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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進一步推動我智能電網產業發展,規范智能電網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示范作用,依據國家產業政策,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智能電網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區政府為促進智能電網產業發展而設立的財政專項資金,資金額度為5000萬元。
第三條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專項資金使用科學、規范和高效。
第四條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來本區發展智能電網產業及相關產品的檢測、認證等服務平臺建設的企業和人才。
第五條專項資金的扶持方向:
(一)符合智能電網產業發展規劃的重點企業、重大項目;
(二)企業在自主創新、科技成果轉讓、兩化融合(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節能減排等方面的建設投入;
(三)具有重大帶動和支撐作用的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研發,重點支持其產業化、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
(四)智能電網產業聯盟建設、產學研合作平臺建設、產業創新平臺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及產業發展亟需的公共服務配套項目建設;
(五)納入區內智能電網產業示范應用項目的建設;
(六)政府組織的智能電網產業的招商、會展和宣傳推介等市場開拓活動;
(七)上級對智能電網企業扶持所需區配套資金。
第六條專項資金的扶持主要采用貸款貼息、無償資助兩種方式:
(一)貸款貼息。企業在擴大生產規模、技術改造、技術推廣等活動在商業銀行貸款發生的利息按一定比例予以補貼。貼息金額根據實際支付銀行貸款利息給予全額或部分貼息,貼息期一般不超過一年,單個項目不超過100萬元;
(二)無償資助。主要對企業技術改造、重大技術研發、重點產品的推廣應用、研發平臺和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及示范項目建設等給予補貼;智能電網產業招商引資與對外交流合作等重點項目的資助。承擔單位須要有項目自有配套資金或者較強的研發基礎條件。
第七條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產業發展需要,每年制定當年申報指南并向社會。各開發園區、街道負責組織所轄區域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
第八條申請專項資金的企業,須填報《區智能電網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并提供與申請享受的政策相符合的產業分類、技術領域、重點支持項目、發展目標等方面的資質、資格證明材料,經所在開發園區、街道簽署意見后報區專項資金項目管理部門受理。
第九條申請專項資金應具備如下基本條件:
(一)在區注冊納稅,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并向區智能電網領導小組辦公室辦理備案手續;
(二)從事智能電網產業的產品開發、生產、銷售,運營正常、管理規范,且符合產業發展導向、綜合貢獻率高、具有較強的發展潛力;
(三)智能電網產業需要建設的并列入建設規劃的重點技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示范項目建設主體單位;
(四)列入區推進智能電網產業發展活動計劃的重大招商、展覽和交流活動;
(五)其他促進智能電網產業發展需要政府扶持的項目。
第十條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會同區財政局等相關部門成立審核小組,負責對申請專項資金的企業或項目進行初步審核(必要時聘請專家進行評審)并提出初步審核意見,報區專項資金管理領導小組認定,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負責落實兌現相應扶持資金。
第十一條成立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領導小組,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成員單位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財政局等部門組成。
專項資金應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擠占、截留和挪用,獲得專項資金扶持的單位或項目如違反資金使用規定,由專項資金管理領導小組視其情節輕重,分別做出緩撥經費、停撥經費、追回已撥經費、通報批評等處理,且三年內不得申請該發展資金。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之日起執行。年1月1日至文件期間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按本辦法執行。具體扶持辦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