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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縣紀委、縣縣監察局文件精神,落實我單位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事項(以下簡稱“三重一大”事項)的監督,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基本原則
1、堅持服務中心。通過執行“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深入推進源頭治腐工作,確保權力行使安全、資金使用安全、項目建設安全和干部成長安全,從制度上保證權力規范透明運行,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振興供銷社同步協調發展,為全縣經濟發展和供銷社的振興提供堅強的保障。
2、堅持集體決策。供銷社“三重一大”事項應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議事決策。除遇重大事件和緊急情況外,必須通過會議形式集體討論決定,不得以文件傳閱、口頭通知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集體決策。
3、堅持規范運作。供銷社的決策實施“三重一大”事項必須依照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為依據,遵循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的紀律,嚴格按照制定的工作流程和決策程序,不斷完善議事規則制度,做到規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保證決策過程科學民主,決策結果公正合理。
二、主要內容和范圍
(一)重大事項決策的內容和范圍
1、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省、市、縣重要會議、文件精神的貫徹落實;
2、單位“十二五”發展規劃、年度工作目標、重大活動安排以及涉及“三農”服務、單位干部職工切身利益等重要事項的研究決定;
3、單位重要工作制度、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變更及廢止;
4、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內設機構設置、調整的研究決定;
5、單位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等情況;
6、責任事故、突發事件等事關安全穩定重大問題的處置原則及應對方案;
7、其它應提交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
(二)干部任免的內容和范圍
1、機關中層干部、二級單位的領導班子的考核、選拔、任免、推薦、調動和獎懲;
2、副科以上后備干部的推薦、選拔;
3、推薦申報縣級以上綜合類先進個人或先進集體;
4、崗位人事調動、職稱評定;
5、公開招考聘用工作人員、自聘人員;
6、其他重要干部任免事項。
(三)重要項目安排的內容和范圍
1、中央、省、市、縣安排的各類政府投資項目;
2、本單位不動產的處置,機關和企業的房屋維修項目安排;
3、大宗物資、設備采購等;
4、各類固定資產處置;
5、其它重要項目的安排。
(四)大額資金使用的內容和范圍
1、年度資金預算安排;
2、各類專項資金的安排、使用與管理;
3、單位基本建設、大宗物資采購資金安排、使用與管理。
三、方式和程序
供銷社指定專人負責,建立重大事項的檔案資料,對“三重一大”事項詳細登記,全面建檔,主要記錄時間、地點、責任人事項內容、處理結果等。
(一)供銷社領導班子決策“三重一大”事項,要自覺、主動接受紀工委的的監督,研究決定“三重一大”事項前必須先到紀工委領取填寫《“三重一大”事項申報表》,對已實施的“三重一大”事項進行登記備案,在召開黨政領導班子會議研究涉及“三重一大”事項時,提前三天請紀工委派人列席會議,同時提供會議相關議題和討論研究“三重一大”事項的方案、相關文件、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相關資料,為紀工委參與監督創造有利條件。
(二)供銷社每年要向紀工委報告“三重一大”事項的貫徹執行情況。
四、責任追究
凡屬下列情況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嚴重不良影響的,根據事實、性質及情節,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一)不履行“三重一大”制度決策程序;
(二)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的;
(三)未經集體討論決定而個人決策,事后不通報的;
(四)未向領導集體提供真實情況而造成錯誤決定的;
(五)執行決策后發現可能造成損失、能夠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糾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