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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機磚行業對滿足及周邊地區城鄉建設的需要,促進當地經濟發展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其毀壞土地、污染環境的弊端日益顯現,與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和諧小康社會的要求極不協調。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第十七大精神,有效保護耕地和生態環境,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根據《省發展應用新型墻體材料管理辦法》(省政府第99號令)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管理暫行辦法。
一、禁止批準新建、改建、遷建或擴建粘土磚生產線。
二、嚴禁國家工作人員入股機磚廠。
三、現有機磚廠用地取土不得破壞和占用耕地尤其是基本農田,不得毀田毀堤。鼓勵現有機磚廠利用建筑垃圾、江河湖海及港道淤泥替代磚用粘土。
四、堅持依法治理與政策激勵相結合,按照“積極推進、突出重點、分步實施、關閉與整頓相結合”的原則,對現有機磚廠進行專項整頓,實行分期分批關停。
(一)雖取得采礦許可證,但沒合法用地手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機磚廠,一律關閉。
1.占用基本農田和一般耕地建廠的;
2.場區無粘土資源、靠收購粘土進行生產的;
3.污染和破壞環境的;
4.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區范圍內的;
5.其他情形應該關閉的。
(二)未經批準建設的,必須關閉。
(三)在市市區規劃區、工業綜合開發區、紫泥鎮范圍內,年月日起禁止生產實心粘土磚,2013年1月1日起禁止生產空心粘土磚,其他鄉鎮2013年1月1日起禁止生產實心粘土磚。
五、堅持疏堵并舉的原則,鼓勵生產各種新型墻體材料。
(一)對雖有采礦許可證,但不符合設廠條件確需關閉的實心粘土機磚廠,應予關閉。對關閉拆除機磚廠和粉煤灰等堆場騰出的建設用地,如年的土地利用現狀圖上已標注為建設用地的可作為存量建設用地管理使用。關閉拆除機磚廠騰出的土地可以開發整理為耕地的,國土資源部門要優先安排土地整理項目。
(二)對停止生產實心粘土磚轉型生產新型墻體材料企業的,允許其使用依法取得的建設用地。凡是轉產新型墻體材料的企業可依相關規定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轉產企業要求進入開發區、園區,符合產業政策和入園要求的,可優先安排。
(三)市政府每年可從收取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安排一定數額的預算內基建投資、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和工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用于發展新型墻體材料。計劃、科技、建設部門要在政策和資金上積極支持除粉煤灰、石粉等以外新型墻體材料的研究和開發。稅務和計劃部門要積極落實國家鼓勵新型墻體材料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有關規定并經認定的產品,按有關規定享受減半征收增值稅政策。
(四)發揮新型墻體材料專項扶持資金的調控和引導作用。對有一定規模、生產工藝較先進的新建和轉型生產新型墻體材料的企業,在其建設期間,市政府可從專項扶持資金本級留成部分給予貸款貼息。
六、治理整頓組織與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治理整頓機磚廠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指定一名領導帶頭,市國土、環保、建設、計劃、財政、稅務、工商、經貿、供電、水利、農業、公安和監察等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市國土局,具體負責治理整頓政策的制定,督促檢查工作進度和任務完成情況,協調、指導治理整頓工作。
(二)明確職責,齊抓共管。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相互配合,實行層層負責,任務落實到人,共同做好治理整頓和新型墻材推廣應用工作。國土、環保、建設、計劃、財政、工商、稅務經貿、供電等部門要共同做好機磚廠的治理整頓工作。拆除生產設備、煙囪和窯體、平整復耕土地工作,由關停企業所在地人民政府組織。需關閉機磚廠的,經貿、供電部門要及時停止電力供應;計劃部門負責新型墻體材料發展規劃;國土部門負責土地使用證、采礦許可證的發放、收回和土地整理項目的實施;環保部門負責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建設部門負責制定新型墻體材料的規格、質量標準,明確使用新型墻體材料設計規范并監督實施;財政和建設等部門負責對新型墻材企業的補貼標準的制定和監督;稅務、計劃部門負責對新型墻材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水利部門要確定河道淤泥采挖范圍和深度,保障河流安全暢通;供電部門要切實保障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的電力供應;公安部門負責治理整頓過程中違法抗法事件的處理;監察部門對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落實情況進行行政監察。
(三)實行目標考核,按時完成任務。機磚廠治理整頓工作難度大,范圍廣,各鄉鎮和市直有關部門必須按照要求,認真組織落實,并列入政府責任目標,進行年度考核。對完成目標好的鄉鎮和部門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因行政不作為或領導不力、組織不到位,不能完成治理整頓任務的,監察部門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四)加大宣傳力度,營造社會氛圍。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導向與監督作用,大力宣傳推行發展新型墻體材料的重要意義,普及墻體材料革新和建筑節能科學知識,提高廣大干部群眾的認識,改變建筑用材觀念,營造支持治理整頓工作的社會氛圍。
(五)加大執法力度,推進依法行政。各有關部門要組成聯合督察組,嚴格執法,監督到位。對不能按期拆除,造成毀地和污染環境的要加大督查力度,限期關停,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七、規范取土用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資源
(一)加強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把機磚廠取土用地列入動態巡查范圍,健全和完善考核責任制。要采取有效措施和辦法,及時制止機磚廠在耕地上特別是基本農田上取土違法行為,切實保護耕地資源。對不及時制止或處理不得力造成大量耕地被破壞的單位、個人嚴肅追究責任。
(二)加大違法案件查處力度。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嚴格依照土地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機磚廠在耕地上特別是在基本農田上違法取土。嚴重毀壞耕地的案件,要加大查處力度,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以起到威懾作用。
(三)加強檢查工作。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每半年要對轄區內的機磚廠取土用地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推進機磚廠取土用地的規范化、制度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