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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凡年新擴露地蔬菜面積規模達到50畝以上連片種植的農戶、專業合作組織,按每畝50元的標準進行獎勵。凡年新連片發展50畝以上蔬菜大棚的農戶、專業合作組織,實行一次性獎勵。其中,水泥結構大棚每畝獎勵1000元,鋼架結構大棚每畝獎勵2000元。
第二條凡在注冊新建蔬菜基地的公司,視創匯能力、帶動能力等向上爭取政策性資金獎勵,種植規模在500畝以上至1000畝的,獎勵3萬元;種植規模在1000畝以上的,獎勵5萬元,或由區政府配套水、電、路“三通”,不再進行獎勵。
第三條經區政府組織到壽光或其它發展蔬菜產業先進地區參加蔬菜種植培訓學習的個人,且培訓時間10天以上,培訓結束后每人種菜2-3畝或建蔬菜大棚一個以上的,每人每次給予1000元的補貼。
第四條在上年蔬菜種植總面積基數上新增蔬菜種植面積的村按以下標準獎勵:200畝至500畝,獎勵1000元;500畝以上至1000畝,獎勵3000元;1000畝以上的獎勵5000元。
第五條對蔬菜種植的各鎮、涉農街道辦事處(不含王寨街道辦事處,下同),按照以下標準獎勵:在上年蔬菜種植總面積基數上新增連片種植蔬菜面積2000畝至4000畝(柿鋪1000畝-2000畝)的獎勵1萬元;4000畝以上至1萬畝(柿鋪2000畝-4000畝)的獎勵2萬元;1萬畝(柿鋪4000畝)以上的,獎勵5萬元。
第六條對當年與本地農戶簽訂200畝以上蔬菜銷售合同的蔬菜銷售大戶,給予適當獎勵。
第七條對獲得蔬菜綠色標識和自主開發的蔬菜品牌,能將該產品打入超市,且年銷售產量在30噸以上的本地農產品生產企業,按照每個標識(品牌)進行適當獎勵。
第八條對所引進的從事蔬菜生產、加工、銷售、儲藏的企業,可享受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并參照招商引資獎勵標準對中介單位或個人進行獎勵。
第九條對獎勵的認定分三個階段進行:一是自查階段,每年11月底前,各鎮、涉農街道辦事處進行自查,并向區蔬菜辦申報;二是初查階段,每年12月上旬,由區蔬菜辦牽頭組織各鎮、涉農街道辦事處進行初查,并將初查結果提交區蔬菜領導小組。三是復查階段,在每年12月底以前,組成由區政府辦牽頭、區蔬菜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共同參與的聯合專班,對初查結果進行復查,并將復查情況進行公示,公示一周內無異議后,提出獎懲意見,報區政府作為獎懲依據。
第十條對積極支持蔬菜生產的有關單位將給予適當獎勵。對延誤、干擾蔬菜生產的單位和個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第十一條獎勵資金來源:從區財政農發項目、陽光工程培訓等資金中調劑。
第十二條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的單位或個人除追回獎勵資金、撤銷獎勵資格、全區通報批評外,追究相關單位或個人的責任。對參與考核(檢查)者要從嚴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十三條本辦法從下發之日起執行,由區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區發展蔬菜產業化暫行辦法的通知》(政發[]8號)自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