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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落實《關于深化創新驅動戰略推進科技創新工程加快建設創新型城市的實施意見》精神,引導鄉鎮(場)、園區和有關部門加快科技進步與創新,切實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盡快走上創新驅動、內生增長的軌道,經研究決定,對各鄉鎮(場)、園區和有關部門繼續實行科技創新工作考核。
一、考核對象
各鄉鎮(場)、園區、各有關部門。
二、考核內容
(一)主要指標:鄉鎮(場)、園區和部門依靠科技進步和創新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及思路,促進科技進步和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與落實,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建立和實施情況;財政科技投入占財政支出比例,規模以上企業研發投入,規模以上企業高新技術產值,專利申請與專利授權,高新技術產品申報,縣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申報。
(二)加分項(創新突破):鄉鎮(場)、園區和部門科技進步和創新工作特色,產學研合作及成果轉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各類科技園區、創新基地和創新載體建設,科技進步獎獲獎情況等。
三、考核指標
2012年度科技創新工作考核指標體系采用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共9項評價指標,主要指標標準分為100分,加分項(創新突破)最高不超過30分。
四、考核管理
(一)組織領導。科技創新工作考核由縣科技創新考核小組負責。縣科技創新考核小組由縣委組織部、縣發改委(目標辦)、縣科技局、縣統計局等單位組成。
(二)考核程序。實行年終考核,于12月初考核通知。考核分為三個階段:
1.自查自檢階段。各責任單位分別于12月25日前,對照考核內容進行自查,形成書面材料,一式3份報送縣科技創新考核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科技局)。
2.實地考核階段。縣科技創新考核小組組織人員對責任單位進行實地考核,主要采取聽取匯報、組織抽查和相關部門核對等形式,按照考核辦法對各項工作綜合考評,并提出評分意見。
3.審定階段。考核結果匯總后,由縣政府確定考核結果。
五、考核結果評定及運用
(一)考核結果的評定。年終由縣科技創新考核小組綜合考評情況計算各責任單位得分情況,初步確定考核結果并報縣委、縣政府審定。
(二)考核結果的運用。2012年度科技創新工作考核獎勵設“科技創新獎”、“科技創新優秀服務單位”。獎勵方案由縣科技創新考核小組根據考核結果擬定并報縣委、縣政府審批。
1.科技創新獎
鄉鎮(場)、開發區設“科技創新獎”,一等獎3家、二等獎4家、三等獎6家,分別獎勵2萬元、1.5萬元、1萬元。
2.科技創新優秀服務單位
部門、園區設“科技創新優秀服務單位”,共3家,每家獎勵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