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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從根本上改變我縣煤炭經營中存在的布局不合理、企業規模小、安全隱患多、環境污染嚴重和財稅貢獻率低的現狀,促進煤炭產業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整治范圍
二、工作目標
(一)取締非法經營行為。對轄區內的煤炭經銷企業、攤點進行全面清理,凡未取得《煤炭經營資格證》的煤炭經銷企業、攤點一律關停;對國道、省道公路兩側500米及可視范圍內有礙觀瞻的煤場、民爆公司炸藥庫周圍590米以內的煤場進行取締。
(二)嚴格行業準入。縣工信局要加強煤炭準入管理,搞好全縣煤炭產業發展規劃。新建和改、擴建煤炭經營企業必須符合我縣煤炭產業發展規劃,必須取得工信部門批準的設計文件,并嚴格按照經批準的設計文件進行建設。沒有取得經營許可和設計文件沒有得到批準的,有關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今后,我縣不再新批年經銷量低于10萬噸標準煤的煤炭經營企業、攤點。
(三)規范企業經營行為。
1、嚴格年檢制度。工信局、工商局對煤炭經銷企業年檢,必須以稅務部門提供的納稅證明為依據,對年經銷量達不到5萬噸的批發類企業,且實際納稅額在50萬元以下的企業,不予通過年檢,取消其經營資格,堅決杜絕“一證多跨”行為。
2、加強異地辦證企業管理。異地辦證企業煤場注冊地在的,要服從國土、環保、工信等部門監管,到縣稅務部門辦理納稅登記手續;注冊地不在的要到縣工商、工信、國土、環保、稅務等部門完善相關手續,方可正常經營。
3、規范煤炭園區無證企業管理。煤炭園區內有煤場無證企業,符合煤炭園區規劃的,完善土地、環評、計量化驗設備相關手續后,可以向縣工信局申請與有證企業實行整合,上報批準后納入有證企業范圍進行正常管理。
(四)規范稅收征管。縣整治辦協調有關鄉鎮及稅務、工信、國土、環保、公安、供電、工商等有關部門,對煤炭經銷企業實行信息共享,綜合治稅,對煤炭企業生產經營情況進行全面監控,從源頭杜絕偷漏稅現象發生。
三、建立長效機制
縣工信局要切實做好煤炭產業發展規劃、加強行業管理及煤炭經營許可工作,嚴厲查處違法經營行為。各鄉鎮、各部門不準非法批準或變相非法批準煤炭經營企業,若發現類似問題,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各鄉鎮要切實加強日常監管,杜絕私挖亂建現象。對不符合煤炭產業規劃的,工商部門不予辦理登記注冊;環保部門不做環評;國土部門不辦理占地手續;林業部門不批準占用林地手續;違法企業一律不得供電。逐步規范煤炭經營秩序,建立煤炭經營管理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