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區委農業公共服務建立方案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為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省政府《關于加強基層農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有關工作要求,推進我區基層漁農業(包括林業、漁業、水利,下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根據區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基層漁農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緊緊圍繞全區漁農業生產實際和發展需要,在現有漁農技推廣、畜牧獸醫體系基礎上,切實加強和推進我區基層漁農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健全漁農技推廣體系、完善動植物防疫體系、建立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至今年底,全區各鄉鎮(街道)基本完成“三位一體”基層漁農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任務,普遍建成鄉鎮(街道)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實驗室,建立一批社區(村)級漁農業公共服務示范站點及漁農業科技示范園、科技示范場和科技示范戶,構建政府主導力、科技支撐力、漁農民主體力、社會參與力“四力合一”的漁農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機制、制度,有效提升漁農業公共服務能力,為現代漁農業發展提供支撐。
二、實施步驟
圍繞省政府關于201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基層農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要求,按照“加快進度,確保質量”的原則,抓住關鍵環節,精心組織實施。具體分4個階段推進:
(一)啟動實施階段:9月底前完成。
1.建立組織保障。成立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為組長,區府辦聯系副主任、區農林局局長為副組長,漁農辦、科技、財政、編委辦、農林、海洋與漁業、水利圍墾等部門為成員的區基層漁農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農林局。各鄉鎮(街道)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
2.明確工作職責。(1)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按照省、市、區的部署,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加強機構、隊伍建設,合理配備人員,落實漁農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人員、工作經費,組織漁農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實施和責任制度建設等;(2)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職責是:落實鄉鎮(街道)漁農業公共服務機構和人員,明確漁農業公共服務人員的工作目標、內容和任務,分解落實漁農技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職責和漁農技人員服務區域范圍,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經費,合理安排工作,確保漁農技人員有足夠精力從事漁農業公共服務工作,并組織建立社區(村)級漁農技服務站點,支持和指導社區(村)級漁農業公共服務;(3)農林、海洋與漁業、水利圍墾等農口部門的職責是:在區政府的領導下,具體承擔漁農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基層建立相關制度和合理配備人員,加強對漁農業公共服務人員的指導、培訓和考核管理,建立對漁農業公共服務人員的績效評價與考核制度。
3.制訂實施方案。在廣泛調查研究和充分協商交流的基礎上,制訂出臺全區關于切實加強基層漁農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具體實施方案。
(二)試點探索階段:10月底前完成。
1.著手試點部署。區政府召開區基層漁農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會議,部署開展我區基層漁農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
2.科學選擇試點。全區確定一個特色產業明顯、農業地位突出、網絡基礎較為完善的鄉鎮或街道進行試點。
3.加強考察借鑒。積極吸取和借鑒兄弟縣區好的經驗與做法,抓好試點工作,確保試點取得實效。
4.完善區級機構。重點是在區農林部門建立專門的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機構,落實相應的職能和人員,加強對鄉鎮(街道)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指導。
5.加快建章立制。加快建立包括崗位目標、責任落實、績效考核、運行機制等,與“三位一體”體系相配套的一系列管理制度。
6.強化總結提煉。根據試點進展情況,認真總結成效和經驗,為下階段全面推廣打好基礎。
(三)全面推開階段:11月底前完成。
1.開展現場動員。召開全區基層漁農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現場會,進行廣泛發動,組織動員各地各有關部門積極支持和參與基層漁農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2.建立基層服務機構。所有鄉鎮(街道)按照區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基層漁農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完成漁農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任務,做到人員、職責、經費、制度“四落實”。基層漁農業公共服務體系延伸到社區(村、戶),形成一支穩定的社區(村)漁農業公共服務基層隊伍。
3.開展農殘產地檢測。全區有關鄉鎮(街道)建立簡易實驗室,啟動轄區內農產品產地農殘檢測,不斷提高檢測覆蓋面和檢測頻率。
4.培育漁農技示范基地。全區每個主導產業都要建立1個以上漁農業科技試驗示范園,鄉鎮(街道)建立1個以上漁農業科技示范場。
(四)驗收總結階段:12月底前完成。
1.開展檢查驗收。在鄉鎮(街道)進行自查總結的基礎上,區政府組織力量對各地基層漁農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完成情況進行驗收。對驗收合格的,區政府給予一定的以獎代補資金。
2.繼續完成提升。加強對建設過程中各種困難和問題的調查研究,及時予以整改,鞏固“三位一體”基層漁農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成效。
3.落實考核機制。將基層漁農業公共服務工作納入對各地各有關部門年度綜合目標考核范圍。
三、工作要求
(一)切實增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基層漁農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按照“政府主導,分級負責”的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強化督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我區基層漁農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按期順利完成。
(二)充分發揮各部門合力作用。各有關部門要緊密圍繞基層漁農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任務,做好指導服務、資金投入、技術培訓等方面的工作。要加強部門與部門、部門與基層之間的溝通協作、增強合力。區農林部門要從當前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實際出發,進一步加強農業執法,加大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檢測力度,強化對農業生產主體的質量安全教育,支持和配合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正常開展。
(三)不斷深化完善制度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圍繞基層漁農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需要,加快鄉鎮(街道)農產品產地檢測數據的聯網共享步伐,健全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預案,探索農產品產地準出制度,促進全區漁農業公共服務能力的深化提升和持續發展。
(四)積極營造良好的宣傳氛圍。要加強對基層群眾的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廣大漁農民的主體意識,積極引導漁農民自覺參與基層漁農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要建立與新聞媒體的信息溝通機制,進一步擴大社會宣傳,大力宣傳基層漁農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和取得的現實成效,及時報導各地在創建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經驗,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基層漁農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