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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覆蓋拉網式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試點工作的要求,依據《縣覆蓋拉網式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規劃(2015-2017年)》,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項目背景
為全面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著力解決現階段農村存在的突出環境問題,為污染物總量減排和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作出積極貢獻,財政部和環保部決定啟動覆蓋拉網式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試點工作,2014年5月省被確定為全國兩個試點省份之一。
根據省市部署,我縣積極開展了覆蓋拉網式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前期相關工作,委托資質單位編制《縣覆蓋拉網式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規劃(2015-2017)》(以下簡稱《規劃》)。該規劃已于今年4月通過省環保廳組織的專家評審。
二、實施期限
按照省環保廳《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規劃(2015-2017)》編制指南相關要求,我縣覆蓋拉網式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試點工作的實施時限為2015-2017年,分5年實施。并要求各地依據規劃,制定年度實施方案,經省環保廳認證后,組織實施。
三、整治范圍
依據《縣覆蓋拉網式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規劃(2015-2017)》,我縣14個鎮全部參與整治,分5年實施,共涉及71個行政村,規劃布點自然村572個,總戶數55211戶,總人口197504人(名單附后)。
四、治理目標
通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試點區域內村莊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60%以上;基本建成農村生活垃圾四級轉運處置模式,生活垃圾集中收運率達到100%,無害化處理率達70%以上。
五、資金安排
以行政村為單位,省財政廳、環保廳按蘇中地區整治資金補助標準平均為70萬元/行政村(國家、省兩級補助),計劃補助4970萬元。目前2015-2015年度共計37個試點村資金已下達,共計2690萬元(2015年10個村預撥800萬元)。
本著因地制宜、完成治理目標的原則,用足用好上級補助資金,按資金管理辦法分期撥付各鎮。
六、工作措施
(一)建立組織機構
1、加強領導
成立由分管副縣長為組長,縣財政、住建、城管、發改、國土、農委、水務、衛生、審計、監察、環保等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縣覆蓋拉網式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縣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下稱“縣整治辦”),負責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日常工作,實行例會制度。
各鎮人民政府是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各鎮要及時成立本鎮覆蓋拉網式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簡稱整治辦),落實辦公用房和辦公經費。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并兼任辦公室主任,環保、財政、村建、國土、水務、衛生、農林、紀檢、審計等部門為組員,并明確職責,密切配合,共同推進。
2、明確職責
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部門之間要加強協調,整合資源,協同推進,務求實效。具體工作分工如下:
縣整治辦負責組織規劃、方案的編制,出臺相關管理辦法和考核制度,協調各部門工作,牽頭組織對各項工程進行預驗收并做好迎接上級考核驗收的基礎性準備工作。
縣環保局負責組織實施和日常工作,包括項目的方案設計和技術審核、環評批復、環境監測和工程竣工驗收、監督檢查工程進度、監督管理項目招投標和工程質量監理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項目資金管理、資金整合和籌措配套資金;制定并執行整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實行縣級財政報賬制度;根據項目建設進度,適時撥付專項資金,完善各類手續。負責完善財務檔案,做好項目審計,負責聯系落實審計中介機構對各鎮整治項目進行財務審計。
縣審計局負責對整治項目專項資金的使用賬目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縣監察局負責監督考核各鎮、各有關部門目標責任執行和完成情況,落實行政監察和效能監察責任。
縣發改委負責項目的立項和可研審批手續的辦理。結合城鄉統籌工作,整合資源,加大對試點村的支持,合力打造整治亮點。
縣住建局負責對整治項目基礎設施建設進行指導,將整治后村莊環境設施納入農村環境長效管護范圍,并協助做好項目招投標管理工作。
縣城管局負責試點鎮垃圾收集運轉體系的完善和監管。
縣國土局負責協調整治項目的建設用地,指導完善土地使用相關手續。
縣水務局負責指導督促試點村農村飲水安全和河塘整治。
縣衛生局負責指導督促試點村改廁和旱廁取締工作。
縣農委負責指導督促試點村綠化和畜禽養殖場環境整治。
各鎮為工程項目實施主體,具體負責工程項目立項、環評、用地協調、招投標、材料采購、項目建設、委托工程監理、各項檔案資料收集整理以及驗收各項準備工作。
3、強化督導
縣整治辦組織對項目管理、工程進度、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及時分析情況,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宣傳推廣先進經驗,確保項目在既定時間內保質保量完成,對不能如期完成年度治理任務的鎮,要停止安排或追繳下達的補助資金,給予通報批評,并列入年度生態文明建設考核否決項。
(二)資金管理
1、政策保障。由縣整治辦制定覆蓋拉網式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相關管理辦法和考核制度,協調相關部門整合各方資源,齊抓共建,按時保質完成目標任務。
2、資金管理。縣財政統一建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資金專賬,實行縣級財政報賬制,以鎮為單元統一核算,并按進度分期付款。
3、資金撥付程序。各鎮要督促中標單位建立并完善各類財務檔案。
在資金使用上,經招投標后由中標的項目實施單位與實施主體(各相關鎮)簽訂相關合同,并落實項目審計和監理單位。
項目工程實施后,實施單位根據工程建設進度提供有關項目材料和原始票據,由鎮整治辦審核后提出支付申請,經縣整治辦認定后,由縣財政局按規定予以撥付。
4、資金撥付方式。以年度實施方案為依據,每個項目招投標完成并簽約后付20%項目啟動資金,項目完成50%工作量付30%建設資金,工程交付并出具審計報告付30%建設資金,通過省級考核驗收后付20%余款資金。
(三)規范項目實施
為規范建設項目實施,保障建設質量以及便于后續管理,我縣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將統一采用A/O工藝地面建設的總體方案,明確工藝要求、設計參數,細化各項建設標準,遵循設計施工單位具備較強實力,在周邊縣市建設有成功典型示范工程等原則,由縣整治辦擇選3-4家單位經招投標程序進行試點,最終組織專家組對工程項目進行審核驗收,重點推廣1-2家。
項目實施期間,施工單位將項目設計施工圖紙、招投標文件、工程預算書、工程施工合同等材料報鎮整治辦,不得擅自調整、改變建設內容,不得降低目標要求、壓縮投資規模。如確需調整,須經縣整治辦審核同意。縣整治辦要加強對項目的指導、督促和驗收,并指導各鎮完善各類資料臺帳。
(四)完善保障措施
此次整治工作,中央、省級補助資金均只能用于項目建設。日常辦公、督查、考核、《規劃》及年度實施方案的編制等費用均需單獨列支,擬由縣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用于上述費用的列支以及各鎮的考核獎補。同時,要集中部門力量,抽調精干人員充實縣整治辦,實行集中辦公,并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交通工具以及現場檢查器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