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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關于防汛救災和決戰脫貧攻堅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扶貧開發辦公室《關于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關于做好因洪澇地質災害影響貧困農戶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建發電〔2020〕281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做好市2020年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通知》及省人民政府辦公廳《“8.13”隴東南暴洪災害農村居民基本住房重建維修、過度安置及受災群眾生活安排資金籌措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
解決因暴雨損壞的群眾居住用房安全問題,完成災后住房重建工作。
二、對象范圍
完成建檔立卡貧困戶等四類重點對象受災房屋災后和其他農戶受災房屋災后重建工作。
三、補助資金來源及補助標準
(一)農村居民因災倒塌、嚴重損壞基本住房重建補助標準及資金籌措方式。全縣因災倒塌、嚴重損壞的農村居民基本住房需重建按照以下標準予以補助。
1.國家補助3.3萬元/戶。按農村居民因災基本住房重建標準、爭取中央重建資金,每戶補助3.3萬元。
2.省級補助1萬元/戶。從省級財政資金中,按照每戶1萬元的標準補助。
3.農村危改補助1萬元/戶。此項補助享受農戶為除“四有人員”之外的所有受災農戶。“四有人員”不能享受此項補助。
4.市縣級補助0.7萬元/戶。
5.貼息貸款5萬元/戶。由鄉鎮、村民主評議、公示后,確需貸款的受災農戶,享受該項補助。該項補助必須用于農戶住房災后重建相關事宜,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二)農村居民因災一般損壞基本住房維修加固補助標準。因災一般損壞的農村居民基本住房需維修加固的,按照每戶33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四、工作程序
(一)申請。受災農戶向村委會自愿提交申請。
(二)公示。村委會根據農戶申請,開展逐戶排查,通過民主評議、公示,產生受災農戶花名冊,待公示結束后上報鄉鎮。鄉鎮匯總數據后,逐戶核實,并進行公示。
(三)上報。鄉鎮公示結束后上報縣住建局,縣住建局核實鄉鎮上報農戶房屋受損情況進行公示。
(三)重建及驗收。由各鄉鎮具體負責監督實施農戶房屋拆除重建、維修加固、建房質量監督指導等工作。縣住建局聯合鄉鎮、村兩級實施竣工驗收工作,驗收合格后,撥付補助資金。
(四)建房時限及面積要求。所有災后重建房屋2021年9月底前全部竣工,并達到入住條件。根據《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做好“8.13”隴東南暴洪災害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的指導意見》(甘應急電〔2020〕27號)文件要求,住房重建首先建成每戶3間45平方米的居民生活用房,其他房屋可視住戶經濟狀況一次或分步建成。
(五)檔案建立。縣住建局統一制定災后重建檔案資料規范,鄉鎮建立災后重建農戶建房檔案,一式四份,農戶、村委會、鄉鎮、住建局分別留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將其貫穿到受災群眾房屋重建維修、基本生活安置救助工作的全過程,切實擔負起救災重建的政治責任,把受災群眾住房重建維修、生產生活安置作為當前的重大任務,用足用好用活國家政策,加快重建維修進度,妥善解決受災群眾生產生活面臨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不出問題,災后重建有序展開。
(二)嚴格執行政策規定,加強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按照文件精神精準確定受災農戶受災房屋損壞程度,避免識別不準造成群眾利益的損失。通過認定(鑒定)方式,確認農戶住房受損情況,資金要用在“刀刃上”,避免浪費救災資金,杜絕“搭順風車”現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金管理,嚴防截留、挪用、滯留,如發現套取、優親厚友等各類違反違規行為,嚴肅查處,確保每一分錢都用在受災群眾身上。
(三)加強巡查督查指導,加快重建進度,保證建房質量。各部門及各鄉鎮要積極開展巡查,幫助引導督促受災農戶抓緊開工建設。同時,重點巡查指導重建過程建房安全質量,確保災后重建戶房屋質量安全,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四)嚴格落實工作程序,建立檔案資料。按照方案要求,落實申請、公示、上報、驗收、資金撥付等各項工作,做好資料存檔,軟硬件“兩手抓”,保障工作的規范化和系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