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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的緊急部署,切實加大農機安全生產工作力度,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做到思想認識上警鐘長鳴、制度保證上嚴密有效、技術支撐上堅強有力、監督檢查上嚴格細致、事故處理上嚴肅認真,緊密結合“隱患治理年”各項工作的開展,突出重點組織開展農機安全專項整治,堅決防止群死群傷性重特大農機事故的發生。
二、工作目標
通過組織開展農機安全專項整治,實現以下主要工作目標:1、全區農機安全生產形勢繼續穩定好轉;2、全年農機事故死亡人數控制在自治區安委會下達的控制指標以內,涉及拖拉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控制在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下達的298人控制指標以內;3、力爭不發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農機事故。
三、整治范圍及工作重點
全區農機安全專項整治的范圍和工作重點是:在全區范圍內等級公路以外的鄉村道路,全面開展農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重點整治拖拉機違法載人、無牌無證行駛、無證駕駛、酒后駕駛等違法行為。
四、組織機構
自治區成立全區農機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負責全區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檢查和指導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自治區農機安全監理總站),負責具體組織工作,辦公室主任由黃卡林兼任,副主任由林宏明、馮彧兼任,辦公室成員由莫波、刁其朗、韓德梅、羅朝東組成。聯系電話:0771-5624717。
五、整治工作步驟及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制定方案和宣傳發動階段(7月26日-8月15日)
各地結合實際,制定整治實施方案,做好開展農機安全專項整治的宣傳發動工作。
第二階段:自查整治階段(8月16日-10月15日)
采取排查與整治同步進行的辦法,各地在轄區內認真查處各種農機安全違法行為,重點整治拖拉機違法載人、無牌無證行駛、無證駕駛、酒后駕駛等違法行為。
第三階段:督查階段(10月16-31日)
各市組織對轄區各縣(市、區)專項整治進行全面督查,自治區對各市組織開展專項整治情況進行抽查。
第四階段:鞏固提高階段(11月1-30日)
各地針對督查存在的問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改進意見,加大整治力度,防止農機安全違法行為反彈,確保整治效果。
第五階段:總結階段(12月1-10日)
各級農機主管部門對此次農機安全專項整治進行認真總結。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各級農機部門要深入領會郭聲琨書記7月24日在自治區黨委常務會議以及全區安全生產緊急電視電話會議所作的指示精神,要充分認識到搞好安全生產是踐行黨的根本宗旨的具體體現,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是各級政府、各地各部門的重要責任。各級農機部門一定要從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提高對安全生產工作極端重要性的認識,進一步增強緊迫感、責任感,認真履行農機安全監管職責,切實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
各地要相應成立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切實把專項整治責任落實到每一個單位、每一個崗位、每一個干部;要統一部署,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整治方案,做到整治內容、整治標準、整治措施、整治時間進度和整治責任人“五個落實”,確保專項整治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
(二)積極參與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推動農機安全專項整治的深入開展
各級農機部門要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的要求和部署,積極主動參與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努力推動農機安全專項整治活動向縱深發展,力爭抓出良好成效。一是要及時主動地向政府匯報開展農機安全專項整治的情況,取得政府的重視與支持。二是要加強與安監、公安、交通、新聞媒體等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系,理順關系,取得理解與配合。三是要擴大影響面,把開展農機安全專項整治向全社會廣泛宣傳,特別要宣傳到農村、到學校、到家庭,營造出良好的農機安全專項整治社會氛圍。
(三)加大力度,強化措施,切實抓好專項整治
各級農機部門要緊密圍繞“隱患治理年”的工作部署,繼續深入開展農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切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確保防患于未然。
各級農機部門要集中優勢力量,加大工作力度,持續保持固定的專項整治小組上路監控、檢查,要善于、勇于、敢于攻克專項整治過程中的焦點、難點問題,以鐵的手腕整治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各種“頑癥”,必要時要主動提請政府牽頭,組織農機、公安、安監、交通等部門聯合執法,做到動真格、講實效,保證整治工作取得實質性的效果。各級農機部門尤其要注意抓好重點時期的專項整治,特別是在重陽節、國慶節、中秋節、冬至等重大節日、傳統節日,以及2008北京奧運會、第五屆中國-東盟博覽會等重要活動、重要會議期間,對易發群死群傷性重特大農機事故的重點區域、危險路段,要加大監控、整治力度。
各級農機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下級開展專項整治的檢查、督促和指導,要隨時了解和掌握本地區專項整治進展情況,及時研究、解決本地區專項整治遇到的問題。對整治不力、進展緩慢或者未進行整治的,要給予通報批評,由此導致重特大農機事故發生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通知》精神,以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為依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突出重點,夯實基礎,部門聯動,以鐵的手腕、鐵的決心深入開展*市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安全專項整治。
二、總體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規范危險化學品市場經濟秩序,健全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各項管理規定,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體系;進一步落實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消除事故隱患,健全防范措施;強化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技能和素質;完善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三、范圍和重點
(一)專項整治范圍。全面、深入檢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重點檢查企業申領安全生產許可的基本條件,包括:企業申領安全生產許可須具備的各種證照和相關資料;現場作業管理特別是有限空間以及重點崗位的作業管理;企業周邊安全防護距離以及企業內部重要設施、重點裝置的安全防護距離;消防設施經公安消防部門驗收合格的有關證明文件;防爆區域內的防爆電氣設備配置情況;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定期檢測情況等。
(二)專項整治重點。要成立由有關部門和專家組成的檢查組,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在此基礎上,對構成重大危險源,生產、儲存劇毒化學品,生產、儲存火災危險性為甲類的危險化學品,生產過程伴有高溫、高壓或劇烈化學反應,容易發生泄漏、中毒事故的五類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行重點檢查整治。
四、主要任務
(一)嚴格依法實施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
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以及省安監局《關于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公告》的規定,所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必須在2005年12月31日前提出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各區、縣級市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要做好企業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宣傳、指導工作,督促企業按期申報。
(二)規范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的市場準入。
要嚴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的設立批準關,凡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工程項目必須取得設立批準書,并嚴格執行安全評價和安全設施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制度。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工程必須經地方公安消防部門消防驗收。對未經設立審批、未通過安全設施初步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和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建設、投產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單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律不予辦理登記注冊手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三)加強執法、落實整改。
對非法生產和缺乏基本安全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要堅決依法關閉;對外部安全距離不足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要制訂計劃,限期搬遷;對證照齊全但安全生產條件下降,達不到發證條件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限期整改。
五、整治工作的進度安排
(一)部署發動階段(2006年1月1日-25日)。
各區、縣級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全市的統一部署,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明確整治工作的目標、重點、措施和要求等,并于2006年1月26日前報市安委辦。
(二)企業自查階段(2006年1月26日—3月10日)。
各區、縣級市,各有關部門要依照各自轄區和職責分工,組織、督促和指導有關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專項整治工作的要求,進行對照檢查,落實整治任務。
(三)全面整治階段(2006年3月10日—5月10日)。
各區、縣級市要組織對所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驗收,并通過“一廠一表”的方式(詳見附件1),認真登記危險化學品的檢查情況,存在問題及處理意見,匯總后于2006年5月30日前報市安委辦備案。對抽查、驗收不合格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責令停產整頓或依法予以關閉。檢查、驗收要有明確的檢查整改意見及驗收結論。
(四)檢查驗收階段(2006年5月10日—6月30日)。
市安委辦要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各區、縣級市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驗收,主要檢查各區、縣級市政府在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措施和整治效果,并實地抽查部分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安全專項整治情況。
各區、縣級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將這次安全專項整治情況以及《*市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隱患整治情況匯總表》(詳見附件2)于2006年6月25日前報市安委辦(連同電子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各區、縣級市要切實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建立安監、公安、交通、質監、環保、工商、監察、衛生、氣象等有關部門的聯席會議制度,及時溝通信息,研究重大問題。各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要切實履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能,形成職責明確、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危險化學品監管機制,保證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專項整治期間,各區、縣級市和市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按照全市統一部署,積極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并按時將每個階段的整治工作情況報市安委辦。市安委會在每個整治階段后召開一次通報會,通報有關安全監管和專項整治情況。
(二)突出重點,依法整治。
各區、縣級市,各部門要認真總結本地區、本部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專項整治的經驗,針對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突出重點,依法實施整治。要把整治工作與促進依法生產經營、依法監管結合起來,通過深化整治,推動危險化學品的監管工作走上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要采取法律約束、政策導向、行政監管、搞好服務等多種手段,推動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形成自我約束、不斷完善的安全生產工作機制。
(三)跟蹤督查,狠抓落實。
各區、縣級市政府要對本地區的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經常性督查和指導,確保整治工作落實到位,市有關部門也要對各地和各牽頭行業的專項整治進展情況進行督查和指導,重點是監督檢查各部門、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重大危險源監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監督檢查各級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行政審批職能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的情況。要通過監督檢查,推動專項整治工作有序開展和不斷深化。
認真貫徹黨的全會精神,堅持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加強執政能力建設,提高水上交通安全控制能力,立足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長效管理機制,推動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的進一步落實,全面加強渡口、渡船特別是鄉鎮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進一步減少水上交通事故,為社會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營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環境。
二、活動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活動,進一步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隱患,加強渡口、渡船特別是鄉鎮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杜絕非法渡運,建立起以縣鄉政府負責制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行業管理為重點、以海事機構執法監督為保證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渡口要根據全市渡口、渡船專項整治活動驗收標準達標率要達到100%。確保不發生重特大事故,保證水上交通安全形勢的持續穩定。
三、整治原則
本次渡口渡船專項整治工作要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具體實施,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新聞媒體積極參與”的原則,交通部門、安全監管部門、海事管理機構及其他有關部門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聯合執法,統一行動。
四、組織機構
專項整治工作由各縣(區)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交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海事部門參加,各部門要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各負其責,密切配合,聯合行動,共同做好我市渡口、渡船整治工作。為加強本次專項整治活動的領導。
五、整治范圍及重點
全市范圍內的渡口、渡船和渡船船員、渡工等。重點是分布在我市境內水域的所有渡口及渡船,特別是非法渡口及“三無”船舶。各縣(區)按照統一時間、統一方法、統一標準的要求,對各自轄區內的渡口、渡船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并制定切合本轄區實際的實施方案。
六、活動時間
七、專項整治工作步驟
為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進行,本次活動共分五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組織動員階段
主要任務是:凡涉及渡口、渡船管理的縣(區)都要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層層動員,大力開展專項整治的宣傳教育活動,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各種宣傳手段,宣傳本次整治的目的、意義及有關法律、法規,擴大影響,造成聲勢,充分認識到專項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為開展本次專項整治活動奠定基礎。
第二階段:調查摸底階段
主要任務是: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渡口、渡船的現狀開展調查、摸底,了解掌握基本情況。調查摸底工作要深入、全面、準確,并填寫相關內容于年日前上報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三階段:檢查整改階段
主要任務是:現場檢查、整改不足。各縣(區)應集中精力,深入基層,開展嚴格的現場檢查,督促鄉人民政府落實渡口和鄉鎮船舶安全責任制,消除渡口、渡船存在的安全隱患,嚴歷打擊非法載客行為。在本階段,各縣(區)應于每月3日前按表四將前一個月的檢查整改情況上報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四階段:檢查驗收階段
主要任務是:在檢查整改階段結束后,各縣(區)組成驗收組對所在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渡口、渡船按本次整治工作的驗收標準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應于驗收合格后統一在當地媒體進行公告;驗收不合格的,應責令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締。限期整改時間不超過3個月。
第五階段:再整改驗收階段
主要任務:各縣(區)根據第四階段驗收情況,對責令限期整改的渡口渡船集中研究、解決問題,并對這些未達標的渡口渡船進行再驗收,確保渡口渡船合格率達到100%的要求。
各縣(區)的驗收工作應于年8月1日前完成,驗收情況和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總結應于年8月30日前報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驗收情況應留底備查。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將在整頓期間組成督察組對各縣(區)工作情況進行督查指導。
八、主要措施和要求
1、責任到位。縣、鄉政府作為船舶及其渡口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嚴格履行職責,把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把任務和責任層層分解,逐級落實。要加強統一領導,縣鄉兩級政府要靠前指揮,切實負起責任,明確部門責任,相互配合,依法監管。在地方政府統一領導下農業、公安、旅游、宣傳等部門配合,通力合作,統一行動,集中治理,以形成聯合執法的工作格局。督促企業全面負責,切實整頓隱患。在整治工作中必須通過多種有效手段,督促企業和經營者切實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職責,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完善安全設施設備,消除安全隱患,建立應急預案,提高預防事故的能力。同時,要動員,群眾積極參與,爭取社會廣泛支持,鼓勵全社會對各種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
2、重視媒體的宣傳和監督作用,充分利用各種媒體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各縣(區)、各部門要大力做好本次專項整治的宣傳工作,要運用各種形式把渡口渡船安全宣傳貫穿于專項整治活動的全過程、全方位。各單位要積極與當地新聞單位聯系,邀請媒體深入現場報道。同時,各單位要結合實際,采取張貼標語,掛宣傳橫幅、出墻(板)報、印發宣傳資料等形式,深入宣傳水上安全法律、法規,增強執法人員、經營者和群眾的安全意識。對偏遠地區的渡口、渡工,有關部門要印發通俗易懂的宣傳材料,堅持服務到門、宣傳到人,組織渡工參加普法學習班,確保宣傳不留空白和死角。要通過持續不斷、廣泛深入的宣傳教育,使渡口所在地的縣、鄉人民政府、渡口經營人、渡船船員以及廣大人民群眾都能了解此次整治工作的目的、內容及意義,使管理者責任意識、渡船經營人守法意識、船員按章駕駛意識、乘客自覺抵制超載等違法渡運行為意識明顯增強。
3、整治活動應結合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標本兼治,使專項整治與長效管理相結合。各縣(區)要積極行動起來,克服困難,想辦法多渠道籌措資金,在統一渡船護欄高度標準、強制渡船配置安全防護鏈和錨桿、規范渡船碼頭錨錮設施和小碼頭建設、配置救生設備、設立“渡口安全警示牌”、加強對船員的安全培訓等方面下功夫,要在所有渡口兩岸各設置一塊標有渡口名稱、批準單位、主管部門及責任人的《告示牌》,在渡船兩側各設置一塊標有渡船名、船員(渡工)名、載客定額,以及消防救生設備數量的《安全責任牌》。要通過整治活動,加大對渡口設施的建設,保障渡口運輸安全。
4、縣(區)、鄉(鎮)人民政府要積極幫助解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在經費上予以支持,改善監管裝備條件,加強督促檢查,確保監管機構、責任、人員、經費和監管工作“五到位”,不斷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
5、各縣(區)要精心組織,依法整治。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地方法規的要求,結合本地具體實際,突出重點,制定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和驗收標準,精心組織實施。同時,要加大渡運安全投入。要制定渡口改造和渡船更新計劃,積極籌措資金,改造渡運碼頭,更新老舊渡口、渡船等設施的安全技術水平??蓪⒍煽诟脑旒{入公路建設計劃,改善渡口設施,使渡口與公路技術狀況相適應。特別要加大對義渡、半義渡的資金投入,在條件具備的前提下,積極采取撤渡建橋等切實措施,從根本上改善群眾的出行條件。
6、要盡快完善事故應急預案。渡口所在縣(區)、鄉(鎮)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渡口的實際情況,制定渡口、渡船事故應急預案,有關地方政府要督促水上旅游區管理單位游船事故應急預案,并納入地方政府的應急反應體系中,加強日常訓練和演練,不斷提高應急反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