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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督查內容:
(1)鎮區統計工作規范的貫徹落實情況。
(2)統計調查對象統計工作規范的貫徹落實情況和源頭數據質量。
(3)聯網直報“四條紅線”(即:堅持不在基本單位名錄庫不得填報數據,堅持由企業獨立報送真實的統計數據,堅持由企業自己上報聯網直報數據,堅持由企業修改差錯或補填不完整報表的原始數據)規定的執行情況,工業、貿易、固定資產投資等主要統計數據質量。
(4)其他貫徹落實統計法律、法規的情況。
2、督查形式:今年是我市開展統計督查工作第三輪的第三年,根據市統計局督查規定:實行上下聯動,以地方統計局為主,市統計局在每個轄市區各抽一個鎮(街道、開發園區)的督查模式。
3、督查單位:鎮為市統計局組織實施督查。
二、統計監審
1、監審的組織實施
統計監審工作根據《市統計監審工作》的要求,由局法制科會同有關業務科室統一計劃、統籌安排、有序實施。
2、監審的單位及時間
(1)2014年全市統計監審單位名單,見附表。
(2)監審時間:2014年6月-9月,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3、監審內容
1、貫徹執行統計方法制度和省、市關于加強統計工作文件精神情況,重點檢查遲報、拒報統計資料的問題。
2、工業、投資、貿易、勞動工資統計、農村住戶調查等主要統計指標數據質量;
3、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建設情況。包括統計人員配備和持證上崗、統計原始記錄、憑證、統計臺帳、統計調查表等統計基礎工作情況。
三、專項檢查
1、檢查項目:重點檢查服務業企業統計基礎工作。
2、檢查內容:企業統計資料上報、統計人員配備及其持證上崗、數據質量等情況進行檢查指導。
四、經濟普查數據質量檢查
圍繞全市經濟普查工作,對群眾舉報、弄虛作假、拒絕配合普查登記的違法行為,依法依紀嚴肅查處。下半年配合省及市統計局做好我市經濟普查源頭數據質量抽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1、統計檢查要與行政指導緊密結合,把行政指導貫穿于統計檢查工作全過程,努力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一、深化統計普法宣傳
(一)大力抓好基層單位統計普法教育。按照全省統計普法教育安排,今年統計普法重點對象是基層統計單位有關人員。各區、縣(市)統計局(調查隊)要結合統計基礎建設、統計稽查、統計年報會、統計從業資格考前培訓、統計繼續教育等工作,采取多種形式,大力抓好基層統計單位有關人員的統計普法教育,把統計普法教育融入統計行政管理和服務的全過程,進一步提高基層統計單位有關人員的統計法律意識和統計法律素質,增強其依法統計的自覺性。市局(隊)將通過統計從業資格考前培訓、統計繼續教育開展基層統計單位有關人員統計普法教育;組織舉辦鄉鎮(街道)統計員培訓班,開展鄉鎮(街道)統計人員統計普法教育。
(二)繼續抓好領導干部統計普法。各區、縣(市)統計局(調查隊)要以國家《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出臺為契機,進一步爭取當地黨委、人大、黨委組織部門、普法辦的重視和支持,將依法統計知識納入今年當地黨委(組)中心組集體學法、人大法制講座、領導干部培訓班及公務員普法考試的內容之中,并積極做好有關工作,努力擴大對領導干部的統計普法宣傳面。市局(隊)今年將統計普法內容列入到市委組織部在黨校舉辦各類干部培訓班的課程中,以進一步推動對各級領導干部的統計普法工作。
(三)深入開展機關干部學法活動。按照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各區、縣(市)統計局(調查隊)要充分利用法制培訓、法制講座、法制報告、普法考試等形式,深入組織開展機關干部學習通用法律知識與依法行政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活動,做到學法有計劃、有安排、有落實、有檢查。市局(隊)將以處室集體學法與個人學法相結合的方式組織開展通用法律知識與依法行政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活動,以進一步提高機關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
(四)認真組織統計法制宣傳活動。以《全國人口普查條例》、《統計違法違紀行政處分規定》出臺及“浙江法治宣傳月”、“12·4”全國法制宣傳日、“12·8”《統計法》頒布紀念日為契機,各區、縣(市)統計局(調查隊)要精心策劃,敢于創新,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大眾傳媒,面向全社會開展豐富多彩的統計法制宣傳活動,努力營造統計工作科學發展的法治氛圍。市局(隊)將制作一批統計法制宣傳掛圖,制作一部統計法制宣傳動漫短片,大力推進向機關、鄉鎮、街道、企業、社會統計法知識的宣傳和普及。
(五)認真做好統計普法驗收準備工作。統計“五五”普法工作已進入后期階段,各區、縣(市)統計局(調查隊)在抓好本地區統計普法教育宣傳的同時,要認真做好統計“五五”普法考核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市局(隊)將在今年出臺《*市統計“五五”普法考核驗收辦法》,為明年全市統計“五五”普法考核驗收工作作好準備。
二、強化統計監督檢查
(六)繼續開展統計工作巡查。各區、縣(市)統計局(調查隊)要圍繞當前統計工作存在的問題,特別是要針對一些地方、部門、單位統計工作上存在的突出問題,結合經濟普查等工作的開展,加強統計監督檢查,對鄉鎮、街道及部門的統計基礎建設、數據質量情況進行巡查,充分發揮統計巡查在組織和監督本地區統計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市局(隊)今年將抽取3個區、縣(市)、3至5個市級部門進行統計巡查,進一步強化對區、縣(市)和部門的統計監督管理。
(七)不斷深化統計稽查工作。2009年省統計局下達我市統計稽查計劃為500個單位,各區、縣(市)統計局(調查隊)要根據省、市的統一部署,制定并實施年度統計稽查計劃。抓住經濟普查數據上報、處理、質量抽查等關鍵環節,開展經濟普查數據質量統計稽查;繼續開展以鄉鎮有否虛報、偽造固定資產投資統計數據,服務業、能源統計單位有否瞞報、拒報統計數據,統計單位有無任用無統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從事統計工作等為重點內容的統計稽查,使統計稽查的實施能更好地與中心業務工作相結合,更好地為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建設服務。在實施統計稽查中,要更加注重統計稽查的規范性,更加注重事前預防、事中稽查和事后整改、教育、指導與處罰的結合運用。市局(隊)今年將制定全市統計稽查計劃,并抽取一批統計單位進行統計稽查,并將啟動調查隊系統統計稽查工作。
(八)依法組織統計調查工作。各區、縣(市)統計局(調查隊)要嚴格按照統計法律法規和《浙江省統計調查表布置與催報暫行規定》規定的工作流程,精心組織實施各項統計調查工作,特別要抓好統計調查表布置與催報環節,切實使統計調查工作的組織實施規范性化、制度化。市局(隊)將結合統計巡查對各地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九)認真做好違法案件查處。各區、縣(市)統計局(調查隊)要注重把握查案法律依據、查案方式、查案時機、查案效果,努力實現查案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統一,要開展統計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尤其是對統計違法舉報案件,要做到有告必理、有案必查,涉及到領導干部在統計上弄虛作假的案件,要會同當地紀檢、監察部門進行查辦。市局(隊)將加強對各地查辦統計違法案件的監督與指導。
(十)切實落實案件管理有關規定。各區、縣(市)統計局(調查隊)要認真執行《統計執法檢查規定》第三十五條和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落實重要統計違法案件立案報告和結案備案制度,規范案件查辦情況通報制度。市局(隊)將繼續開展統計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工作,以進一步規范各地統計違法案件查處行為。
(十一)健全統計執法監管制度。各區、縣(市)統計局(調查隊)要及時將對被監督檢查過的統計單位加載在統計執法監管信息庫中,要選擇典型案件進行曝光,提高政府統計工作的權威性。同時,要進一步完善對有統計違法記錄的單位實行統計監督檢查回訪制度,對屢查屢犯的,一定要依法嚴肅查處。市局(隊)將在原有統計違法案件信息庫的基礎上,建立全市統計稽查單位信息庫,進一步加強對統計執法工作的監管。
三、規范統計行政行為
(十二)積極構建權力陽光運行機制。各區、縣(市)統計局(調查隊)要按照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加強與當地法制等部門的聯系與協調,積極開展本部門構建權力陽光運行機制工作,及時按要求做好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事項的職權目錄、權力運行流程圖和監督機制明示圖的編制,并及時將經核準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行政處罰項目及其依據、行使程序和相應責任通過政府門戶網站等載體向社會公布。市局(隊)在做好自身構建權力陽光運行機制的基礎上,加強對各地構建權力陽光運行機制的指導與督促工作。
(十三)加強規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各區、縣(市)統計局(調查隊)要積極開展有關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強化部門統計工作管理、統計資料管理及統計數據公布等與依法統計有關的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完善工作,要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及時做好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和管理工作。市局(隊)今年將對現有規范性文件進行一次清理、審查、修改及重新備案。
(十四)依法規范統計部門自身行為。各區、縣(市)統計局(調查隊)要加強統計執法規范化建設,進一步建立健全各項統計行政決策和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統計監督制約機制,嚴格依法規范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審批或備案、統計資料管理和公布、統計從業資格認定、統計行政處罰等統計監督管理工作,加大對違法行政的責任追究力度。市局(隊)將修改完善《*市統計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辦法》,進一步加大依法行政工作的監督考核力度。
(十五)配合做好有關統計法規規章的修改工作。各區、縣(市)統計局(調查隊)要會同市局(隊)根據國家統計局、省統計局的要求,積極做好《統計法(修訂草案)》的征求意見工作,并配合國家統計局開展《全國人口普查條例》、《統計法實施細則(修訂草案)》的調研、起草、論證、修改工作。
四、夯實統計基層基礎
(十六)切實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各區、縣(市)統計局(調查隊)要在“三年統計基礎建設年活動”的基礎上,建立健全本地區統計基礎建設長效管理辦法,完善對鄉鎮(街道)統計工作考核的內容,積極配合做好村級統計網上直報改革工作,要把基層統計基礎工作納入經常性統計稽查之中,實行長效管理與監督。市局(隊)今年將以政府購買城區社區統計服務的方式,解決6個老城區社區統計人員及經費,明確社區統計工作職能,建立和完善社區統計網絡,開展村級統計網上直報改革。并將對其他區、縣(市)鄉鎮(街道)、村統計工作現狀進行摸底調研,為下一步加強全市基層統計基礎建設打好基礎。
(十七)積極探索統計中介服務形式。各區、縣(市)統計局(調查隊)要認真學習和借鑒義烏、溫嶺等地統計中介機構發展的經驗,按照省政府《關于加快中介機構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的要求,積極探索發展本地區統計中介機構,有條件的區、縣(市)可先行進行試點,在取得經驗的基礎上,再全面推行。市局(隊)將對發展統計中介機構進行調研。
五、加強執法隊伍建設
一、檢查組織實施
根據本監督檢查工作計劃,由縣統計局法制科負責統計監督檢查的組織管理和綜合協調,相關業務科室負責統計監督檢查的具體實施。各鎮(區)統計站(辦)做好有關配合和指導工作。
二、檢查對象
1、工業投資統計(6家):鎮(具體名單監審前通知);
2、綜合統計(2家)
縣民政局
縣文廣新局
3、勞動工資統計(3家)
縣中心衛生院
縣高級中學
縣糧管所
4、服務業統計(3家)
省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縣檔案局
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5、貿易統計(2家)
汔車銷售有限公司
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6、農業統計(4家)
縣沿海經濟開發區(洋口鎮):耿莊村斜港村
循環經濟園:止馬洼村強民村
7、收到《統計檢查查詢書》且未認真答復并整改的鎮(區)、單位。
8、配合市統計局做好對鎮人口和社會統計的監督檢查工作。
9、各專業除對相應單位的統計監審外,還將分別抽取轄區內不少于5個單位進行數據質量檢查。(具體名單另作通知。)全縣全年監督檢查不少于50家。
三、檢查內容
1、鎮(區)、部門統計工作規范的貫徹落實情況。
2、統計調查對象的統計方法制度的執行情況;
3、農業、工業、投資、貿易、服務業、勞資等主要統計指標數據質量;
4、聯網直報“四條紅線”(即:堅持不在基本單位名錄庫不得填報數據,堅持由企業獨立報送真實的統計數據,堅持由企業自己上報聯網直報數據,堅持由企業修改差錯或補填不完整報表的原始數據)規定的執行情況及工業、貿易、固定資產投資等主要統計數據質量。
5、其他貫徹落實統計法律、法規的情況。
四、檢查方式
采取縣局檢查、統計行政指導相結合的方式。
五、檢查時間
1、第一階段:4月下旬至5月中旬,各被監審對象要對本鎮(區)、單位的統計工作和工業、投資、貿易、服務業等主要統計數據進行全面自查自糾。
2、第二階段:從2014年5月下旬開始至8月底,縣統計局各相關專業開展統計監督檢查工作。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1、統計檢查要與行政指導緊密結合,把行政指導貫穿于統計檢查工作全過程,努力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計一。
2、對檢查中發現的違反“四條紅線”、或在統計數據上嚴重弄虛作假等重大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要及時按照行政執法的有關程序立案查處,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和紀律責任。
3、屬市統計局重點監審的所在鎮統計站應主動向地方黨政領導進行匯報,取得領導支持和有關部門的配合,以保證統計監審工作的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