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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有關石油工業環境保護的法律執行對象是石油工業企業,根據污染類型的不同,執法主體也會有所不同。我國石油工業環境保護的法律執行主體一般包括了國家環保總局和地方各個層級的環境保護局。國家環保總局主要制定出環境保護的基本行業標準,并且對環境影響進行監督以及評價,制定出排污的收費標準等。國家海洋局以及其附屬機構主要負責海洋中的石油勘探污染處理。國家漁政局以及其下屬部門對石油的開發、煉制以及運輸中造成各種漁業污染事故進行監督和管理。在勘探石油過程中會造成一定的放射性污染問題,這些問題主要由公安部門以及衛生部門負責管理。石油建設項目的規劃以及實施中的各種環保問題由建設行政部門負責管理。石油工業企業對陸地的河流以及土地等污染由國家水利部門以及國土資源部門進行管理。
二、完善石油工業環境法律法規的措施
(一)制定統一的陸地石油勘探環境保護法,組建聯合執法部門在石油的勘探過程中,涉及到了多個過程,比如物探、測井、采油以及井下作業等,而且對于工藝技術的要求高。正是由于這一環節中涉及到的操作規程較多,而且各個過程工藝目的不同,所以會產生較大的污染。當前,我國已有統一的海上石油勘探環境保護法,但是針對陸地石油勘探開發的法律多是地方性法律,沒有如果僅僅依靠地方性法規進行管理,勢必會降低管的質量和效率,構建統一的陸地石油勘探環境保護法勢在必行。這樣一方面有利于石油企業根據法律法規來約束自身的生產行為,同時也有利于執法部門的統一執法。其次,要理清各個執法部門的關系,提高環境監管質量。當石油工業發生環境污染時,受到污染的客體通常包括了多種,在污染陸地的同時也會污染水源以及植被等。所以在處理污染時,需要由多個部門共同執法。多部門執法一來提高了執法成本,同時多頭執法降低了執法效率。最后,應當成立聯合執法小組,由該小組來協調各個部門的執法關系,明確分工,相互協作,共同執法。聯合執法小組不僅要聯合處理各種污染事故,同時還要聯合監管,防患于未然,加強對石油企業日常經營的管理。
(二)協調外部控制與內部管理,制定應急預案當前,我國石油工業的主體是原有的三大石油集團合并而成。隨著近些年來的改革推進,石油企業內部管理逐漸成熟,在環境保護工作中所堅持的行業標準已經與國際接軌,而且各項內部環境管理規定比較詳細、針對性強,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在這種情況下,石油企業必須將內部環境管理與外部的法律控制相結合,使企業內部的管理符合國家的法律標準。由于石油企業具有較強的行政色彩,所以已經習慣內部管理,而政府部門在對石油企業進行監管時,由于自身的技術水平以及監管能力達不到石油行業的門檻,所以略顯尷尬。這不僅要就石油企業自身要轉變自身角色,主動接受地方各級環保部門的監管,同時也要求政府環境管理部門要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可以引進專家團,提出具有技術性的意見,確保執法的科學性。石油屬于一種特殊的資源,如果發生泄漏等事故,常常會引起非常嚴重的環境污染,甚至還會危及群眾的安全。為了保證社會的穩定,必須制定出一定的緊急預案,當石油工業突發環保事故發生后,應當根據預案中的內容快速采取措施。在預案中,應當將企業、政府有關部門以及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的責任明確規定出來,確保環保事故發生后能夠降低損失。石油工業企業應當結合產品的特點以及生產環境特點,制定出針對性的預案,并且將預案上報到環境主管部門,進行審批。地方政府必須對當地的石油工業企業進行嚴格管理,將石油工業的環保突發事件納入到地方突發公共之間體系當中。
(三)鼓勵群眾參與,建設信息公開機制當前,環境權是公民擁有的一項基本權利,國家必須對公民的環境權進行必要的保護,而且尊重以及保護公民的環境權也成為了國際趨勢,環境權也成為了人權體系中的重要內容。實現公眾的環境權,必須要讓群眾參與到對環境的監管當中,公開環保信息。在石油工業環境保護方面,信息公開機制牽涉到三個不同的利益主體,分別是政府部門、石油工業企業以及社會公眾。三者之間的信息流動應當符合如下關系,石油工業企業以及政府部門應當將相關的環保信息公開于社會公眾,而政府部門與石油工業企業之間的環保信息時對流的。對于這三個不同的主體而言,石油工業企業的環境信息應當首先公開,在石油項目立項的過程當中,石油工業企業必須將真實的環境影響評價信息上報到相關的政府部門,同時將此信息對利益相關的公眾進行公示。同時,石油工業企業必須將平常的環境影響評價數據進行公開展示,確保群眾以及政府有關部門能夠及時掌握信息。其次是政府環境主管部門必須將信息公開,當有關政府環境部門掌握了關系到公眾利益的環境信息后,應當及時將信息告知利益相關的公眾,如果石油工業企業的項目對環境會產生重大影響,則應當采用聽證會的方式來獲取公眾的建議。在公開信息的基礎上確保群眾的參與,這樣能夠避免權利尋租以及政府短視現象的發生,保證社會公眾的根本利益。然而在實際當中要想完全實現還存在一定的困難。石油工業企業作為大型企業,同時也是我國企業的引領者,應當主動承擔這種責任,起到表率作用,促進我國環境保護事業的長遠發展。
三、結語
總而言之,當前我國石油工業的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框架已經基本形成,而且各個部門的職責也比較明確。但是為了進一步完善石油工業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應當建立統一的陸地石油勘探環境保護法律,組建聯合執法部門,確保在發生環境污染問題時能夠根據統一的法律來執行,提高執行效率。同時還應當協調內部控制與外部監管,制定應急預案,快速處理環保事故。
作者:汪巍單位:勝利油田海洋鉆井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