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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積極應對霧霾天氣,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提升區域空氣環境質量,確保達到市政府下達的目標要求,依據《關于印發<市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政辦函〔2012〕198號)以及《關于印發<市區環境保護三年行動計劃(2012年-2014年)>的通知》(雨政辦發〔2012〕32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八大精神,以改善區域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目的,以治理揚塵、燃燒污染、機動車尾氣、油煙等問題為重點,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責任,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全面加強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努力建設潔凈城區,美麗。
組織領導
調整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副區長鄒犇淼同志任組長,區政府副調研員段仁華同志、區城管局局長劉文舫同志、區政府辦副主任李勇同志、區環保局局長彭躍輝同志、區環衛局局長李文同志任副組長。經開區、區政府辦、區監察局、區城鄉建設局、區財政局、區環保局、區城管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工務局、區環衛局、區園林局、區市政局、區公安分局、區工商分局、區交警大隊、區城管綜合執法大隊、區城管警察大隊、各街道辦事處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辦公室(以下簡稱區聯防聯控辦),由區政府副調研員段仁華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區政府正科級督辦員聶榮華同志、區環保局副局長劉佩良同志、區環衛局副局長賴慶龍同志、區城管執法大隊副大隊長季正章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成員由區城鄉建設局、區環保局、區工務局、區環衛局、區交警大隊、區城管綜合執法大隊等單位各抽調1名同志組成,其中從環保、環衛和城管執法部門抽調的同志長期駐點辦公,其他人員視情況而定。聯防聯控辦設在區社區環境整治工程指揮部辦公樓內。
目標任務
2013年空氣質量優良率達到全市平均值以上。
工作重點
(一)進一步加大揚塵整治力度
1.加強道路揚塵污染整治。加大對各主、次干道沖洗降塵力度,增加灑水降塵頻次;逐步將暫未驗收的市政道路納入環衛日常作業;繼續實行石馬路、井圭路等背街小巷由小型灑水車進行灑水降塵,確保道路揚塵得到有效控制。
2.加強建設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按標準設置工地圍欄,推廣空心磚塊砌筑圍墻,主要路段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通道圍護、腳手架外側必須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封閉;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構件按平面布置分類分規格存放,對易產生揚塵的大堆物料,能灑水的應按時灑水壓塵,不能灑水的必須覆蓋;裸露的場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應采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措施;施工現場主要道路100%硬化;施工現場出入口設置車輛清洗設施并正常運行,運輸車輛應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施工工地,杜絕帶泥上路現象;進一步強化對拆遷現場的環境監管,落實揚塵防治措施,所有拆遷工程必須在施工過程中采取灑水壓塵措施;重點工程項目要納入到監管范圍,并明確監管單位的工作職責,確保各項指標達到要求。
3.加強對未硬化社會路口和裸露土堆的整治。對未硬化的社會路口進行動態摸底并及時硬化;對裸露的土堆進行覆蓋、種植草皮、撒播草籽。
4.加強渣土運輸過程中的揚塵污染控制。運輸渣土的車輛要按要求裝載,杜絕沿途灑落,繼續對部分路段實行渣土禁運,將香樟路(韶山路至萬家麗段)設為渣土禁運區,禁止外來渣土車輛進出該路段;規范卸土場的管理,進出卸土場的車輛嚴格按要求進行沖洗,確保場內渣土不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
(二)進一步加大油煙污染防治力度
重點整治監測子站周邊1.5公里范圍內餐飲門店、單位食堂的油煙和燃煤污染;規范管理香樟路沿線的夜宵燒烤攤點,取締違法違規的餐飲經營門店。
(三)進一步加大工業廢氣治理力度
加強工業噴涂廢氣的治理,重點實施三環以內和香樟路以北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土灶清潔能源改燒、拆除或外遷工作。
(四)進一步加大焚燒污染整治力度
加強對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和秸桿等焚燒污染的防治,建立區街聯動、街道為主的焚燒污染應急處置和獎懲機制,成立聯防聯控隊伍,加強日常巡查,及時處置焚燒行為。
(五)進一步加大尾氣污染防治力度
協助市環保局開展機動車排氣檢測,確保機動車定期檢測率達到90%以上,協助淘汰黃標車3004輛;實施道路交通疏導和道路暢通工程,進一步加強香樟路與韶山南路相交路口、南二環桔園立交橋、勞動東路樹木嶺段、勞動東路與萬家麗路相交路口、香樟路與萬家麗路相交路口等路口擁堵的疏導力度,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降低因交通擁堵而造成的機動車尾氣污染。
責任分工
1.區聯防聯控辦:負責牽頭、組織、協調全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渣土揚塵、餐飲油煙、燃煤(柴)爐灶、機動車尾氣、垃圾污染等專項聯合執法行動;組織實施大氣污染整治項目;巡查、督查、考核、講評各成員單位的工作開展情況,編報督查巡查通報和空氣質量月報等。
2.經開區:嚴把項目引進關,不引進廢氣難以治理、對群眾身體健康有影響的項目,督促園區內新建項目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建設廢氣污染防治設施;加強對現有涉氣企事業單位的環境監管,使污染物達標排放,按要求淘汰廢氣污染嚴重、群眾投訴強烈的企業。
3.區政府辦:負責組織、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單位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4.區監察局:負責監督各成員單位履行大氣污染防治職責情況。對不履行監管職責的單位,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問責。
5.區城鄉建設局:負責全區建筑工地圍擋作業和場內揚塵控制工作,監督施工單位采取覆蓋、種草等措施控制場內裸露渣土的揚塵污染,查處高空拋灑建筑垃圾行為,禁止建筑工地現場攪拌混凝土,推廣使用商品混凝土;協調做好省管、市管工程施工項目的揚塵污染控制,特別是監測子站周邊1.5公里范圍內施工項目的揚塵污染控制。
6.區財政局:負責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經費。
7.區環保局:負責監測子站及全區各降塵點的檢測、管理和維護,組織開展區管企事業單位的工業廢氣、粉塵及燃煤(柴)煙塵和二氧化硫的整治工作,做好黎托片區香樟路以北所有使用高污染燃料鍋爐、土灶的改燒、拆除或外遷工作;負責檢查建筑工地環保“三同時”執行和環評手續辦理情況;負責開展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宣傳,協助市環保局開展機動車排氣檢測、尾氣治理和標志發放;牽頭開展監測子站核心區企事業單位食堂油煙的治理。
8.區城管局:組織開展揚塵污染整治、社區環境整治、城郊垃圾污染整治及愛國衛生運動,控制揚塵、垃圾亂傾亂倒及社區整治施工造成的大氣污染。
9.區交通運輸局:協助開展機動車排氣檢測和尾氣治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大氣污染整治行動,按要求淘汰管轄行業內的黃標車。
10.區工務局:負責重點工程工地的揚塵污染控制,落實工地的圍檔、道路硬化、降塵、洗車及渣土處置措施,對因施工造成的裸土進行全覆蓋。
11.區環衛局:負責渣土工地及渣土運輸過程中的揚塵污染控制。組織開展渣土日常聯合執法行動,將香樟路(韶山路至萬家麗段)設為渣土禁運區,嚴格控制渣土運輸、渣土工地施工過程中的揚塵污染;強化道路的日常保潔,特別對監測子站及降塵監測點周邊的芙蓉路、勞動東路、萬家麗路、香樟路、韶山路、南二環路、井塘路的沖洗降塵,要視情況加密作業次數,確保降塵效果;管理好渣土禁運區,切實控制核心區揚塵污染;淘汰本單位的黃標車。
12.區園林局:對負責的園林工程項目做到環保施工、定時灑水、控制揚塵污染;增加吸廢降塵樹(苗)木品種,強化對日常作業工作的監督管理,確保管轄區域的干凈整潔,不得將作業產生的渣土、垃圾丟棄到道路或水體內;淘汰本單位的黃標車。
13.區市政局:負責對破損道路特別是滲黃泥道路進行及時修補;市政工地做到環保施工、定時灑水,控制揚塵污染;淘汰本單位的黃標車。
14.區公安分局:協助萬家麗路檢測站開展機動車排氣檢測工作;積極參與大氣污染聯合執法行動,嚴厲打擊妨害行政執法的行為,確保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順利開展。
15.區工商分局:負責配合開展無照和超范圍經營的違法排污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各類大氣污染整治行動。
16.區交警大隊:負責查處無牌無證的渣土運輸車上路行駛,協助查處機動車尾氣排放超標的車輛,完成淘汰黃標車任務;加強監測子站周邊5個交通擁堵點的交通疏導,降低因交通擁堵而造成的機動車尾氣污染。
17.區城管綜合執法大隊:負責查處違章渣土運輸行為;對全區范圍內餐飲業的油煙、燃煤爐(灶)進行日常整治,重點開展三環線內餐飲行業的清潔能源改燒和規范整治香樟路沿線的夜宵燒烤攤點;加大對焚燒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和秸桿的查處力度,嚴防焚燒造成的大氣污染。
18.區城管警察大隊:負責配合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積極參與各類聯合執法行動,維護執法工作中的安全與秩序,嚴厲打擊暴力抗法、阻撓執法等行為。
19.各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做好轄區內涉氣污染源的日常監管,配合各職能部門開展執法行動;負責轄區內卸土場的管理,制止轄區內非法填土行為,減少渣土車輛進出和傾倒過程中的環境污染;負責轄區內未硬化道路及裸露社會路口的硬化工作;負責對轄區內裸土進行覆蓋或種草;督促社區(社區籌委會)加強對村民安置房建設工地的管理;督促物流園做好場內硬化和日常灑水降塵;協助完成香樟路以北所有使用高污染燃料鍋爐、土灶的改燒、拆除或外遷工作;做好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和秸桿等的禁燒工作,嚴防焚燒造成的大氣污染。
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明確責任
各成員單位要充分認識治理大氣污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艱巨性,切實加大工作力度。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制定有效措施,明確責任人員,解決存在問題,確保工作成效。
(二)緊密配合,形成合力
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系統工程,需要各部門單位通力合作。各成員單位要從大局出發,既要各司其職,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強大合力。
(三)及時跟蹤,加強調度
當空氣質量連續超標兩天時,區聯防聯控辦要組織有關單位進行會商,采取緊急措施,控制持續超標。各成員單位要服從調度,落實責任,竭盡全力攻堅克難,確保空氣質量達標。
(四)嚴格考核,獎懲兌現
把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區對各部門、街道的績效考核。對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對工作不力、整治效果不明顯的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實行責任追究。
(五)加強宣傳,濃厚氛圍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大力宣傳大氣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規和防治知識,推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涌現出來的先進典型。區環保部門要定期向社會環境信息,公布環境污染治理進度及環境質量狀況,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充分調動廣大群眾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積極性,形成良好的大氣污染防治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