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市級供熱計量管理辦法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第一條為進一步推進集中供熱計量改革工作,加強集中供熱計量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物供熱能源消耗,促進節能減排,規范熱計量收費,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實施熱計量收費的供熱單位與熱用戶。
第三條本細則所稱熱計量收費,指城市供熱單位按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對熱用戶收取熱費。
第四條供熱單位是供熱計量收費的責任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政府物價管理部門制定的供熱計量價格標準,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第五條規劃、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供熱單位、熱用戶和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采用集中供熱的房屋,應當遵守本細則。
第六條完備的熱計量設施和達標的節能建筑是實施熱計量收費的基本條件。集中供熱系統中使用的熱計量器具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第七條供熱單位負責的室外供熱系統的熱源、熱力站、管網應當安裝熱計量裝置和水力平衡、氣候補償、變頻等調控裝置。
第八條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及既有建筑安裝熱計量采暖系統應當按照國家《民用建筑供熱計量管理辦法》及《供熱計量技術規程》的分戶計量要求進行設計、施工,否則,建設主管部門不予辦理開工手續和工程驗收,供熱單位不予供熱。
第九條新建、擴建、改建建筑應當執行國家建筑節能規定,其采暖系統應達到可調控、變流量調節和分戶熱計量的技術要求,安裝熱量表、水力平衡、恒溫控制、通訊控制、通訊線路等裝置。
建設單位應與供熱單位簽訂合同,由供熱單位負責供熱計量和溫度調控裝置的選型、購置、維護管理等,購置費用納入建房成本。供熱單位應與供熱計量和溫控裝置的生產銷售單位簽定合同,明確產品質量、售后服務等內容。
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應組織供熱單位參與對新建建筑安裝分戶熱計量、溫度調控和供熱系統調控裝置驗收,驗收合格后向建設主管部門進行備案,供熱單位方可入網供熱。
第十條既有建筑應按有關要求完成供熱采暖系統改造和建筑節能改造后,方可實施熱計量收費。
第十一條城市供熱計量收費價格應依據國家《供熱價格管理辦法》、《省熱力價格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按照補償成本、收支平衡、合理盈利的原則,由城市價格管理部門制定。
第十二條實施熱計量收費的,由供熱單位與熱用戶簽訂熱計量收費合同,合同格式與內容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熱用戶先按建筑面積計算的熱費全額按時交納,待供熱結束后按供熱計量收費高于按面積收費的部分不再補交(擅自安裝循環設備、熱水器及放水裝置的除外),低于按面積收費的部分,由供熱單位在供暖期結束后兩個月內退還。隨著供熱計量收費的推進,在不斷完善的基礎上,應逐步過度到“多退少補”。
熱用戶要增強節能意識,根據室內所需溫度,適時對溫控裝置進行調整。
第十四條供熱單位應于每月15日前將上月熱計量讀數以書面形式通知按熱計量收費的熱用戶,月15日前將上一個采暖期的熱計量讀數以書面形式通知熱用戶。供熱單位如發現熱計量表損壞應在15日內通知熱用戶。
第十五條供熱計量器具應經過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過程中,如熱用戶對計量器具的準確性產生異議,可申請檢定,其費用由熱用戶墊付。經檢定,計量器具質量合格,則檢定費由熱用戶承擔,熱費按當前耗熱量進行結算。若熱計量表的準確性確有問題,則檢定費由供熱單位或熱計量表生產廠家承擔,供熱單位以修正后的熱計量表數值為準重新核算熱費,按規定實行多退少補。熱計量表發生故障時,故障之前的計量熱費按熱表讀數收取,其故障期間的熱費暫按建筑面積收取,熱計量表修復后繼續按熱計量讀數計費。熱計量表系人為損壞的,本采暖期熱用戶按建筑面積標準進行繳費。
第十六條供熱管理人員在對供用熱設施進行檢查、維修和室溫檢測等工作時,應當出示證件,熱用戶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七條熱用戶對熱計量裝置有維護責任,發現熱計量裝置異常,應隨時向供熱單位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裝、拆除、遷移熱計量設施。因特殊情況確需改動的,應經供熱單位同意后,由供熱單位聘請具有資質的專業單位施工,相關費用由要求改動的單位或個人承擔。
第十八條本細則自年月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