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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對象
縣內各銀行機構領導班子成員;小額貸款公司;擔保機構;在有信貸投放的異地金融機構。
二、主要目標
1、爭先進位:縣內外銀行機構新增投放70億元,縣內銀行機構貸款增量排名全市前三位。
2、生態創建:保持“省金融生態示范縣”稱號。
3、引進入駐:引進3家異地銀行機構在設立分支機構,組建村鎮銀行、農村小額貸款公司、創投公司和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各1家。
4、重點投放:縣內銀行機構工業貸款增量力爭20億元;新發放重點建設工程貸款48億元;向上爭取中長期重大工業、服務業項目貸款項目數15個以上(縣內銀行機構確保每家完成1個),當年發放貸款總額15億元以上。
5、平臺建設:推進縣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平臺的正常運行。
三、獎勵辦法
(一)縣人民銀行
縣內銀行機構貸款增量達全市平均水平,享受縣內銀行機構領導班子成員平均獎金。全年貸款總增幅和新增存貸比比全市平均水平每少5個百分點扣減獎金10%;未實質性推進開展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的,扣減獎金10%;年內未能保持“省金融生態示范縣”稱號,取消獎勵資格。
(二)縣內銀行機構
1、直接投放增量獎
縣內銀行機構年末市系統內直接貸款增量排名第一的,按增量(不含異地投放和票據融資增量超過全市平均水平部分)的萬分之二計發獎金;排名第二的按萬分之一點五計發;排名第三的按萬分之一計發。排名第四及以后名次,不計發獎勵。
當年新設支行市內系統少于三家的銀行,增量超過8億元,該項獎勵參照第一名獎勵標準發放;增量超過5億元,參照第二名獎勵標準發放;增量超過2億元按第三名獎勵標準發放。
實行直接投放增量獎與新增存貸比掛鉤考核。除農發行外,對當年新增存貸比超過全縣平均水平的金融機構,每超過一個百分點,直接投放獎勵加發0.5萬元,最高獎勵不超過5萬元;當年新增存貸比超過100%的,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
2、法人客戶貸款增量獎
對工業、服務業(不含房地產開發企業)、農業企業法人客戶貸款設立增量(不含票據融資和間接投放)獎。當年增量在5億元以下的,按萬分之一進行獎勵;5-10億元的,按萬分之一點五獎勵;10億元以上的,按萬分之二獎勵。當年工業、服務業(不含房地產開發企業)、農業企業法人客戶貸款增量占全部考核貸款增量50%的,超過50%以上部分再按萬分之一獎勵。
3、重點項目獎
縣重點建設工程(含重點社會事業項目)按當年新發放貸款額的萬分之二進行獎勵(不含借新還舊)。凡完不成縣下達重點建設工程貸款目標任務的銀行機構,該項獎勵按任務完成百分比打折發放。縣內銀行機構對園區、開發區的重點工程項目投放,僅計算目標任務,不計發獎勵。對超額完成年初任務的銀行機構,超額數按萬分之三進行獎勵。
對向上爭取發放的工業、服務業中長期項目貸款按貸款總額的千分之一獎勵有功人員。超額完成當年縣下達工業、服務業中長期項目貸款任務的銀行,超額部分按千分之一點五計獎。
對年辦理工業、服務業企業銀團貸款(貸款總額4億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其中牽頭銀行獎勵50%,配合銀行按份額獎勵。
當年縣重點建設工程貸款目標完成比例達不到50%,且沒有新發放工業、服務業中長期項目貸款的銀行,取消全部獎勵資格。
(三)縣內擔保機構
省經信委融資性擔保機構規范整頓驗收合格的縣內擔保機構列入考核范圍,實行分檔獎勵。全年日均擔保責任余額達到實收資本2倍(含2倍)至3倍的,按全年日均擔保責任余額的萬分之二計獎。全年日均擔保責任余額達到實收資本3倍(含3倍)至4倍的,按萬分之三計獎。全年日均擔保責任余額達到實收資本4倍以上(含4倍)的,按萬分之五計獎。全年工業、服務業企業擔保總額占80%以上的擔保公司,上述獎勵標準提高萬分之零點五。當年發生代償損失的擔保機構不予獎勵。
(四)縣外金融機構
縣外銀行機構按當年在直接投放增量的萬分之二進行獎勵。對規模以上工業和服務業企業貸款、縣重點項目貸款再按直接投放增量的萬分之一進行獎勵。縣外銀行機構在我縣直接投放增量超過5億元,且當年在我縣設立分支機構的,一次性加獎10萬元。
對當年為境內企業或縣融資平臺提供擔保、融資租賃等服務的縣外擔保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按當年成功合作累計發生額平均資金占用期折算額萬分之一進行獎勵。
(五)小額貸款公司
按全年貸款累放額的萬分之一進行獎勵。對累放額超過上年部分再按萬分之二進行獎勵。鼓勵小貸公司規范運行,全年貸款總額達到省金融辦“3個70%”要求且當年未發生貸款損失的,一次性獎勵3萬元。
(六)新興產業投放和創新獎勵
縣內外銀行機構、創投公司對我縣軟件和服務外包企業、文化創意企業的貸款增量和投資按萬分之三進行獎勵。鼓勵各銀行機構拓展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按全年累放額的萬分之一進行獎勵。鼓勵縣內銀行通過貸款銷售、信托、融資租賃等方式,加大對我縣的信貸投放,按全年累放及平均資金占用期折算額的萬分之一進行獎勵。
(七)其他獎勵
吸納異地銀行機構在設立分支機構和村鎮銀行,每落戶1家,獎勵縣有關部門10萬元。組建小額貸款公司、創投公司,每組建1家,獎勵主管部門10萬元。
繼續實行財政性存款與信貸實績掛鉤。一是財政結算中心可調劑的活期存款與有關銀行全部投放貸款增量和財政業務掛鉤,其中投放貸款占70%,按貸款增量占比分配;貸存比占15%;財政業務占15%,按非稅收入和授權支付業務數量分配。年度按月全部到位的,獎勵相關部門10萬元。二是財政結算中心可調劑的定期存款,在保證社會保障基金保值增值收益的前提下,按重點工程建設貸款增量占比分配。三是對已到期的定期存款,且掛鉤貸款續借,資金增值費征繳到位的,達到上年實績部分按資金增值費的5%,超過上年實績20%以內部分按8%,超過上年實績20%以上部分按10%獎勵責任部門。
年金融考核與金融部門推進運用縣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平臺、銀企對接成效情況掛鉤,具體考核掛鉤辦法待網站正式開通后下發。
當年全縣貸款增量居全市第一位,分別獎勵縣金融辦、發改委、財政局各10萬元。當年全縣貸款增量居全市前三位,對信貸投放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按全年金融工作考核獎勵總額的2.5%給予專項獎勵。
在對企業信貸投放過程中強行搭售其他金融產品以及相關強制性的有償服務并經查實的各銀行機構以及當年出現支付擠兌風險造成嚴重影響或因內控管理不到位發生100萬元以上案件的縣內銀行機構,實行一票否決,該銀行機構領導班子取消享受年度獎勵資格。
四、考核辦法
由縣發改委牽頭,會同縣財政局、人民銀行縣支行組成考核組進行聯合考核。考核實行“按季考核、年終兌現”制度。考核小組根據對各金融機構的考核結果提出獎勵建議,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考核所需獎勵資金由縣財政結合年度預算兌現。
各金融機構必須如實反映,不得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即取消考核資格并追回已發放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