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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門、各社區:
為進一步推進我街道經營用房稅收工作,強化部門協作配合和考核監督力度,確保經營用房稅收征管各項措施的落實,更好地規范稅收秩序,提高稅源控管質效,保障地方財政收入,根據《如皋市社會綜合治稅工作實施方案》通知精神,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目的
通過有效實用的考核辦法和手段,全面、準確、客觀地評價、反映各征收工作小組經營用房稅收征收工作落實完成情況,檢驗工作成效,建立科學有序的獎懲激勵機制,促進經營用房稅收深入開展,力爭做到應收盡收。
二、考核原則
堅持實事求是、公開公正、促進稅收征管以及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原則。考核中,采取以定量指標為主、定性指標為輔,定性與定量指標相結合的評價方式,定期公布考核結果,促進稅收征管水平的不斷提升。
三、考核對象
經營用房稅收工作考核對象為經營用房稅收征收小組,相關社區主要負責人。
四、考核內容
(一)對社區工作指導中心、社區考核
1、組織領導情況。各相社區工作指導中心、社區是否指定專人負責經營用房稅收工作;是否積極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2、協稅護稅情況。是否協助經營用房稅收征收小組做好稅收征管;本轄區內經營用房稅收戶結率、稅款入庫率、序時進度完成目標任務。
(二)對各征收小組
1、基礎工作(占30%)
各征收小組是否對本責任區內所有經營用房基本信息登記造冊并建立臺帳,是否實行動態管理,是否及時變更調整相關信息。
2、稅款入庫率(占40%)
各征收小組對本責任區根據稅源臺帳,是否在規定期限內發放納稅通知書并及時跟蹤催收催繳,確保稅款足額入庫。
3、戶結率(占30%)
各征收小組是否加強對本責任區內經營用房的稅收征管,是否堅持“抓大不放小”原則,確保征收不留死角,做到應收盡收。
4、獎勵項目
各征收小組是否按照鎮綜合治稅領導組要求及時送達納稅通知書,是否及時催收催繳,稅款入庫率、戶結率是否在規定的期限內達到規定的要求。
五、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采取百分制考核方式,由街道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負責實施。定期召開經營用房稅收工作推進會,通報相關考核對象指標完成情況以及得分排名情況。
六、獎懲措施
1、經營用房稅收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列入對社區指導中心、社區和部門的年終考核。
2、街道財政安排經營用房稅收征收總額的10%作為工作經費,按照各征收小組得分情況,量化考核到具體征收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