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居民社保制度實施辦法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基本原則
緊緊圍繞全面達小康、實現新突破的目標,著眼于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以“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為基本原則,從城鎮居民的實際情況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準和待遇標準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個人(家庭)和政府合理負擔,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政府主導與居民自愿相結合,引導城鎮居民普遍參保;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屬地管理,加快建立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逐步解決城鎮無養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養問題。
二、目標任務
建立個人繳費、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城鎮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從年7月1日起,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面啟動,至年底,基本實現全覆蓋。
三、參保范圍
具有本市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均可在戶籍地自愿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四、基金籌集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定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2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根據國家、省要求和經濟發展及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政府補貼。各縣(區)財政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各縣(區)財政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50元,有條件的縣(區)可提高補助標準,補助標準限低不限高;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和繳費年限較長的,可適當增加補貼給予鼓勵,具體標準和辦法另行確定。對城鎮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縣(區)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三)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五、建立個人賬戶
政府為每位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一)個人繳費、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及其他來源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
(二)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照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計息。
(三)個人賬戶儲存額用于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足支付的,由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四)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的,可辦理參保關系轉移手續。
六、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標準每人每月為60元,縣(區)政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于連續繳費超過15年的城鎮居民,從第16年起,每超過1年,基礎養老金加發1%。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
(三)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于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四)根據國家、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調整政策和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以及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七、養老金領取條件
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本辦法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可不用繳費,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并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引導城鎮居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引導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的子女按規定參保繳費。具體辦法由市政府另行規定。
八、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根據《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實施辦法》(財規〔〕24號)已開設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的地方,基金納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管理,專賬核算,單獨計息;未單獨開設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的地方,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分賬核算,按有關規定保值增值。目前,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縣(區)為統籌地區,條件成熟時實行市級統籌。
九、基金監督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制定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流程,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定期公布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監督職能,加強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收入、支出、結余的監督,實行基金的財政專戶管理,確保專款專用。監察、審計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和居委會每年在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十、經辦管理服務
全市統一業務經辦流程和環節,認真記錄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全市建立統一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整合,納入全省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并與公安、民政等部門的公民信息管理系統聯網,實現基礎數據信息共享;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加強經辦能力建設,整合現有資源,各縣(區)建立統一的經辦機構負責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切實解決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管理服務必要的工作機構、人員和工作經費。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中開支。
十一、相關制度銜接
有條件的地方,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應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并實施;其他地方應積極創造條件將兩項制度合并實施。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五保供養、社會優撫、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銜接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組織領導
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實施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各項措施。各縣(區)要抓緊成立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實施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財政等部門做好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同時要會同宣傳部門做好政策宣傳工作,爭取廣大居民的理解與支持,引導適齡居民積極參保,切實把好事辦好辦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