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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進農村經濟發展,保證農村交通通暢,加強對農村公路的養護和管理,根據《市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實施細則》文件精神,結合本鎮的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管理對象:
本管理辦法所指的農村公路是指經交通局立項改造實施的,并經市工程辦公室驗收合格的工程道路。
二、管理機構:
鎮政府建立農村公路管理站,由分管領導任站長,下設二名管理員。管理站負責全鎮農村公路的建、管、養工作。各行政村建立由村支部書記或主任任組長的公路養護小組,負責本轄區內的農村公路的監管工作。
三、養護職責與管理:
(一)鎮農村公路管理站,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的養護與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監督各村落實公路專職養護人員;監督、落實養護資金的籌措,積極向上爭取資金,落實各村配套資金;指導、監督、檢查公路養護,進行必要技術指導,推行先進技術和經驗,配合市農村公路養護中心實施對農村公路養護質量的檢查,考核等工作。協助做好路政管理工作。
(二)村民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實施、村級農村公路的修整、日常養護與管理;籌措村公路日常養護及修整資金;對村公路養護質量進行日常巡查、監督;對發生的水毀塌方、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及時組織修復;監督養護人員做好村道公路養護與管理,協助路政做好管理工作,制訂本村護路公約。
(三)農村公路養護實行管養分離、合同管理、計量支付。各行政村日常養護由鎮政府會同村民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多種方式,落實專人養護。村公路日常養護及修整工作其主要內容是:
1、路基養護
①、及時管護排水設施和邊溝,確保排水暢通,無堵塞、無積水;
②、整理路肩、邊坡,修剪路肩草,每年對公路兩邊雜草、山蔭鏟除兩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確保路容整潔、美觀,行車視線良好;
③、保持路基無缺口,邊坡堅固、穩定,無松散、坍塌等現象。
④、路的邊溝晴天每間隔一個星期必須疏通一次,下雨天必須到場疏通。確保邊溝無堵塞、排水暢通。
2、路面養護
①、水泥砼路面養護:對路面要進行日常清掃,及時清除雜物、丟棄物,保持路面整潔;要及時對路面進行排水、防凍、防滑;每年對縮縫、脹縫、裂縫定期灌縫,做好水泥路面防滲工作;對破碎、脫空、沉陷、斷裂、拱起、坑洞的水泥砼板要及時翻修或壓漿穩定;對水泥板麻面、露骨等嚴重影響行車舒適的板塊,視情況進行翻修或表面處置;對水泥板嚴重損壞、路況嚴重下降路段應進行大中修。
②、砂石路面養護:對路面進行經常性清掃,及時清除雜物;路面出現坑槽、沉陷、車轍應及時層層回填夯實,達到設計坡度和強度;保持路面排水通暢,以防雨水沖刷。
3、橋涵養護
①、經常對橋梁狀況進行檢查,及時對橋梁進行清掃保潔和維修加固,及時清除橋涵污泥、雜物,清理泄水孔,保持橋面、涵洞口清潔;及時疏通涵管,疏導橋下河槽淤泥;加強橋涵管理,對險橋危涵應設立限載、限行等危橋標志;橋頭接線應保持通暢、平順,無跳車、無隱患;橋梁欄桿撞斷、混凝土剝落、橋面鋪裝損壞、“U”型臺漿砌塊石接縫出現裂縫、沉降、外傾應及時維修;橋梁基礎被河水沖刷掏空,應采用圍堰抽水,用砌石或現澆混凝土補充掏空部分方式進行處理;同時每年要對橋欄桿進行一次油漆刷新。
②、晴天每間隔一個星期必須疏通一次,下雨天必須到場做好涵洞疏通工作。確保涵洞,橋涵的排水暢通。
4、公路附屬設施養護:標志牌、里程碑、百米樁、公路界碑等要做好增設維護和定期清洗;警示樁、間斷式、連續式防護墩要做好維護、修理、補缺和油漆刷新。公路上的各種標志應完整、齊全,標志標線要確保色彩鮮明、醒目,出現污穢要及時清洗。
5、公路綠化養護內容
根據公路所在區域的環境、氣候條件,選擇適合當地土壤的樹種做好公路綠化、美化。做到喬灌結合,針葉闊葉結合,樹木與花草結合,防護與觀賞結合。并及時綠化修剪、病蟲害防治、施肥、刷白,保障樹木正常生長。
6、路政管理
(1)村道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和交通部《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路政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2)轄區內鄉道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由鎮政府負責協助做好,重大案件上報市公路管理機構處理。
(3)村道公路用地范圍為公路兩側邊溝或者截水溝以外不少于1米范圍;村道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的范圍為公路兩側邊溝或者截水溝以外不少于3米。
(4)除公路防護、養護需要外,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內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公路建筑物控制區內已有的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不得在原地改建、擴建、重建。在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內,需要埋設管、線、光(電)纜等設施,或設置非公路標志、標牌的,必須報市交通局公路管理機構批準,并簽訂協議。公路改建、擴建需要拆除時,按協議辦理。
(5)在村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①、占路為市、擺攤設點、設置棚屋及各類經營場所;
②、傾倒、堆放垃圾、雜物及其他非公路養護施工材料;
③、挖溝引水、種植作物、打谷、曬場等;
④、采石、取土、漚肥、排放污水、堵塞、損壞公路的排水系統;
⑤、設置非公路標志、標牌、電桿、通信桿;擅自設置路障、設卡收費;
⑥、毀壞樹木、標志、交通安全設施;
⑦、挖掘、侵占公路邊溝、路堤、邊坡,損壞公路路面及公路用地的行為;
⑧、擅自開設交叉道口、人行路口及砍伐行道樹行為。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利用、挖掘村道公路和村道公路用地。
因建設需要占用、利用、挖掘村道公路的應取得鎮政府同意,鎮政府在征求村民委員會的意見后。經批準占用、利用、挖掘村道公路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不低于該路段原有的技術標準予以修復或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7)村道公路上行駛的車輛,應當按核定的軸載質量行駛,其軸載質量必須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
禁止超限運輸車輛在四級及四級以下技術標準的村道公路上行駛。因運載不可解體物品的超限運輸車輛,確需在三級以上技術標準的村道公路上行駛的,應當事先經公路管理機構批準。經批準的超限運輸車輛應當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并懸掛明顯標志。超限運輸車輛造成村道公路損壞的,當事人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8)發生在村道上違反路政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市公路管理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省路政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實施處罰。
(9)村道公路路產賠償或者補償,按照省交通廳會同物價、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
四、養護經費標準、資金籌措及管理
(一)養護經費標準
農村公路養護經費補助標準為:鎮政府安排每年每公里元;各行政村自行配套每公里每年元以上(具體數額視情況而定)。
(二)養護經費來源
1、上級交通主管部門每年安排的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專項資金;
2、市財政每年安排的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配套資金;
3、公路受益單位和個人投入的養護資金;
4、單位和個人自愿捐贈的資金;
5、村民以“一事一議”方式籌措的資金;
6、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的其它方式籌集的資金。
(三)養護資金撥付:各行政村必須于每年月日前將配套資金上交鎮財政,鎮農村公路管理站根據市農村公路管理中心每季度考核結果,計發給各路段公路養護人員。
五、檢查考核
市農村公路管理中心按照《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質量檢查評定辦法》,每月采取平時抽查的方式,定期不定期的對農村公路進行抽查;采取集中檢查方式,由農村公路管理中心和鎮政府有關人員組成的檢查考核組分季度對農村公路進行集中檢查評定,平時檢查和集中檢查得分分別占考核分的%和%,路況評定采用百分制,按“優”、“良”、“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進行,評定總分在分(含分)以上的為優等路,總分在分(含分)以上的為良等路,總分在分(含分)以上的為合格路,總分在分以下的為不合格路。檢查考核結果予以通報,并作為“以獎代補”資金分配的主要依據。檢查考核總分排在前列的行政村,給予表彰;對未完成農村公路養護計劃,造成農村公路失養損壞的,將予以通報批評。
六、養護作業安全管理
各行政村要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督促養護人員嚴格執行作業安全操作規程,在公路養護作業時,應遵守下列安全規定:
(一)公路養護作業人員上路作業時必須穿戴安全標志服、戴安全帽。
(二)在作業區間或山區公路兩端要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設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設施和警示標志。
(三)在夜間或惡劣天氣作業時,現場應當設置醒目警示信號。
(四)養護作業車輛,機械設備應當有明顯的作業標志。
(五)養護作業完畢,應當及時清理遺留物。
七、人員招聘及培訓
1、養護工招聘條件:年齡,男的不得大于周歲,女的不得大于周歲,要求身體健康、手腳靈活,適宜公路養護工作。(原公路段退休(養)人員,身體健康的可適當放寬,并優先聘用)。
2、招聘程序:由鎮政府制訂招聘辦法,公開招聘,自薦人員由鎮農村公路管理站資格審查后,按照招聘辦法進行招聘,并報市管理中心備案。
3、合同簽訂:確定人員后,由鎮政府與養護工簽訂養護合同,并報市管理中心備案。
4、人員培訓:確定養護工,必須經管理站進行上崗前培訓后,方可上崗作業。
八、本管理辦法由石門鎮政府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