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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我縣城市精細化管理效能,推行多位一體、同勤聯動,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考核辦法。
一、考核范圍
縣城規劃區。
二、被考核單位及內容
重點考核城市管理各成員單位、相關單位履行職責情況。考核主要內容為城市建成區和城鄉結合部的市政設施、市容市貌、環境衛生、農貿市場、河道水面、園林綠化、交通秩序及領導交辦事項、市民投訴和媒體曝光等方面。具體為:
(一)眾興鎮(物管辦)
1.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城區背街小巷、城鄉結合部、企事業單位生活區和城中村、農田、溝堤等市容環衛管理及違章建筑管控、拆除等工作;
2.負責納入征收范圍區域的市容環衛管理;
3.嚴格履行物業管理職責,做好小區內市容環衛管理;
4.負責對居民住宅小區建筑紅線內的業主(承租人)違章建筑、店外經營、油煙污染、環境衛生等違規行為實施綜合管理;
5.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關職責履行。
(二)城管局
1.牽頭做好城區市容環衛管理和指導工作;
2.負責做好城區44條主次道路及其兩側住宅小區、商店、超市、賓館、飯店、娛樂等門前場所市容環衛管理;
3.負責市民廣場、泗水河、小西湖、運河風光帶、森林公園二期市容環衛管理;
4.負責城區中轉站、垃圾投放點、路燈、責任范圍的亮化、公廁及無主窨井蓋管理;
5.負責城區報刊亭棚、早餐車、鹵菜亭、護欄、隔離欄等設施管理;
6.負責城區戶外廣告審核、門頭字牌審批及戶外廣告、門頭字牌日常管理;
7.負責城區非機動亂停亂放管理;
8.負責城區洗車點、廢舊物資回收點規劃建議、秩序維護及市容環衛管理;
9.負責城區工程渣土管理;
10.負責城區破路、占道等施工審批及其環境管理;
11.負責參與工程圖紙會審和工程竣工綜合驗收;
12.負責做好城區規劃范圍內違建管控;
13.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關職責履行。
(三)住建局
1.負責做好城區各類市容(亮化)與環境衛生專業規劃編制的指導工作,做好城區各類綜合市場、車輛清洗點、停車場規劃的指導并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
2.負責城區臨街破墻開店管理;
3.負責城區戶外廣告規劃審批;
4.負責城區破路施工規劃審批;
5.負責城區臨街建筑物立面實行規劃前期控制,要求建設單位在設計過程中預留景觀照明、戶外廣告(店招)設置、空調室外機放置的位置;
6.負責城區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及工地生活區規范管理,實行圍欄作業,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防止車輛帶泥行駛,監督管理施工現場環境衛生;
7.負責城區責任范圍的公園、廣場、綠地、綠化帶的市容環衛管理;
8.負責城區責任范圍的市政基礎設施(含道路路面、隔離欄、綠化帶護欄、隔離柱、隔離樁、隔離球及亮化設施等)維護維修管理;
9.負責城區規劃范圍內違章建筑的認定;
10.負責城區人防設施的維護維修及市容環衛管理;
11.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關職責履行。
(四)交運局
1.負責城區客運市場、貨運市場的秩序維護及市容環衛管理;
2.負責城區規劃范圍內省道、縣道、鄉道及其道路公共設施的設置和市容環衛管理;
3.負責城區三輪車秩序管理;
4.負責縣城規劃區范圍內的省、縣、鄉道路機動車超限管理;
5.負責城區機動車維修廠(點)秩序維護及市容環衛管理;
6.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關職責履行。
(五)公安局
1.負責城區范圍內交通秩序管理;
2.負責城區停車場(點)設置及管理;
3.負責城區機動車亂停亂放管理;
4.負責做好城區監控電子眼、公安標識桿、標識牌、交通信號指示燈、宣傳牌、治安崗亭、交通安全標志牌管理及清潔、出新(更新);
5.嚴厲打擊破壞城市基礎設施等違法行為;
6.負責對城區生活噪音污染查處;
7.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保障工作,依法處理阻撓、干擾行政執法人員履行城市管理職責的相對人;
8.負責城區準養犬的管理和禁養犬的處置工作;
9.協助城管部門做好渣土車輛管理;
10.加強對城區規劃范圍內貨車禁行、禁鳴、超載的管理,負責城區道路適時單行道設置及管理;
11.禁止各類畜力車及農用拖拉機入城;
12.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關職責履行。
(六)水務局
1.負責自來水及污水管道(窨井蓋)的鋪設、改造、維修及施工場地的環衛管理;
2.負責城區規劃責任范圍的水面及迎水墻設施的維護維修和市容環衛等管理;
3.負責城區主次道路路牙石以內雨污排水及供水管網設施的維護維修、疏通等管理;
4.負責做好職責范圍內供排水的應急情況處置;
5.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關職責履行。
(七)工商局
1.負責督促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的各類市場開辦主體加強對市場內部及市場土地使用權范圍內的市容環衛及秩序管理;
2.按照責任分工,查處無照經營行為;
3.牽頭做好城區市場業態分類規劃管理;
4.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關職責履行。
(八)衛生局
1.負責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
2.負責城區除“四害”工作和“五小行業”市容環境管理;
3.負責城區醫療廢棄物的管理;
4.嚴厲打擊無證行醫和非法采供血行為;
5.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關職責履行。
(九)環保局
1.負責城區工業企業污水排放和廢氣、噪聲、大氣、餐飲業油煙等方面污染管理,指導和協調解決重大環保問題;
2.負責城區工業企業有毒有害廢棄物管理,對生產單位、處置單位進行檢查、監督、管理;
3.負責做好城區工業廢棄物和醫療固體廢棄物的管理;
4.負責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專項治理、配合相關部門進行市容環衛專項整治;
5.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關職責履行。
(十)藥監局
1.負責藥品經營單位市容環衛管理;
2.負責餐飲業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及經營場所市容環衛管理;
3.負責機關、學校、建筑工地等單位食堂市容環衛管理;
4.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關職責履行。
(十一)文廣新局
1.負責城區各類文化經營場所市容環衛管理;
2.負責城區戶外廣告管理;
3.負責公交站亭及其附屬設施維護維修及其市容環衛管理;
4.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關職責履行。
(十二)民政局
1.負責流浪乞討人員、喪葬活動、街道路牌設置等管理;
2.加強福利彩票亭管理,逐步取締戶外亭棚;
3.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關職責履行。
(十三)教育局(體育局)
1.負責城區體育設施維護維修管理;
2.加強體育彩票亭管理,逐步取締戶外亭棚;
3.負責加強學生文明行為的教育,納入學校年度教學計劃;
4.負責校園及其周邊市容環衛管理;
5.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關職責履行。
(十四)旅游局
1.負責旅游景區(點)和星級賓館、旅行社等企業(單位)市容環衛管理;
2.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關職責履行。
(十五)征收辦
1.負責城區拆遷區域的市容環衛管理;
2.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關職責履行。
(十六)供電公司、電信公司、網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
1.負責桿線的鋪設、改造、維護及施工場地環衛管理;
2.負責本單位窨井蓋管理;
3.嚴禁擅自挖掘道路等違規行為;
4.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關職責履行。
(十七)城廂街道辦、來安街道辦、史集街道辦、農場、原種場
1.負責城鄉結合部、街道辦轄區范圍的主次街道和農村莊臺、農田、溝堤等秩序維護及容貌環境管理;
2.負責轄區范圍內違章建筑管控、拆除;
3.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關職責履行。
(十八)城區各企事業單位
1.負責本單位庭院及周邊環境整治;
2.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關職責履行。
三、考評辦法
(一)考評組織
在縣城市管理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下,由縣城市管理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具體負責。
(二)考評依據及標準
《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食品安全法》、《公共場所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城市管理各項創建工作指標要求。
(三)考評方式
1.計分量化考評。考評滿分為100分,每月進行一次全面考評、兌現獎懲。
2.過程控制考評。縣城市管理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通過明查暗訪方法,對所有被考評單位開展日查、周考、月評,及時督查、會辦考評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跟蹤落實縣領導交辦、媒體曝光、群眾投訴事項。
3.月度分析考評。縣城市管理工作委員會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城市管理工作考評分析會,依據考評結果,公布綜合排名,兌現績效獎懲,落實整改措施。
(四)考評獎懲
1.實行保證金制度。各被考評單位和個人按年度繳納城市管理工作保證金。眾興鎮(物管辦)、城管局分別繳納集體保證金20萬元,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分別繳納個人保證金1萬元、0.5萬元;住建局、交運局、公安局、水務局、工商局、衛生局6個單位分別繳納集體保證金10萬元,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分別繳納個人保證金1萬元、0.5萬元。
縣政府按照城市管理各成員單位繳納保證金1:1配套設立年獎勵基金100萬元,用于獎勵城市管理工作監督考評中涌現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
2.考核獎懲標準。實行按月考核、季度兌現的方式進行考核,并分為五個考評等次:(1)得分率在95%(含)以上的,月保證金全額返還,并按集體月保證金的100%獎勵;(2)得分率在90%(含)至95%之間的,月保證金全額返還,并按集體月保證金的80%獎勵;(3)得分率在80%(含)至90%之間的,月保證金全額返還,并按集體月保證金的50%獎勵;(4)得分率在70%(含)至80%之間的,月保證金全額返還,不予獎勵;(5)得分率在70%以下,月保證金全額扣除,扣除的保證金用于其它方面獎勵。
(五)代辦落實
對考評中發現交辦問題未作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縣城市管理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落實相關部門代辦,代辦費用直接從相關單位保證金中扣除。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力量,建立高位創建考評領導機制。縣政府成立城市管理工作委員會,縣城市管理工作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要在人力、物力、財力上給予保障,并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制定本單位城市管理辦法,明確分管負責人和具體聯絡人員。縣城市管理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嚴格按照考評標準,不斷強化巡查、交辦、督查力度,使發現問題得到及時整改落實,實現績效、績譽、績位統一。
(二)嚴格督查考評,建立城市長效考評獎懲機制。縣城市管理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要采取抽查暗訪的方式,真實反映被考評單位的實際工作;要建立巡查發現問題、登記立案交辦、跟蹤監督落實的新型流程;要將考評結果每月匯總排名,獎懲兌現,定期公布。財政局負責及時撥付獎勵資金。對連續三次交辦不落實或連續三次排名末位的單位,監察局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加大部門聯合,建立同勤聯動管理機制。整合資源,共同創建,變整合為融合,謀求創建合力。城管局、公安局、交運局、眾興鎮,每周開展不少于1次的聯合執法,實現城市管理效果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