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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完善城市管理長效機制,促進城區環境容貌持續改善,加速與省會主城區的對接融合,根據《市四組團縣(市)區市容管理考評實施細則》的具體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科學性、規范化定量考評,充分調動各責任部門的工作積極性和廣大市民參與城市管理的積極性,形成權責明確、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促進城區環境容貌管理水平不斷提升。
二、考評范圍
(一)重點路段:
1.307國道(石環路—石柏大街);
2.北斗路(石柏大街—一中門口);
3.海山大街(龍泉路—玉石路);
4.龍泉路(石柏大街—133處門口);
5.會館路(海山大街—石柏大街)。
(二)抽查路段:
1.鎮寧路(威遠門—石柏大街);
2.向陽大街(玉石路—龍泉路);
3.石柏大街(307國道—北外環)。
(三)重點路段、抽查路段以外的其它街道。
(四)城中村、生活小區。
(五)公園、廣場、城市道路兩側綠化帶。
(六)旅游景區。
(七)文化古跡周邊。
三、責任劃分
1.城管局負責城區主次街道市容環境衛生、集貿市場管理;
2.獲鹿鎮負責城中村、生活小區容貌環境衛生;
3.交通局負責交通干道路界內環境衛生及綠化帶衛生;
4.公用事業局負責公園、游園、廣場、城市道路和有關主要交通干道兩側綠化帶的環境衛生;
5.旅游局負責旅游景區市容環境衛生;
6.民政局負責文化古跡周邊市容環境衛生。
四、考評內容
(一)環境衛生
1.道路清掃保潔管理;
2.環衛設施管理;
3.垃圾清運管理:
4.公廁管理;
5.垃圾轉運站管理。
(二)市容管理
1.占道經營治理;
2.批準設置的占道攤位管理;
3.太平河南路市場管理;
4.亂貼亂畫和亂掛亂寫治理;
5.門頭牌匾管理;
6.戶外占道促銷活動管理;
7.“門前三包”管理;
8.主要道路車輛亂停亂放管理。
(三)集貿市場管理
1.衛生管理;
2.秩序管理。
(四)交通干道管理
1.交通干道路界內環境衛生管理;
2.交通干道路界內綠化帶內環境衛生管理。
(五)城中村及生活小區管理
1.城中村、生活小區環境衛生管理;
2.城中村、生活小區容貌管理。
(六)公用事業管理
1.城市公園、廣場、綠化帶及行道樹環境衛生管理。
(七)旅游景區管理
1.旅游景區環境衛生管理;
2.旅游景區容貌管理。
(八)文化古跡周邊管理
1.文化古跡周邊環境衛生管理;
2.文化古跡周邊容貌管理。
五、考評標準
(一)環境衛生
1.道路清掃保潔考評標準
(1)有負責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有專職的清掃保潔員,統一著裝和標志上崗;
(2)道路清掃保潔達到無散落垃圾、無積存垃圾、收水井口無污物、綠地樹池無垃圾、路面無污染;
(3)雨后推水、雪后除雪,達到道路無積水、積雪;
(4)嚴禁焚燒樹枝落葉等垃圾;
(5)沿街設置的果皮箱干凈、整潔、完好,無積存垃圾,周邊無散落垃圾污物。
2.垃圾收集清運考評標準
(1)生活垃圾收集點設置合理,無積存垃圾,周邊5米內無散落垃圾、無污物,垃圾收集箱箱體干凈、整潔、完好,箱內垃圾及時清理,停留時間不超過6小時;
(2)地嵌式垃圾轉運站密封良好,周邊無垃圾、無污物、無污水漫流、無污染、無蠅蛆,定時消殺;
(3)所有各部位的生活垃圾日產日清;
(4)杜絕垃圾亂傾亂倒。
3.生活垃圾轉運站管理考評標準
(1)四項制度(工作制度、保潔制度、設備使用維修制度、安全操作制度)、三項記錄(垃圾轉運記錄、設施設備檢修記錄、消殺記錄)齊全;
(2)工作時間內,有專人值班;
(3)垃圾日產日清;
(4)站內無拾荒人員分揀垃圾;
(5)嚴禁焚燒垃圾;
(6)設施、設備完好率100%;
(7)定期消毒,無蠅蛆;站外5米內干凈整潔,無垃圾污物;墻體立面、窗戶干凈整潔;垃圾集裝箱干凈、整潔,無破損。
4.公共廁所(水沖式)管理考評標準
(1)公廁指示標志設置明顯規范、完好、整潔;
(2)公廁責任區內全天侯保潔,5米內衛生干凈整潔,無垃圾、無污物,無亂堆亂放;
(3)公廁各種設施設備完好有效;
(4)定期消毒,無明顯臭味,無蚊蠅;
(5)排水暢通,無漬水,無漫流;
(6)化糞池密封緊蓋,無糞便滿溢;
(7)無亂貼亂掛、亂寫亂畫。
(二)市容管理
1.占道經營管理考評標準
(1)無違章各類占道經營攤點;
(2)無占道修理、占道加工、占道裝修、占道儲物、店外經營擺放現象;
(3)無占道洗車、擦車現象;
(4)無占道餐飲、占道露天燒烤;
(5)無車輛亂停亂放。
2.批準設置的占道攤位管理考評標準
(1)批準設置的占道攤位位置要以次干道和小街巷為主,避開市區主干道和主要路口;
(2)批準設置的占道攤點要劃線定位,統一設置標識、樣式和標準,并在指定位置規范經營;
(3)不得擅自擴大經營面積和范圍;
(4)設置垃圾盛放容器,攤點周邊保持好環境衛生。
3.亂貼亂畫治理考評標準
主要道路兩側各類建筑物及其它設施上無亂張貼、亂涂寫、亂懸掛。
4.門頭牌匾管理考評標準
(1)沿街門店實行一店一牌,牌匾長度、高度按規定設置;
(2)門店牌匾內容健康、文字書寫規范、無錯別字和缺筆少劃,無污濁、破損;
(3)霓虹燈圖案、燈光顯示完整;
(4)沿街門店無亂擺亂掛廣告牌、燈箱;
(5)沿街破損門頭牌匾及時更換。
5.商家占道戶外活動管理考評標準
(1)無未經管理部門批準設置的臨時性商業戶外促銷活動;
(2)經審批的臨時戶外促銷活動,必須按照審批要求規范設置;
(3)經審批的臨時戶外促銷活動,保持周圍良好的環境衛生。
6.“門前三包”管理考評標準
(1)門前市容整潔,無亂設攤點、亂搭建、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亂吊掛、亂堆放等行為;
(2)門前環境衛生整潔,無裸露垃圾、糞便、污水,無污跡,無渣土,無蚊蠅孳生地;
(3)門前責任區內的設施、設備和綠化帶整潔、美觀。
7.太平河南路市場管理考評標準
(1)市場內攤點設置規范、整齊,分區經營;
(2)設有專職的管理人員與保潔人員;
(3)市場內保證行人和車輛的暢行;
(4)市場內應設置專用垃圾收集容器;
(5)市場內容貌環境整潔、有序,達到“六無”,即:無攤外攤、店外店,無亂張貼、亂懸掛、亂涂寫,無亂堆放雜物、亂搭建,無散落垃圾,無積存垃圾,無市場外溢。
8.主要道路車輛亂停亂放管理
(1)嚴禁違章停車、逆向停車;
(2)機動車按規定停放在停車位;
(3)自行車、摩托車、三輪車停放在非機動車指定停車位,車頭朝外,排列有序。
(三)市場管理
1.市場內攤點設置規范、整齊,分區劃線經營;
2.設有專職的管理人員與保潔人員;
3.市場內保證行人和車輛的暢行;
4.市場內應設置專用垃圾收集容器;
5.市場內容貌環境整潔、有序,達到“六無”,即:無攤外攤、店外店,無亂張貼、亂懸掛、亂涂寫,無亂堆放雜物、亂搭建,無散落垃圾,無積存垃圾,無市場外溢;
6.活禽、活魚宰殺點干凈衛生,無污染環境;排水溝干凈、暢通,無雜物;有垃圾容器,垃圾日產日清;車輛停放整齊、有序,不影響交通;市場內定期消殺,無蟑鼠蠅蛆;
7.市場內公廁管理達標(標準參照公共廁所管理標準)。
(四)交通干道管理
1.無私搭亂建或簡陋臨時建筑,無流動攤點現象;無積存垃圾、堆積物或白色垃圾;
2.道路干凈整潔,清掃保潔到位;
3.路界內綠化帶內無白色垃圾、污物;
4.無活動牌匾、條幅,門頭牌匾規范統一;
5.道路兩側建筑物定期清洗、粉刷,保持整潔美觀。
(五)城中村及生活小區管理
1.道路平坦,暢通、公共場所整潔、干凈,無亂堆放、亂張貼、亂涂寫、亂搭建、亂擺放、亂排污現象;綠化、美化良好;
2.道路干凈整潔,清掃保潔到位;
3.垃圾點設置合理,周邊環境衛生整潔干凈,垃圾清運日產日清;
4.無積存垃圾,無衛生死角。
(六)公用事業管理
1.公園、廣場干凈整潔,清掃保潔到位,果皮箱無積存垃圾;無堆積物、白色垃圾等雜物;
2.保障樹木、綠籬、花壇、草坪的整潔、美觀,栽培、整修產生的廢棄物必須隨時清除;
3.綠化帶內無白色垃圾、果皮等垃圾污物。
4.行道樹無亂懸掛、亂張貼、無白色垃圾,樹坑內無垃圾污物等。
(七)旅游景區管理
1.道路干凈、整潔,無衛生死角,果皮箱無積存垃圾;
2.綠化帶內無白色垃圾、果皮等垃圾污物;
3.無亂堆放、亂張貼、亂涂寫、亂搭建、亂擺放、亂排污現象。
(八)文化古跡管理
1.道路干凈、整潔,無衛生死角,果皮箱無積存垃圾;
2.綠化帶內無白色垃圾、果皮等垃圾污物;
3.無亂堆放、亂張貼、亂涂寫、亂搭建、亂擺放、亂排污現象。
六、考評方式
1.重點路段、重點部位、抽查路段市容環境衛生考評每日一次,隨機檢查路段市容環境衛生考評每星期兩次。
2.市場管理考評實行過集日與日常考評相結合。
七、加強領導
成立城區環境容貌考評領導小組,市委常委、副市長高衛燕任組長,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政府督查室主任康建新、市城管局局長任副組長,交通局、公用局、旅游局、民政局、獲鹿鎮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統籌協調城區環境容貌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城管局,辦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各成員單位要明確一名主管副職為辦公室副主任,同時城管局抽調三名工作人員負責具體工作。
八、督辦整改
對考評中所發現的問題,由考評領導小組辦公室當日匯總,編制通報,同時注明問題發生的時間、地點,次日早9點前下發至有關成員責任單位。
各成員責任單位要各負其責,高標準完成各自工作,市政府將定期對工作表現突出的單位予以通報表揚,對工作落實不到位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