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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根據州政府安排,我委于2013年10月份開始著手草擬《州重點項目考核獎懲暫行辦法》,經州政府分管領導、州委州府目標辦和我委反復討論修改,現形成兩個《州重點項目考核獎懲暫行辦法》,一個辦法針對各縣人民政府和州級重點項目直管部門,一個辦法針對各項目業主。
一、考核范圍和對象
州委、州政府下達的年度重點項目計劃所涉及的各縣人民政府、州級重點項目直管部門和兩個管理局以及市場類項目業主。
二、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
對各縣人民政府和州級重點項目直管部門側重于從重點項目投資完成情況、形象進度、投資貢獻、項目管理、協調服務等五個方面進行考核,考核實行加減分制。
對市場類項目業主側重于從重點項目投資完成情況、形象進度、項目管理、協調溝通、環境保護等五個方面進行考核,考核實行加減分制。
三、考核結果的運用
對綜合考核結果的運用:一種方案是按照考核綜合評分的高低,對縣和項目業主分別分成三個考核等級由州政府進行通報表彰并授予獎牌,發放一定數量獎金。其中: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三等獎3名,分別給縣、州級相關部門和企業獎5萬元、3萬元、1萬元。
一種方案是按照考核評分的高低,對縣、州級相關部門和項目業主分別分成三個考核等級由州政府進行通報表彰并授予獎牌。其中: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三等獎3名。
對綜合考核總分低于70分的縣和州級相關部門,由州政府進行通報批評,市場類項目業主由州政府向上級主管部門或股東進行通報。
四、考核依據
依據兩辦下達的重點項目年度計劃,按照《州重點項目管理辦法》,根據《州重點項目目標考核工作方案》、《州重點項目宣傳工作方案》、《州重點項目信息管理工作方案》、《州重點項目協調工作方案》、《州重點項目金融對接方案》、《州重點項目儲備工作方案》等配套文件和工作要求進行綜合考核。
五、考核方式
州重點項目目標考核,采取年終考核與日常抽查、季度檢查、半年督查相結合,定性綜合評價和定量指標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州重點項目目標考核工作每年進行一次,考核期間為當年1月至12月,考核實施時間為次年1月。
(一)召開考核工作會議。
州重點項目考核領導小組在考核前召開一次考核工作會議,分解落實責任。要研究落實當年重點項目因客觀因素影響推進較緩慢等問題的考評標準。
(二)對重點項目計劃執行情況、項目工作情況量分。
一是根據州統計局的法定數據對照州委辦、州政府辦下達全州重點建設項目計劃任務及州目標辦下達的《考核實施細則》開展量分;二是根據州委州政府目標辦下發的《考核實施細則》及《州重點項目考核獎懲暫行辦法》進行評分。
(三)召開考核工作匯總會。
州委州政府目標辦、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各縣、州級重點項目直管部門、海螺溝景區管理局、亞丁景區管理局及市場類項目業主重點項目執行情況記分結束后,由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召開第二次重點項目考核領導小組會議,考核辦向領導小組匯報考核結果,并由考核領導小組確認后報州委、州政府。
六、考核機構及組織實施
根據《州重點項目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每年初,州委州政府目標辦、州發改委牽頭,組織州級相關部門進行重點項目目標考核。各縣政府、州級重點項目直管部門、海螺溝景區管理局、亞丁景區管理局報送上一年度考核自評材料,州委州府目標辦、州發展改革委在各縣、海螺溝景區管理局、亞丁景區管理局自評的基礎上,結合重點項目年度計劃執行、推進管理、協調服務以及定期與不定期檢查督查等情況,提出考核意見,按程序報州政府審定后予以通報。
第二篇
為充分調動各縣(海螺溝景區管理局、亞丁景區管理局)和州級重點項目直管部門加快重點項目建設的積極性,落實在重點項目實施中的責任,推進全州投資和重點項目建設,促進我州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范圍
州委、州政府下達的年度重點項目計劃。
二、考核對象
各縣人民政府(海螺溝景區管理局、亞丁景區管理局)和州級重點項目直管部門(以下簡稱州級部門)。
三、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
(一)考核內容。
1、對州重點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完成情況的考核(40分)。
2、對州重點項目年度形象進度的考核(20分)。
3、對全州重點項目投資貢獻的考核(15分)。
4、對項目綜合管理的考核(15分):
(1)開展項目督促檢查工作。
(2)項目信息報送工作。
(3)資金安全、安全生產工作。
(4)項目質量、檔案資料管理工作。
5、對項目協調、服務情況的考核(10分)。
(1)項目協調工作。
(2)項目服務工作。
(3)項目環境營造工作。
(二)評分標準。
考核基本分100分,實行加減分。
1、有以下情況,按規定加分:
(1)超額完成各類項目年度總投資目標任務。每超10%加1分,超過20%加2分,此項靠高實行加分,加分不超過10分。
(2)單個項目超額完成年度投資任務。每超10%加1分,超過20%加2分,此項靠高實行加分,加分不超過5分。
(3)項目實現提前一個季度竣工。每項加1分。此項加分不超過5分。
(4)儲備項目提前開工。每項加1分。此項加分不超過5分。
(5)重點項目投資完成對全州重點項目投資完成有較大貢獻。每占10%加1分,每占20%加2分。此項加分不超過5分。
2、有以下情況,按規定扣分:
(1)未完成年度總目標任務。每差10%扣1分,差20%扣2分。
(2)單個項目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每差10%扣1分,每差20%扣2分。
(3)單個項目未達到年度形象進度要求。每項扣1分。
(4)未及時解決或辦結重點項目業主反映的問題和州重點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事項的。每次扣1分。
(5)未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扣1分。
(6)出現工程質量、資金監管問題或發生一般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扣2分。
(7)被相關監管部門通報批評的,每項扣1分。
(8)被州委、州政府通報批評的每項扣2分。
(9)不按時報送月報表的。每次扣0.5分;未報送的,每次扣1分;誤報或弄虛作假的,每次扣1分。未上報重點項目半年分析和年度總結,每一項扣1分。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重點項目考核獎勵資格:
(1)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工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
(2)有嚴重違法違紀現象,造成較大負面影響;
(3)國家、省、州有關部門在檢查中發現重大問題,對州造成較大影響的;
(4)發生群體性事件的。
四、考核機構
考核由州委州政府目標辦、州發改委牽頭,組織州級相關部門進行考核。
五、考核結果的運用
(一)根據考核的綜合評分高低排名,按一、二、三等獎分成三個考核等級由州政府對各縣人民政府和州級部門予以通報表彰授予獎牌和發放一定數量獎金,獎金年初納入州財政預算。其中: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三等獎3名,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獎勵。(方案一)
(二)根據考核的綜合評分高低排名,按一、二、三等獎分成三個考核等級由州政府對各縣人民政府和州級部門予以通報表彰并頒發獎牌,其中: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三等獎3名。(方案二)
(三)對考核總分達不到70分的縣和州級部門予以通報批評。
六、考核相關規定
(一)各縣和州級部門的重點項目目標任務數以每年年初下達的重點建設項目投資計劃任務為準,完成投資額以統計部門核定數據為準。
(二)表彰獎勵的對象按程序審核、報州政府審定后,一年一次兌現獎懲。
(三)各責任單位和有關考核指標認定部門要實事求是的報告統計項目建設及投資情況,對工作不負責任或弄虛作假,造成測算和認定不實的,取消獲獎資格,已經發放獎金予以追回,并依紀依法嚴格追究責任。
七、附則
本辦法由州委州政府目標辦、州發改委負責解釋。
第三篇
為充分調動各項目業主加快重點項目建設的積極性,落實各項目業主在重點項目實施中的責任,推進全州投資和重點項目建設,促進我州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范圍
州委、州政府下達的年度重點項目計劃中本級實施的市場類項目(總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
二、考核對象
總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市場類項目業主。
三、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
(一)考核內容。
1、對州重點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完成情況的考核(50分)。
2、對州重點項目年度形象進度的考核(20分)。
3、對項目建設管理的考核(15分):
4、對環境保護情況的考核(10分)。
5、同縣上溝通協調情況的考核(5分)
(二)評分標準。
1、有以下情況,按規定加分:
(1)超額完成各類項目年度投資目標任務。每超10%加1分,超過20%加2分,此項靠高實行加分,加分不超過10分。(州內有多個項目的業主,投資加總進行量分)
(2)單個項目超額完成年度投資任務。每超10%加1分,超過20%加2分,此項靠高實行加分,加分不超過10分。
(3)項目實現提前一個季度竣工。每項加1分。此項加分不超過5分。
(4)儲備項目提前開工。每項加1分。此項加分不超過5分。
2、有以下情況,按規定扣分:
(1)未完成各類項目年度目標任務。每差10%扣1分,差20%扣2分。(州內有多個項目的業主,投資加總進行量分)
(2)單個項目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每差10%扣1分,差20%扣2分。
(3)單個項目未達到形象進度要求。每項扣1分。
(4)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未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扣2分;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每次扣1分。
(5)施工現場管理不規范、不文明施工扣1分。
(6)不履行相關制度對生態環境產生較大影響的扣5分。
(7)被州委州政府、州級相關部門通報批評的或被查出有違規問題的。每次扣2分。
(8)不按時報送月報表。每次扣0.5分;未報送的,每次扣1分;誤報或弄虛作假的,每次扣1分。未上報重點項目半年分析和年度總結,每一項扣2分。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重點項目考核獎勵資格:
(1)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工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
(2)有嚴重違法違紀現象,造成較大負面影響;
(3)國家、省、州有關部門在檢查時發現重大問題,對州造成較大影響的;
(4)發生群體性事件的;
(5)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影響的。
四、考核機構
考核由州委、州政府目標辦、州發改委牽頭,組織州級相關部門進行考核。
五、考核結果的運用
考核基本分100分,實行加減分。
(一)根據考核的綜合評分高低排名,按一、二、三等獎分成三個考核等級由州政府對各項目業主予以通報表彰授予獎牌和發放一定數量獎金,獎金年初納入州財政預算。其中: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三等獎3名,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獎勵。(方案一)
(二)根據考核的綜合評分高低排名,按一、二、三等獎分成三個考核等級由州政府對各項目業主予以通報表彰并頒發獎牌,其中: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三等獎3名。(方案二)
(三)對考核總分低于70分的項目業主,由州政府向上級主管部門或股東進行通報。
六、考核相關規定
(一)項目目標任務數以每年初下達的重點建設項目投資計劃任務為準,完成投資額以統計部門核定數據為準。
(二)表彰獎勵的對象按程序審核、報州政府審定后,一年一次兌現獎懲。
(三)在數據上報中弄虛作假,造成測算和認定不實的,取消獲獎資格,已經發放獎金予以追回,并依紀依法嚴格追究責任。
七、附則
本辦法由州委州政府目標辦、州發改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