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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凈化環境,開辟新能源利用途徑,支持秸稈電廠建設,扎實做好秸稈收購用于電廠發電工作,現對全區秸稈收購工作制定以下考核獎懲辦法:
一、考核獎懲范圍:
全區有秸稈收購任務的鄉鎮。
二、考核獎懲對象:
鄉鎮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
三、考核獎懲內容:
1、在4月30日前向社會公開招聘一名秸稈收購經紀人,由該經紀人成立秸稈收購合作經濟組織,吸納5名以上秸稈收購二級經紀人加入該組織。
2、在5月15日前,將秸稈收購站建設打包機、切碎機和專用變壓器安裝到位。
3、秸稈在田間無焚燒現象。
4、鄉鎮自建秸稈收購站每年收購秸稈目標任務為3000噸,中心秸稈收購站每年收購秸稈目標任務為5000噸。
5、無安全事故發生。
四、考核獎懲辦法:
1、各鄉鎮在4月15日前向區政府上交秸稈收購保證金5000元,由區財政局從鄉鎮經費中劃撥。全部完成秸稈收購任務的鄉鎮,除退還5000元保證金外,另獎勵5000元給鄉鎮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收購任務完成80%以上的鄉鎮退還保證金;收購任務完成50—80%的鄉鎮退還保證金的一半,收購任務完成在50%以下的鄉鎮保證金不予退還。
2、秸稈收購工作列入年底農業農村經濟目標考核內容,目標任務完成的鄉鎮加10分,每多完成10個百分點加一分;完成80%以上的鄉鎮加8分;完成50%以上的鄉鎮加5分;完成50%以下的鄉鎮不加分。
3、獎懲資金由區秸稈收購服務辦公室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