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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信息技術 農村金融服務 創新
發展農村經濟是推進農村現代化建設的主要途徑,農村金融服務是加快農村經濟發展的助推劑。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對農村金融服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目前農村金融服務與農村經濟發展之間存在脫節的問題。在當前形勢下,如何通過信息化建設,實現農村金融服務低成本、高效率的發展是當務之急。
一、信息技術對農村金融服務的重要性
由于農村大多處于偏遠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較為低下,農村金融具有交易頻次低、設立網點成本高的特點。金融機構大多不愿在農村拓展金融服務,這就導致廣大農村地區金融服務出現供給不足的問題。在有的鄉鎮,甚至不存在金融服務,這導致農戶無法獲得基礎性金融服務,如儲蓄、貸款等,給生產生活帶來極大不便,同時對農村經濟的發展也十分不利。創新現行金融服務體系,著力解決廣大農村金融服務供給不足的情況是一項重要工作。
信息通信技術是當前先進技術的典型代表,解決農村金融服務問題,必須發展信息通信技術。這主要是因為通過利用信息通信技術能夠打破傳統金融服務在時間和空間上的限制。當前信息通訊技術已經成為擴大農村金融服務的供給邊界的推動力量和關鍵支撐。近年來,隨著我國信息通信技術基礎設施的不斷完善,其在農村金融服務發展上的重要性愈發彰顯,其不但促進了農村金融服務創新,并且帶動了農村經濟的增長。
二、運用信息技術促進農村金融服務創新
(一)健全農村支付體系,提供安全、高效的支付服務
由于農村金融交易頻次低,在健全農村支付體系方面應加強小額批量支付系統的推廣應用,以滿足農村支付結算的需求,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另外,由于農村網點設立成本高,較為分散,應加快集中式數據中心的工程建設,將農村金融業務進行集中,提高農村金融服務的集約化。金融機構要在傳統綜合業務應用系統的基礎上,加強研發,建立電子銀行體系,如網上銀行、移動銀行、自助銀行等。要積極應用第三代移動通信技術,高度重視移動銀行服務。
(二)完善農村金融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提高工作效率
辦公自動化系統是在信息技術迅速發展普及的基礎上產生的,其通過現代網絡,可以實現地理位置不同的單位或部門之間的協同辦公,而且還支持移動辦公、遠程辦公。由于農村金融網點遍布城鄉,地域分布較為廣泛,迫切需要進行移動辦公和協同辦公其能夠有效解決農村分散性的問題。完善農村金融辦公自動化建設能夠把金融機構的各個部門通過互聯網聯在以期,這樣就能夠全力提高金融機構各部門的工作效率,進而提高服務能力。
(三)落實“314”,強化銀行卡聯網工作的進行
根據國務院關于相關工作的精神指示,以“聯網通用,聯合發展”為關鍵性目標而積極開展相關工作。在當今信息技術條件下,農村金融服務必須進行科學、高效、有序的創新,以此為主要目標深入落實“314”精神,爭取在年末完成關于農村金融服務創新的一系列工作,這項工作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系統要按照國務院關于此項工作的規劃和部署順利完成規定數量范圍內的相關聯網合作工作,而不同股份制商業銀行也要積極推進聯網工作的實施,注重交易成功功率和金融網絡服務質量的運行;積極推進國務院關于農村商業銀行的跨行服務工作,使得農村各個不同銀行之間的跨行業務更為快速、便捷,實現農村不同銀行間的銀行卡通用;此外,還要在農村金融領域和范圍內普及“銀聯”標識,使得農村金融行業的經營者、使用者都能夠認識并加以利用,只有這樣,才能更加迅速有效的實現農村金融服務的創新。
為了達到理想的金融服務目標,銀行卡卡收集環境必須予以進一步改善,以此來推動農村金融服務的不斷進步。另外,要增強與相關稅務機關的合作,順利實現“銀稅共享POS系統”的管理、建設,更要主動積極地向有關部門提出科學合理的稅收建議,運用以上途徑來實現對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完善和發展。
信息技術條件下的農村金融服務創新離不開銀行ic卡試點工作的實施和推動,要深入研究相關工作的貫徹實施。我們必須明白在當今時代的條件下,ic業務的重要性和關鍵性,包含其中的業務范疇有密鑰管理、相關技術標準以及業務規范等一系列具體問題。早在幾年前我國就已開展相關工作的運作和實施,人們在日常經濟生活中需要利用ic卡和電子錢包等來滿足正常的需求,而在農村金融服務中也極為需要抓緊時間實施該項工作,積極推廣此項工作,落實示范性工作。
三、結語
在互聯網化大趨勢下,農村金融服務創新的關鍵就是擴大金融服務的供給邊界,我們應充分認識到農村金融服務創新的緊迫性,切實采取措施,利用信息技術,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效率,以推動農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技術創新;金融;支持體系;國內外;綜述
中圖分類號:F276 文獻標識碼:A DOI:10.13612/tp.2016.04.114
一、引言
各國的實踐經驗證明,技術創新離不開金融的支持,金融直接推動著技術進步和創新能力。一個國家的金融部門能否有效的引導資金支持技術創新,關鍵在于金融部門的運作效率以及金融與技術的結合程度。技術與金融的相互融合既是技術與金融相互作用的必然結果,也是各自發展的內在要求。本研究將通過大量文獻分析,總結各國金融體系支持技術創新的國際經驗,考察我國金融體系支持技術創新的研究現狀,為進一步深入對金融體系支持技術創新研究提供必要信息和理論基礎。
二、國外學者對技術創新金融支持體系的研究
在國外,很早以前就要專家從事對于技術創新金融支持體系的研究,他們主要從兩個方面進行了探索:銀行、資本市場與技術創新關系、風險投資與技術創新關系。
(一)銀行、資本市場與技術創新關系的研究
技術創新的概念源于熊彼特的“創新理論”。1912年,熊彼特出版了他的名著——《經濟發展理論》,在書中,他提出了獨特的“創新理論”,并以此在經濟學界奠定了地位。他創造性的定義了創新的概念:創新就是建立一種新的生產函數或供應函數,即在生產體系中引入新的組合。熊彼特在書中論證了貨幣、信貸及利息等金融變量對經濟發展和經濟創新的影響,著重強調了三項內容,包括金融資本對創新的作用,信貸資本是實現企業利潤的前提,企業家功能對資本主義發展的重要性。他指出,銀行的信用在經濟發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主要體現為能夠為生產要素的新組合提供必需的購買力,這種購買力是源于銀行的信用創造,而不是傳統的觀點認為的來源于銀行吸收的儲蓄,真實票據的貼現以及抵押。他認為,功能齊全的銀行,能夠辨別并資助那些最有創新能力的企業,并輔助其完成創新活動,這種信貸提供給在循環流轉中運行的而企業。20世紀50年代以后,索洛(R.M.Solow)等人修正和發展了哈羅德-多馬模型,進而建立了經濟增長與資本積累相互關系的模型,在該模型中,“資本”概念進一步發展,在很大程度上被視作是“金融”與“技術”的有機結合體,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研究了金融對技術創新的作用及結合機制。遺憾的是,這些模型沒有能夠深入研究金融變量對經濟增長和技術創新的促進作用。希克斯(Hicks)深入研究了金融市場效率對技術創新的影響,他認為,促使產業革命發生的首要的條件并不是技術,而是投資,投資使得這些技術能夠在較大的范圍內廣泛實施,只有合適的金融體系才能實現這種投資。這種投資具有大規模、連續和長期的特征,促使了新技術的廣泛采用。史密斯(Smith)使用世代交疊模型來證明金融市場的效率能夠直接影響技術的選擇,他的研究結果表明,如果金融市場成本高,則經濟只會選擇發展期較短的技術。當交易市場的效率提高到某一水平,市場才可能傾向于選擇發展期較長的技術。在金融市場的功能與技術創新的關系方面。Saint-Paul(1992)在對金融市場的風險分散功能進行研究的基礎上,得出金融市場促進技術進步和經濟發展的主要方法,是通過為經濟主體從事生產率水平和風險水平較高的創新活動提供必要的保障來實現的。Hellwig(1991)和Rajan(1992)的研究認為,銀行在信息處理與揭示方面具有比較優勢,當銀行與創新主體進行交往時,能夠獲得其它渠道難以獲得的大量信息,從而產生利用信息獲得信息租金的動力,結果造成企業開展高利潤經營項目的動力被銀行的市場力量削弱,也就阻礙了創新。Weinstein和Yafeh(1998)的研究表明,當銀行遵循穩健的經營原則時,銀行作為債權人,其信貸投資通常表現為內在的回避和厭惡風險的本性,因此,哪些創新程度大、預期經濟效益高、風險大的創新項目難以獲得信貸支持,如果以銀行來主導金融體系,則不利于創新。Stulz(2000)認為,如果銀行能夠對創新項目進行有效監控,就能夠根據創新項目進展情況以及其資金需求情況,合理高效的為創新項目提供資金支持,因此,銀行基于有效監控,能夠為分階段融資的創新活動提供合理高效的外部融資。不變生產函數是以“銀行VS證券市場”角度進行研究的假設或理論起點,這樣的研究有一個明顯的缺陷,即忽視金融對技術創新的特殊作用。例如金融對技術創新實施的信息收集功能和管理功能,金融對技術創新本身的促進功能等。技術創新對于經濟增長的重要作用,技術創新對經濟增長促進功能的內在機理,已經得到很多學者的較為充分的論證,建立了得到公認的理論體系,但關于金融安排對技術創新過程的促進作用的實證研究,還很不充分,相關文獻較少,因此,本研究以此作為出發點,有其必要性和價值。
(二)風險投資與技術創新關系的研究
20世紀90年代以來,關于風險投資對技術創新作用的研究逐漸興起。在理論研究方面,通常的研究結果認為風險投資與技術創新呈正相關關系,風險投資有利于技術的創新發展。Hall(2002)認為,風險投資作為資本市場的重要工具,只有較好的解決了技術創新融資過程中遇到的融資成本高、信息不對稱、道德風險等問題,才能呈現出遠高于其它資本市場工具的促進作用。Kaplan和Stomberg(2003)的研究認為,風險投資是一種權益融資,既能夠滿足初創科技企業的資金需求,還可以通過參與科技企業董事會、制定總體發展戰略、對公司行為進行監管、對核心管理層進行評價考核及雇傭等多種方式來促進其快速成長。Casamatta(2003)的研究結果表明,獲得風險投資的企業的經營業績通常好于沒有得到風險投資的企業,風險投資能夠提高企業盈利能力,風險資本獲得與否是企業創新成功與否的重要影響因素。實證研究得出的結論與理論研究基本一致,即風險投資能夠促進技術創新。Paul(1995)對隨機抽取的794家風險企業進行實證,結果表明,風險投資傾向于對早期和高技術企業進行投資,這是信息不對稱程度最高的階段,當投資集中度減小是,投資監控頻率加大,風險投資者會定期收集并管理、分析信息,對于幾乎不可能上市的風險企業,風險投資者將保留追加投資的選擇權。Kortum和Lerner(1998)的實證研究表明,美國風險投資促進技術創新的效率較傳統企業的R&D投資要高得多,風險投資對技術創新的影響是實質性的。Kortum和Lerner(2000)選擇了美國20個制造行業,研究了1965~1992年間這些行業的年度數據,建立了一個專利生產函數模型,用于衡量R&D費用、創新程度和風險投資之間的相關性。經實證分析,發現風險投資資本對專利量的促進作用相當于傳統R&D投資的3.1倍;使用本模型的研究還發現,在1982年~1992年的10年間,風險資本與8%的美國工業創新有關,而1992年~1998年,在風險資本快速發展期間,風險資本與美國14%的技術創新有關。
三、國內技術創新金融支持體系的研究現狀
金融體系通常包含兩個部分,即以證券市場為代表的直接融資體系,以銀行為代表的間接融資體系,兩個部分各自具有不同的功能,其對科技創新的作用也有明顯區別。
(一)金融體系與技術創新關系的研究
李松濤(2002)的研究表明,直接融資是技術領先者首先考慮的金融支持模式,銀行信貸則是技術追趕者傾向的融資支持模式,也就是說,技術領先者主要選擇直接融資而技術追趕者首先考慮間接融資。孫伍琴(2004)從金融功能出發,提出:商業銀行不適合為高收益、高風險的高科技產業融資,因為商業銀行的風險內部化,存款人的不同觀點無法在信息處理上反映出來;而金融市場的投資者可以通過資產組合來分散部分風險,金融市場的運行機制使得不同的投資者能夠表達不同的意見,因而能夠更好的支持技術創新。李悅(2008)的研究認為,在處于生命周期初級階段的新興產業和處于成長階段的創新型產業融資方面,金融市場具有優勢,能夠促進產業結構的動態優化,從而在技術創新的長期階段具有顯著優勢,商業銀行則在成熟產業的技術推廣方面效率更高。
(二)資本市場與技術創新關系的研究
鄧樂平和孫從海(2001)的研究認為,活躍的資本市場是科技創新的重要保障,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尤其是風險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有利于推動科技創新的發展,進而推動其產業化發展,大力發展風險資本市場,有利于我國經濟的持續和高速發展。辜勝阻等(2007)研究表明,資本市場如果為企業提供技術創新的融資支持,其必然是一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因為創新具有層次性,階段性,企業具有不同的規模和不同的生命周期。
(三)風險投資與技術創新關系的研究
風險投資在科技創新中具有重要作用,由于我國風險投資開展較晚,我國相關研究起步也較晚,至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才開始。葛寶山、盧艷秋(1998)對高技術產業風險投資進行了宏觀機制分析,認為高技術風險投資的內部動力來自于高回報,外部動力來自于扶持風險投資的優惠政策,作者提出,對于風險投資涉足的領域,需要進行適當的限制,政府應當限制風險資本投資于有關的高技術領域,并且要建立與之相匹配的管理體制和良好的外部環境,如社會環境、政治環境和經濟環境。呂煒(2002)探討了風險投資與技術創新之間的微觀層面的關系,他認為預約資本化機制是風險投資構建的一個特殊的產權認定機制,有限合伙制是其典型形式,以市場化方式將技術、管理等資本化,然后給創業體安排一個適當的股權結構,這樣就大大提高了高新技術成果的潛在市場價值,從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技術創新的不可預期性和不確定性。龍勇和常青(2008)研究認為,風險投資對高新技術企業尤其是創新幅度大的高新技術企業具有重要的影響作用。王玉榮和李軍(2009)使用回歸分析法,選擇了我國在2007年擁有風險投資股東的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作為樣本,通過實證研究風險投資對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的影響,研究認為,企業自主創新資本的投入強度與風險投資股東的持股比例呈正相關,風險投資對技術創新活動產生了積極影響。
(四)政策性金融與技術創新關系的研究
政策性金融支持是促進一個國家技術創新不可或缺的部分。國內對支持技術創新的政策性金融體系方面的研究較多,主要集中在開發性金融支持體系和中小企業融資金融體系方面。李志輝和李萌(2007)認為,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有效手段之一是建立開發性金融支持模式,這種模式能夠擴大中小企業融資邊界、降低融資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度、使中小企業獲得潛在的外部利潤。黃剛、蔡幸(2006)的研究認為,以為高技術企業提供政策性貸款的金融機構為核心,建立多元化、多層次的金融投資體系,包括風險投資基金、政策性擔保機構、證券市場等內容,才能夠較好的解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難問題。王華(2007)的研究認為,建立政策性金融支持體系,彌補中小企業融資缺口,既能體現政府適當干預經濟的目的,又能降低政府行為對市場效率的破壞力。
結語
西方國家對金融支持體系及技術創新的關系研究較早,已形成較為完整的理論體系,并成功指導實踐,值得借鑒和推廣。國內該領域的研究雖然起步較晚,但能夠學習國外已有的研究成果及成功經驗,結合本國國情進行了研究,但各研究領域仍需繼續深化,尤其是要緊密結合本土企業發展特點及金融環境的實際情況,才能對經濟發展有現實的指導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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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小企業 技術創新 金融支持 創新
中小企業具有經營機制靈活、決策迅速、反應靈敏,適應能力強的特點,在技術創新方面具有比較優勢,是技術創新的生力軍和重要源泉。同時,技術創新是中小企業健康快速成長的重要動力。而目前國內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面臨的最大問題是融資能力差,科技投入不足,無法突破資本稀缺的瓶頸。在以金融為核心的現代經濟中,技術創新和金融資本高度融合,沒有有效的金融支持,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就不可能獲得持續的發展。因此,研究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金融支持體系創新具有重要意義。
一、中小企業創新理論綜述
1912年,美籍奧地利經濟學家約瑟夫?熊彼特在《經濟發展理論》一書中首次提出“創新理論”這個概念。早期對創新問題的研究(包括熊彼特的創新理論在內)重點集中在技術創新領域,經過不斷的豐富和發展,創新理論目前已經形成兩大主要分支:一是創新與技術經濟的結合,形成以索洛、阿羅為代表的技術創新經濟學;二是創新與產權制度的結合,形成以科斯、諾斯為代表的制度創新經濟學。此后理論界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理論的研究,是上述兩大理論流派從宏觀向微觀、從大企業向中小企業的延伸,是對中小企業進行逐步深入研究的展開。
事實上,中小企業在技術創新過程中面臨諸多困難,資金不足就是其一,而金融支持則是解決這一問題的重要方法。
目前國外對于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金融支持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信貸政策和風險投資研究兩個方面。對于信貸資金,雖然中小企業也向大企業一樣以銀行信貸為主,但是與大企業相比,很難獲得信貸資金,從而影響技術創新。對于風險投資,一些學者認為鼓勵風險投資是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鼓勵和支持創新的一項重要金融政策。另外,比較金融理論也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進行了研究。該理論從市場主導型和銀行主導型兩種融資模式的比較角度,分析了高新技術企業成長的國別金融制度差異。
近年,中國學者也對中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及金融支持問題作過一些有益的探索,主要集中在國外理論和成功經驗的介紹和比較研究。
二、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金融支持體系現狀
我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金融支持目前主要是通過國有商業銀行、中小金融機構、城市商業銀行及城鄉信用社等三大主要途徑而獲得。
1、風險投資
1985年9月,國務院批準成立了我國第一家風險投資公司――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中創),開始在中國進行風險投資的實踐探索。1999年,國務院了《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表明了政府要大力發展風險投資,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決心。此后,各種風險投資機構爭先建立,風險投資金額不斷增加。2007年風險投資金額達到398.04億元人民幣,比2006年增加177.2%,創歷史新高。但是,我國風險投資仍處于初級階段,在風險資本總量、來源渠道、產權自由交易制度、中介服務機構建設和風險資本退出渠道等方面都存在著先天不足。
2、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
1999年5月,國務院決定成立不以贏利為目的的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通過無償資助、貼息、資本金投入等方式,鼓勵并優先支持產學研聯合創新,優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有高技術、高附加值和能大量吸納就業的科技創新型產業項目,用于扶持和促進各種所有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基金首期額度為10億元,于該年6月份啟動。但是,創新基金存在支持覆蓋面低,支持對象多元化程度低的問題,而且,基金大多投向了資助項目(企業)的擴張期和成長期,種子期融資水平不足。
3、商業銀行、信用社、民營銀行
目前,我國的城鄉信用社、商業銀行和民營銀行都把中小企業作為主要支持對象,尤其是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更是鄉鎮中小企業信貸資金的主要來源渠道。此外,在人民銀行的指導下,各個國有商業銀行內部均建立了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信貸部門――中小企業信貸部,配備必要的人員,完善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功能,增加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投入。但是,銀行信貸支持嚴重不足,尤其是作為發放貸款的主體――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對中小科技創新的支持還很有限。
4、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我國政府運用互保、聯保、貸款保險和多渠道籌資建立貸款擔保基金等多種形式,初步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解決中小企業貸款中抵押、擔保難的問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初步建立,為促進中小企業商業銀行貸款融資起到了一定積極作用。但不僅總體上實力過小,且在結構、經營和功能上存在較為突出的缺陷,比如缺乏有效的資金補償機制等,嚴重制約了其應有功能的發揮。
2009年上半年,中國新增貸款余額達到7.37萬億元,但對中小企業貸款僅占8.5%。據統計,中小企業貸款余額在全國貸款余額中的比重,已經從1996年11月的7.5%下降至2008年11月的3.8%;目前,有80%的中小企業主要依靠自行融資進行開辦和擴張。可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金融支持體系比較低效。
三、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金融支持體系創新的路徑
1、風險投資創新
完善風險投資基金,要將政府原來的各類科技基金作為政府引導早期投資基金,開辟多樣化資金來源渠道,擴大風險資本規模,并由國際化、市場化、專業化人士投資、管理,通過杠桿效應放大資金量。
一是開辟多樣化的資金來源渠道。要強化政府風險基金的導向作用,實行寬松的準入政策,吸引大型企業集團、保險機構、金融機構等進入風險投資業。繼而允許一般企業法人和個人參與基金發起甚至基金管理,逐步發展到以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和其他類型投資基金等成熟的機構投資者出資為主階段。另外,也可引進國際資本開展風險業務,對于符合條件的風險投資機構,享受國內風險投資企業同等稅收待遇。
二是實行風險投資稅收優惠政策,擴大風險資本規模。1969年,美國政府將資本收益稅率從29%增加到49.5%,此后風險投資規模由1.71億美元降到1975年的1000萬美元。當美國政府在1978年將資本收益稅率從49.5%降至28%時,其風險投資規模迅速增至5.7億美元。可見,資本收益稅率與風險投資規模呈反方向變動關系。因此,要通過落實國家相關政策,進一步優化風險投資環境,對風險投資企業實行投資收益稅收減免等稅收優惠政策,擴大風險資本規模。
2、金融機構創新
以四大國有銀行和股市為核心的金融體系對中小企業存在“規模歧視”“所有制歧視”,使得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融資十分困難。因此,組建服務于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專門金融機構,是保證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以日本為例,日本政府為了發揮中小企業的活力,綜合實施了各種相應措施,其中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國民金融公庫和工商公會中央金庫利用財政資金對中小企業進行融資。具體而言,專門化的中小企業金融機構的金融實力可與中小企業相當,或有政府的大力支持,可以專門從事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活動,此種銀行的資產管理方式相對便捷、效率更高,對貸款質量的跟蹤監控力度也明顯強于大型商業銀行。另外,也可通過股份制中小商業銀行的整合,加快對農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城市商業銀行的改造,使其成為主要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
3、擔保體系創新
首先,盡快推出信用擔保業相關法律法規。經過多年努力,我國已初步建立中小企業的融資信用擔保體系,但由于在執行過程中涉及到的利益較多,所以不排除某些部門利用職權或職務、制度上的漏洞,也影響到了專業擔保人的合法權益。為促進我國擔保行業的健康發展,要盡快推出信用擔保業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擔保行業發展,切實保障專業擔保人的合法權益。
其次,在我國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基礎上,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總體思路是:以由政府出面成立的永久性的信用擔保公司為主體,以商業擔保和民間互助擔保為輔助,構建中央一級,省(市、區)一級,地級市一級的三級擔保體系。
另外,建立金融機構與擔保機構的互動機制。目前,國內商業銀行較多具有短視性而不愿為潛在成長性好但經營風險較大的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支持,金融機構與信用擔保機構合作的實質就是控制和分散信用風險,要有效實施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商業性金融支持,建立銀行與信用擔保機構的互動機制是很有必要的。
4、資本市場創新
只有完善和成熟的金融市場,才能為科技進步提供現實有效的資金融通。2004年5月24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啟動了中小企業板塊;2009年10月30日創業板正式上市。可見,我國在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方面已經邁出了實質性步伐。但是目前中小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規模較小,市場影響力和吸引力還不夠,在資本市場上直接面向社會籌措的技術創新資金對于整個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來講只是杯水車薪。國家應盡快完善中小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的相關法律,規范市場主體的行為,促進“二板市場”健康發展。此外,我國還應積極鼓勵中小企業到香港、美國NASDAQ股票市場等境外創業板上市,在獲得資金的同時,擴大企業的影響。
5、政府優惠政策創新
一是中央銀行在再貸款方面向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予以傾斜,增強它們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資金能力。二是國家以補貼的方式促使金融機構適當降低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的貸款利率,使中小企業可以適當低于市場利率的利率向金融機構貸款。三是改進現有的利率制度和貸款制度,建立風險與利益相對稱的信貸機制,制定適合中小企業特點的貸款條件和審批程序。四是提高國有的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份額。目前小型企業信貸部的貸款份額應占到各銀行貸款總額的1/3以上,確保中小企業有充分的融資來源。五是允許符合條件的實行股份制的中小企業以股票、債券等非信貸方式融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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