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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合理、有效地管理和使用治理公路超限超載專用款項,確保全市治超工作扎實推進,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專用款項
(一)專用款項構成
治理超限超載專用款項由市治理公路超限超載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市治超辦)統一管理,包括:
1.各級交通、財政部門安排的治理超限超載專項經費;
2.治理超限超載罰沒款及各卸載場收取的裝卸費、看護費、物品變賣款等。
(二)專戶款項管理
1.各級收繳的治超罰沒款、收取的裝卸費、看護費及物品變賣費等有關費用,由執法主體設專戶存儲。
2.治超罰沒款必須于每月25日按期、全額上繳市治超辦,市治超辦、市財政局于下月按比例撥付各治超工作機構。
3.市治超辦設專戶存儲各治超工作機構上繳的罰沒款。
(三)專用款項使用
1.各級治超專項資金必須堅持合理、合規、合法使用,節省開支的原則。
2.各治超工作機構上繳的罰沒款全部作為治超專項經費使用。
3.治超罰沒資金,市財政局預留5%、市治超辦預留20%、剩余75%撥付各治超工作機構。
4.撥付經費由各治超工作機構管理和使用,各治超工作機構應當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治超經費用于下列開支:
①卸載場租賃費;地面硬化費;檢測設備購置維修費;場站設施修繕費;檢測站水電暖費;辦公費;治超車輛燃油費、修理費;業務招待費;差旅費;宣傳費;培訓費;會議費及治超人員補助等費用。
②恢復因超限超載損壞的轄區內公路路產。
5.市治超辦專款用于下列支出:
①市治超辦日常辦公經費、人員補助及通訊費補助等。
②車輛的使用費、維修費等。
③會議費;業務招待費;差旅費;宣傳費;培訓費;執法裝備費;印刷費;設備購置費。
④慰問費用;對先進治超單位和人員進行獎勵支出。
⑤開展治超工作的其他費用。
6.治超人員補助的發放范圍和標準
①范圍:一線治超人員,市、縣區治超辦成員及治超工作的相關人員。
②標準:①通訊補助:200元/人/月;②誤餐補助:30元/人/天(只適用于一線治超人員);③值班補助:工作日20元/人/天;④加班補助:非工作日加班按勞動部門規定執行。以上補助按實際上班、值班、加班天數計算。
二、專用票據
全市治超罰款、收費票據由市治超辦統一管理,各縣、區治超工作機構必須向市治超辦申領治超罰沒票據,解繳罰沒資金,禁止使用其他渠道領取的票據。所使用的票據必須加蓋市治超辦監制的“市治超專用”章。收取裝卸費、看護費及物品變賣等費用使用稅務部門監制的有效票據。
三、監督檢查
(一)各級治超工作機構所收繳的罰沒款必須做到收支兩條線,按期全額上繳。
(二)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嚴格遵守財經紀律,按照規定的用途專項使用,嚴禁挪用、擠占、坐支治超專項資金。
(三)對違法本辦法以及治超工作不力的縣區,將予以扣減返還資金。
(四)各級紀檢監察、審計、財政等職能部門負責對治超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生違規違紀問題的,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肅追究涉及單位、部門及主要領導人員責任,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
四、附則
本辦法自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有關治超專用款項管理的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