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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鼓勵村(社區)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強化村(社區)干部責任意識,提高農村基層黨組織凝聚力和戰斗力,推進新農村建設,促進土地流轉,盤活集體存量資產,根據淮辦發〔2015〕49號和盱發〔2008〕20號文件精神,結合本鎮實際,特制定桂五鎮發展壯大村居集體經濟增收考核辦法,具體如下:
一、村集體經濟收入范圍
1、納入考核范圍的:
村集體所有的房屋、機站、廠房、大棚等固定資產和農業用地、荒山、荒灘、宕口、水面等資源資產發包租賃收入;相關經營收入、農業專業項目發包收入和向連片土地流轉流入方收取的土地流轉服務費和溢出面積承包金、投資收益等。
2、不納入考核范圍的:
鎮黨委、政府以及上級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給予村(社區)各項獎勵補助、村莊環境整治、人居環境提升、土地征用補償、宅基地出售收入、宅基地自愿有償退出一次性補助資金、轉移支付資金和捐贈等收入。
二、考核辦法
1、季度考核:標準為18萬元/村/年,按照四個季度進行考核與書記和村干部績效工資掛鉤,每季度達序時得10分,超1萬元加1分,未達序時不得分;
2、年終考核:年終完成全年任務數得10分,每超10%加2分,未完成任務的不得分。并對未完成任務的實行倒扣分制度,完成任務數90%以上不達100%的扣2分,完成任務數80%-89%的扣3分,低于80%實行一票否決,不參與年終評先評優。
三、獎懲辦法
對村(社區)集體經濟完成情況實行獎懲,具體如下:
(一)獎勵標準
1、上年度集體經濟收入(1、本文件規定考核范圍核準的收入;2、18萬元/村/年標準;3、鎮補償的相關資金除外;),當年增長額3-5萬元,按增長額的15%提取獎勵金;增長額5.01-10萬元的,按增長額的25%提取獎勵金;增長額超10萬元以上的,按3.5萬元提取獎勵金。
2、上年度集體經濟收入(1、本文件規定考核范圍核準的收入;2、鎮補償的相關資金除外;),達30萬元(含)以上村(社區),當年增長額3-5萬元的,按增長額的20%提取獎勵金;增長額5.01-10萬元的,按增長額的30%提取獎勵金;增長額超10萬元以上的,按4萬元提取獎勵金;增長額超30萬元以上的,設置特殊貢獻獎一事一議。
提取獎勵金主要用于村(社區)在職“兩委”班子成員和其他在職干部補助,其中:村(社區)書記補助原則上為獎勵金總額的30%,主任、報賬員補助為獎勵金總額的各15%,書記主任“一肩挑”的補助金按獎勵金總額40%執行。
(二)處罰標準
1、對在18萬元以上,但較上一年度下降5萬元以下處罰款2000元,下降5.01-10萬元罰款4000元,下降10萬元以上的罰款5000元,處罰資金從村集體年終獎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村“兩委”主要負責人個人支付。
2、對村集體經濟收入低于18萬的村居處罰5000元,并在年度鎮對村居考核中不予評先評優。處罰資金由村(居)“兩委”主要負責人個人支付。
四、考核程序
1、村居申報。村(社區)每年初對上一年度村(社區)集體經濟收入賬面實收數進行申報,將相關收入清單、收入票據、合同復印件等材料報鎮農經站。
2、聯合審核。由鎮組織辦牽頭,組織紀委、財政、農經等參加的審核組,對村(社區)實收集體經濟收入情況進行審核,圍繞收入是否按期入帳、來源是否符合要求、資金是否進帳及時、合同是否齊全歸檔等進行實質性審查。對村集體經濟收入單項一次性收取承包費,按承包年限進行逐年分攤,分別作為每個年度考核收入。經審核后由審核組對符合條件的村(社區)提出獎懲方案。
3、研究公示。鎮班子會議對審核組提出的方案進行討論研
究、確定方案。在鎮政務公開欄公示一周無異議的,按村級財務管理制度進行審批,于每年一季度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