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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群眾基本用藥,減輕醫藥費用負擔,扎實有序地建立和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方案(暫行)的通知》(府廳發〔〕96號)和有關醫療藥品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原則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把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放在第一位;堅持立足縣情,確保基本藥物制度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堅持公平與效率統一,政府主導與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相結合;堅持近期重點改革任務與遠期制度建設目標相銜接,分階段實現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目標。
二、工作措施
(一)做好宣傳發動。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通過廣播、電視、宣傳欄、板報、標語等多種形式向人民群眾宣傳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重要意義和具體內容。并以公開信的方式,發至每戶一份,向人民群眾詳細宣傳相關政策,要做到家喻戶曉。
(二)做好摸底測算。實施藥品零差率勢必影響鄉鎮衛生院的直接經濟效益,各有關單位要做好近兩年鄉鎮衛生院的業務收入、藥品收入、藥品進價、藥品加成收入和藥品加成率等內容的摸底測算,為分配財政補償提供依據,確保試點鄉鎮衛生院正常運行。
(三)做好藥品盤點,規范藥品管理。各醫療單位要對現有藥品進行清點,核清種類、數量;對基本藥物和非基本藥物進行分開擺放,并加以標識;做好藥品價格公示準備,要根據自身實際制作滾動電子屏,公示藥物價格信息;有條件的可啟用醫療機構管理軟件,實行電子化管理。
(四)加強政策培訓??h衛生部門要對各醫療單位職工進行全員培訓,使每個醫務人員和職工都熟知具體實施方案內容和相關政策,明確自身職責,從而充分調動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三、工作步驟
(一)年12月20日前,在我縣虬津鎮中心衛生院先行試點;年月日前,四家中心衛生院全部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包括執行省級集中網上招標采購統一配送,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并實行零差率銷售,同時實行財政性補償。
(二)到年,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全縣所有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保證基本藥物的生產供應和合理使用,藥品價格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降低城鄉居民基本用藥負擔,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基本藥物需求。
(三)到2020年,建立起以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為主體的、覆蓋城鄉,規范、完善的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并與公共衛生、醫療服務、醫療保障體系相銜接,保證人民群眾能夠及時獲得安全有效、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的基本藥物,保證基本藥物的規范合理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藥品采購配送。政府舉辦的醫療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必須參加以省為單位集中網上公開招標采購。其它非政府舉辦的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采購方式暫由審批發證機關確定。零售藥店基本藥物采購方式暫由企業按市場規律向符合條件、有質量保證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采購。基本藥物由中標的生產企業直接配送或委托中標的企業統一配送。
(二)價格管理。加強價格監督管理,健全基本藥物價格監測管理體系。加強對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單位基本藥物零售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醫療機構應公示基本藥物價格,接受社會監督。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購進價格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
(三)補償報銷。建立并完善基層醫療機構補償機制,適當提高基層醫療機構技術服務價格。落實政府投入政策,進一步加大政府補助力度,彌補基層醫療機構藥品零差率減少的收少。補助資金按基本藥物實施情況、基層醫療機構前兩年實際利潤和定編醫務人員三大要素測算,統籌安排。財政補助資金采取上年度預撥,下年度結算辦法實施,以后年度政府補助經費根據運行情況適當調整。財政補助經費由省、縣級財政按6:4比例分擔。財政補助經費與財政其它補助經費統籌用于基層醫療機構房屋修繕、設備維修和人員經費支出,醫務人員的工資水平與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水平相銜接。
國家基本藥物全部納入《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藥物目錄》和《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報銷比例比非基本藥物提高10個百分點。
(四)考核評估。按照《省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成本效益評價和考核制度》的規定,加強對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的效果和成本效益的分析評估和考核,把基本藥物的價格降低程度、給群眾帶來的實惠、對基層醫療機構運行、醫生行為造成的影響等作為主要考核內容。
五、組織領導
為加強我縣對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的領導,成立縣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小組,由縣政府副縣長任組長,縣衛生局、縣發改委、縣經貿委、縣監察局、縣財政局、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物價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領導為副組長和成員。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衛生局,負責全縣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
各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認真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縣衛生部門負責對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采購、配送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縣發改委和縣物價部門負責基本藥物價格政策及零售價格制定與價格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縣經貿部門負責制定基本藥物生產和經營企業產業政策;縣財政部門負責制定和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補償政策,保證資金到位;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基本藥物支付政策和工資績效管理政策的制定和執行;縣食品藥品監督部門負責基本藥物生產、配送企業資質認定,對基本藥物進行質量監管;縣監察部門負責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并對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查處。其它相關部門要通力協作,密切配合,承擔相應職責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