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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全面取締關閉無證礦山的工作要求,嚴厲打擊非煤礦山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更好的保護礦產資源和生態環境,防范和遏制礦山安全事故,促進社會和諧安定,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任務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政府主導、屬地為主、部門管理、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廣泛宣傳發動,強化整治措施,完善監管機制,加大打擊力度,徹底取締關閉全鎮范圍內的無證非法礦山,嚴肅查處超層越界開采和非法買賣轉讓采礦權行為,切實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秩序,堅決遏制礦山安全生產事故,加快推進國家級生態鎮建設,促進我鎮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整治對象
(一)取締關閉未持有采礦許可證的無證礦山。
(二)取締關閉持有的采礦許可證已期滿的礦山。
(三)依法查處持證礦山超層越界開采和非法買賣轉讓采礦權行為。
(四)對全鎮持有采礦許可證的礦山進行開采儲量核實,超過審批核定開采儲量的要提前予以關閉。
三、方法步驟
2012年全鎮非煤礦山專項整治活動從月20日開始,至12月30日結束,分四個階段:
(一)宣傳發動階段(月20日——月10日)
鎮政府成立全鎮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鎮政府制定出臺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召開工作動員大會進行動員部署,通過張貼公告、印發宣傳材料、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廣泛宣傳發動,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營造專項整治的良好社會氛圍;要在前階段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再核查、再落實,全面摸清無證非法采礦責任人以及無證礦山使用電力、爆破物品等相關情況;加強日常巡查監管,堅決制止無證礦山非法開采行為,并督促無證礦山業主在月日前自行拆除撤離非法開采設施、供電設備、生活設施,拆除違章建筑、遣散從業人員,做好采礦跡地的安全防護等工作。各相關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制定工作計劃,全面部署,迅速行動,推動工作落實。
(二)集中整治階段(月日——8月10日)
鎮政府從全鎮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抽調若干名工作人員組成專項整治工作組,配合市現場整治工作組整治工作,組織人員對變壓器等進行拆除,并搬離礦區,集中在鎮政府、辦事處辦公所在地統一管理;按照“三不留”的要求,對無證礦山逐一實施強制性取締關閉,對未按鎮政府通告要求自行拆除撤離的非法開采設備進行沒收或搗毀,對違章建筑進行強制拆除,對從業人員進行遺散?,F場工作人員必須服從帶隊領導的統一指揮。
(三)鞏固整治階段(8月11日——12月15日)
鎮政府組織開展集中整治工作結束后,必須對整治成果進行鞏固,加強動態巡查監管,防止無證非法礦山“死灰復燃”,對已取締關閉的礦山要落實安全警示牌設置工作;對“死灰復燃”的礦山要及時組織力量予以打擊,特別是對屢禁不止、反復“死灰復燃”、頂風作案的無證礦山要提出立案查處建議名單,函告相關職能部門,并報告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相關單位要依法履行職責,從速進行立案查處,嚴肅追究非法買賣使用爆破物品、非法破壞林木、非法盜采礦產資源、非法盜用電力資源等相關責任,切實做到立案一批、查處一批、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批,確保礦業秩序根本好轉。
在鞏固整治階段,鎮非煤礦山整治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要組織相關部門對各地打擊無證礦山進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及時解決問題、糾正不足,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四)總結驗收階段(12月16日——12月30日)
鎮政府認真總結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經驗,加強建章立制,形成長效機制,切實規范礦產資源管理秩序。鎮政府將組織對開展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成效進行檢查驗收,檢查驗收結果將年度科學發展觀考核和職能部門績效考評的重要內容。
四、落實責任
鎮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嚴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府關于進一步明確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通知》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責任,加大對采礦領域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真正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鎮人民政府、村委會要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切實負起無證非法礦山監管主體責任,健全監管長效機制,充分發揮駐村干部和村委會的前沿陣地作用,把非法采礦行為制止在萌芽狀態。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鎮黨委、政府成立全鎮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擔任組長,鎮紀委書記擔任副組長,成員由紀委、財政所、派出所、國土所、林業站、環保站、安辦、農業服務中心、等單位主要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國土資源所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我鎮組建一支專項整治工作隊伍,切實把專項整治工作作為當前的重點工作來抓,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周密部署,精心組織,扎實有效推進專項整治工作。
(二)注重部門配合。相關職能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加強溝通協調,通力合作,形成齊抓共管工作格局。完善無證礦山查處工作機制,嚴格按照規定的“路線圖”依法履行職責,抓好無證礦山查處工作,該立案的要予以立案、該處罰的要予以處罰、該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要移送司法機關,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出成效。
(三)嚴格責任追究。鎮政府要加強對各開展非煤礦山整治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對整治工作不配合、不落實、推諉扯皮的,要嚴肅予以批評指正,仍不改正的,將由鎮政府對相關責任單位進行約談。對未按規定認真落實好無證礦山整治職責分工、失職瀆職、循私舞弊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一旦出現無證礦山安全事故,將嚴肅予以處理。
(四)加強社會監督。要充分利用各類宣傳媒體廣泛宣傳,充分發揮輿論的監督作用,鼓勵群眾舉報非法采礦行為,在全社會營造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
(五)做好信息報送。鎮政府指定專人負責專項整治工作信息報送工作,及時將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報送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鎮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現場整治工作組人員名單要于5月10日前報送鎮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整治工作進展情況要于每月30日前報送市專項整治工作辦公室;專項整治工作結束后,要認真進行書面工作總結,連同驗收申請報告于2012年12月16日前報送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