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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鞏固和發展我鎮安定團結的大好局面,夯實基層基礎,構建和諧村居,促進新農村建設,維護農村穩定。經研究決定在我鎮所有村(居)開展平安村(居)創建活動,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圍繞“確保社會政治穩定、確保治安狀況良好、確保經濟健康發展、確保社會公共安全、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為目標,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統一思想、凝聚力量、求真務實、全力推進,把我鎮所有村(居)建設成穩定、安全、和諧的村居,讓群眾滿意;以“平安家庭”創建活動為載體,充分發揮各村民小組的組織協調作用,調動廣大家庭參與平安村(居)建設的積極性,維護社會穩定,保證人民群眾安居樂業;以消除家庭暴力、減少家庭犯罪為重點,切實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通過平安村(居)創建,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積極貢獻。
二、總體任務
大力加強村級組織建設,健全和強化村(居)綜治組織,達到有人抓事、有人管事、有人干事的要求;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促進各類矛盾糾紛及時有效化解,實現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狠抓社會治安防范工作,充分組織和發動群眾開展各種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動,有效防范各種案件發生;加強重點管理和重點整治工作,重點抓好“兩口一屋”和重點人口管理,做到底數清、情況明,管理到位;加強對生產銷售違禁物品的管理,嚴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積極開展治安突出問題和治安亂點整治活動,維護良好的社會治安秩序;深入開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不斷提高廣大人民群眾依法辦事和運用法律維護自身權利的自覺性;組織全鎮所有村(居)開展平安創建活動,調動各方面人員參與平安創建的積極性,提升平安創建的質量和水平。力爭在兩年時間內使我鎮所有村(居)達到平安創建標準。
三、平安村(居)的基本條件
1、無重大刑事案件,一般性刑事、治安案件與上年同期比下降;無邪教、非法宗教和封建迷信活動;無重大治安案件和災害事故;無宗族宗派勢力,無鄉痞土霸;無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無集體越級上訪。群眾對村(居)社會治安狀況滿意度高、安全感強。
2、村(居)領導班子強,綜治組織人員健全。建立健全“兩會一隊四室”,即:村(居)治保會、調委會;村(居)治安巡邏隊;建立村(居)矛盾糾紛調處室、普法和法制宣傳室、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室、“兩口一屋”服務管理室。
3、治安防范工作扎實,可防性案件控制有效。以村(居)治保調解員、綜治信息員、民兵和治安積極分子為骨干,充分整合各種防范力量,廣泛開展經常性和季節性相結合的看更放哨、看護村莊活動。建立健全覆蓋全村(居)的治安防范組織網絡和聯系方式。
4、建立“六個一”。各村(居)兩委都要建立一間值班室(警務室、司法行政工作室)、一套值班床被、一部值班電話、一張值班表、一套通播正常的廣播設備、一本值班登記表。村(居)兩委堅持每天輪流值班巡邏,加強對轄區內村民組治安防范工作的督促檢查。
5、建立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并做到制度上墻。建立村(居)治安防范工作制度、村(居)矛盾糾紛定期排查制度、村(居)矛盾糾紛調解制度、平安村(居)創建標準、“兩口一屋”管理工作制度。
6、加強民主法治建設。完善民主管理、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制度,完善村(居)規民約、村(居)民自治章程,推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完善村(居)務公開的形式、時間和基本程序。
7、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深入。堅持每周一排查制度,及時調處各類矛盾糾紛,調解率達100%,調解成功率達95%以上,做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把各種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不發生民轉刑案件,老上訪戶穩控有力,不發生群體越級上訪。
8、積極推進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結合實際制定村(居)普法和年度工作計劃,深入開展法律宣傳和教育,教育內容得到全面貫徹落實,干部群眾法制觀念明顯增強,法律素質和學法、用法、守法的自覺性不斷提高。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推進,各項工作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
9、基層平安創建活動深入開展。積極開展平安家庭創建活動,平安創建宣傳深入,群眾對平安創建知曉率、參與率、滿意率達95%以上。
10、各種檔案臺帳資料齊全完善。一是臺帳健全,建立矛盾糾紛排查登記、矛盾糾紛調處登記、治安巡邏登記、“兩口一屋”登記、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登記等臺帳。二是各種檔案健全,按照“分類齊全、完整規范”的要求,各平安村(居)都要建立健全六大類十七項檔案資料。六大類分為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類、社會治安防范類、普法和依法治理類、基層平安創建類、綜治和平安創建組織制度類、重點管理和重點整治類。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類共四項,分為矛盾糾紛受理登記、案件調處卷宗、聯調會議記錄、領導包案等;社會治安防范類共三項,分為治安防范組織網絡、治安值班巡邏記錄、檢查督促記錄;普法和依法治理類共三項,分為普法五年規劃和年度計劃、普法資料、村(居)規民約和村(居)民自治章程;基層平安創建類共三項,分為各類平安創建實施方案、有關命名文件、申報檢查和評比表彰材料;綜治和平安組織制度類共二項,分為治保、調解、平安創建、普法、幫教安置、“兩口一屋”管理組織,平安創建標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治安防范工作制度、“兩口一屋”管理制度等;重點管理和重點整治類共二項,分為“兩口一屋”管理資料、高危人群管理資料,違禁物品管理和特種行業管理資料,治安突出問題和治安亂點整治資料。
11、經費保障有力。除鎮政府投入的補助經費外,各村(居)必須保障平安創建所需的經費。
四、申報、考核及審批程序
平安村(居)無名額限制,凡符合條件的村(居)在2010年均可申報,由鎮綜治辦組織考核。對符合條件的向社會公示,并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均無異議,由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研究決定,并報縣綜治委。所有村居必須在2010年底申報結束。平安村(居)創建考核評分標準附后。
五、獎懲
獲得平安村(居)榮譽,由鎮政府授牌并表彰。平安村(居)實行動態管理,發現已被命名的村(居)故意隱瞞真相,弄虛作假,一經發現,立即予以摘牌,并視情予以通報批評。被摘牌的村(居)由鎮綜治辦發出《整改通知書》,責令就出現的問題進行整改,一年內不得重新申報平安村(居)。視情節給于有關人員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