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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美玲單位:福建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
纏足問題
中國婦女纏足之俗,起源于五代十國的南唐,有上千年的歷史,是中國封建社會從精神到肉體對婦女的禁錮。纏足給廣大婦女帶來了沉重的苦難,造成女子終身痛楚。由于身體的局限,中國婦女不能像男子一樣正常勞動,這其實就變相地侵害了婦女的勞動權、自由權等人生權益,因此勸禁纏足對婦女解放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早在辛亥革命前,維新派人士就已在社會上歷陳纏足之毒,提倡“不纏足”運動,并成立了“不纏足會”等專事廢除纏足惡習的機構。清末新政時期,更由政府出面,勸止民間纏足。于是,社會上纏足的風氣發生了一些新變化。但是,當時的纏足之風也僅限于部分知識分子和城市居民之中。真正以法令形式對纏足予以廢棄,取得立竿見影效果的,還是辛亥革命時期。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后,積極倡導廢除纏足惡習。孫中山在致內務部關于勸禁纏足的指令中,歷陳纏足惡習給社會及婦女帶來的危害,并“為此令仰該部速行通飭全省一體勸禁,其有故為禁令者,予其家屬以相當之罰”。據該命令,南京臨時政府內務部通令各省,要求嚴禁纏足,“已纏者令其必放,未纏者毋許再纏,倘鄉僻愚民,仍執迷不悟,或編為另戶,以激其羞恥之心,或削其公權,以生其向隅之感。”
這是在中國歷史上首次以國家法令的形式,在全國范圍內大張旗鼓地宣傳和實施廢除纏足惡習。民國成立后,中國婦女逐漸擺脫纏足惡習,由于“不纏足”更多地與人們的社會道德及現代生活觀念的變遷有關,故民國后官方在勸禁婦女纏足等惡習的過程中,沒有因為民初民眾政治心理的滯后,而發生巨大沖突,其過程基本上是由大城市帶動中小城市,由城市推廣到農村,由觀念較新者帶動愚昧無知者,由政府有關部門因勢利導,逐步在全國推廣開來的。于是,“女子裹腳從此解放了。已裹的放掉,已經裹小的也放大。”
盡管“民國社會的婦女生活依然有許多舊時的遺留物,婦女解放的道路仍很艱難,但,這是通向婦女解放的決定性一步,由此,婦女才有可能獲得生活的自主、自立,尋找全新的生活環境,或求學或做事,甚或參加革命斗爭,爭取其應有的社會地位”,放足成為了民初女子爭取自身權利和解放運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婚姻家庭的問題
在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和“三綱五常”等封建禮教的統治下,中國婦女一直處于不利的地位,她們沒有表達自身欲求的權利,沒有自由選擇的權利,她們所能做的僅是屈從于家長的權威和守好相夫教子的本分。因此長期以來,中國婦女的命運是悲慘的,她們別無選擇,無法追求和實現自身的真正價值,而只能淪為封建時代的犧牲品。然而,隨著社會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發展以及西化的婚姻家庭觀念的逐漸傳入,封建式的婚姻家庭制度越來越難以維持,不斷遭到新興資產階級知識分子的抨擊和批判。與此同時,那些飽受封建世俗禮教摧殘的女性也不再安于現狀,她們渴望獲得自由,渴望平等。于是,廢除封建落后的婚姻家庭制度,實現婦女在婚姻生活中的自主與獨立,成為一種向高層文明演進的趨勢,銳不可當。伴隨著改良運動的發展,晚清一場聲勢浩大的婚姻家庭變革終于拉開了序幕。新興資產階級知識分子在歐風美雨的震蕩下,面對風云際會的時局,以挽救國家危亡為出發點,把婚姻家庭作為影響社會變革的重要因素,提出了許多婚姻家庭新觀念。這些觀念在一定程度上與婦女解放運動、實現婚姻自由相聯系,顯示出相應的進步性。但是,由于封建守舊勢力的阻撓,這些新觀念只是限于城市中的青年知識分子和士紳階層,并沒有得到眾多女性的積極響應,因此未能取得過多實效。直到辛亥革命后,關于婚姻自由、家庭變革的思想觀念開始由知識分子和士紳階層向廣大人民群眾、由城鎮向鄉村逐漸滲透,不斷沖擊落后的封建婚姻制度。廣大婦女也逐漸覺醒,她們發動“女權運動”,爭取教育權、參政權及其他權力,改變自己在家庭中從父、從夫、從子的地位,爭取做自尊、自強、自立的新人。
與此同時,婦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有了極大改善,得以與男子平權。她們可以擁有自由選擇婚姻的權利而不再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封建禮教的困擾,如民國政府規定“親不為其子謀婚嫁”,“欲改良家庭,于子女結婚宜重視本人之意見”。中華民國家庭改良會主張“男女同有繼承權,成年者有財產獨立權”,破天荒地實現了女子可以同男子一樣享有財產繼承權。此外,民國政府還廢除了買賣婚姻,規定“男子不納妾,女子不置婢”,極大地保障了女性的自主與平等的權利,使婦女不再遭受封建性禮教的壓迫和凌辱。隨著婦女地位的提升,寡婦這一特殊群體也引起了人們的同情和關注,于是,不少地區開始逐步認可了寡婦再嫁的事實,寡婦不再為封建禮教的“重操守,滅人欲”所累。這與封建倫理道德強迫婦女守寡的貞潔觀相比,是一個巨大的進步。至此,現代式的婚姻家庭關系在辛亥革命時期逐步形成,女權運動初顯成效,婦女地位開始穩步提升。
婦女自由問題
婦女自由,即婦女思想自由、行動自由。換句話說,婦女擁有自主權利,她們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決定自己的思想和行為。辛亥革命時期的婦女,在生產勞動、參與政治、戀愛婚姻、社會交往、人際關系等方面呈現出前所未有的自由精神。
(一)婦女參政自由
從一定意義上說,辛亥革命可以稱其為一次全民革命。在革命期間,除了男子,不少婦女也“以纖弱女子之身”,抱著“慷慨興師之志”投入到了這場革命中,為革命的勝利做出了巨大的貢獻。辛亥革命勝利前后,婦女的地位得到了顯著的提高,婦女參政自由問題也日益提上了日程。
1912年1月10日,中華民國女子同盟會在上海成立,它本著“扶助民國、促進共和、發達女權、參與政事”的宗旨,主張女性參與國家政事并可對國家事務提出意見和建議。臨時政府成立后,孫中山把婦女解放和民主權利的實行聯系在一起,特別強調“天賦人權,男女本非懸殊”,提出“女子將來之有參政權,蓋所必至”。臨時參議院隨后通過了承認女子參政權的議案,正式宣布賦予婦女與男士一樣的政治參與權利。這對千百年來備受歧視的廣大婦女來說,盼得此種徹底之解放,誠屬亙古未有。此后,女子參政自由問題得到了越來越多人的認可。女子參政,一時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女性的政治地位逐步上升,越來越多女性開始關注國家政事,她們活躍在國家政壇上,為國家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二)交往自由
隨著身份等級的否定和“男女授受不親”、男尊女卑的傳統格局的打破,男女平等的觀念已被越來越多的人接受。這種較為普遍的意識,自然使“男女交際不公開”的傳統交往方式成為“中國有許多不良的風俗和習慣,你覺得哪一種應當首先改良”中普遍視為應當摒棄或改進的一個方面。婦女由此開始步入社會,成為人際交往的重要成員。男女平等,男女同校,一時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男女的正常交往由完全緊閉到公開自由,婦女社會生活的開放性和平等參與程度得以提高。
禁婢問題
奴婢制度不僅是丑惡奴隸制的一種遺留,也是中國封建生產關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判斷婦女是否得到解放、地位是否得到提高的一個重要依據。辛亥革命前,奴婢制度是合法的,奴婢沒有獨立的戶籍,他們或依附于官府,或依附于私家,連命名權都屬于主人。奴婢等同于主人的資財,沒有人格與自由,奴婢本人和子孫累世都和主人家有依附關系。婢女若遭受主人的性侵害,法律上也難給予有效的保護。在該制度下,無論男奴或是女婢,都過著非人的生活。其中,女婢的數量要遠遠多于男奴的數量。到了民國時期,女婢制度終于失去了其法律依據,然而蓄婢作為一種習俗卻依然存在,“大概城市中百個女人中,怕至少也有三十或四十個,大城市如北京,怕還不止此數。”顯然,這是與知識分子所倡導并要建立的新的國民形象相違背的。因此,早在南京臨時政府時期,政府就頒布法令禁止蓄婢,要求“其從前所結買賣契約,悉與解除,視為雇主雇人關系,并不得再有主奴名分”
。國民政府成立后,先后頒布并施行了《修正解放奴婢辦法條例》《禁止市民蓄婢辦法》。這些法規規定,婢主供給婢女的衣食須和自己的子女同等,不能虐待婢女,并且要將婢女送入學校就讀。婢女到達一定年齡后還有婚配的自由。1932年,國民政府又將禁婢的措施具體化,頒布了《禁止蓄奴養婢辦法》,禁止非雇傭關系的奴婢的存在。
從解決蓄婢問題的結果來看,由于政府執行不力,總體成效并不是很理想。比如在桂林,就曾有人做過這樣的估計,“假定桂林人口為五萬戶,每四十戶有一養女,也有養女一千人”,“約占全女性人口百分之一”,“桂林的婢女數量達到二千五百人以上,占女性人數的百分之二”。雖然這只是人們的一種估計,沒有很高的精確度,但是它卻足以反映出當時存在的婢女人數之多。不可否認的是,民國時期婢女問題已經引起了政府與社會的足夠重視。禁止蓄婢、禁止買賣婦女,這對中國婦女無疑是一種極大的解放。從這個意義上說,盡管婢女問題在辛亥革命后未能得到有效的解決,但是它畢竟引起了政府的重視。從此以后,婢女的生活質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人格尊嚴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維護。中國婦女得到了進一步的解放。
婦女服飾問題
服飾是時代的一個重要標志,透過服飾,我們可以大致判斷出這個時代的社會文化。清朝的服飾是封建專制文化的一個重要部分,是阻礙中國社會走向現代化的因素之一。辛亥革命后,中國傳統服飾出現了巨大變化,即不再以等級定服飾,而是讓服飾充分體現“自由”、“平等”、“民主”等精神。孫中山曾說:“但凡政治、法律、風俗、民智種種之事業,均須改良進步,始能與世界各國競爭。”在他看來,風俗(其中以服飾尤為重要)的改良進步是中國實現與各國競爭并成為佼佼者的必要條件之一。
20世紀初,與社會大變革相適應,中國的服飾也發生了很大變化,中國婦女服飾發生的巨大變化尤為引人矚目。它以中西交融、滿漢交融為特色,充分展示了這一時期女性服飾大跨度的歷史變革,突顯了人性化、個性化和近代化的時代特征。一方面,中國大地上興起了一股崇洋風,“大江南北,莫不以洋為尚”。這個時期時興的旗袍款式也在傳統的基礎上廣泛吸取西服的特點,使之成為一種中西合璧式的服裝,且不斷創新,不斷變化。另一方面,中國婦女可以自由著裝,自由討論服制問題了。她們不再飾以厚重的冠失物(其中有很多是象征封建等級與民族壓迫的)。
以往服飾上的那種單調、古板、等級森嚴的局面,開始被生動活潑、千變萬化的景象所取代。據相關資料記載,20年代以后中國婦女有了“曲線美”的意識,她們一改傳統習慣,開始將衣服裁制得稱身適體,服裝上不僅裝有墊肩、硬領,而且打有胸裥,故在貯藏時適宜以大櫥懸掛,很少折疊存箱。當時的婦女不時興戴手鐲、戒指、耳環,此種服飾由于緊身得體盡顯婦女婀娜體態,風格清雅、簡樸。婦女走出家門,參與社會生活,成為一道靚麗的風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