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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消防安全隱患
(一)立即整改隱患
1.附屬樓二樓第二安全出口被封閉;樓梯間內堆放雜物。
2.建筑西側消防通道被占用。
3.管道井內堆放大量易燃可燃雜物。
(二)限期整改隱患
4.辦公樓、附屬樓內疏散指示標志設置不符合標準;辦公樓、附屬樓內應急照明設備多數未保持完好有效;樓梯間未設置防火門。
5.消防控制室內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控制設備被拆除;屋頂水箱穩壓設備停用,電接點壓力表、試驗消火栓壓力表被拆除;地下車庫內排煙設備無法正常啟動;室內消火栓接口處漏水;電梯前室防火門被拆除。
6.辦公樓、附屬樓內滅火器為2004年生產,(該產品)為不合格消防產品。
7. 管道井內私拉亂接電線。
8.該單位未進行人員培訓,員工消防安全能力不掌握,制度不落實;消防控制室無持證上崗人員。
二、整改措施
針對本次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的隱患問題,我公司高度重視,專門召開黨委會研究,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詳見附表《消防安全隱患整改臺帳》),積極著手整改,確保在最短的時間內消防隱患。
1.消防管理問題。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黨委牽頭、各個部門參與,形成領導帶隊,全員參與的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分別建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及工作小組,明確工作職責,負責應對日常的消防安全問題。
2.消防設施問題。立即著手在各隱患點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清除、清理被占用消防車道、消防管道及消防通道內物品、線路,確保樓內所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立即恢復消防報警系統連接,并單獨設立消防控制室。
3.消防制度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公司實際,迅速建立健全了消防安全各項制度,制定了消防安全制度和應急和疏散預案,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建立消防檔案,大力開展員工消防安全培訓。
4.消防措施問題。成立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負責人問責制,指定員工輪流上崗,24小時進行消防安全巡查,并及時填寫消防安全檢查、巡查記錄。
5.消防日常工作。加強落實消防責任制,宣傳消防知識,提高員工消防意識,每年應保證1-2次消防演習,定期檢查、維護消防設施。
6.消防手續報備。對所有新裝修工程嚴格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要求,及時上報申請、報備手續,確保新增建設、裝修工程不再出現消防隱患。
以上是我公司消防安全隱患整改措施,我公司將按照存在隱患逐條進行整改,堅決杜絕各類消防安全事故發生。除此以外,我公司將積極聯系消防部門,對單位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演練,自行組織各類消防安全知識競賽,
全力提升廣大員工消防安全意識。
同時,加大消防安全宣傳,力爭通過教育每一個員工,
為建立健全租賃房屋消防安全監管長效機制,整治和消除出租房屋火災隱患,維護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公安廳等部門關于開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意見的通知》、《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公安局等部門關于開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結合我縣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標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災隱患,強化消防安全監管,完善長效工作機制,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一年左右努力,現有出租房基本達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防止出租房產生新的火災隱患;進一步落實出租房消防安全責任,規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設施,增強廣大群眾特別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識,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預防和減少出租房火災,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組織領導及職責分工
組織領導:
縣成立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濮志江同志任組長,縣府辦分管副主任、縣公安局分管副局長和縣安監局、工商局、建設局、供電局主要負責人為副組長,縣委宣傳部相關負責人及縣規劃局、城管執法局、公安消防大隊、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主要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縣公安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匯總通報工作。各部門、鄉鎮(街道)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聯絡員名單請于明年1月30日前報縣公安局消防大隊,。
職責分工:
各鄉鎮(街道):負責制訂具體整治工作方案,組織轄區內動員發動、普查登記、整治整改、檢查驗收工作,指導、督促各村(居)民委員會制定防火公約,組織開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檢查和逃生演練。
公安、消防部門:負責出租房屋治安安全管理,對出租房屋內違法生產、加工、銷售、儲存、使用危險物品行為,依法實施處罰;消防部門負責對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設施配備和用火、用電、用氣等情況進行檢查治理,對發現的各類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責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實施處罰;加強對出租房屋專項治理工作的消防業務指導,積極提供各類消防技術咨詢,確保整治順利實施。
安監部門:負責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并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工商部門:配合、支持相關部門對消防安全隱患進行整治,對利用出租房屋從事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活動進行查處。
建設部門:負責消防車道、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設施的建設和維護,積極改善出租房屋的外部消防安全條件。房產管理部門負責對出租房屋的登記備案和房屋租賃中介機構的管理,對符合出租條件但未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并依法給予處罰,對不符合出租條件而出租的,依法給予處罰。
電力部門:負責對出租房屋外部供電線路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積極做好安全用電宣傳,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出租房屋內用電安全隱患檢查并提出整改指導意見。
城管部門:負責對違法搭建的出租房屋進行整治,依法堅決拆除違法搭建的出租房屋和影響消防安全的違法建筑物。
宣傳部門:負責社會面上的消防安全宣傳和出租房屋的專項宣傳,營造消防安全氛圍。
綜治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召集有關部門通報情況,研究問題和對策,并把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活動,嚴格進行檢查考核。
其他有關部門:配合支持相關部門對消防安全隱患進行整治,對本行業系統內存在的出租房屋進行排查整治。
四、整治重點
整治的重點范圍是生產經營單位員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災隱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為勞動密集型企業配套的員工集體宿舍。整治的重點區域是城郊結合部、塊狀經濟發達的區塊、用于出租的簡易棚屋連片區域。
五、工作步驟
專項整治工作從今年11月開始,到明年10月底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今年12月至明年1月)
1、建立組織,制定實施方案。為確保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進行,縣成立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出租房整治方案。各鄉鎮(街道)要建立相應組織,并結合當地實際,研究制訂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明確職責分工,扎實推進工作。
2、動員部署,明確目標任務。在全縣統一動員部署下,各鄉鎮(街道)要召開相關會議傳達精神,全面動員部署,進一步統一思想,明確目標和任務。
3、加大宣傳,營造工作氛圍。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利用廣播、電視、橫幅、標語等途徑大力宣傳消防安全隱患存在的嚴重性和危害性,努力營造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社會環境。
(二)排查摸底階段(明年2月至明年3月)
1、開展隱患排查。各鄉鎮(街道)組織人員對轄區內出租房屋及有人員居住的沿街店鋪進行全面排查,逐戶摸清出租房屋及其消防安全情況,認真填寫《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普查登記表》(附件2),按照出租房屋一戶一檔制度的要求,健全出租房屋檔案,對普查中發現的消防安全隱患,逐戶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并在明年3月中旬把《出租房屋專項整治情況統計表》(附件4)報縣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消防大隊)。
2、組織自查自改。各鄉鎮(街道)要邊排查邊動員,明確房屋出租人的消防安全職責和整治工作要求,逐戶同房屋出租人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對排查出來的隱患場所要限期進行人員分離,提出書面整改意見。
(三)集中整改階段(明年4月至明年8月)
1、整改提高。按照出租房屋內的消防安全隱患由出租人負責整改,出租房屋外的公共消防安全隱患由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整改的要求,在轄區內集中時間全面開展整治。對本次治理重點的出租房屋、有人員居住的沿街商業店鋪及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隱患嚴重的重點區域,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組織專門工作組,幫助整治整改。
2、強制整改。對不具備出租房屋基本消防安全條件的,必須在集中治理階段結束前全部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未拆除的,責令停止出租或營業。對不配合的場所和業主則上報縣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予以聯合執法,強制整改。此項工作要求在明年7月底前完成。
3、完善機制。通過這次專項整治,建立健全出租房火災危險性分析和消防安全等級評價以及重大火災隱患舉報、公示、督促整改和政府掛牌督辦等長效管理機制,同時以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為抓手,以督查、考核和聯合執法為基本手段,將出租房消防安全綜合整治與安全生產“三項行動”相結合,與“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整治相結合,與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相結合,與消防安全日常監督檢查相結合,合理安排,統籌兼顧,確保出租房火災隱患整治取得實效。
(四)考核驗收階段(明年9月至明年10月)
縣將組織專項整治驗收工作組對全縣出租房屋專項治理進行驗收檢查,驗收內容以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情況為主,對納入專項整治的出租房屋及有人居住的沿街商業店鋪存在火災隱患拒不整改的,加大整治力度,確保所有登記在案的火災隱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處理。各鄉鎮(街道)將書面總結和自查報告于明年9月10日前上報縣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將研究制訂考核辦法,組織有關部門對各鄉鎮(街道)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驗收和考核,驗收不合格的,責令繼續整改,直至驗收合格。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近年來,出租房火災頻發,消防安全形勢嚴峻。各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深刻認識出租房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以推進。
(二)嚴格要求,落實責任。認真逐戶地進行拉網式摸底排查,督促房屋出租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落實整改任務,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同時,要強化工作責任,層層分解治理職責到戶到人。各有關部門要不定期加強對出租房綜合整治工作特別是重點區域整治工作情況的督查,及時通報督查情況。對整治工作成效明顯的地方要予以通報表彰,樹立典型;對組織整治不力的地方予以通報批評。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環境風險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實行區人民政府掛牌督辦整改重大環境風險安全隱患,是為了進一步加強環境安全風險隱患清查整治的基礎工作,有效防范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一項重要措施。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研究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協調解決環境風險安全隱患整改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二、切實抓好整改,徹底消除重大環境風險安全隱患
整改責任單位要按照環境風險安全隱患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落實人員、資金和措施,切實履行整改責任,確保按時整改到位;監管單位負責依法對環境風險安全隱患整改工作進行全程跟蹤督查,督促整改責任單位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整改任務,對實施整改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協調解決。實行環境風險安全隱患整改月報制度,整改單位需于每月6日前向區委、區人民政府有關領導和監管單位匯報隱患整改進展工作情況。
三、嚴格程序,及時辦理重大環境風險安全隱患銷號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