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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企業票據貼現的現狀
第一,當前票據的使用范圍與前幾年相比有很大的擴展,但是中小企業將銀行承兌匯票在采購時作為付款工具僅占全部付款工具的12%,在銷售時作為付款工具的也僅占10.5%。由此可以看出,銀行承兌匯票的使用還不夠普及。
第二,持票人向銀行提出貼現申請環節中,首先銀行貼現業務的政策不夠公開,不能使不特定的多數企業準確了解銀行即時的貼現政策。其次,銀行貼現政策的制定,往往忽視了中小企業的利益,給中小企業的發展帶來了一定的負擔。
第三,審核票據真實性的過程往往需要花費好幾個工作日,延長了企業獲得資金的時間,同時銀行也要為此配備大量的人力、物力,增加了銀行票據貼現業務的成本。
第四,銀行持有未到期票據后,對該票據的處理一是等到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時,銀行向承兌人提示付款,獲得票面金額;另一種就是向中央銀行申請再貼現。而再貼現利率就是影響銀行等金融機構票據貼現業務成本的原因之一。2010年12月,再貼現利率上調至2.25%,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銀行辦理票據貼現業務的成本,使銀行對辦理票據貼現業務呈現出消極的態度。
二、關于中小企業票據貼現難的理論分析
(一)中小企業票據貼現難是否是法律問題
中小企業票據貼現問題表面上看是市場選擇的問題,但其中也存在著法律方面的問題,體現了法律價值對自由和秩序的要求。主體的自由乃法律意欲促進的終極價值,而秩序則是實現此種終極價值的手段。中小企業與銀行是獨立的貼現交易雙方主體。作為獨立的經濟主體,其交易行為也是自由的。各主體可以自由地選擇交易對象,也可以自主決定交易的條件。但是這種自由也并不是任意的自由。法治社會中的自由必須是法律尺度下的自由,并且法對自由的限制后果相對于不限制來說,應是更有效益而必要的。如果各個銀行都只為自己的收益為先,認為從中小企業的小額票據貼現業務中收益太少而拒絕為中小企業融資,則中小企業只能尋找其他途徑為自己的發展謀求資金的支持。這樣將會導致整個金融市場的秩序混亂,從而引發金融危機的發生。相反,如果中小企業可以從銀行順利獲得貼現資金,一些“地下錢莊”自然就會不攻自破,良好的金融秩序得以維持,而在良好的金融秩序中各個經濟主體也可以繼續行使其自由的權利。其次,市場經濟實際上就是法制經濟,它一方面需要有調整平等主體之間財產流轉關系的民事法律規范;另一方面,市場失靈的存在又需要法律對任何違背市場經濟秩序的,不為市場本身能夠解決的行為進行適當干預。在市場經濟中,各個主體的自身條件不同,其個人能力也會有所差異。但并不能因為存在先天的劣勢而被淘汰,而是應該對處于弱勢地位的主體給予更多的幫助和賦予其更多的權利,使其以更有利的條件參加到市場活動之中,以維護實質的公平。當主體的趨利性、信息的不對稱等因素的出現,使市場本身不能解決沖突時,就需要法律對這些行為進行適當的干預,以克服市場的缺陷而產生的問題。
(二)對票據貼現各環節出現的問題的理論分析
第一,中小企業票據貼現的現狀從表面上看只涉及單獨企業自身融資與發展問題,但是根據對這一社會現象的分析可以得出,中小企業票據貼現困難有企業自身條件的限制也有法律及相關制度的缺陷及不完善。并且這一看似單一的社會現象其可能引發的某一地區的金融市場秩序混亂的危害不容小覷。最近幾年各地金融危機頻發,“地下錢莊”盛行,各種民間高利貸機構層出不窮,參與民間高利貸的人數及范圍也越來越廣泛。從2008年溫州“地下錢莊”浮出水面到2013年陜西神木縣老板“跑路”,使神木縣幾乎人人負債。民間融資現象從未消除,影響的范圍也只增未減,一旦資金鏈斷裂其危害不言而喻,甚至可能造成社會不安定因素,從而打破整個社會的經濟秩序,擾亂人們的正常生活。而我國目前有關中小企業發展的法規僅有2003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與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系統的法規還有一定差距。因此,有關中小企業發展的制度問題還有待完善。
第二,銀行等金融機構有關融資政策的制定并未充分考慮中小企業的自身特點,有違經濟公平原則。經濟公平是市場經濟主體進行交易的基本要求和基本條件。而經濟公平原則追求的是實質的公平,即是對市場經濟主體的能力、條件等分別作出認定,對能力強、條件較好的主體在一定程度上作出抑制,而對于能力較弱、條件較差的主體給予一定的鼓勵、幫助。其各個經濟主體都能在相對同等的條件下達到利益平衡。中小企業在規模、能力等方面不如百強企業,但是它們也是市場經濟的組成部分,是不可替代的群體,其數量之多也使其在社會生活和經濟發展方面發揮著巨大的作用。因此,中小企業發展的問題應該得到足夠的重視,并且企業本身就因為條件相對較弱在市場經濟中就應充分考慮到其條件的不足,制定出符合其特點的融資政策,給予中小企業適當的幫助和支持。
第三,“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作為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銀行對“利”的追求更是不言而喻。在各個主體追求利益的道路上,一方為追求自身的利益而影響到另一方追求的利益,此時就需要法律對沖突的利益關系做出調節。在平衡兩者利益關系時,應以社會本位原則作為解決沖突的基本立場。社會本位原則既不體現國家意志,也不首先體現個體利益,而是介于兩者之間的公共地帶,即社會公共利益為追求的目標,以此作為解決社會矛盾的標準。在中小企業中,私營企業占總數的49.5%,與廣大人民群眾的生活密切聯系。因此這一社會現象所涉及的利益微觀上是單獨企業的利益,但是其數量大、范圍廣,涉及到社會經濟中大部分主體的利益,所以中小企業的發展不再是單獨企業利益的問題,而是涉及社會中絕大部分主體利益的問題。同時,銀行并不是普通的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它還肩負著國家貨幣、財政政策的執行者的職責。所以,此時對于銀行就不適用以保護銀行利益為出發點的法律進行調整,而是應該以保護社會大眾利益為先的法律進行調整。
三、對解決中小企業票據貼現現象的建議
通過以上對中小企業票據貼現現狀的闡述以及相應法律問題的分析,關于如何解決中小企業票據貼現的現狀在此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第一,國家適度干預,建立健全中小企業融資的相關法律法規,保障中小企業的利益。通過前文的分析可以得出,中小企業票據貼現難的現狀是市場失靈的表現。市場主體帶有趨利性的自由選擇影響了社會公平機制。此時就需要國家通過適度干預的手段調整市場主體之間的關系,恢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良好秩序。在法治國家的大環境下,要求國家對市場主體自由選擇權的干預也不可以是任意的,而是應該在法律的指導和規范下的適度干預。這就要求我們應當建立健全與此相應的法律法規。當然,在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或者政策的同時也應該充分考慮中小企業自身條件這一既定事實并以此為依據制定出符合中小企業自身特點和需求的相關法律法規或者政策。
第二,加強銀行之間、銀行與企業之間的合作與信息共享。在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信息的獲取也逐漸變得十分重要。市場主體會因為自身條件或者資源的限制,往往不能及時得到對自身有利的信息。對于解決這樣的問題,最好的方式就是信息公開、資源共享。例如,銀行將一些最新的融資政策向不特定的多數人公開,讓更多需要資金支持的企業可以獲得及時準確的信息,抓住發展的良好時機。企業也應該將自己的一些經營狀況信息公開,讓銀行掌握更多企業信息從而更好的判斷企業的資信能力,評估融資風險。銀行之間也要加強信息溝通、資源共享,例如在企業申請票據貼現時,銀行可以根據票據上的信息向其他有關銀行核對票據真偽,從而減小票據貼現的風險。關于達到信息共享的目標,應該完善企業信息披露的制度以及銀行之間的信息共享制度。
第三,合理簡化票據貼現的程序。中小企業的票據貼現一般金額較少,但是審查程序卻與大額的票據貼現是一樣的。完整的進行上述嚴密的審查程序延長了企業獲得資金的時間的同時,也增加了銀行的貼現成本。如果對小額的票據貼現業務建立客戶經理的獨立審查人制度,施行客戶經理小額負責制,并賦予其相應的決策權限,縮短票據貼現的審查時間。這樣適當的簡化票據貼現的程序,不但可以提高資金周轉的速度,而且可以大大降低銀行的貼現成本,銀行相應也就獲得了更多的收益。
第四,中央銀行給予銀行再貼現利率優惠。2010年央行調高再貼現利率,使銀行辦理票據貼現業務的成本增加,相應的收益就減少。為了給中小企業發展提供更好的融資環境,中央銀行可以對積極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金融機構,在再貼現的額度和利率等方面給予優惠,同時也可推動票據業務的發展,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便利。
第五,大力發展中小銀行,加強中小銀行與中小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等中小銀行的發展程度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當地經濟的發展狀況,而各個城市的經濟發展很大程度上是取決于中小企業的發展。試圖讓城市或者農村商業銀行與當地的中小企業增加業務往來,由中小銀行為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一方面,中小企業可以及時獲得所需要的資金;另一方面,中小銀行可以從中得到一定的收益,提高自身的業務能力。
四、結語
中小企業票據貼現現狀是一個社會現象,同樣存在著法律的問題以及一些制度的缺陷。中小企業的發展問題應該得到足夠的重視,因為它不僅是影響各個企業自身的健康發展,而且會間接影響到地區經濟的發展,影響地區就業、市場、社會生活和城市稅收等一系列關系到民生的問題。中小企業在市場經濟中是一個不可取代的群體,它雖然規模不大,但是數量眾多。當多數中小企業不能有一個合法良好的融資渠道時,其所影響的不僅是一個企業的成長,而是會可能造成整個金融市場正常秩序的混亂,進而影響社會經濟的有序發展。相反,如果中小企業有一個健康、順暢的融資通道,不僅可以幫助一個企業快速成長,而且可以帶動當地經濟,甚至可以使國家經濟有一個良好的發展環境,從而能更好的促進企業的成長,從而進入一個良性循環的階段。
作者:張文楊為喬單位:西北政法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