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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進行鄉鎮衛生院產權制度改革的有關情況
*市地處遼寧南部、遼東半島北端,是全國縣級綜合體制改革試點單位,全市現轄4個管理區、1個經濟技術開發區、27個鎮、576個行政村,總面積2732平方公里,總人口111萬。改革開放以來,*充分發揮區位優勢,以勇于實踐、敢為人先的膽識和氣魄,進行了全方位的改革,使經濟和社會事業煥發出新的生機和活力。實行綜合體制改革前,由于整個醫療衛生都是由政府包辦,機制僵化,經營管理不善,人浮于事,效率低下,有的衛生院甚至連工資都無法保證。為此,從1996年開始,該市本著"提高市一級、搞活鎮一級、強化村一級"的原則,對20家鄉鎮衛生院進行了產權制度改革,改制面達70%。該市的做法是:
1、深入調查研究,堅持因院施策。改制前,該市首先進行了深入的調查研究,通過召開職工座談會、專家論證會等形式廣泛征求意見,摸清底數,掌握實情,制訂詳細的實施方案,并公布于眾。在改制過程中,由市資產評估事務所對衛生院進行清產核資與資產評估,對購買者進行資質和能力審查,確保改制的順利進行。在改制形式上,該市堅持因地制宜、因院施策,改制的20家醫療單位,競價出售12家,定向出售7家,兼并1家。
2、采取多種方式,妥善安置人員。該市對改制前已退休的職工主要采取三種安置方法:一是鎮政府用原衛生院事業費繼續支付其退休費用;二是衛生院及退休職工共同投保,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三是在退休職工自愿申請的情況下,發放一次性安置費。對在職職工的安置采取雙向選擇的方式:一是繼續在醫院工作;二是自己開診所;三是自謀職業。醫院改制后,有關善后工作及債權債務由所在鎮政府統一處理。出售衛生院所得資金主要用于職工安置、為職工交納養老保險、支付退休費和償還衛生院所欠債務。
3、組建管理機構,實行醫防分設。在鄉鎮衛生院改制前,該市就實行了醫防分離,鎮政府成立了衛生管理辦公室,負責管理原來由醫療單位代管的各鎮預防保健,理順了農村預防保健的管理體制。
4、切實采取措施,強化管理服務。在領導關系上,該市要求改制后的衛生院必須接受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服從市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醫院的院長、副院長必須同當地政府和市衛生局協商后任命,報衛生局備案。在服務功能上,要求改制后的衛生院承擔支援農村、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工作等任務,在發生重大災害、事故、疾病流行或其他意外情況時必須服從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在人員使用上,要求不得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衛生技術工作,外聘衛生技術人員必須具備中級以上職稱。在醫院基本醫療保證上,要求按等級醫院基本標準設置科室和人員。同時,該市衛生局還成立了衛生執法大隊,對全市的醫療市場進行集中管理,發現問題及時查處,問題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真正做到了從"辦醫"向"管醫"的轉變。
經過改制,該市衛生事業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具體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衛生事業的社會化投入明顯增加。據統計,改制前三年,20所衛生院的專項投資不足100萬元,改制后僅一年,經營者就投入923.5萬元,是改制前三年的9倍多。截止到2000年末,20所衛生院固定資產總額為2739萬元,比改制前的622萬元增加了2117萬元,增幅達340%。
二是衛生技術人員素質明顯增強。2000年底,20所衛生院具有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才達87人,比改制前增加了60人。新引進的高中級人才主要來自鞍山和沈陽市的大醫院。在引進人才的同時,為增強衛生院發展后勁,投資者還注重培養人才,有的送到醫學院深造,有的送到上級醫院進修。
三是醫療條件明顯改善。改制前20所衛生院基本上是大內科,外科只搞處置、縫合,不開展手術。其中,15所衛生院沒有搶救室,也沒有必要的搶救器材。改制后,各衛生院在加強內科的同時,還健全了外科、婦產科、兒科、中醫科、正骨醫科等,開設臨床科室由原來的3個增加到11個。改制衛生院普遍設置了搶救室,配備了必要的設備和藥品,裝備了光機、B超機、心電圖機,有的還裝備了動態心電圖機、腦電圖機等設備。
四是醫療收費水平明顯降低。各改制醫院為贏得市場,增強競爭力,紛紛降低醫療收費水平,許多衛生院明碼標價或在患者入院時就承諾費用總額,使患者的醫療費用大大降低。據調查,改制前,闌尾炎手術住院費用為1500元左右,改制后,絕大多數衛生院的收費水平在700-900元之間
五是衛生院運營質量明顯提高。20所衛生院病床平均利用率由改制前的9.6%提高到40.7%,日門診量由改制前的441人次增加到644人次;2000年總收入達到1880萬元,比改制前翻了一番。
12月15日至21日,醫療保險分會應澳大利亞莫納施大學的邀請,組織“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評估標準及方法”課題組有關成員赴澳大利亞考察醫療保險,重點考察了澳大利亞的醫療保障體系構建和藥品優惠計劃的實施情況。在澳期間,全體考察團成員遵守紀律,團結合作,保證了這次考察任務的順利完成。現將考察情況匯報如下:
一、澳大利亞醫療保障體系
澳大利亞是一個聯邦制國家,其醫療保障體系主要由兩個部分構成:一是全民醫療保健;二是私人醫療保險。
(一)全民醫療保健(Medicare)
澳大利亞全民醫療保健制度于1983年引入,是澳大利亞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支出占聯邦政府用于健康保健全部費用開支的18%。主要負責為在公立醫院住院的公共病人提供免費的食宿、醫藥、護理和其他的照顧;為住院的私立病人提供75%的醫療優惠計劃費用;為非大額費用的醫生會診提供85%的醫療優惠計劃費用。
在全醫療保健制度下,所有澳大利亞永久居民只要選擇公立醫院看病,都有資格享受免費治療,醫生則由醫院指派。州和地區政府除了提供公立醫院的醫療服務,還與聯邦政府和專業機構協作以保證服務質量和標準。全民醫療保健制度還負擔患者在醫院外進行治療的大部分醫療費用,如看全科醫生和專家門診。但醫療保健一般不包括牙科、理療和按摩治療等服務。聯邦政府為各種醫療服務規定了收費標準,醫療保健負責承擔這些費用的85%。許多醫生的收費超過標準,患者則必須支付超出的部分。
居民以家庭為單位,每家都有一個保健卡,持卡可以到任何醫院看病。澳大利亞采用醫、藥分業體系,醫院只負責治療、開處方,患者憑借處方到藥店購買藥品。政府在公立醫院的門診收費標準有所不同,對于普通的居民門診就醫,病人每次最多支付門診醫療費用為23.10澳元,超過部分由政府承擔;每年最多支付700澳元,超過部分由政府承擔。對于領取救濟金的困難群體,病人每次最多支付門診醫療費用3.7澳元,超過部分由政府承擔;每年累積最多支付280澳元,超過部分由政府承擔。
(二)私人醫療保險
聯邦政府鼓勵人們在使用醫療保健作為主要保障的同時也參加私人醫療保險,以更好地平衡公立醫院和私立醫院在整個衛生系統中的作用。為了鼓勵居民購買私人醫療保險,政府規定給予購買人購買金額30%的補貼。比如:個人一年購買1000元的私人醫療保險,政府將補貼給個人300元。另外,年收入在5萬澳元以上的個人,或年收入在10萬澳元以上的家庭,如果不購買私人醫療保險,政府將強制征收其1%的所得稅使其購買私人醫療保險。政府的這些措施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1999年澳大利亞有33%的居民購買了私人醫療保險,到2003年該比例已達到45%。
在澳大利亞,私人醫療保險的投保人可以選擇在公立醫院進行治療,或在私立醫院進行治療。在私立醫院,患者可選擇直接支付醫療費或使用個人醫療保險。私人醫療保險不僅償付投保人在公立醫院和私立醫院的醫療費,還償付投保人接受的一系列非醫療服務的費用,如進行理療、看牙科以及購買眼鏡的費用等,但不能應用于藥品方面的花費。目前,澳大利亞私立醫院床位約占所有醫院床位的1/4,而私人醫療保險支出約占全部健康保健支出的1/3。
澳大利亞醫療保障資金來源于國家按公民個人收入的1.5%所征繳的稅收。在支出方面,聯邦政府既要通過提供醫療優惠計劃(MBS)、藥品優惠計劃(PBS)承擔患者一般治療和藥物的費用,還要即為公立醫院、居民區衛生保健設施、旅店、家庭和社區的衛生保健等提供經濟上的援助,為衛生研究機構提供主要經費,支持衛生工作者的培訓并向高等院校的學生提供資助。州政府和地區政府用于健康保健的財政支出主要包括:公立醫院及精神健康護理、家庭病房、社區病房和老齡人群救助服務。根據憲法規定,州和地區政府有首要責任為人們提供切實的醫療服務,包括大多數急性病和精神病患者的住院治療。各州和地區還向人們提供多種社區和公共衛生服務,包括學校保健、口腔保健、母嬰保健、職業保健、疾病控制和各種健康檢查等家庭衛生保健服務和預防性個人免疫服務。
二、藥品優惠計劃
1993年澳大利亞政府出臺藥品優惠計劃,目的是為給全部澳大利亞公民提供他們所需要的且價格可承受的藥物治療。這也使得澳大利亞成為第一個強制要求本國制藥企業提交指定的藥品數據來申請加入藥品優惠計劃的國家。向聯邦政府和家庭服務部部長直接匯報工作的法定機構——健康保險委員會,負責處理和支付《藥品優惠計劃》中所列藥品的費用。
澳大利亞的制藥企業加入藥品優惠計劃的條件為:制藥企業必須提供政府要求的藥品數據,然后由政府成立的一個評審委員會對數據進行評估,同時政府還要從中介機構提取相關的證明,數據和證明材料全部合格后,方可準許進入藥品優惠計劃。
藥品優惠計劃覆蓋了93%的處方藥,主要涵蓋590多種的普通藥品, 1460多種有效形式的藥品和超過2500種市場銷售的不同品牌的藥品,但主要的日常保健用藥和全部化妝品沒有涵蓋在內。
藥品優惠計劃是政府應用藥品經濟學制定健康保健政策的重要體現,該計劃主要包括藥品經濟學理論和藥品價格參考體系兩部分內容。藥品優惠計劃的實施大大降低了處方藥的價格,從而降低了澳大利亞公民用于健康費用的支出。
澳大利亞利用藥品經濟學理論來描述和評估藥品價格的工具,其最初目的是為了給病人提供一個能夠承受的藥品價格。同時,澳大利亞還建立了一個兼顧相對安全、相對功效、相對花費及費用效率的執行體系。但在行起來卻非常困難,而且一些弊端開始逐漸顯現,主要體現在:一是政府整體的花費逐漸變成政府和公眾關注的焦點;二是增加了政府維持現有藥品價格的政策壓力。另一方面,澳大利亞建立的復雜且獨特的執行體系要求提供與其他國家不同的支持數據,而這些正是那些全球組織所不愿意提供的;同時由澳大利亞決定的藥品價格給全球組織帶來的風險正在增大;全球組織的風險與收益比例也受到威脅。各方都開始對該執行體系能否持續理想的提供給患者可承受的藥品價格提出質疑。為此,澳大利亞提出新的藥品價格參考體系,藥品參考價格制定主要從仿制品價格、同類產品價格、同類療效產品的價格三方面考慮。
與其他國家相比,企業認為澳大利亞對藥品價值的評估的規定較硬性:首先是可供選擇的比較者很少,其次是比較者的價格通常很低,而且已經在專利保護期之外,再次是評估主要集中在臨床試驗數據,最后是評估時排除掉很多收益和花費。因為證據的有效性、可接受性、通譯性及在預測健康結果中固有的不確定性無法得到很好的衡量,所以評價藥品價值方法的范圍受到了很多限制。
同時,澳大利亞的制藥企業進行技術創新、開發新產品方面還面臨著其他的問題,譬如:開發出來的新藥品總是與已有的治療方法聯系在一起,技術上的進步不被承認;而由藥品經濟學硬性規定產生的參考價格很不穩定,而且持續下跌,但是新產品必須要去與之對比,并且要去接近該價格;與此相反,對產品加工制造和研制開發等創新行為投入的費用一直在上升。為了爭取到一個合理的價格,制藥企業要不斷的提供最新的取得良好治療效果的數據,例如發病率與死亡率的比例等,但是這些數據在新藥投放市場時候尚無法得到,這就使制藥企業站在一個非常被動的位置上。
諸多問題導致了制藥行業逐漸開始延遲或抵制應用政府制定的參考價格,而且有數據表明,最近一段時間接受率已經下降到接近50%了。制藥企業開始延緩新產品的研制開發,限制國外產品進口,或者選擇在澳大利亞暫時未被認可且無可對比的產品,同時企業開始把產品的銷售重點從澳大利亞國內轉移到國外市場。制藥企業對行業成長的未來及新產品的期望在當前價格評估系統的制約下變得越來越渺茫。同時,這些矛盾還大大限制了在澳大利亞應用藥品經濟學理論的政策和前進方向,也限制了藥品經濟學在制藥行業和政府工作領域中的發展。
三、啟示
澳大利亞具有較為健全完善的醫療保障體系。一是全民醫療保健體現了制度的普遍性和公平性;二是醫療保健作為公共產品或準公共產品,政府主體責任明確;三是在政府政策鼓勵下市場機制發揮了充分的補充作用。而且,澳大利亞還在不斷進行改革和新的嘗試,其醫療保障體系的運行正在培育著一種新的機制,主要是政府責任的分散和市場競爭機制的引入,其框架正在逐步明朗清晰,作用也逐漸明顯。這些對我國在建設全面小康社會要求下不斷完善醫療保障體系提供了值得借鑒的經驗。
同時,澳大利亞也是世界上最先開始在醫療保障政策中應用藥品經濟學的國家之一。藥品經濟學在澳大利亞健康保健體系制定和完善過程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而且已經成為一個有效控制藥品費用的工具,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澳大利亞的醫療費用,起到了積極的作用。雖然這一方法的應用導致了澳大利亞吸引全球資源的能力受到限制,以及政府和國內藥品生產企業之間關系產生矛盾,但其“產出”卻達到了預期目的,保證了澳大利亞居民能享受價格可接受的藥品。對我國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險制度、醫療衛生體制、藥品生產流通體制三項改革,以保證實現改革的總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鑒意義。
同時,本次考察對于我分會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評估標準及方法》課題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主要體現在:
1、澳大利亞采用嚴格的程序對藥品治療效果進行評估,對我分會評估藥品療效有較大的參考意義;
2、澳大利亞的藥品流通受到政府的制約,而且在醫藥分家方面取得很好的效果,促進了藥品流通的良性循環,有助于我分會對醫院藥品管理方面的評估設計;
3、澳大利亞醫療保險對支付監控得較為嚴格。醫療保險只用來支付醫療方面的費用,不支付藥品費用,其監控手段可以作為我分會設計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監測評估指標的參考;
4、澳大利亞的藥品價格體系較為嚴密,有效的抑制了藥品虛高價格的問題,同時也控制了醫療費用的增長,為我分會評估我國醫療保險政策落實情況及藥品價格提供了借鑒。
醫療保險分會考察團
團長:王芳琳
成員:李秋華
曹可元
2005年8月27日至9月7日,我分會就科研項目《醫療保險籌資與醫療費用宏觀影響因素分析及對策研究》組團赴德國、匈牙利進行考察。先后拜訪了德國衛生和健康保險部,德國醫院協會、德國保險認證醫師協會、AOK保險公司以及匈牙利衛生部,了解了兩國醫療保險制度現狀,并就我國醫療保險基金征繳和支付存在的問題與兩國進行比較和分析。
德國醫療保險制度的基本情況
德國是世界上第一個以立法實施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目前該國醫療保險由法定醫療保險和私人醫療保險兩大運行系統組成。絕大部分德國人都有義務上保險,其中小部分人可以在私人或法定保險中進行選擇。這主要是根據其工作性質和收入多少來決定:公職人員及自由職業者(包括私營業主),以及收入超過一定水平的雇員(2004年稅前月收入超過3862.5歐元)可以在法定醫療保險和私人醫療保險之間進行選擇,也可以同時參加兩種保險。從目前來看,88%的人口(7200萬)參加了法定醫療保險,其中有11%的人是在兩種保險中自由選擇了法定醫療保險,另外還有9%的人參加了私人醫療保險。
法定醫療保險保費由雇主和雇員共同負擔,所有保險機構的平均繳納數額大約為收入的14%,原則上勞資雙方各負擔一半,但近幾年比例有所改變,實際上雇主承擔少于雇員的費用。繳費基數設封頂線和保底線,2001年封頂線為3350歐元,2004年調整為3525歐元,保底線在2001年為325歐元,2004年調整為640歐元。對符合條件并參加了法定醫療保險的雇員,其家庭成員(包括無業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一起享受醫療保險的各種待遇。
在德國醫療保險管理職權從兩個角度劃分: 執行者及分級管理。從執行者角度來說,德國的醫療保險由政府部門和自治管理機構共同管理。國家政府部門為各級衛生和醫療保險部門,負責制定酬自己提供醫療服務的法律法規,并對醫療保險管理進行國家監督;自治管理機構為各級聯邦共同委員會、法定保險機構協會、醫院協會、保險認證醫師協會,負責具體實施各項法律規定,制定和完善醫療服務項目目錄,保險服務價格、數量和質量的協商、監管。立法者通常給予自治管理機構在法規實施方面較廣闊的自行安排組織的空間,由衛生及醫療保險部門對其進行監督。從分級管理角度上說,聯邦、州及區的政府部門和自治管理機構責任、權利也各不相同,國家級部門、機構制定政策和目錄;各州也參與決策,并統一執行政策和主要管理制度(如醫療服務項目目錄)。
在醫療保險管理中有很多技術性問題需要處理,如藥品性能和價格比較,確定支付標準,審核診療規范,處理醫療糾紛等,為此,德國衛生與健康保險部設立了一個專門的研究機構,從事藥品經濟學、衛生經濟學等方面的研究,為處理技術性問題提供學術依據。
保險機構的競爭異常激烈,其數量由于合并而一直在減少。1989年德國有超過12000家法定醫療保險機構,到2004年只剩下250余家,而且還在不斷減少,預計到2015年將剩下不到50家。參加法定保險的人可在各保險機構間進行自由選擇。主要在四個層面:價格(保險費),質量(醫療服務),保險程度(范圍),服務(熱線、分支機構、便捷程度等)。然而保險機構與醫院不單獨簽訂協議,而是與醫院協會和保險認證醫師協會簽訂協議,因此在醫療服務質量上差別不大;醫療服務項目目錄涵蓋范圍很廣,因此在保險程度(范圍)上差別也不大。主要是在價格和服務上競爭。保險費根據個人收入進行計算——每個保險機構都有自己的繳費比例。
德國是世界上唯一一個把門診和住院嚴格分開的國家。門診基本是醫生自己開設的診所。醫院則有國家、公共福利和私人性質的。在德國無論是門診還是住院部門都有專科醫生及專家,被稱之為雙重專科結構。比如在德國既有自己開診所的心臟專科醫生,也有在醫院心臟科工作的心臟科專家,通常在醫院工作的心臟科專家為被聘用的。目前德國衛生體制也正在進行改革,允許開診所的醫生去醫院服務,醫院的醫生出門診。醫生必須在成為醫療保險認可醫師協會的成員后,才能夠救治醫保患者并得到基金支付。
德國法定醫療保險基金征繳、支付
法定醫療保險保費由雇主和雇員共同負擔,原則上勞資雙方各負擔一半,但為了減輕企業負擔,有益投資環境,增強企業國際競爭力,近幾年負擔比例有所改變,實際上雇主承擔少于雇員承擔的費用,雇主平均約為6.6%,雇員為7.4%。
醫保按照總額控制來支付門診費用:一個地區所有的門診醫生有一個總額預算,但對每個診所或醫生不作具體限制。住院費用按照定額辦法支付,每個醫院根據住院病例數有單獨的預算。
最初患者在看病過程中,只要在醫療服務項目目錄范圍內,就不需要掏一分錢。但近年來政策作了調整,德國開始嘗試費用共擔機制。患者每開一種藥品,將會承擔不同程度的費用。根據藥品的單價和數量,每種藥品個人負擔在0至10歐元之間。
2004年醫療保險支出達到1311億歐元,其中住院支出占最大比例,達到36.3%,
(Mrd為十億歐元)
同世界其他發達國家一樣,德國醫療保險同樣面臨著嚴峻的挑戰,由于德國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廣,保障范圍大,導致醫療保險費用支出缺乏控制。同時,高科技醫療技術和新藥品不斷誕生和廣泛使用,人口負增長和人口老齡化等,已使各大醫療保險機構每年收取醫療保險費的增長速度明顯低于醫療保險支出的增長速度。1993年以前,醫院所有支出都由疾病保險機構負擔,93年以后,保險費收入增長低于支出增長,限制了醫院費用報銷的情況,醫院也開始出現赤字。
為此,德國衛生和醫療保險部會同相關自治管理機構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辦法來擴展籌資渠道、緊縮基金支出。
退休人員繳費。德國是老齡化問題嚴重的國家,老齡人口的醫療費用也占了全部醫療費用的大部分,因此德國實行退休人員繳費制度。繳費比例為14%,基數為其養老保險金。費用的一半由老年人負擔,另外一半直接從養老保險金中扣除。如果原來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無業家庭成員,達到退休年齡后也必須要繳費才能夠繼續享受醫療保險;
加強對雇員收入的稽核力度。不僅將工資收入計入繳費基數,其他非工資性收入也同時一并計入;
適度提高籌資比例。根據醫療保險支出情況,適度調整籌資比例,最高時達到15.8%,2003年后逐步回落,目前穩定在14%;
結算方式逐步向DRGs過渡,以更科學、合理的結算方式控制醫療費用。1996年以前,保險機構與醫院按照定額結算,確定每家醫院的平均住院床日費用;1996年至2006年屬于過渡階段,75%的疾病患者采取定額結算,25%的疾病按病種付費,并輔以特殊補貼(急診或重癥的附加費用)。預計到2007-2008年將全面實施DRGs系統按病種付費。盡管病例數量增加,通過合理化改革還是取得了床位的減少和住院治療時間的縮短。與1990年相比,病例數增加了27億(18.5%),但平均住院天數縮短了5.8天(39.5%),床位數減少了144,000張(21%);
縮短專利藥品的專利保護期。把原來的15年專利保護期縮短為10年,大大降低了藥品費用支出。僅一種藥品“利比多”,其節省的費用就高達近5千萬歐元;
經過以上措施的實施,2002年以后,德國的醫療保險結余赤字情況才得以扭轉。
德國的私人醫療保險
德國私人醫療保險作為法定醫療保險的有力補充,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保障了公職人員、私營業主和高收入人群的醫療需求。與法定醫療保險人人相同的繳費比例不同,私人醫療保險需要審核確認參保個人的疾病風險,從而確定繳費數額。而且權利與義務對等,繳一人,保一人。
私人醫療保險公司與法定醫療保險機構一樣,通過醫院協會與各家醫院簽訂協議。但他們不能直接介入醫生診斷過程中,為了防止醫生的過渡醫療行為,保險公司行業協會成立了監管委員會,對簽訂協議醫院的醫療行為進行監管、抽查,并對醫生進行信用評估。
由于私人醫療保險公司風險很大,為了能夠在保險公司之間形成一個互濟制度,保險公司共同成立了一個行業風險評估組織——RSA,每年每個私人保險公司上交全年保費的13.8%給RSA作為保險公司的風險調劑金。如果哪家私人保險公司出現風險,RSA將會動用這筆風險調劑金來支援該公司。
匈牙利醫療保險基本情況
匈牙利在1990年以前實施基本國家醫療補貼,此后開始進行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至今已經運行15年。
匈牙利實行法定醫療保險。通過法律規定公民要參加醫療保險。1990年起建立社會保險基金。1992年,社會保險基金明確分為兩部分,即養老保險基金和醫療保險基金。醫療保險費用作為一個特殊稅種,約占工資的11%左右,由稅務部門進行征收,然后劃撥至醫療保險管理部門。無業人員的醫療費用,由政府預算另行列支。
參保人主要分三類:
1. 正常繳納保險稅的居民
2. 除保險稅外,3. 還要購買商業保險的高收入人群
4. 不5. 繳納保險稅、由國家補貼的困難人群
目前,匈牙利醫療服務主要有3個層次,第一層次:全科醫師與家庭醫生;第二層次:綜合性門診和專科門診;第三層次:住院醫療。每個醫生都在衛生部和醫師協會備案。家庭醫生作為“守門人”的角色,發揮了重要作用。由家庭醫生來決定患者是否應去門診或住院。醫院由國家、地區、教會和私人性質,醫療保險根據醫院的治療水平,與醫院簽訂協議。
醫療保險對這三個層次的醫療服務,有著不同的支付手段。對于家庭醫生,按照其負責的居民數量領取費用;門診根據接診量按病種付費;住院按病種付費,不同疾病有不同的難度系數,類似于點分制付費法。
匈牙利醫療保險基金征繳、支付情況
醫療保險籌資比例為15%,單位承擔11%,個人承擔4%,自由職業者參加醫療保險要個人全部負擔15%的保費。目前全匈牙利約有1000萬人,基本都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但只有390萬人繳費。18歲以下兒童、18歲以上大學生以及退休人員可以免費享受醫保待遇。無業家屬由親屬代替繳費。參保患者發生在醫療保險服務項目范圍之內的就醫行為不需要承擔費用,但按照西方習俗,需要給醫務人員小費。除了正常的醫療服務報銷外,醫療保險基金還承擔以下費用:
2. 14歲以下兒童生病,3. 父母有權利留一位在家照顧,4. 期間工資由基金支付;
5. 婦女懷孕期間,6. 前后半年由保險補貼個人收入的70%;
7. 婦女生育時如果已參保超過6個月,8. 等孩子兩歲時可得到保險支付每月不9. 超過8.3萬10. 福林(約合830美元)的兒童養育補貼;
11. 參保人病退又未達到62歲退休年齡,12. 其參保費用由醫療保險承擔,13. 超過62歲后費用由養老保險部門負擔;
由于繳費人少,享受人多,每年支出已達到150億福林(約合1.5億美元),單純的依靠參保人繳費已經無法滿足支出的需求。因此匈牙利采取了一些措施來開源節流。
1. 中央預算對醫療保險進行補貼。每年約40億福林,2. 占到醫療保險支出的25%以上;
3. 制藥企業的某一藥品銷售額和銷售量達到一定程度后,4. 要返還一部分收入給醫療保險基金;
建議
醫療費用的控制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不僅取決于保險方、供方、需方內部及相互之間的協調,還需要來自政府的宏觀調控機制。
國內在試點和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上,于1998年開始在全國范圍內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將我國的醫療保險制度納入國家宏觀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機制之中,并且制定具體政策付諸實踐。但就我國國情而言,尤其在目前醫療服務市場由供方壟斷、人口老齡化、經濟水平差距明顯等現實情況下,上述模式能在多大程度上控制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需要進一步研究。每年我國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的增長速度都收入高于增長速度。這是否是規律,如果是,那么目前的籌資方式將不能使醫療保險做到收支平衡,必須要參考和借鑒國外的做法。
德國作為世界上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并有著較為完備的醫療保險體系,匈牙利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進程與我國較為接近,取得的經驗和教訓也有較大的參考價值。這些無疑會對我們進一步推動醫療保險事業發展、完善醫療保險體制有著重要的借鑒意義:
依法管理。兩國均通過立法來確立主體醫療保險制度,因此在基金征繳、費用支付等有法律作為保障,有法可依,擴面、征繳力度也較大,能夠真正做到應保盡保,應收盡收。
退休人員繳費。退休人員的人均醫療費用遠遠高于在職人員,且隨著社會經濟發展,生活水平提高,退休人員占全部人口比例越來越大,實行退休人員繳費大大緩解了基金的壓力。
國家財政補貼。匈牙利的國家財政對沒有能力參加保險的困難群體承擔責任,同時對醫療保險費用支出給予補貼。既體現了政府責任,又保證了醫療保險基金持續穩定運轉。
緊縮費用支出。如縮短專利藥品保護期、逐步采取更科學合理的DRGs結算辦法等,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專設機構從事衛生經濟、藥品經濟的理論和技術研究。通過專門的研究機構評估藥品性能、價格,研究征繳和支付等問題,為政府決策部門提供強有力的理論和技術支持。
充分發揮社區醫生“守門人”的作用。充分利用衛生資源,兼顧社區和各級醫院,有效分流病人,減少患者盲目就醫和住院,同時加強了疾病預防,有效控制了費用。
鼓勵競爭。德國對醫療保險管理實行統一制度,分散管理,鼓勵競爭。無論是法定醫療保險和私人醫療保險,均由投保人自由選擇,促使每個醫療保險機構搞好服務,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促進醫療保險制度良性循環。
團長:郝春鵬(中國社會保險學會醫療保險分會 科研培訓部副主任)
團員:高光明(衛生部醫政司醫療機構管理處 副處長)
謝新兒(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副廳長)
曹慧昌(山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助理巡視員)
黃志剛(陜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醫療保險處 副處長)
黃貴權(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副主任)
徐 瑋(杭州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