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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制的特征
目前,我國建筑工程質量管理體制有以下明顯的三個特征:
1.1在組織體系上,對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實行了施工單位自我評價,監理單位把關、建設建設單位驗收和監督部門監督以及業主評價的質量管理體系。這里關鍵在于建筑工程的監理和政府對建筑工程的強制性監督和審查。
1.2在管理制度上,各方參與質量責任制需要建立和不斷的完善,使其明確工程建設各方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所以在管理制度上各個法律法規以及條例要健全和完善,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工程質量的監督得到有效的實施。
1.3在管理方法和方式上,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完善,在我國工程質量監督和管理也采取了科學先進的方法,憑借著我國建筑施工技術的不斷進步、信息網絡技術的不斷發達以及質量管理技術的不斷提高,使得我國建筑工程質量得到保證不是空話。目前來講,我國政府管理工程質量已經從過去的微觀向現在的宏觀轉變了,也從過去的籠統的質量等級核查向驗收備案制進行了轉變。
2我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方面的不足
再說說我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方面存在不足:之前,我們必須肯定現行的工程質量管理體制對穩定和提高我國工程質量發揮的重大的積極的作用。但是由于工程質量的管理職能的交叉、法律法規以及管理制度的方式等各種因素的影響,還存在許多問題需要引起高度的重視,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2.1建筑工程管理體制不完善。工程建設體制不完善主要體現在政府主管部門的不作為和濫作為,功效不高且分割管理,獻禮工程等各種不執行法定建設程序,不按科學規律和技術標準的出現,這就導致工程施工盲目、搶工期趕進度,從而犧牲了工程質量,造成許多工程施工質量問題的出現,工程監督站的工作也是各自為政、封閉管理或者管理不嚴,隱患重重。
2.2在責任主體行為的監督上保證主體的實體質量,卻忽視了施工單位的保證和糾錯能力,這是企業的實際能力,是質量行為的核心部分。比如一個企業可能會搞出來一個優質的工程,也會搞出來幾項低劣的工程,這樣的企業質量保證能力就很不穩定。相反如果一個企業沒有什么優質的工程,但是每一個項目工程都是合格的,這樣其質量的保證能力就相對的穩定,就算出現問題,也能及時糾正和改進,這就說明這個企業的實力很好。而往往監督部門的責任監督時,忽視的是實際的情況,僅僅局限于一些資料和證書之類的,企業真正的“實際實力”沒有得到監督。
2.3實體質量的監督重點不夠突出、監督方法單一、技術手段較低。監督站往往走入一個誤區是無論巨細都查,包括劃分區域或者是定點定人等監督方法,更甚至充當了施工企業技術員的角色,作了一些本該責任主體單位應該做的事情。還有一些監督站主要為定點式的監督,把重點抽查部位羅列出來告知施工單位,現場的監督檢查也都是采取一些比較低級的技術手段,比如手摸、小錘子敲、卷尺量等。導致施工單位加強部分抽查的部位質量控制而忽視其他主體工程,其實這樣的做法并不能起到監督的作用,反而消耗了大量的監督力量,監督站的威懾力量在施工單位的心目中也大大的降低。
2.4重處罰、輕糾錯。由于建筑工程工期長,不穩定因素多,偶爾出現個別質量問題也是正常的,作為監督人員不應該只注重出現問題進行罰款,而對找出錯誤并糾正錯誤的重視程度不夠,在技術上給予的指導更是少之又少,于是施工單位也就報喜不報憂,隱瞞工程質量實情。
3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
施工階段的質量是為達到工程質量要求和標準所采取的控制方法和手段,包括專業技術和管理技術。
3.1施工階段控制原則
3.1.1質量第一,用戶至上建筑產品是一項特殊的商品,使用年限長,質量要求高,一旦有意外事故發生就會給人民的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所以施工質量控制人員要自始至終把質量放到第一位。
3.1.2以人為核心
人是工程的實施者,質量控制也是由人掌握的,只有在施工的過程中調動施工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處理好各方的利益關系,才能不斷的增強人們的質量意識,人的素質的提高,可以減少工作的失誤,從而提高工作質量保證工程質量。
3.1.3預防為主
堅持“預防為主”,就要注意工程前期和中期的施工質量,避免事后再進行檢查把關,施工人員要尊重客觀事實,尊重科學、嚴格要求,只有這樣才能加快進度,從而達到控制質量的目的。
4建筑工程施工階段質量監督的實施方法
4.1質監站在工程項目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體系
質監站在工程項目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體系主要是有以下要素構成的:
4.1.1目標體系
任何公職活動都是有目標的,這些目標會派生出來許多小的目標,如何做到組織體系和目標體系相輔相成是非常重要的。質量監督的目標就是對質量監督方案中的規定和任務采取合理的措施和技能努力的完成,最大程度的使得工程符合規范要求和必須符合強制性的標準,達不到要求就返工處理,從而維護各方的權益。
4.1.2控制主體
各級管理這者以及其所屬于的部門就是組織中控制的主體,其水平高低是控制系統作用發揮程度高低的重要決定性因素,在建筑工程項目施工階段監督質量控制的主體就是質量監督人員。
4.1.3控制對象
對組織中的控制對象進行控制是組織的整個活動部分,必須要全面,包括各種資源和業務都應該加強控制并列入控制范疇,如施工過程中的各種因素:機械設備、人力、材料以及周邊環境等,從而使得整個施工過程都處在控制狀態。
4.1.4控制的機構方法和手段
對工程進行控制需要采取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具體可以劃分為不同層次的管理控制和不同專業的控制,監督有不定期的巡查和常規的監督,整個控制手段都是以預控為主,質量監督方案的要求對施工過程進行檢查,消除質量問題,關鍵工序和重點部位要去進行驗證,這些監督人員都必須監督到位。
4.2質監站在工程項目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過程
4.2.1質監站在施工前的準備工作
準備工作主要有,工程項目質量監督機構的設置、結合整個建筑合同工程對質量監督方案進行分析并編制,參加設計圖紙交底及會審、監督方案制定和開工條件審查,這些工作在開工之前都必須進行準備。
4.2.2工序質量控制
工序是人、材料、機械設備、施工方法和環境因素對工程質量綜合起作用的整個過程,對過程的質量控制是非常重要的,要想真正的建設出優質的工程就要加大工序的管理和控制,使其形成一個復雜的動態過程。只有把各個工序和要素切實有效的控制起來,才能使得工序處于穩定的狀態,這是施工單位保證和提高工程質量的關鍵。當工序出現問題時,要采用各種手段進行分析,并作以判斷,以此作為質量問題控制的依據,如控制圖法、直方圖法和因果分析圖等。
4.2.3施工最終產品的質量控制
施工最終的質量控制就是驗收的質量控制,這使其從生產轉入到使用的重要標志,也是對工程效益、設計以及施工質量進行全面考核的重要環節,工程竣工就意味著整個施工過程的完畢,施工任務的全部完成。而驗收就是對竣工的所有項目進行質量和技術資料的審查,是施工管理的最后環節,只有驗收合格之后,合同雙方的義務和經濟以及法律責任才能徹底的解除。
5結語
綜上所述,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強化監督職責,提高履職能力、服務水平和監督水平,并不斷完善監督管理制度,同時還要保證監督工作的靈活性和有效性,牢固樹立精品工程意識,從而確保工程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