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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第31條“實行監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設單位委托其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第32條“建筑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技術標準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由第31條的“委托”、第32條的“代表”,說明項目監理機構就是建設單位對工程實施三大控制的委托人,所以,監理工程師應該切實站在維護業主利益的立場上,按照有關行政法規和合同約定處理有關投資控制中的事項。
2、工程招投標中的投資控制案例
招標投標是國家通過法律手段推行的一項制度,要求基礎設施、公用事業以及使用國有資金投資和國家融資的工程建設項目,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必須進行招標。招標投標是最富有競爭的一種方式,能夠為業主節約資金,提高工程質量。當然如果掌握、運用不當,該項制度的作用就會大打折扣。
下面通過一個案例來說明監理工程師在招投標階段也可以有所作為的。
某景觀工程施工,業主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進行招標,在確定中標人時業主向監理工程師通報了情況。該項目招標條件中設定了最高限價并明確以“經評審通過的最低價中標”。然而,我們發現業主選擇的最低價中標人與未中標的次低價相差不足3萬元,而中標人的投標報價措施項目組成費含有“樹木、景石、雕塑運輸費和吊裝費暫按×萬元計算”:種植土是按××厘米計算的說明。監理人認為該最低價不是真正的最低價,是有條件的最低價,結算時雙方有可能為此發生爭議。為了維護業主的正當利益和對其他投標人的公平原則、避免結算爭議,監理工程師建議業主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前要求該投標人書面承諾本投標總價為滿足招標人清單所列內容的全部造價,而不附加其它條件。如果該投標人拒絕承諾,就應該以未完全響應招標文件而廢棄該投標。業主采納了監理的意見,該投標人雖然不太情愿,但最終還是出具了承諾。監理的建議避免了工程結算時承發包雙方為此發生爭議而超出原投資額的隱患。
3、施工合同簽訂中的投資控制案例
合同,是經濟與社會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易方式和權益確定工具。施工合同是發包人和承包人因工程建設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責任的協議,是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項目實施監督管理的主要依據。雖然監理工程師不是施工合同的當事人,但根據《建筑法》第32條規定,監理工程師的角色是業主履行合同的代表,監理工程師所有監理活動都必須圍繞施工合同展開。在施工合同簽訂中監理工程師應該在不違背公正性的前提下,代表業主對投資進行事前控制。根據多個建設項目的實踐,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履行中出現爭議較為集中的內容舉例于后:
3.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8條發包人工作“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中對“施工場地”填寫表示含糊,特別是非單體建筑施工,對“場地”的理解承發包雙方更是各取其意:發包方認為水、電、路達到施工區域界內任何地方即可;承包方認為施工場地應該指單體建筑的施工位置。在合同簽訂時監理工程師應提請業主明確場地的含義。
3.2對于可調價材料特別是涉及金額較大且價格變化頻率快的鋼材、水泥,其調價的方式更應明確具體。有的合同表述為“按造價管理部門同期的《造價信息》價格進行調整”或者“以施工單位所購鋼材的發票價格為準進行調整”,筆者遇到類似此類條款均造成了結算爭議隱患。前者說法太籠統,由于工程施工時間跨度都不會太短,“同期”指某一期還是幾期,如果明確寫成“按基礎和主體結構施工期間造價管理部門同期的《造價信息》各期價格的算數平均值為準進行調整”,就不會出現分歧;后者的做法對材料價格的控制相當不利,一是承包商沒有貨比三家的積極性,去選擇性價比高的,二是使承包商有了投機賺取不法利潤的可能。不法承包商完全可以利用市場的價格波動提前或者滯后開取發票,或者虛開發票價格。
3.3施工合同中工程承包范圍和相應價款的確定也是結算爭議出現較多的條款。筆者經歷不少工程為了簡化招標或簽訂合同,無論采用清單或者定額計價模式,都愿意將基礎深度在一定范圍內包千。比如說:本工程價款已包含5米以內的基礎深度,如實際深度超過5米按實進行調整。這種寫法會造成兩個方面的爭議,一是工程項目多為部分基礎深度超過5米、部分基礎深度遠小于5米,其深度平均值小于5米,這種情況是否可以調整?二是超過5米怎么調,是只調大于5米的部分呢,還是大于5米的基礎全部重新計算再減去原來5米的計價,增加其價差呢?類似問題如果簽訂合同中闡述明確了,結算時就不會產生分歧。
3.4工程變更部分價款的確定。一個工程項目往往有多個專業,其套用的定額涉及土建、安裝、市政,在招標和合同簽訂時各專業造價的計算和浮動比例不一定相同,如果工程量變更較大,定額的應用和浮動價款也不是一個小數,合同約定不好同樣會引起較大的爭議。下面引用筆者參加簽訂的一段合同文字“經發包方簽字蓋章認可的工程變更,結算時按相應定額及下浮比例對合同價款實行增減變更:其中,廠房、辦公樓、宿舍樓、門房的土建工程按土建99定額基價下浮×%,其配套水電安裝工程按安裝2000定額基價下浮×%,環境工程按市政99定額基價下浮×%。價差部分不下浮。定額的套用和價差計算按原投標報價的原則進行。”由于合同約定較細,既明確了不同工作內容套用定額名稱,同時也約定了不同的下浮比例。承發包雙方對工程變更部分價款的確定沒有產生爭議。4、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投資控制案例
工程施工階段投資控制的重點是準確有效的處理設計變更和工程簽證。建筑工程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工作是工程項目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內容,建筑工程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發生在施工生產過程中,內容廣泛,構成原因復雜,重視和搞好這項工作才能正確確定工程造價、控制投資。
4.1監理工程師簽證時要考慮簽證和變更的內容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與相關定額和費用的內容是否有重復,將那些已經包含在定額工作內容中的現場簽證剔除出來,以“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為工作準則,使現場工程簽證準確無誤,正確反應建設工程的真實造價。如某工地施工人工挖孔樁時,采用了塔吊進行垂直運輸,便要求現場監理給予簽證計算該部分的塔吊運輸費,理由是定額說明中塔吊垂直運輸只是按±0以上工程內容考慮,而沒有計算基礎部分的費用。監理工程師對該份簽證給予了否定,因為根據定額“人工挖孔樁土石方垂直運輸是按人工編制的,實際運輸方式不同時,不作調整”的說明,其人工挖孔樁土石方垂直運輸費用已經計算,雖然施工時運輸方式發生了變化,但不能調整,再簽證就是重復計價。
4.2材料單價的簽證是影響工程造價的重要因素之一,在辦理材料單價的簽證時,應注意弄清哪些材料需要辦理簽證以及如何辦好,對于所簽證的材料單價含義要界定清楚,避免結算時承發包雙方的爭議。
工程業主方特別是政府投資工程,對于材料單價往往需要監理工程師簽證。如某項目承包方報送的某種規格鋼材價格為每噸4200元,工程師簽證批準為:同意每噸價格4080元。由于施工單位報送材料價格和工程師所確認的價格都存在含義不清,工程結算時雙方就出現了分歧,業主認為應該以該價格進行結算,承包方說是材料供應價,不能直接進入結算。這就是工程師在簽證時對定額費用組成缺乏了解,對定額中的價格概念不清,致使工程結算無法正常進行。材料預結算價格一般由材料供應價、包裝費、運輸費、運輸損耗費、采購及保管費組成。所以,監理工程師在簽署材料價格時,要明確簽署的價格是材料供應價還是結算價。
4.3分清直接費和計稅不計費項目的簽證。財政部和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的通知”(建標【2003】206號)文明確規定了工程項目費用組成內容和計價程序,直接工程費既可以計取間接費又可以計取利潤和稅金。在施工過程中經常會出現一些不便計算工程量的項目,雙方商定以具體金額來簽證解決。簽證者如不理解直接費與計稅不計費(一般稱為獨立費)項目的區別,不知道前者既可以取費又可以計稅,后者只能收取稅金,簽證定位不清,則會使結算時雙方發生爭議,給工程結算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關鍵詞】工程造價;控制
城市市政設施建設是形成和完善城市功能、發揮城市中心作用的基礎,它是搞活本地區經濟,改善城市居住生活環境,提高城市品位的基本條件。伴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飛速增長及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加大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力度,擴大城市的知名度,創造良好的外資投資環境,已成為我市乃至全國各地區城市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但市政設施工程的本身特點決定了它的建設資金來源主要來自于國家的投入和地方的資金籌措,而這些資金的投入與城市建設龐大的資金需求相比是有限的,因此,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是市政建設者必須努力和追求的方向。那么,如何做好市政工程各階段的投資控制,筆者擬結合近年來的工作經驗,談談自己的看法。
1重視建設前期階段的工程造價管理
這里所講的前期階段是指工程項目從可行性研究到初步設計完成止的工程建設階段。長期以來,人們普遍都注重施工階段的造價管理,因為從表象上看,工程項目的合同價格形成于施工招標投標階段,而占造價比重最大的人、財、物的投入主要在施工階段。但事實上,一個工程項目的決策是否正確,方案是否經濟可行將直接影響到整個工程造價。只有加強項目決策的嘗試,建立項目優化評選,采用科學的估算,細致做好投資估算,形成投資最高限額,以便有效遏止“三超”現象。
2把握設計階段造價的重點控制
我們之所以把設計階段的工程造價管理作為一個重點來進行控制,是因為在投資控制完成后,有效地控制造價就從設計階段開始。只有在設計工作尚未完成,在設計圖紙未交付實施之前就把好工程造價管理第一關,才能為總體工程造價控制打好基礎,因為后續的造價控制都是在施工圖預算的基礎上進行調整的。如果設計人員在設計階段未能肩負起優化設計與有效控制造價兩重擔,則勢必增加工程不必要的投入,造成浪費。因此,設計階段的工程造價管理工作不但必要而且很重要,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在設計一開始,就應將控制投資的思想根植于設計人員的頭腦中,通過設計階段開展限額設計、設計方案競標及運用價值工程原理等優化設計方案,提高設計質量,做到技術與經濟相統一。工程造價管理人員在設計過程中要積極參與設計項目的投資分析,能動地影響設計,以保證造價的有效控制。
3加強實施階段的造價管理
實施階段的工程造價管理主要包括三個環節:招標管理、施工管理和結算管理,在這一階段,筆者認為主要應做好以下幾點:
3.1規范招投標活動,積極推行工程量清單招標。工程項目招投標是項目實施階段的第一道工序,是確定工程合同造價、擇優選取施工單位的關鍵階段,因此非常重要。招投標階段對工程造價的控制重點應放在規范招投標活動和招標方式的確定上,招標評標應實行合理低價中標。隨著工程造價體制和管理模式改革,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在全國得到了較好的推廣和實施。工程量清單招投標即由招標人按統一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并提供工程量清單,投標人視自身的技術、管理水平和勞動生產率以及市場價格進行自主報價。工程量清單計價對透明招投標活動、減少施工合同糾紛、推行競爭和以市場定價、控制工程造價有著非常積極的作用。
3.2認真、嚴格地對待現場簽證。現行的市政工程項目一般都實行監理負責制。作為進駐施工現場的監理人員在熟練掌握現場施工和管理的同時,應熟悉工程造價知識,對由施工單位填寫的簽證,一定要認真核實后方能簽字蓋章,對不應該簽證的項目不應盲目簽證,對施工單位在簽證上巧立名目,弄虛作假,以少報多,蒙哄欺騙,遇到問題不及時辦理簽證,結算時搞突擊,互相扯皮的現象應嚴格審查。市政工程項目的建設,地下隱蔽工程較多,一個不符合現場實際的簽證往往對工程造價造成重大的損失。:
3.3加強設計變更的審查。設計變更是實施階段影響工程造價的又一個重要因素。設計變更應盡量提前,變更發生得越早則損失越小。若在設計階段變更,則只須修改圖紙,其他費用尚未發生,損失有限;若在采購階段變更,不僅需要修改圖紙,而且設備、材料還須重新采購;若在施工階段變更,除上述費用外,已施工的工程還須拆除,勢必造成重大變更損失。所以要嚴格控制設計變更,盡可能把變更控制在設計階段的初期,特別是對工程造價影響較大的設計變更,要先算賬后變更。一般情況下,即使變更可能在技術上是合理的,也應全面考慮,將變更后所產生的效益與現場變更增加的費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賠等所產生的損失,加以比較,權衡輕重后再做決定。要堅決杜絕內容不明,沒有詳圖或具體使用部位,而只是增加材料用量的變更。
一、優化設計對建設投資的影響
1.設計方案直接影響投資
工程建設過程包括項目決策、項目設計和項目實施三大階段。進行投資控制的關鍵在于決策和設計階段,而在項目作出投資決策后,其關鍵就在于設計。據研究分析,設計費一般只相當于建設工程全壽命費用的1%以下,但正是這少于1%的費用對投資的影響卻高達75%以上,單項工程設計中,其建筑和結構方案的選擇及建筑材料的選用對投資又有較大影響,如建筑方案中的平面布置為內廊式還是外廊式、進深與開間的確定、立面形式的選擇、層高與層數的確定、基礎類型選用、結構形式選擇等都存在著技術經濟分析問題。據統計,在滿足同樣功能的條件下,技術經濟合理的設計,可降低工程造價5%~10%,甚至可達10%~20%,如某無線電廠的多層框架結構廠房(4層),設計單位按常規設計為獨立基礎,由于多層廠房荷載較大,致使獨立基礎的單體尺寸較大,埋深較深(-3.2m),事后經其他設計人員分析如采用柱下條基,可節約大量的砼,并可降低埋深減少土方開挖,相比可節約投資20多萬元;某兩幢功能、結構、面積、基礎形式均相近的綜合樓,其中一幢因考慮立面效果設置了多處裝飾柱及裝飾線條,致使該部分費用相差10多萬元,真可謂是筆下一條線,投資花萬千擾。
2.設計質量間接影響投資
據統計,在工程質量事故的眾多原因中,設計責任多數占40.1%,居第一位。不少建筑產品由于缺乏優化設計,而出現功能設置不合理,影響正常使用;有的設計圖紙質量差,專業設計之間相互矛盾,造成施工返工、停工的現象,有的造成質量缺陷和安全隱患,給國家和人民帶來巨大損失,造成投資的極大消費。震驚全國的寧波大橋事故就是這方面的典型例證。
3.設計方案影響經常性費用
優化設計不僅影響項目建設的一次性投資,而且還影響使用階段的經常性費用,如暖通、照明的能源消耗、清潔、保養、維修費等,一次性投資與經常性費用有一定的反比關系,但通過優化設計可努力尋求這兩者的最佳結合,使項目建設的全壽命費用最低。
二、優化設計運作困難的成因
1.政府主管部門對優化設計監控不力
長期以來,形成了一種設計對業主負責,設計質量由設計單位自行把關的觀念,主管部門對設計成果缺乏必要的考核與評價,有的僅靠圖紙會審來發現一些簡單問題,只有等出現了大的技術問題才來追究責任,而方案的經濟性則問及更少。另外,對設計市場管理不夠,越級、無證、掛靠設計時有發生,從而導致設計質量下降,加之由于設計工作的特殊性,不同的項目有各自的特點,所以針對不同項目優化設計的成果缺乏明確的定性考核指標。
2.業主要求優化設計的意識不強
目前,業主往往把投資的控制重心放在施工環節上,而對設計環節重視不夠。其原因:一是對設計對投資影響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只看到搞施工招標,投標價要低于標底價、施工單位要讓利等,殊不知設計方案的優化會帶來更大的節約;二是無法很好地選擇設計單位,因為在設計前業主不知道誰能優化到什么程度。有些項目設計雖通過招投標,但此時方案不細,概算粗略,很難來綜合評定;三是業主由于專業知識上的限制,對設計方案難以從優化擾的角度提出要求或疑義;四是有些業主經濟實力雄厚擾,項目建設趕時髦,求新穎,根本不提優化要求;五是有些業主自身對工程應具備的功能要求及應達到的目標不明確,隨意性大,要求出圖時間緊,又壓低設計收費,從而也影響了優化設計的開展。
3.優化設計的開展缺乏必要的壓力和動力
由于目前的設計經營往往憑的是關系,缺乏公平競爭,所以設計單位的重心不在技術水平的提高上,設計只要保證不出大的質量問題,方案的好壞、造價的高低,關系不大,使優化設計失去壓力。由于現在的設計收費是按面積或按造價的比例計取,幾乎跟投資的節約和設計質量的優劣無關,導致對設計方案不認真進行經濟分析,而是追求高標準,或為保險起見,隨意加大安全系數,造成投資浪費。相反,設計單位即使花費了較多的人力、物力,優化了設計方案,給業主節約了投資,但也不能得到應有的報酬,有時設計費反而變少了,從而挫傷了優化設計的積極性。
4.優化設計運行的機制不夠完善
優化設計的運行需有良好的機制作為保證。而目前的狀況,一是缺乏公平的設計市場競爭機制,設計招標未能得到推廣和深化,地方、行業、部門保護嚴重;二是價格機制扭曲,優化不能優價;三是法律法規機制薄弱。
三、搞好優化設計的幾點建議
1.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優化設計工作的監控
為保證優化設計工作的進行,開始可由政府主管部門來強制執行,通過對設計成果進行全面審查后方可實施。作為《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配套文件之一的《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暫行辦法》已由建設部建設[2000]41號文頒布施行,它的實施將對控制設計質量提供重要保證。但《辦法》規定的審查主要是針對設計單位的資質、設計收費、建設手續、規范的執行情況、新材料新工藝的推廣應用等方面的內容,缺乏對方案的經濟性及功能的合理性方面的審查要求,所以建設主管部門在執行《辦法》的同時,應增加人員配備和審查力度,對設計成果進行全面審查。第二,應加強對設計市場的管理力度,嚴格通過資質管理、人員注冊、設計招標、圖紙審查等環節來規范設計市場,減少黑市設計。第三,利用主管部門的職能,總結推廣標準規范、標準設計、公布合理的技術經濟指標及考核指標,為優化設計的進行提供良好服務。
2.加快設計監理工作的推廣
優化設計工作的推行,僅靠政府監控還不能滿足社會發展的要求,設計監理已成為形勢所迫,業主所需。通過設計監理可打破設計單位自己控制自己的單一局面。因此,主管部門應在搞好政府監理的同時,一方面應盡快建立設計監理單位資質的審批條件,加強設計監理人才的培訓考核和注冊,制定設計監理工作的責職、收費標準等;另一方面通過行政手段來保證設計監理的廣度,為設計監理的社會化的提供條件。
3.建立必要的設計競爭機制
為保證設計市場的公平競爭,設計經營也應采用招標投標,雖然早在1984年,當時國家計委和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就印發《工程設計招標投標暫行辦法》,1995年建設部230號文印發了《城市建筑方案設計競選管理辦法》,新頒的《招標投標法》中也規定符合條件的項目的勘察設計必須招標,但實際招標項目的量一直很少,只占總項目的10%左右(不同的地區其比例可能有所不同),即使采用招標的項目,其招標體系不完善評標方法不健全,缺乏公平競爭性,因此應完善設計招投標的相關環節。首先,應成立合法的設計招標機構;其次,各地方主管部門應建立相應的規定,符合條件的項目必須招標;第三,業主對擬建項目應有明確的功能及投資要求,有編制完整的招標文件;第四,招標時應對投標單位的資質信譽等方面進行必要的資格審查;第五,應設立健全的評標機構合理的建設評標方法,以保證設計單位公平競爭,并限制業主在項目上的隨意性。
設計單位為提高競爭能力,在內部管理上應把設計質量同個人效益掛鉤,促使設計人員加強經濟觀念,把技術與經濟統一起來,改變以前設計過程中不算帳,設計完了概算見分曉的現象,由畫了算擾變為算著畫擾,并通過室主任、總工程師與造價工程師層層把關,共同控制設計過程。
4.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
優化設計的推廣還應有一定的法律法規作為保證,目前已有《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標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在規范項目建設工作,但這些都是從項目建設的總體出發,對設計方面的規范不夠具體,因此為更好地監督管理設計工作,還應建立和完善相應法律法規,如設計監理、設計招投標、設計市場及價格管理等。江蘇省人民政府于2000年3月31日頒布的《江蘇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辦法》便是該省加強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規范工程勘察設計行為的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