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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積極推動全民創業,根據《中共縣委、縣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推動縣全民創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體確認
1.扶持范圍。在本縣工作的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以下簡稱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戶籍地在本縣的下崗失業人員、軍隊退役人員、大中專院校應屆畢業生、外出務工返鄉人員、失地農民和殘疾人,在本縣范圍內自辦或領辦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相關創業扶持政策。
2.確認辦法。享受創業扶持政策的創業主體由縣創業辦負責認定。創業主體向縣創業辦提出申請,填報《縣全民創業主體確認申報表》(附件1),同時提交工商部門出具的初創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和能證明本人身份的相關合法證件(身份證、畢業證、下崗證等)復印件,無證件的,提供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需填報創業審核備案表。申請減免有關費用的,填報《縣全民創業費用減免申報表》(附件4)。
3.扶持期限。文件有效期內,我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創業扶持期不超過5年,其他創業人員扶持期不超過3年。
二、創業扶持
(一)創業貸款與貼息
在扶持范圍內的創業主體可根據自身情況向有關部門提出貸款及貼息資金申請,并按相關規定辦理,主要有以下四種途徑:
1.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持有效證件的城鎮復員退役軍人、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其他城鎮失業人員、大中專院校應屆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失地農民和外出務工返鄉農民在本縣范圍內創業,可向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資金。
2.在省扶貧點村及項目相關聯的村內,從事養殖業、種植業、農產品加工及營銷,且貸款額度在5萬元以上的農戶和專業戶,可向縣扶貧辦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資金。
3.年銷售收入100萬元以上、信譽較好的種植大戶和養殖大戶,其創業主體是農民的,可向縣財政局申請10萬元以下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
4.向縣信用聯社申請創業貸款。
(二)費用減免
1.減免內容。根據文件精神,我縣共對創業主體減免28項費用(見附件4)。
2.辦理程序。申請人填寫《縣全民創業費用減免申報表》(附件4),憑《創業主體確認表》和《費用減免申報表》,在辦理相關證照(辦證流程見附件6)和繳納有關行政事業及服務性收費時享受相關費用減免優惠。
(三)稅收優惠和固定資產投資獎勵
對縣內創業項目的稅收優惠和固定資產投資獎勵辦法,按照《中共縣委、縣人民政府關于招商引資的獎勵辦法》、《中共縣委、縣人民政府關于發展工業經濟的獎勵辦法》執行。
1.實施主體
⑴落實新辦工業企業(均含農產品加工企業)、現有工業企業在本縣另選址新上項目稅收扶持政策,由縣工業局牽頭,縣招商局、縣財政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共同配合。
⑵落實科技人員以技創業稅收獎勵政策,由縣科技局牽頭,縣工業局、縣財政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共同配合。
⑶落實殘疾人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由縣殘聯牽頭,縣國稅局、縣地稅局共同配合。
⑷落實固定資產投資獎勵政策,由縣招商局牽頭,縣工業局、縣財政局共同配合。
2.申辦程序
(1)每年度末,由符合稅收優惠和固定資產投資獎勵政策條件的創業主體向相關牽頭單位申報,牽頭單位建立初選臺帳。創業主體申報享受優惠和獎勵政策,須提供必要的材料。其中,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須提供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稅收繳款書復印件;科技人員以技創業的,須提供科技人員資格證書復印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復印件;殘疾人自主創業的,須提供殘疾證復印件;申請享受固定資產投資獎勵政策的,須提供固定資產投資發票復印件。
(2)由牽頭單位組織相關部門,按照有關政策,對申請稅收優惠和固定資產投資獎勵的創業主體進行審核,初步認定其是否具備資格后,報縣創業辦,由縣創業辦統一建立臺帳。
(3)縣創業辦將審核情況報縣全民創業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報縣人民政府審定。
(4)縣創業辦根據縣人民政府審定的意見,為創業主體兌現有關優惠和獎勵政策。
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創業手續辦理及其管理和有關待遇
1.辦理程序
(1)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崗創業,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崗(提前退休)創業審核備案表》(附件2),經所在單位同意,組織、人事、編制、財政部門簽署意見,縣全民創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報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局、縣編辦、縣財政局備案,作為創業期間享受各項優惠政策和后續管理的依據。申請人所在單位憑《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崗(提前退休)創業審核備案表》分別到縣人事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理離崗、保險的相關手續。
(2)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全額財政編制人員工作年限滿30年或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可以提前退休創業。提前退休創業人員由申請人所在單位憑《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崗(提前退休)創業審核備案表》到縣人事局辦理提前退休的相關手續。
(3)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去公職創業,填寫《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創業審核備案表》(附件3),經所在單位同意后,報組織、人事、編制、財政部門簽署意見,由縣全民創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分別送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局、縣編辦、縣財政局備案。辭職創業人員所在單位憑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局的備案手續,到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為辭職創業人員辦理相關養老保險手續。
2.人員管理
(1)離崗創業人員所在單位,應對本單位離崗創業人員進行跟蹤管理,及時了解本單位離崗創業人員現實表現和創業狀況。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離崗創業期間,每年由本人所在企業或本人創業注冊地基層黨組織出具書面鑒定材料,參加所在單位年度考核,無違紀違法行為的,一般確定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按國家工資政策參加本人檔案工資晉升。創業成績突出的,定為優秀等次,不占單位優崗指標。獲縣級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可按干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給予嘉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崗創業期間,每年須向其所在單位報告創業情況,并與所在單位在崗人員一同參加年度考核,其年度考核結果作為檔案工資晉升的依據。
(2)機關事業單位離崗創業人員扶持期滿不回原單位工作的,參照辭職創業人員辦理相關手續。逾期本人不提出辦理相關手續的,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辦理辭退手續,與原所在單位解除人事關系,并按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報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局、縣編辦備案。
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崗在本縣范圍內創業,創造稅收符合規定的獎勵條件的,由創業者本人提出申請,縣財政局負責審核并兌現獎勵。
3.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創業待遇
機關事業單位創業人員的工資(含津補貼)、獎勵、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大病醫療、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待遇的享受,按離崗創業、提前退休創業、辭職創業不同情況區別對待,具體規定詳見《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創業待遇一覽表》(附件5)。
四.創業環境
每年由縣全民創業領導小組、效能辦、優化辦對納入全縣優化經濟環境公開測評單位和涉及為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經濟組織服務的鄉鎮區、農林場開展效能監察。把效能建設、優化環境工作納入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加強日常監察與專項監察,為推動全民創業營造良好的經濟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