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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確定
市重點項目按照一定的標準和程序確定。每年下半年,市重點建設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市重點辦)按照一定的篩選標準向各鎮(區)和市有關部門進行征集,形成征求意見稿。再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形成送審稿。市委、市政府一級的會議上討論通過,并由市政府發文下達重點項目建設任務。
二、考核標準
根據市重點項目建設和服務的不同性質,分重點項目建設先進單位和支持重點項目建設優秀單位兩類對象分別確定不同的考核標準。
(一)重點項目建設先進單位
考核對象:項目責任單位;
主要考核內容和分值:項目完成情況,占70分;工程質量、造價和生產安全等情況,占20分;項目管理情況,占10分。
1.項目完成情況(70分)
完成年度目標的得滿分;完成進度目標5099%每少1個百分點減1分;完成目標任務50%以下的原則上不計分,但確因政策調整或受不可抗拒因素影響而未能完成目標任務,經市領導研究同意調整目標的按調整后的目標完成情況計分。
2.工程質量、造價和生產安全等情況(20分)
(1)建立健全各項工程管理制度,嚴格落實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質量終生負責制。如有不落實的每1項減5分。
(2)切實提高工程質量,嚴格控制工程成本。出現工程質量事故的按一般質量事故、嚴重質量事故分別扣5分、10分;工程造價超預算的按每超1個百分點扣0.5分計分。
(3)發生一般安全責任事故的每1次扣1分,扣完為止
(4)項目建設過程中,凡發生責任性上訪事件的每1次扣5分。
以上各項扣分累計不超過20分。
3.項目管理情況(10分)
(1)組建工作機構,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明確任務和職責,日常管理規范有序,檔案資料完備。每缺少1項扣1分。
(2)報送資料和信息及時準確。責任單位不按時按要求向市重點辦報送資料、報表的1次扣0.5分;虛報并查實的每1次扣1分。
(3)按時參加關于項目建設的各類會議;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有關文件精神、會議紀要以及其他任務等。無故缺席會議的每1次扣0.5分;對市委、市政府要求未及時落實的每1項扣2分;
以上各項扣分累計不超過10分。
根據項目完成情況、工程質量、造價和生產安全、項目管理情況等累計得分,從高分到低分選擇一定數量單位認定為市重點項目建設先進單位。
承擔多個項目的責任單位,根據項目完成情況、項目管理情況、生產安全等累計得分,按平均分從高分到低分選擇一定數量單位認定為重點項目建設先進單位
項目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以市安監局認定為準)重大質量事故(以市建設局認定為準)重大群訪事件(以市信訪局認定為準)或發生嚴重違法違紀案件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該項目責任單位評優資格。
凡工程獲得省以上優質工程的按省級加5分、國家級加10分計;工程造價控制良好的酌情加分。
(二)支持重點項目建設優秀單位
考核對象:市有關單位(名單附后)各鎮(區)
考核分“滿意”基本滿意”和“不滿意”三個等次,并按百分制記分。
1.市重點辦通過召開座談會、發放征求意見表等形式,征求各重點項目建設單位對市有關單位在各項手續辦理和建設過程中支持和服務質量的滿意程度,以及各鎮(區)重點項目征地、拆遷安置等方面的滿意程度。考核中獲得80%含80%以上“滿意”意見的評為“滿意”獲得60%79%滿意”意見的評為“基本滿意”獲得60%以下“滿意”意見的評為“不滿意”考核的滿意率即為百分考核的分值。
2.市有關單位、各鎮(區)如有重點項目建設任務的列入建設先進單位考評。
3.市政府對評為“滿意”市有關單位、鎮(區)按一定比例擇優評定為支持重點項目建設優秀單位。對評為“不滿意”市有關單位、鎮(區)給予通報批評。
三、考核程序
(一)簽訂目標責任書
每年年初,市政府發文下達重點項目建設任務,并與各責任單位簽訂目標責任書。
(二)年度考核
考核分三個步驟:
1.每年年底由市重點辦發放《重點建設項目年度考核表》各重點項目建設單位負責認真填寫。要詳細報告項目建設進度、項目管理、生產安全等情況,并提供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文字資料,于每年年底前報市重點辦。市重點辦根據各責任單位報送情況進行核查。
2.市重點辦下發《支持重點項目建設情況表》征求各責任單位的意見。
3.市重點辦根據收集資料及平時的情況按照考核標準和內容負責對各責任單位、支持建設的市有關單位和鎮(區)進行考評,并根據考核辦法測算計分,將考核結果上報市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決定獎懲。
四、獎懲規定
(一)重點項目建設先進單位。當年獲重點項目建設先進單位的市政府予以通報表揚、頒發獎牌、獎勵2萬元。
(二)支持重點項目建設優秀單位。當年獲支持重點項目建設優秀單位的市政府予以通報表揚、頒發獎牌、獎勵1萬元。
以上獎勵資金由市財政給予安排。
(三)對因項目管理不到位造成工期拖延、質量低劣、資金浪費、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責任單位,年終視情況予以通報批評。受通報批評的單位主要領導和項目責任人年度不得評優。
五、考核紀律
各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考核評比中,要堅持實事求是原則,不得弄虛作假。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出,一律撤消獎勵,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給予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