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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黨支部、村委會,各鄉直單位,鄉各辦、中心,各有關工礦企業:
今年開春以來,市場煤、鐵等主要礦產品價格高位運行,受利益驅使,我鄉個別無證非法礦山“死灰復燃”現象偶有發生,同時,還出現因無證煤硐開采引發的社會不穩定因素,安全隱患和安全生產形勢不容樂觀。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區2012年第一季度防范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工作會議和《市新羅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百日安全生產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和“責任落實年”工作部署和要求,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工作,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違”行動,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發生。經研究,決定自4月11日起,在全鄉范圍內全面開展礦業秩序專項整治行動,鞏固我鄉礦業秩序整頓治理成果。
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重申的“思想認識上警鐘長鳴、制度保障上嚴密有效、技術支撐上堅強有力、監督檢查上嚴格細致、事故處理上嚴肅認真”的總體要求和《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及《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形成部門聯動,上下齊抓共管,進一步深化礦業秩序專項整治活動,鞏固礦業秩序治理整頓成果,確保全鄉經濟社會和諧、健康、穩定、持續發展。
目標任務
一是通過廣泛深入地宣傳教育和引導,使廣大干部群眾進一步提高認識,把思想統一到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上來,統一到省、市、區、鄉打擊非法采礦工作部署和要求上來。二是形成部門聯動、綜合治理的工作氛圍。通過全面排查,嚴格按照“疏散人員、封砌硐口、拆除地面設施(工棚)、拆除供電設施、拆除供水設施、拆除煤臺”的六條標準,徹底取締非法開采礦產資源窩點。三是廣泛深入宣傳礦產資源保護法、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營造良好的企業投資經營環境。四是通過嚴肅追究監管不力的責任人員,嚴肅紀律,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塑造良好形象,促進礦業經濟的持續、協調和健康發展。
工作安排
本次專項整治行動為期三個月,采取企業自查自糾,鄉政府集中整治,區直有關部門督促相結合的方法進行,整治工作共分三個階段:
(一)宣傳動員階段(4月5日-15日)。鄉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礦業秩序專項整治工作,為加大礦業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力度,形成高壓打擊態勢,掀起聲勢浩大整治高潮。我鄉一方面,將于4月11日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專項部署礦業秩序專項整治行動,將此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制定出臺了《巖山鄉礦業秩序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并成立了由鄉黨委書記任組長,鄉政府鄉長任副組長,其他班子成員任成員的巖山鄉礦業秩序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另一方面,積極開展礦業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宣傳活動,通過召開村民大會、村村響的廣播、懸掛橫幅、宣傳車等有效形式進村莊、進礦山、進企業進行宣傳,把打擊非法開采礦產資源的政策和要求宣傳貫徹到每家每戶;把《礦產資源法》、《安全生產法》等宣傳資料張貼到各村的主要街道、重要路口、公共場所和公示欄,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形成全民參與、共同打擊非法采礦的濃厚氛圍。
(二)集中排查整治階段(4月16日-6月20日)。聯合區委政法委,礦管辦、區煤管局、安監局、林業局、新羅公安分局等部門,全鄉領導干部、鄉直各部門、電力公司配合,全力開展礦業秩序專項整治行動。
1、圍繞重點,全面排查。鄉直各部門、各無證煤硐片區要緊緊圍繞此次打擊無證非法采礦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部署要求,組織力量對轄區內所有無證煤礦和非法采礦點進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數,查清轄區內無證煤硐,排查結果要建立檔案。并要按照“六條標準”對無證煤礦進行炸封取締,沒收用于非法開采的設施設備,對炸封取締的非法采礦點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檔案,內容包括采礦點的基本情況(礦點名稱、位置、開采責任人、開采時間、炸封取締時間等)、炸封取締前后的現場照片、處理情況、責任人等材料。同時要加強交通要道和運輸線的監管,加強日常巡查監督,加大設卡堵截力度,堅決切斷無證煤礦的運輸鏈條。要建立健全管理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長效機制,嚴防出現新的無證煤礦采礦點,嚴防已炸封取締的無證煤礦死灰復燃。不斷完善礦產資源動態巡查檢查制度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加強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后續管理。
2、積極配合,共同參與。各村委會、鄉直各單位、各礦山和企業要認真履職,加強協作,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大我鄉無證煤礦整治力度,加強有證礦井督查監管力度,確保煤礦資源安全有序開采。礦管所要負責對巡查發現的無證非法礦井嚴肅查處,對符合移送條件的案件,及時上報有關職能部門,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派出所要負責加強礦山火工材料管理,嚴格礦山火工材料的計劃供應,嚴厲打擊火工材料黑市交易行為,并收繳、追查火工材料來源。對非法采礦的工頭、組織者以非法采礦共同犯罪進行刑事拘留,對明知非法仍參與的工人,也以非法采礦共同犯罪進行刑事拘留或治安拘留;煤管站要負責督促各“六證”齊全的煤礦,加強礦區巡邏,發現非法礦井及時向鄉政府報告,并對發現有證煤礦存在的超層越界違法開采行為及時進行查處;電力公司要負責嚴把礦山的電力供應關,對非法轉供電的礦山和單位,嚴肅查處,并對轉供電企業停止供電;對違規架設的供變電線路,責令限期拆除;對小水電為無證非法礦山供電的,及時切斷小水電的上網線路;林業站要負責對無證煤礦非法使用坑木和非法占用林地從嚴查處。
3、加強自查,治理隱患。企管站要督促各“六證齊全”煤礦企業進行自查,狠抓安全生產隱患整改,狠抓非法違法、違規違章生產行為的整治,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上報鄉政府或鄉安監站。一要繼續規范推進煤炭資源整合工作,嚴格煤礦安全準入,扎實做好煤礦建設項目安全監管;二要以水害防治、頂板管理和“一通三防”為重點,強化密閉管理,督促落實煤礦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加強日常監管;三要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規定關閉以下煤礦:尚未關閉或關閉不徹底的、假借整合技改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的、在整合技改期間違法生產或只生產不技改的;四要嚴厲打擊超層越界生產等違法違規行為。
4、嚴格整治,強化管理。要加大對非煤礦山的監督力度,一是整治非煤礦山的“小、散、亂、差”現象;二是對實行“傘檐”開采、“一面坡”開采的露天礦山的整治;三是對未實現機械通風的,未落實防洪、防透水及排水措施,未落實采空區管理制度,采空區未按照設計方案進行處置的地下礦山的整治;四是對未按開采設計方案違規開采的非煤礦山的整治。
5、其他行業和領域的安全專項整治。各村委會、各部門、各企業要緊緊圍繞百日安全生產活動,積極開展隱患排查治理,通過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強化安全生產監管職責,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整體推動“百日安全生產活動”,確保第二季度期間生產安全。
(三)鞏固階段(6月20日-7月10日)。由鄉企管站牽頭,各片區聯動配合,組織各有關單位對礦業秩序專項整治工作組織進行回頭看,并進一步加強巡查,防止無證煤硐“死灰復燃”,鞏固此次礦業秩序整治成果。凡在整治期間因工作不到位,對全鄉安全生產造成不利影響的,將上報區委、區政府,嚴肅追究相關人員政治責任。
活動要求
1、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村委會、工礦企業和各部門要嚴格按照鄉黨委、鄉政府要求,切實增強危機感、緊迫感和責任感,防止松懈、麻痹、厭戰情緒和僥幸心理,糾正忽視安全、放松管理的錯誤傾向,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抓好工作部署,嚴厲打擊各類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同時要結合實際,制定周密具體的活動實施方案,把活動的目標任務逐級分解落實到村,落實到企業,逐級抓好落實。
2、突出重點,各負其責。各村委會和各單位部門要突出抓好重點行業(領域)、重點場所和關鍵企業、關鍵部門、關鍵崗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落實政府安全監管和企業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通過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強化安全生產監管職責,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形成各司其職、各盡其責、齊抓共管的格局,整體推動我鄉礦業秩序專項整治工作,確保我鄉生產安全持續平穩。
3、嚴格制度,狠抓預防。各村委會、工礦企業和各單位部門要以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和“百日安全生產活動”為契機,繼續深化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重大隱患及時整治;要建立制度化、經常化的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努力實現隱患排查治理常態化。對限于客觀條件一時難以治理的,要落實監控責任,提出治理計劃,落實治理步驟和具體時限;對逾期未整改的安全隱患和因重大事故隱患而導致的生產安全事故,要依法嚴肅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同時要督促各生產經營單位做好節日放假、停產復產的安全檢修和保障工作,嚴格執行復產驗收制度,嚴防各類事故反彈。對于重要節日和防汛期間要全面落實安全值班與實時報告制度,強化應急救援準備,確保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