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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析安全事故存在的原因
2)建筑市場發展不夠規范,政府工作人員沒能認真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建設工程項目投資主體多元化,少數建設主體對建筑市場發展情況不了解,委托中介機構組織工程招投標,導致有形建筑市場管理秩序不規范,在利益驅動或權勢指示下,造成了部分工程不情愿地發包、分包、轉包。企業之間彼此相互不了解,更不要說企業實力、人員技能、公司管理了。政府行政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對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濫用職權,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對工作人員違章違紀現象聽任自由,不嚴格要求。3)安全意識不高,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作為建立安全工作場所的一部分,安全意識已經成為施工現場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個別工人或班組長對不安全行為所導致的后果認識不夠,思想上存在麻痹大意,滿腦子就是搶工期趕進度,單純的生產觀點;公司安全計劃和安全手冊只是一種形式,沒有很好地宣傳和落實,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流于形式,責任制未落實到人,沒有很好地遵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切實將責任落實到人,落實到崗位的規定;先安全、再生產,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也沒得到嚴格執行。4)施工現場不按“文明”工地的管理要求去做,各種安全生產培訓和教育制度不落實,對發現的事故不及時上報或事故隱患整改不徹底,抱有僥幸心理,安全警示標識牌不按要求去擺放,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現象也時有發生。安全教育培訓滯后,建筑業公司沒能認識到制定有形的、前瞻性安全計劃教育的必要性。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的加快,不少進城農民工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就直接上崗作業,有的雖然進行了崗前培訓,但往往是走過程,沒有做到嚴肅、嚴格、嚴密、嚴謹,缺乏針對性和有效性。5)政府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管理主體多且監管不力,導致建筑施工安全存在管理盲區。建筑業種類較多,目前安全生產監管部門還沒有形成統一的監管體系,造成政府監管責任主體不落實,在好處面前爭著管、遇到問題繞著管、上級部門或領導打招呼不敢管或人情管,對出現的問題睜只眼閉只眼,不過問不上報,法規制度建設相對滯后,執法監督乏力,處罰力度不夠或帶情處罰,這些現象都滋生了建筑工地安全生產管理事故隱患。
2針對建筑業安全生產所出現的問題,從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入手來減小或杜絕事故發生
工程項目的施工,大多都是露天高空作業,勞動人員眾多,工作環境復雜多變,加之多工種立體交叉作業,施工條件差,因此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十分重要,通過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來規范建設項目的生產行為,對提高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能力是非常必要的。
1)加強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落實好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制度。根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從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條件、頒發、法律責任到動態監管,每一步都要嚴格要求。發現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企業的視同違法分包,依法嚴厲處罰。對已被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在全國范圍內不得承攬任何新的工程項目,同時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部門應加大對建筑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條件的動態監督檢查力度,對發現的問題依法處理,決不能姑息遷就,同時對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要嚴格要求,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安全監督檢查執法隊伍,對有違法違規違紀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加強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考核任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特種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為了確保項目正常建設,依據國家有關三類人員管理規定,企業三類人員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對三類人員考核合格后要頒發安全考核合格證書,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章辦事,確保一人一證,不得偽造、轉讓、冒用。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有計劃經常性多角度全覆蓋地加強企業人員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必須經過嚴格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證上崗。像施工電梯員、信號員、爆破人員、塔吊機械安裝拆卸工、高架人員等特種作業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才能上崗作業。
3)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建筑企業負責人要把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到人,逐級分工負責,建造師的安全責任,生產經營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材料管理負責人等各職能管理負責人及工作人員的安全責任都要責任到人,工長、施工員、班組長、外地承包隊、分包隊負責人及各有關專職機構人員執行安全責任制,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經常組織全員學習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做到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
4)建立建設工程和拆除工程備案、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審查、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危及施工安全的材料、設備、工藝淘汰制度。建設項目開工建設要打報告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批準后方可開工,要拆除的設備必須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并帶相關資料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對那些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項目,施工方案必須堅持由專家論證審查,出具相關論證結果,作為施工的有力依據嚴格執行。加強建筑施工所購置或租賃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手續檢查,以及首次使用新設備前必須堅持建筑起重機械到有關部門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制度。同時堅持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既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又有可能導致安全事故發生的材料、設備和工藝實行淘汰制度。
5)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應急救援及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建設項目發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根據應急救援制度所制定的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同時向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如實上報。施工單位更應該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和應急救援制度以確保安全生產。
6)建立意外傷害保險和預收安全措施費制度。建筑企業在組織項目實施時,應當為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和從事施工的工人繳納一份人身意外傷亡保險,并根據當地建筑意外傷害保險費率支付保險費用。同時為保障施工安全措施到位,建立安全措施費預收制度。
7)加大監管處罰力度,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組織有關企業負責人、有關專家和主管部門負責人進行典型案例分析,找出事故原因所在,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防范方案。強化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各級管理人員安全工作業績考核,建立安全生產激勵機制,對安全管理先進的企業、個人要給予獎勵、表彰,對管理不善,事故頻發的企業和個人要嚴肅處理,視其事故性質、情節實施停業整頓,記不良行為記錄、暫扣直至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作者:王建單位:太原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