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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精神,切實解決教育督導弱化、機構不健全、管理體制不暢、運行機制不優、結果運用不充分等突出問題,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貫徹落實第三次中央工作座談會精神特別是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培養什么人、怎樣培養人、為誰培養人的根本問題,確保教育優先發展,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以優化管理體制、完善運行機制、強化結果運用為突破口,著力提高教育督導質量和水平,推動有關部門、師團、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以下統稱學校)切實履行教育職責。
(二)主要目標。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蓋、運轉高效、結果權威、問責有力的教育督導體制機制。督政方面,構建、師市分級教育督導機制,督促師團依法履行教育職責。督學方面,建立以國家標準為基礎,統籌制定評估方案并組織實施,對學校進行督導的工作機制,指導學校不斷提高教育質量。評估監測方面,建立教育督導機構統一歸口管理、多方參與的教育評估監測機制,為改善教育管理、優化教育決策、指導教育工作提供科學依據。
二、進一步深化教育督導管理體制改革
(三)完善教育督導機構設置。教育督導委員會由分管教育工作的領導同志任主任,協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秘書長和教育局局長任副主任,成員包括黨委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民宗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文體廣電和旅游局、衛生健康委、審計局、市場監管局、應急管理局,團委、婦聯、殘聯等部門和單位有關負責同志,辦公室設在教育局,承擔日常工作。教育局設立總督學、副總督學,負責具體工作落實。各師市結合實際,比照做法,強化教育督導職能,理順管理體制,健全機構設置,創新工作機制,充實教育督導力量,確保教育督導機構獨立行使職能。(責任單位: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各成員單位,黨委編辦,各師市。排在首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四)全面落實教育督導職能。各級教育督導機構要嚴格依照《教育督導條例》等法律法規,強化督政、督學、評估監測職能。教育督導機構每年組織一次綜合督導,根據需要開展專項督導,加強對師市履行教育職責及學校辦學行為規范的督導,重在發現問題、診斷問題、督促整改,確保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落地生根。(責任單位: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各成員單位,各師市)
(五)充分發揮教育督導委員會成員單位作用。完善教育督導委員會工作規程,明晰成員單位職責,建立溝通聯絡機制,形成統一協調、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級教育督導委員會成員單位要實行聯絡員制度,安排聯絡員負責具體聯系教育督導工作。教育督導委員會成員要積極參加督導,每年至少帶隊或參與一次教育督導工作,履行應盡職責。根據新時期教育督政的新任務,特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行業專業人員,組建特約教育督導員隊伍,參與督政工作。(責任單位: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各成員單位,各師市)
(六)強化對師市教育督導機構的指導。教育督導機構要加強對師市教育督導機構的指導和管理,師市教育督導機構的年度工作計劃、重大事項和督導結果須向教育督導機構報告。(責任單位: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各成員單位,各師市)
三、進一步深化教育督導運行機制改革
(七)加強對師市履行教育職責的督導。完善師市履行教育職責評價體系,定期開展督導評價工作。重點督導評價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教育決策部署和黨委、工作要求貫徹落實情況,主要包括辦學標準執行、教育投入落實和經費管理、教師編制待遇、教育改革、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學、教育扶貧和重大教育工程項目實施等情況。各級教育督導機構要集中研究督導發現的問題,督促整改落實,確保督導發揮作用。加強師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督導評估和監測復查工作,開展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工作,完善控輟保學督導機制和考核問責機制。組織教育熱點難點問題和重點工作專項督導,及時開展重大教育突發事件督導。(責任單位: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各成員單位,各師市)
(八)加強對學校的督導。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標準,建立和完善學校督導制度,對學校開展經常性督導。重點督導學校落實立德樹人情況,主要包括學校黨建及黨建帶團建隊建、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師德師風、資源配置、教育收費、安全穩定等情況。指導學校建立自我督導體系,優化學校內部治理。完善督學責任區制度,落實常態督導,督促學校規范辦學行為。學校校(園)長在一個任期結束時,要接受一次綜合督導。各級要加強對民辦學校的全方位督導。(責任單位: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各成員單位,各師市)
(九)加強和改進教育評估監測。建立健全各級各類教育監測制度,引導督促學校遵循教育規律,聚焦教育教學質量。完善評估監測指標體系,科學制定評估監測標準和規程,加強對學校教師隊伍建設、辦學條件和教育教學質量的評估監測。開展幼兒園辦園行為、義務教育各學科學習質量、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能力、高等職業院校適應社會需求能力評估。繼續實施高等教育評估,開展碩士學位論文抽檢,探索學士學位論文(畢業設計)抽檢,嚴肅處理學位論文造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統籌優化教育事業單位職能配置、機構設置,落實教育督導監測評估職能。積極探索建立各級教育督導機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方評估監測機構和社會組織開展教育評估監測的工作機制。(責任單位: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教育局,各師市)
(十)改進教育督導方式方法。強化信息技術手段應用,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等開展督導評估監測工作。遵循教育督導規律,堅持綜合督導與專項督導相結合、過程性督導與結果性督導相結合、日常督導與隨機督導相結合、明察與暗訪相結合,不斷提高教育督導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茖W制定督導計劃,控制督導頻次,避免給學校和教師增加負擔、干擾正常教學秩序。(責任單位: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教育局,各師市)
四、進一步深化教育督導問責機制改革
(十一)完善報告制度。各級教育督導機構開展督導工作,均要形成督導報告,并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接受人民群眾監督。有關部門和師市履行教育職責評價結果要及時在政府門戶網站或新聞媒體公布。對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黨委、工作要求不力以及違反有關教育法律法規的行為,要在新聞媒體予以曝光。(責任單位: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各成員單位,黨委宣傳部,各師市)
(十二)規范反饋制度。各級教育督導機構要及時向被督導單位反饋督導結果,逐項反饋存在的問題,下達整改決定,提出整改要求。以召開會議形式反饋督導結果的,要邀請當地黨委組織部等部門和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參加。(責任單位: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黨委組織部,各師市)
(十三)強化整改制度。各級教育督導機構要根據督導結果,督促被督導單位及時整改督導發現的問題,被督導單位要在規定期限內將整改情況報告教育督導機構,并向社會公布整改情況。對整改不到位、不及時的,要向被督導單位發送督辦單,限期整改。被督導單位的主管部門要承擔監督責任,督促指導被督導單位落實整改意見,整改不力的要負連帶責任。(責任單位: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各成員單位,各師市)
(十四)健全復查制度。各級教育督導機構要嚴格執行教育督導復查制度,對本區域內被督導事項建立“回頭看”機制,對上級和本級教育督導機構督導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及時進行復查。復查要注重通過暗訪、走訪和實地查看等方式進行,切實掌握真實情況,精準提出整改意見,確保問題得到有效解決。(責任單位: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各成員單位,各師市)
(十五)落實激勵制度。各級要對教育督導結果優秀的被督導單位及有關負責人進行表彰,在政策支持、資源配置、資金分配等方面予以傾斜。組織人事部門在領導干部考核、任免、獎懲中要注意了解教育督導結果及整改情況。督導結果報送本級和上級黨委組織部門,作為干部提拔任用的參考。(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教育局,黨委組織部,各師市)
(十六)嚴肅約談制度。對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黨中央、國務院教育決策部署以及黨委、工作要求不堅決不徹底,履行教育職責不到位,教育攻堅任務完成嚴重滯后,辦學行為不規范,教育教學質量下降,安全問題較多,督導發現問題整改不力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導的被督導單位,由教育督導機構會同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對被督導單位相關負責人進行約談,必要時約談主要負責人。約談要嚴肅認真,作出書面記錄并報送被督導單位同級黨政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備案,作為政績和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責任單位: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教育局,黨委組織部,各師市)
(十七)建立通報制度。對教育督導發現的問題整改不力、推諉扯皮、不作為或沒有完成整改落實任務的被督導單位,由教育督導機構將教育督導結果、工作表現和整改情況通報其所在同級黨政以及上級部門,建議其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責任單位: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各成員單位,各師市)
(十八)壓實問責制度。整合教育監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導與教育行政審批、處罰、執法的聯動機制。完善教育督導問責辦法,對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履行教育職責評價不合格,阻撓、干擾和不配合教育督導工作的被督導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約談、通報并對相關負責人進行問責;對民辦學校存在此類情況的,責成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督促學校撤換相關負責人。對教育群體性事件多發高發、應對不力、群眾反映強烈,因履行教育職責嚴重失職導致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威脅恐嚇、打擊報復教育督導人員的被督導單位,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對民辦學校存在此類情況的,審批部門要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督學在督導過程中,發現違法辦學、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師及學校合法權益、教師師德失范等違法行為的,移交相關執法部門調查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問責和處理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布。(責任單位: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各成員單位,各師市)
五、進一步深化督學聘用和管理改革
(十九)配齊配強各級督學。各級要高度重視督學隊伍建設,按照當地學校數、學生數實際需要,綜合考慮工作任務、地理因素、交通條件等,建設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業務精湛、廉潔高效、專兼結合的督學隊伍。原則上,各師市督學按與學校數1﹕5的比例配備,部分學生數較多的學校按1﹕1的比例配備。師市根據教育督導工作需要,結合轄區學校數,為教育督導機構配備專職督學,30所(含)以下的配備1名、超過30所的配備2名。師市教育督導機構按照《教育督導條例》規定,可根據工作需要聘任兼職督學。高等學校專兼職督學配備數量由統籌確定。各高校還應建立校內督導工作機制,結合學校管理和專業教學與學科建設實際,合理配置督導員隊伍。(責任單位: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黨委編辦,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師市)
(二十)創新督學聘用方式。完善督學選聘標準,健全督學遴選程序,擇優選聘各級督學。探索從退休時間不長且身體健康的干部中,聘用一批政治素質過硬、專業經歷豐富、工作責任心強的督學,專門從事督政工作;從退休時間不長且身體健康的校長、教師、專家中,聘用一批業務優秀、工作敬業、有多崗位從業經驗的督學,專門從事學校督導工作。保證各級教育督導機構有一批恪盡職守、敢于督導、精于督導的督學骨干力量,保證督學隊伍相對穩定。(責任單位: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黨委編辦,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師市)
(二十一)提升督學專業化水平。完善督學培訓機制,將督學培訓納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訓計劃,定期開展督學培訓,對新聘督學實施崗前培訓。各級要積極支持督學晉升職級或職稱,督學從事教育督導工作的時間等同一線教學時間,參加崗位履職培訓學時可等同計算為教師繼續教育學時,為督學專業化發展搭建成長階梯。強化督學實績考核管理,制定專兼職督學分類考核具體標準,定期對督學履行職責、參加培訓、廉潔自律情況進行考核。對考核優秀、業績突出的督學,以適當方式予以獎勵;對考核不合格的,按規定取消任命或解聘。(責任單位: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師市)
(二十二)嚴格教育督導隊伍監督管理。各級建立對本級教育督導機構的監督制度,各級教育督導機構要完善對下級教育督導機構的監督,健全教育督導崗位責任追究機制。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不斷提高教育督導隊伍政治素質。加強職業道德建設,確保督導人員恪守職業操守,做到依法督導、文明督導。嚴格執行廉政紀律和工作紀律,督促各級督學堅持原則,無私無畏,敢于碰硬,做到忠誠、干凈、擔當。嚴格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對督學的違紀違規行為,要認真查實,嚴肅處理。公開掛牌督學的聯系方式,接受社會監督。(責任單位: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教育局,各師市)
六、進一步深化教育督導保障機制改革
(二十三)加強教育督導法治建設。按照《教育督導條例》等教育督導法律法規制度,制定貫徹落實的措施辦法,完善教育督導制度,強化程序意識,細化工作規范,完善督導流程。(責任單位: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各成員單位,各師市)
(二十四)落實教育督導條件保障。及師市應將教育督導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由教育督導機構統籌使用。制定相關規定,妥善解決教育督導工作人員尤其是兼職督學因教育督導工作產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勞務等費用。各級要在辦公用房、設備等方面,為教育督導工作提供必要條件,保證教育督導各項工作有效開展。(責任單位:教育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師市)
(二十五)加快構建教育督導信息化平臺。加大投入力度,依托國家教育督導信息化管理平臺,完善教育督導信息化平臺,逐步形成由現代信息技術和大數據支撐的智能化督導體系,提高教育督導的信息化、科學化水平。(責任單位: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教育局,各師市)
(二十六)加強教育督導研究和宣傳。整合教育督導研究力量,支持高校和科研機構圍繞教育督導領域重點難點問題開展研究,建立研究成果共享機制。大力宣傳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取得的重要成果、先進典型,營造支持教育督導改革發展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教育局,各師市)
七、工作要求
(二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政要將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協調,形成改革合力,建立各級教育督導改革任務會商機制,研究解決督導隊伍建設、條件保障和制度建設等重點難點問題。各師市要結合實際,研究提出具體落實措施。(責任單位:各師市,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二十八)加強督導檢查。教育督導委員會要加強對本實施方案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落實情況要作為對有關部門和各師市及主要負責人進行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對落實工作成效顯著的責任單位及負責人,按照規定予以表彰;對落實不到位的責任單位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責任單位:各師市,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