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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的合同就是發包人與承包人為了完成工程建設的目標,制定的規范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是工程建設中合同當事人依據的最高準則和依據。建筑工程的施工內容比較多、技術比較復雜,受外界影響也比較大,合同簽訂是十分重要的,做好合同管理能夠產生比技術優化更大的經濟效益,因此必須努力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工作,使工程建設施工有據可循,能夠按照工期順利完成建設。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合同管理意識不足
建筑工程施工負責人的能力素質對合同管理的影響是極大的,在實際的工作中,施工負責人沒有認識到建筑工程施工中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合同有很多種,但并一定所有的合同都需要被重點關注,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合同投標比較大、風險比較高的合同應重點關注,分包合同以及擔保合同、大額度的采購合同等也應被列為重點關注對象[1]。
2、合同管理的制度不完善
在合同的簽訂到執行完會涉及到很多法律問題,也會涉及建筑施工技術部門,如果某一環節出現問題會對結果造成極大的影響。合同的管理需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作保障。建筑企業的管理部門比較多,要實現對合同的有效管理,就需要調動所有管理部門的工作積極性,根據實際施工建設的情況對合同內容進行及時的調整。一般情況下,合同是由建筑企業的下級管理部門進行管理,但是對于一些合同標比較大、風險高、涉及部門多的合同則需要由企業管理層直接進行管理。
3、合同內容顯失公平
在目前的建筑工程施工中,合同文件內容中存在著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不對等的現象。合同是由發包人與承包人共同簽訂的,但是合同條款中的大部分都是對承包人進行義務規定,對發包人的約束內容比較少,尤其是涉及發包人違約、賠償等方面的內容不明確,處罰辦法的可行性差,使合同有失公平,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很容易發生沖突。而且當前建筑行業競爭激烈,不規范管理的現象比較嚴重,施工人員的數量與建設的規模不協調,發包人成為建筑工程承包中的主體,提出一些不平等的條件,將風險轉移到承包商身上[2],而承包商為了自身的利益,會在施工中出現偷工減料的行為,影響工程的整體質量。
4、陰陽合同的現象比較嚴重
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還存在著陰陽合同的問題,一份合同按照相關的標準簽訂并上交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備案,是陽合同,而另一份合同則按照實際的施工情況簽訂,是陰合同。陽合同是根據法律要求用于報備,陰合同是在發包商的要求下對工程款進行降低,轉變工程的計價方式,降低工程的建設質量,這種陰陽合同嚴重損壞了合同的權威性,不利于建筑市場的正常運行,給合同雙方留下一定的隱患。
5、缺乏合同管理人才
當前我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人才素質能力不高,他們大多是建筑工程技術出身,對合同管理中涉及到的經濟、法律、管理等方面的知識技能了解不夠,不能夠嚴格按照相關的合同處理事情,而且沒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機構,導致合同管理不到位。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對策
1、樹立合同管理意識
當前我國的建筑行業日益規范,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承包商以及發包商都應加強對合同管理的認識和重視程度,尤其是承包商要認識到合同管理在整個工程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樹立合同管理的意識。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施工送單位應按照合同要求進行施工,禁止利用行政權力對合同管理進行干預。承包人是建筑工程的施工主體,應保證建筑工程依據市場經濟的發展情況進行,使工程順利的開展。
2、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管理的內容比較多,需要對合同的洽談、起草、審核、簽訂、下達、變更、中止、廢除等進行管理[3],這就需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為合同管理作保障,使合同管理更加科學、合理。建立合同的交底制度、責任劃分以及報送制度等,促進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取得良好的效果。
3、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能力
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能力對于合同管理有著直接的影響,因此應努力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能力,選擇優秀的合同管理人才,合同管理人員要掌握一定的工程技術和施工技巧,具備合同擬定以及談判等能力,熟悉財務會計以及造價等方面的知識,加強對合同管理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并根據市場以及建筑企業的變化情況對合同管理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同時建立崗位責任制度,明確合同管理人員的職責和權限,建立競爭機制,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對于工作中表現良好的人員要給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質獎勵,對于不按要求工作的要給予懲罰,強化合同管理人員的責任意識,能夠積極地投入到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
4、對合同進行全過程的動態化管理
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要對合同進行全過程動態化的管理,根據合同約定的標的、價格、數量等對保修條款進行管理,加強發包人、承包人以及設計、監理單位之間的聯系,有效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并嚴格按照合同中的規定進行工程量的增減,并記錄清楚,避免出現合同糾紛[4]。在施工建設中,如果出現了工程的承包范圍以及工期的變化,要與原合同的簽訂部門進行聯系,避免聯系不及時影響工程變更,進而對工程的清算造成影響,影響企業的信譽和形象,使企業的自身利益受到損害。
5、采用規范化的合同文本
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應對合同進行認真細致的檢查,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擬定的合同文本抓奶哥應明確合同簽訂的時間、工程量清單,注重索賠條款的擬定,并保證合同初稿的合法性,明確發包人與承包人的資格,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保證合同條款以及用詞的準確、齊全。
結束語
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的重要內容,也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筑企業應加強對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視程度,樹立合同管理的意識,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為合同管理提供科學的依據,同時強化合同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能力,采用規范化的合同文本,使建筑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能夠順利的開展。
參考文獻
[1]來偉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及規范管理策略的研究[J].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11.16(9):164-165.
[2]柴軍.關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門窗.2014.25(9):251-252.
Abstract: In view of the present specific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al engineering, this article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s of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provides good management measures on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al engineering.
關鍵詞: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管理
Key words: constructional engineering;construction contract;the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TU72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3)21-0058-02
0 引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簡單的說就是協議,是建設工程發包方和承包方為明確建筑工程施工任務與目標,責任與義務簽訂的,簽訂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工程建設期間的一切活動都要以合同內容以及準則為依據,任何一方不能擅自更改合同內容,對于違反合同內容的當事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建筑工程施工涉及的內容較多、范圍較廣,具有流動性大、投資高、協作性強、技術復雜、管理難度高以及容易受外界自然環境因素影響的特點。施工合同的簽訂和履行不管對發包人還是承包人都具有重要意義,據可靠性資料調查顯示,建筑工程建設期間技術優化所帶來的經濟效益要遠遠低于合同科學有效管理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因此,不斷規范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秩序、優化合同管理方案,對于保證工程建設質量、工程工期以及提高施工企業投資效益,減少投資風險和工程建設糾紛,保證工程按時竣工,促進施工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具有重要意義。
1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現狀以及存在的具體問題
1.1 合同條款的制定不公平 目前建筑市場中合同的簽訂普遍采用FIDIC的合同樣本,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協商洽談在對合同樣本進行必要修改的基礎上簽訂施工合同。然而,目前建筑市場面臨著僧多粥少的問題,施工單位之間的競爭尤其激烈,一些工程建設單位利用這個趨勢在設計合同條款的時候故意強調自身權利減少所承擔的義務,給施工單位施壓,承包商面臨的競爭環境激烈,因此雖然知道條款存在漏洞,但是為了得到工程只能勉強接受發包人有失公平的條款。
1.2 “陰陽黑白”合同泛濫,嚴重擾亂了建筑市場的秩序 “陰陽黑白合同”問題是建筑施工合同中經常出現的問題,所謂“陰陽黑白”合同中的“陽”合同就是指以標準合同文本為依據簽訂的,符合合同法律法規的,用來要交由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合同,“陰”合同是指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履行的實際情況簽訂的合同。具有迎合甲方要求被迫降低工程報價、降低工程投資標準的特點,“陰”合同的簽訂極大的損害了施工單位的利益、建筑工程的總體質量,同時也損害了建筑市場合同法律的尊嚴。
1.3 合同實施不嚴格,不嚴肅 隨意修改合同內容和
變更合同條款是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經常出現的問題,比如說,發包方違反合同規定拖欠工程款、隨意調整合同內容以及抬高工程驗收標準等,嚴重違反了我國合同法律法規的規定,然而,受各方面條件的限制,承包方往往不敢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利益,大大降低了合同的實施效果,極大的損害了施工企業的經濟效益。
1.3.1 合同索賠困難 建筑施工是一項長期的、復雜
的工程,在建設期間受各方面條件的限制和制約,工程索賠難度大。在建筑施工中受損的一方充分發揮索賠的權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挽回和減少損失。然而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建筑工程索賠面臨著收集證據不及時以及行政干預等問題,索賠困難。
1.3.2 素質高的合同管理人員欠缺 目前我國建筑工程領域的合同管理人員往往都是土木工程專業畢業,知識面比較狹窄,滿足不了新時期建筑工程對合同管理人員高素質的要求,合同管理人員不僅要具備踏實的專業知識和經驗,還要具備政治、經濟、法律素養以及較強的協調管理能力,熟練處理合同管理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嚴格按照規定執行索賠技術和索賠方案,設置完善的合同管理機構,但是目前大多數合同管理人員都不具備這樣的素質,合同的管理與流程也缺乏專業的高素質合同管理人才作指導。
2 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2.1 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有序穩定發展離不開完善的法律法規作保障,建筑市場合同的有效管理同樣如此,因此,加快建筑市場合同管理法律法規的完善步伐是現階段建筑工程主管部門的首要任務之一。由最高人民法院擬出臺的《關于審理建設工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明確了“陽”合同的法律效力,對合同雙方當事人的行為具有規范作用。另外,法律效力的實施效果還需要充分發揮檢察部門的作用,對施工合同的實施加強監管和宣傳,為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2.2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機構,培養高素質的合同管理人才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管理機構和合同管理體系,并根據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需要加快綜合素質高的合同管理人員的培養步伐,合同管理人員不僅要具備專業的技術知識還要具備敏銳的觀察力和超強的分析能力,堅持原則、思路廣闊,具備法律、政治、經濟、商務基礎知識的綜合型人才,只有這樣,在處理工程建設合同管理中各項復雜問題時才會井然有序,對于合同內容的設計、簽訂、執行、變更以及終止等活動都能找到可靠的依據和科學的解決方案。
2.3 加強合同的評審工作 加強對合同簽訂之前的評審工作是確保合同保質保量簽訂的基礎,合同雙方當事人應該充分認識到合同簽訂的重要性,成立專門的合同評審小組,小組成員構成包括合同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質量安全負責人、項目管理人員以及經濟師,嚴格仔細審查合同內容,尋找合同漏洞和缺陷,減少合同簽訂的風險,確保合同簽訂的法律效力和執行力。
2.4 加強對合同履行全過程的監管 合同的簽訂只是一個形式,最重要的還是合同簽訂之后雙方當事人的執行力,合同中明確了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違反了合同規定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是在工程建設期間由于利益的沖突,導致違反合同規定的行為發生,因此,在施工過程中加強合同的監督和管理,對于保證合同實施的效果非常關鍵。第一,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各項內容責任;第二,加強合同雙方當事人、工程設計單位以及監理單位的交流和溝通,促進工程建設期間各種問題的高效解決;第三,做好工程建設期間的關于合同內容問題的記錄,收集索賠資料;第四,對于增減、變更項目的簽證工作要嚴格遵守時間規定,并認真的記錄工期和所需要的費用,防止引起不必要的糾紛,促進工程的順利展開。
2.5 充分發揮工程監理的作用 監理人員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僅具有監督工程質量、促進工程各項工作按照秩序嚴格進行的作用,作為第三方,監理人員可以站在理性的位置,有效調節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利益糾葛,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規范發包人和承包人的行為,促進建筑市場的穩定。
2.6 建立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系統 合同管理在工程項目管理工作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加強對合同的管理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計算機網絡的普及,利用計算機建立數據庫,加強對施工合同的管理成為當今社會施工合同管理的發展趨勢,可以有效控制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管理水平。
綜上所述,合同的有效、科學管理關系著施工的進度、建筑工程的質量、工期以及施工企業的經濟效益,同時也能很大程度上減少施工企業間的糾紛,規范建筑市場的施工秩序。但是目前我國建筑工程中涉及的內容多、范圍廣,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著很多漏洞和缺陷,嚴重限制了我國建筑企業的發展步伐,也不利于建筑市場秩序的穩定和良好社會形象的打造,因此,加強合同的管理,不斷采取措施優化、提高合同的管理方案,切實發揮合同在建筑工程市場上的作用,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有序、協調發展。
參考文獻:
[1]楊美麗.芻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行政事業資產與財務,2012(09).
關鍵詞: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問題,對策,建議
1、對建筑施工合同的概述
1、1定義
建筑施工合同是發包人與承包人就完成具體工程項目的建筑施工而確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作為建設工程合同的一種,它與其他合同一樣,在訂立時應遵守自愿、公平、等原則,其標的是將設計圖紙變為滿足功能、質量、進度、投資等發包人投資預期目的的建筑產品。
1、2特點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合同標的不動產,受自然條件、地質水文條件、社會條件和人為條件等多方面影響,施工周期長、結構復雜、體積大、工作量大、用材量大以及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涉及的主體非常多的特點。
建筑工程簽訂后,合同雙方就形成一定的經濟關系和法律上的效力。合同規定雙方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的經濟責任、利益、權力和義務,雙方就必須嚴格遵守,嚴格履行,不應違反。但從根本來說,合同雙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導致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利益沖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雙方行為的不一致,不協調和矛盾。
2、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2、1合同意識不強
施工企業合同意識淡薄,不嚴格按合同辦事。出現問題后不能按依照合同辦事,而是習慣于找領導協調,即便是正當的索賠也不能理直氣壯的提出。
2、2合同管理疏散
表現在不設立合同管理部門,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數項目管理機構都未設立合同管理部門,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動態合同管理制度和具體的操作流程,不能對工程進行及時的跟蹤和有效的動態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專業性、技術性強、極為復雜的管理工作,對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極大的影響了我國的施工企業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2、3違規合同的問題
“違規合同”是指發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場通過公開招標選擇承包人,并按照招標文件及中標通知書要求,與中標承包人簽訂施工合同,俗稱“正式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場以外,另行與承包人簽訂一份合同書或補充協議,該合同未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但在實際施工活動中被雙方認可,即所謂的“非正式合同”。各種“違規合同”盡管表現形式各異,但歸納起來“陰合同”主要在以下幾方面與“陽合同”存在明顯差異:發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設工程發包中的主導地位,將自身的一些風險轉移到承包人身上。
2、4合同索賠難實現
由于社會條件,自然環境的變化,公路業是一個索賠多發的行業。索賠是合同和法律賦予受損者的權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補充,其實質是承發包雙方承擔工程風險比例的再分配。對于承包人來講工程索賠是一種保護自己正當權益、彌補工程損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公路市場行政干預過多,給索賠工作造成了許多干擾因素,導致合同索賠難以進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損害者。
3、規范施工合同管理的對策與建議
3、1注意工程合同的談判與簽約
簽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應仔細閱讀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關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規規定。細心研究合同條款,要結合項目特點和當事人自身情況,設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現的問題,事先提出解決的措施。合同條款用詞要準確,發包人和承包人的義務責任、權利要寫清楚,切不要因準備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條款留下漏洞,給合同履行帶來困難,使施工單位合法權益蒙受損失。
3、2應建立以合同管理為核心的組織機構
發包人與承包人都應加強合同法律意識和合同管理意識,設立各自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重視培養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建立嚴格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制度,逐步建立以合同管理為核心的組織機構。雙方在簽訂施工合同過程中,都要對合同合法性、嚴密性進行認真審查,減少簽訂合同時產生糾紛的因素,把合同糾紛控制在最低范圍內,使合同管理貫穿于合同簽訂前后和施工管理的全過程中,以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
3、3執行落實合同應注意的要點
必須協調和處理好各方面的關系,使相關的合同和合同規定的各工程活動之間不相矛盾,以保證工程有秩序,按計劃地實施;加強對施工合同的監督和跟蹤,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做好增減、變更項目工程量的確認簽證工作,特別是隱蔽工程驗收簽證,涉及工期、費用記錄要記錄清楚,減少因各種原因引起的糾紛,以保證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嚴格遵守工程合同約定的標的、數量、期限、價格,進行保修條款的履行管理;做好工程簽證,記錄、協議、補充合同、備忘錄、函件、圖表等整理保存工作;應用現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和利用計算機網絡,監控合同的履行情況,運用法律的手段,保證工程項目的質量、投資、工期、安全按計劃實現。
3、4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
在激烈競爭的建筑市場上做好風險預測、控制與轉移工作可使風險發生的概率和導致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合同中引入工程擔保制度,可適當轉移合同當事人的風險。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是解決承發包雙方合同糾紛的特殊方法,也是制約合同雙方認真履約的強有力的約束手段,合同管理索賠應注意:在簽訂合同前要充分考慮各種不利因素,為合同履行時制造索賠機會;明確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預測合同風險,分析合同變更和索賠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賠策略;在合同整個履行過程中,要隨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結合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盡量營造良好的合同管理法律氛圍。
4、結語
合同履行作為建筑工程施工中質量控制、進度控制、造價控制的重要環節,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應采取積極主動管理,組織項目管理人員學習合同條文,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內容,工程范圍,責任、權力與義務,分析各種違約行為,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全部條款內容完全履行,促進工程保質保量地完成。
參考文獻
[1]成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與索賠[M],東南大學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