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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認識做好村級集體“三資”處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三資”處置是村規模調整中一項十分關鍵的工作。做好“三資”處置工作,不僅關系到村規模調整工作的成效,而且關系到今后農村集體經濟的鞏固壯大,關系到農村社會的穩定和新農村的建設。各鄉鎮、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到“三資”處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克服各種簡單化的思想,做到思想高度重視,認識高度統一,方法穩妥有效,政策合理合法,確保這項工作積極穩步推進。
二、正確把握村規模調整中集體“三資”處置的原則
村級集體“三資”處置工作量大、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情況復雜。要按照“因村制宜、講究方法、尊重民意、促進發展”的要求抓好這項工作,在具體操作中要把握以下四個原則:
1、堅持政策穩定原則。在村規模調整中堅持“五個不變”。一是承包權不變,即土地證、林權證不更名、權屬不變,原村經濟合作社(村委會)與單位或個人已經簽訂的承包、租賃等經濟合同繼續有效;二是受益主體原則上不變,即原村統一經營的水田、果園、茶山、村集體統管山產生的收益原則上歸原村范圍集體所有;三是政策不變,即原村已承包到戶的大田、山林、茶山、果園、水面等仍按原定政策不變;四是項目不變,即上級對原村已確定的扶持政策和開發項目保持不變;五是各村因地制宜,可將原村經濟合作社保留不變。
2、堅持尊重民意原則。對村規模調整中的“三資”處置工作,要在依法的前提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尊重村經濟合作社(村委會)的“三資”所有權和管理自,尊重村民的意愿,涉及“三資”融合等重大事項,須經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3、堅持因村制宜原則。由于村規模調整的村之間“三資”狀況存在差異,在工作中一定要從當地實際出發,根據不同的情況確定不同的處置方法,不能簡調“三資”。
4、堅持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原則。村級集體“三資”處置要立足于保護和發展農村社會生產力,服務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以改革創新為理念,以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和提高農民群眾生活水平為目標,在村規模調整過程中,積極鼓勵大村帶動小村,強村扶持弱村,富村支援窮村。
三、嚴格規范村級集體“三資”處置的工作程序
為確保村規模調整平穩有序地進行,對村級集體“三資”的處置要按照規定程序,有計劃分階段實施。
(一)清產核資,摸清家底
我縣雖然實行了村級財務雙制度,但鑒于村規模調整工作復雜性、艱巨性,各鄉鎮仍要組建強有力的領導班子和工作班子,按照全縣統一部署全面開展村級集體“三資”清產核資工作。
1、暫凍集體資金。為便于村規模調整工作的順利開展,規模調整期間暫時凍結全縣所有村級集體資金,村銀行賬戶暫停使用。從12月1日起各鄉鎮要組織力量,對涉及規模調整村的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財產物資、支票、印鑒、收據、日記賬、公章(村黨支部印章、村委會印章、村經濟合作社印章)等進行盤點,辦好封存手續,由鄉鎮統一保管。凍結期間發生的收入交由鄉鎮中心指定人員轉存至原村銀行賬戶;確需使用資金的,須經鄉鎮長嚴格審核。
2、明確核資范圍。核資的范圍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清理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清理的重點是要摸清房屋等建筑物的數量和價值,包括村級自用、出租和出借的固定資產。對固定資產要進行逐項登記造冊,做到賬實、賬物相符。二是清理流動資產。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應收款項、內部往來(村民欠村部分)、有價證券等。清理的重點要放在應收款項方面,搞清村級各項應收款項和借出款等情況。在清理中能收則收,盡量減少借欠款項。三是清理集體投資。主要是清理村集體投入到工業、農業企業和其他單位的集體資產數額及股權,清理中要逐筆核對落實。四是清理各項負債。負債包括短期負債和長期負債,清理的重點是搞清各項借入款及內部往來(誤工、個人墊資、村欠村民部分)。五是清理非農用地。村級集體非農用地情況較為復雜,要搞清非農用地的權屬。對屬于村級集體所有的非農用地,要摸清其使用單位和數量,并逐一進行登記造冊。六是清理票據。票據的清理包括支票、各種收款收據、發票。票據經過清理后,要專人保管,及時移交。七是清理各類合同和協議。著重清理各類經濟合同和投資協議,并分類整理列卷,與資產和財務檔案一并移交。八是清理資源性資產。主要包括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耕地、林地、園地、已荒地、綠化地、露天公共場地)、水面(灘涂、池塘、魚塘、山圍塘、水庫、渠系、溝壑)等。
3、全面核實資產。在12月25日前全面核實好各村凍結日的“三資”,在核資具體操作上,按照“先賬內后賬外,先登記后核實”的原則,做到賬賬、賬款、賬物、賬表、賬證“五相符”。對有賬無物,有物無賬,以及債務人查無著落的應收款、借欠款等不良資產,要在查明情況下,由原村提出處理意見,報鄉鎮長審定后,可作報賬存檔處理。
4、編制明細清冊。在清產核資基礎上,各鄉鎮要在12月25日前組織力量,對村級集體“三資”進行全面登記造冊,實物資產和資源要圖像存入電腦、原始憑證要掃描存入電腦,同時編制好有關報表及明細清冊,出具書面清產核資報告。報表、明細清冊及清產核資報告,原村和新村各保留一份,鄉鎮及會計中心各歸檔一份。
(二)選擇方案,分類處置
在清產核資的基礎上,根據各村人均集體凈資產占有量的情況,按照“三資”處置的原則和規范的程序,因村制宜,采取“完全融合”、“部分融合”、“獨立核算”三種方式中的一種進行處置:
1、“完全融合”是指對村規模調整村之間人均占有集體凈資產數量基本接近(或即使資產、負債相差較大,但條件具備有能力)的村,可直接把原各村集體“三資”并入新村經濟合作社(村委會)。
2、“部分融合”是指對村規模調整村之間人均集體凈資產有較大差異的,按照“統一核算、承認差別”的方法,可綜合原村的實際,確定一個等額基數,以該基數為標準對各村集體“三資”進行合并;超基數部分在新賬設立時單獨掛賬,主要用于原村公益事業建設或村民社會保障支出;原村集體資產產生的效益必須優先償還單獨掛賬的債務。
3、“獨立核算”是指對村規模調整村之間人均集體凈資產(負債)差異十分懸殊,或股份制改革后運行較好的村,村規模調整后財務可暫實行“統一建賬、獨立核算”,待時機成熟后再實行融合。實行獨立核算的村,公用經費可按各核算單位的規模進行分攤,也可以選擇其他辦法;基礎設施等公益事業支出,可以按受益情況分攤,具體的籌集使用辦法由新村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三)公布結果,辦好移交
在村規模調整工作結束后,要將村級集體“三資”核對的結果和處置情況作一次專項公布。各新村班子和原村相關人員要在鄉鎮工作組的幫助、指導下,及時辦好檔案移交手續,各類合同、憑證、賬冊等資料進行登記造冊,實行集中統一保管,對在村級集體“三資”處置過程中形成的清產核資資料、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及其他有關材料,進行整理歸檔,永久保存。
(四)合并賬簿,規范管理
各鄉鎮和新組建的村要針對規模調整后出現的新情況,按照“五個統一”的要求,完善各項管理制度,確保村級集體“三資”由新村統一規范管理。
1、統一建立賬套。各鄉鎮村級會計中心要根據調整后的村對原村“三資”的處置辦法,按照清產核資結果及時結束舊賬,建好新賬,做好會計核算;一個新村只設一個賬套,對實行“獨立核算”的村,在一個賬套下進行獨立核算。
2、統一開設賬戶。村規模調整后,各鄉鎮要幫助、指導新村統一開設銀行基本結算賬戶。對采用“完全融合”、“部分融合”兩種“三資”處置方式的,要及時進行原村經濟合作社的資金劃轉,做到一村一賬戶,嚴禁多頭開戶,嚴禁以任何理由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對實行“獨立核算”的村,要及時調整原村銀行預留印鑒,待資產融合后,實行一村一賬戶。
3、統一財務審批。無論采用何種方式融合“三資”,原村的集體財務管理都實行統一審批,由新村按照我縣現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制度執行,對實行“獨立核算”的村,審批前每一張原始票據要注明所屬的原村名(收入或支出),以便會計核算。
4、統一保管資金。村規模調整后,每個新村設一名專職報賬員,負責資金的收付、財務結報等日常業務工作,將原村移交后的有關資料統一保管,各鄉鎮將原村領取的村集體專用收款收據統一收回作廢,再由新村統一重新領用、保管新的村集體專用收款收據。
5、統一民主監督。村規模調整后,換屆選舉前民主理財小組人員原則上由3-7人(原各村至少有一名)組成,在原民主理財小組內部成員中推薦產生,并在新成員中推薦出組長,任期至村級組織換屆依法選舉產生新的成員時為止。同時,要認真做好財務公開,新村財務要繼續在原村村務公開欄內實行公開;實行“統一建賬、獨立核算”的村,在公開內容上要分別公開新村財務和原村明細核算的內容。
四、妥善把握村規模調整中村集體債務處置
村集體債務是村集體經濟不發達等因素長期積累形成的,債務化解是一項長期的、動態變化的艱巨任務。因此,各鄉鎮、各部門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視,在工作中要耐心細致,在方法上要講究技巧,扎實做好債務融合化解指導工作。在具體操作中要把握以下要點:
1、新村統一管理。要實行“統籌安排、逐步一體化”程序,對調整的各村債務由新村統籌安排,逐步化解債務,最終達到各村有機融合為一體的目標。
2、主動化解債務。堅持村集體債務自身認真消化原則。一是盤活存量資產償還債務,對村集體擁有的閑置房屋,設備設施等,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進行資產評估和產權界定,采取拍賣、租賃、承包等方式,盤活閑置資產,籌集資金用于歸還債務。二是清收債權償還債務,單位或個人對村集體的欠款,要積極組織清收,用于歸還債務。三是發展集體經濟,提高還債能力。因地制宜,充分發揮各地優勢,增強村集體經濟造血功能,提高村集體還債能力。
3、嚴控新增債務。各村應從實際出發,堅持科學決策,量入為出的原則,有多少錢辦多少事,嚴格控制舉債上項目,對工程建設項目做到資金有著落后再實施,鼓勵和支持農民以“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方式興辦共同受益的集體生產生活項目,以減少集體經濟壓力,防止新的債務發生。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鎮農村“三資”管理,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和諧發展,切實維護群眾利益,保障農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管理權和監督權,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針對全鎮各村三資情況暴露出來的問題,經黨委、政府研究特制訂規范莼湖鎮三資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組織機構
為加強組織機構,確保我鎮三資管理整改工作開展有序,實現既定的目標,我鎮成立了鎮三資管理領導小組。
下設辦公室,同志為辦公室主任。
具體“三資”管理規范工作由徐軍同志牽頭,鎮“三資”服務中心抓好落實。鎮紀委負責村帳鎮管工作全面監督管理及三資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各種違規違紀案件情況。各總支全力配合督促各村規范“三資”管理工作。
二、具體時間安排
2012年7月上旬——2012年年底。
三、具體工作安排及部署
1、7月上旬制訂莼湖鎮三資管理規范性制度。
2、8月10日前,全鎮各村經濟合作社都必須把存折戶改為支票戶。
3、8月10日前,村經濟合作社財務印鑒由鎮“三資”服務中心保管。
4、8月-9月,整改有多頭開戶情況,每個村只能開設一個基本賬戶。
5、7月—10月,做好對未落實好村務監督小組的村盡快落實該項工作,切實做好帳前理財工作,真正做到管理民主化,財務制度化,賬務公開化。
6、8月—10月,鎮審計領導工作小組做好今年對以后瑯片為主的村審計工作。
7、9月—11月,從源頭上監管增加農民負擔事件,比較普遍的報刊費問題,鎮三資服務中心在年初制定各村報刊限額,村級組織填制《村集體經濟組織公費訂閱報刊費用申報單》,同意后方可列支,年底重點制止各村電視臺賀年費。
8、資產未融合的撤并村,做好清產核資工作,為下步資產融合打下基礎。
9、其他未涉及到得條款,各村都根據莼湖鎮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制度實施。
四、工作要求
1、增強責任感,切實開展三資管理整改活動。
開展此次鎮三資管理整改活動,是貫徹落實鎮黨委、政府的重要決策部署,是切實加強農村三資管理,強化制度建設,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的需要,鎮各線各總支各辦各村相互配合,各司其職,切實開展整改活動。
一、提高認識,強化領導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是當前基層干部、農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也是農村基層容易滋生腐敗現象的重點領域。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監管,有利于鞏固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有利于改善黨群干群關系,有利于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有利于促進農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近年來,各地在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監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創造了許多好的做法和經驗,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也要清醒的看到,我區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還存在一些薄弱的地方,有的地方農村集體資金重大收支事項決策不民主;有的地方農村集體資產、資源承包發包不規范、不透明,沒有得到應有的保值增值;個別村為規避300元以上使用正式發票,將發票拆單等這些問題,容易挫傷廣大農民群眾的生產積極性,引發黨群、干群矛盾,影響農村改革發展穩定。因此,要充分認識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把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工作列入政府日常工作議程,統籌安排,常抓不懈,扎實推進,努力使我區的農村集體“三資”監管水平上新臺階。
二、把握重點,務求成效
為進一步夯實我區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工作基礎,解決“三資”監管存在的突出問題,今年我區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工作重點要做好六個方面工作:
(一)實行會計績效考核管理。各鄉鎮、街道要按照《關于印發村(居)委托會計績效考評實施方案的通知》規定,及時對會計進行考核,對敢于堅持原則,嚴格執行財經紀律的會計要相應提高他們的績效獎勵,對考核不稱職的,要堅決給予撤換。在今年4月份區培訓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農村財務人員的培訓力度,提高他們的業務水平,并配齊鄉鎮農經人員,確保能夠履行應盡職責。并將區村(居)委托會計百分制績效考評表及相關材料分別于每年6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送區農業局復核。
(二)加強審計監督。各級職能部門要認真履行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職責,選擇一批具有村“兩委”班子不健全、民主管理弱、矛盾糾紛多、村級運轉困難、“三資”監管混亂、群眾反應強烈等問題的“難點村”,組織對其集體財務進行日常審計。同時,根據農民群眾舉報提供的線索,有針對性地對集體資產的管理使用、生產經營和建設項目的發包管理、集體征地補償費以及群眾關心的其他事項進行專項審計。在審計中查出被侵占的集體資產和資金,要責成責任人如數退還;對違法違紀的,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三)建立考評辦法。要在加大農村集體“三資”監管督查的同時,繼續開展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專項工作考評,完善考評辦法,細化考評內容,對落實“三資”監管各項制度的情況進行量化考評,并排出名次,考評結果要在政府績效評估中予以應用,進一步推動我區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制度化、規范化。
(四)加大合同清理。今年要全面開展村集體經濟合同的清理,對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自然人或法人以及其他組織訂立的,正在履行和還未完全履行義務的各類集體經濟合同進行全面的調查摸底,審查經濟合同的合法性和規范性;對發現合同簽訂不規范、價款或者報酬不合理、未履行民主決策程序的以及口頭合同、無效合同進行全面規范、完善或終止。同時要加大對合同當事人依法履行合同約定義務情況和是否存在拖欠租金等損害集體經濟組織利益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并以村為單位建立清理和規范經濟合同臺賬。
該項工作要在2014年10月10日前全面完成經濟合同清理和規范工作,并將總結(總結內容必須含清理合同份數和規范合同的份數)上報區農業局。
(五)創新監管手段。要認真貫徹落實《省農業廳省人民政府農業工作辦公室關于推廣應用“世紀之村”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軟件的通知》的要求,在全區推廣應用“世紀之村”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軟件,逐步建立起省、市、區、鄉四級監管網絡,更好發揮實時監控、遠程查詢、在線分析指導、網上監管功能,進一步提高全區農村集體“三資”網絡監管水平。各鄉鎮(街道)要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原軟件系統割接工作。要加大宣傳力度,健全“三資”監管信息收集、報送制度,各鄉鎮(街道)每月至少向區陽光網報送一條信息。
(六)開展二次檢查監督。為進一步推進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各項制度的有效落實,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我區今年將繼續開展二次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工作檢查監督活動。活動主要采取明查與暗訪相結合的方式,必要時還可以采取進村入戶的形式,重點檢查鄉鎮(街道)執行和落實農村集體“三資”監管有關制度的情況、“三資”臺賬的建立情況、集體財務審計情況、村集體財務計算機網絡監管系統建設及運行情況、責任追究情況、各種經濟合同的簽訂程序、履行及清理情況、委托鄉鎮招投標及會計委托的執行情況等,并結合日常不定期的工作督導,對照《區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專項工作考評方案》進行量化考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