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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社居委:
為全面掌握全街道稅源信息狀況,推進稅收征管工作科學化、精細化、規范化,按照市、區稅源管理工作小組要求,結合街道實際,集中開展一次以規范納稅基礎信息為重點的稅源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稅源普查工作的必要性
開展稅源普查工作,將分布于社會各經濟部門、各類納稅人的涉稅信息,通過一系列方法和手段進行收集和分析,實行動態管理,從而實現對全街道各級各類稅源的全方位監控,為進一步培植壯大稅源,強化稅收征管,防止稅收流失,促進稅收與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普查范圍和時限
普查范圍:全街道除自然人外的所有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具體包括企業、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在肥設立的各類分支機構等。
普查時限:稅源普查截止時點為2009年5月31日。
普查內容
核準工商、稅務登記信息,摸清稅源戶數,包括核查企業、個體工商戶工商、稅務登記情況,核實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從事應稅勞務、房產出租、內設三產等稅務登記情況。
普查步驟
普查活動自即日起至9月20日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準備階段(6月10前)。制定普查實施方案,設計調查報表,召開稅源普查工作動員會議,協調部署普查實施工作。
(二)普查階段(6月10日—7月15日)。
1、普查實施屬地管理,各科室、社居委負責轄區普查工作,采取分片包干、責任到人的方法,按照普查內容全面采集數據。
2、社居委為依托,以市場、商場、樓宇、賓館等工商業戶為重點,全面排查。同時按照“邊普查、邊整改”的原則,區別不同性質的問題,按政策規定進行糾正和處理。
3、街道應組織專門人員,對普查信息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進行全面核實,并將普查結果整理、對比、分析,最后形成普查總結報告(含電子檔表格),于7月15日前報至街道稅源辦。
(三)重點抽樣階段(7月15日—7月31日)
1、由街道組織人員抽查,并及時反饋比對結果,對出現較大差異的,應進一步調查核實。
2、稅源辦將根據各單位普查結果,確定重點抽查對象,并負責對街道稅源普查情況進行抽查和督查。
(四)總結表彰階段(8月31日—9月20日)。
街道稅源辦將根據區稅源辦比對結果和各科室、社居委普查信息報送情況,結合重點抽查結果,組織對各科室、社居委普查情況進行考核評比,對成效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不能按時完成普查任務、調查數據不準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同時將普查考核結果作為一項重要指標,列入年底協護稅目標考核范疇。
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此次稅源普查內容多、工作量大、涉及面廣、各科室、社居委要高度重視,強化主體責任意識,按照區里的統一部署認真組織實施。街道稅源管理辦要加強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充分發揮協稅護稅的作用,及時、準確、規范、完整地提供相關信息,共同把稅源普查工作做實、做細。
(二)建立長效機制。針對普查發現的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稅源管理的長效機制。街道相關部門應以建立稅源信息數據庫系統為契機,建立完備的稅源檔案,實行動態管理。對普查發現的漏征漏管戶,要上報工商、稅務部門要限期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追繳漏征稅款,對核查的不實登記信息,要及時補錄,各科室、社居委應給予積極協助。
(三)嚴格責任追究。各科室、社居委要建立責任制,嚴格審核把關,對弄虛作假或拒絕、阻撓普查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有授意、指使偽造稅收和財務會計資料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普查人員,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街道稅源管理辦公室設立舉報電話:2690778,接受社會監督。
(四)稅源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財經辦。稅源普查工作其他相關事宜稅源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