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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市國土資源局下發的(《市國土資源局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的《滿族自治縣安全生產“六打六治”和兩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依法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集中打擊無證勘查開采、越層越界開采、以采代探、非法轉讓礦業權等違法非法行為,切實解決我縣礦山安全生產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結合我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體要求,嚴格落實停產整頓、關閉取締、上限處罰和嚴厲追責的“四個一律”執法措施,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突出重點,立足治本,全面整頓,嚴格治理,切實解決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完善制度,保證我縣礦產資源的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促進全縣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治理整頓的主要內容和措施
各國土資源所要在2014年度礦產衛片圖斑中非法違法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案件以及上級批轉、動態巡查發現、群眾舉報案件重點查處整改的基礎上,重新進行拉網式排查,根據排查結果,對定性不準、處罰不到位、構成刑事犯罪沒有移送司法機關等問題逐一進行整改處理。進一步落實礦山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積極與監察、公安、安監等部門配合,采取資源共享、聯合辦案、集中治理、公開查處等措施,使違法勘查開發礦產資源案件能夠及時依法立案、處罰、移送、移交,確保行政處罰到位。
(一)嚴厲打擊無證勘查開采、持超期證勘查或開采、以采代探等非法違法行為。對未依法取得探礦權、采礦權擅自勘查或開采礦產資源的,堅決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非法所得,依法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開采礦種與采礦許可證不符、取得勘查許可證后不按期進行施工,或不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處罰;對不按地質勘查實施方案施工,持勘查許可證非法采礦的,按照無證采礦論處;全面清理探礦權、采礦權持證情況,對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超期的,該注銷的注銷、該停產整頓的停產整頓,該立案查處的堅決嚴厲查處,嚴厲打擊持超期證勘查或開采的行為。
(二)嚴厲查處越界勘查開采,全面查處礦山實測圖紙造假、圖實不符等違法行為。對越界勘查礦產資源的,堅決予以糾正并依法查處;對越界開采礦產資源的,依法責令其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采,沒收越界開采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并依法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對露天礦山越界的,督促礦山企業必須樹立越界警示牌,退回礦區開采;地下開采礦山越界的,必須在越界處打封堵墻。嚴格落實礦山實測制度,全面查處礦山實測圖紙造假,圖實不符等違法行為。各國土資源所、礦產資源測繪隊必須實地核實礦山實測圖紙,發現圖紙造假、圖實不符等違法行為,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三)嚴厲打擊超出《采礦許可證》批準生產規模開采行為。在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時,《采礦許可證》是根據礦山《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核發的生產規模,在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中,要監督礦山企業嚴格按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生產。對實際生產能力超出批準生產規模的,要責令停產整頓,對造成破壞礦產資源的,要依法立案查處;對實際生產能力與礦山礦產資源保有儲量、礦山開采能力相匹配的,并符合環保、安監等有關規定的,責令礦山企業限期變更生產規模,實際生產能力必須與采礦許可證批準的生產規模一致,礦山企業全面實現依法、規范開采。
(四)嚴厲查處以承包、租賃等方式非法轉讓探礦權、采礦權行為。未經國土資源部門批準,以承包、租賃等方式將探礦權、采礦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他人,擅自變更探礦權、采礦權主體的,縣執法監察局要在對轉讓方依法進行處罰的同時,對受讓方按照無證勘查、開采予以處罰。屬于縣局發證的,情節嚴重的,申請依法吊銷其勘查、采礦許可證。屬于上級發證的申請上級主管部門依法吊銷其勘查、采礦許可證。
三、組織保障
為切實做好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縣局成立了由局長為組長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在縣局儲量股下設辦公室,由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儲量科、執法監察局按照法定職責,實施歸口管理,指導開展治理整頓工作。
四、工作步驟
這次專項整治工作從即日開始至2014年12月底,結合我縣實際主要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和自查自糾階段(2014年8月31日前)。
縣國土資源局要根據本縣實際,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增強責任感。制定本縣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建立領導機構,抽調得力人員,落實物質保障。同時,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營造輿論氛圍,為專項整治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集中打擊整治階段(2014年9月上旬—11月30日)。
根據縣局方案要求,以各國土資源所為單位在本轄區內進行拉網式排查,切實查清各種礦產資源開發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和管理股室在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薄弱環節,將排查結果上報縣局。縣局將組織專門力量,開展聯合執法,集中嚴厲打擊無證勘查、開采等違法行為;全面查處和整治越層越界開采、以采代探、非法轉讓礦業權等違法違規行為;全面查處礦山實測圖紙造假、圖實不符等違法行為;加強對礦山企業的監管,著力解決不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開采、環境恢復治理和礦山復墾方案不落實等突出問題。堅持依法立案處罰,整治到位,構成犯罪的嚴格追究刑事責任。
(三)督導檢查階段(2014年9月1日—11月30日)。
縣國土資源局將成立三個督導執法組,對各國土資源所工作進行督導,督導工作貫穿專項整治工作始終,督導組名單如下:
(四)鞏固深化階段(2014年12月)。
縣國土資源局對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進行全面的梳理“回頭看”,對專項整治發現的問題進行逐一復查,切實鞏固專項行動成果。同時將本次專項行動提交文字總結,并上報縣安委辦,市國土資源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制。各國土資源所是本次專項行動的責任主體,切實加強對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和自檢工作,縣局加強對此次專項行動的督導,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實行“誰檢查,誰簽字,誰簽字,誰負責”的執法責任制。特別是在清理和查處礦產資源非法違法勘查開采行為時,要推進共同責任機制建設,落實共同監管責任,采取聯合辦案、集中治理、公開查處等措施,推進礦產違法案件依法立案、處罰、移送、移交和申請強制執行,確保行政處罰和責任追究落實到位。
(二)嚴格執法,務求實效。在專項整治行動中要堅持嚴格執法嚴肅處罰的原則。執法中要嚴格執行“四個一律”予以關閉取締、經濟處罰及追究法律責任。要把事故頻發、隱患突出、非法違法行為突出的地區和單位,作為執法的重點,集中力量實施有效打擊,以強有力的措施查處取締非法違法采礦及勘查行為。對突出問題和重大案件要敢于碰硬,對礦山企業、中介機構、管理相對人違法行為,應該采取行政手段的,要查處、執行到位,需要采取法律手段的,要及時移交移送。要堅持原則,嚴格自律,對違法違規行為不參與、不袒護,對工作不力的要調整工作崗位,對嚴重失職的,給予黨政紀處分。對工作不作為、亂作為、有案不查、查處不嚴的,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
(三)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輿論氛圍。大力開展專項治理整頓的輿論宣傳和發動工作,宣傳工作中要突出重點、形式多樣,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作用,通過宣傳發動,曝光重大和典型違法違規案件,宣傳先進典型營造良好的輿論范圍,確保整頓工作取得實效。
(四)認真搞好信息反饋工作。根據縣安委辦,市國土局信息報送制度,各國土資源所要明確專人負責此項工作,由所長簽批后及時總結上報到縣局專項行動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匯總后上報縣安委會和市國土局。9月1日開始,每周三上午12點前上報本周工作動態;每月4日12點前上報上月執法情況。12月5日上報專項行動總結報告和專項行動中被整頓礦山企業復查情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