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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降低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廉政風險,保證《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黨委、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關于建立廉政建設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的落實,拓展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工作領域,增強預防腐敗工作實效,真正實現“權力在監督中行使、權力在陽光下運作”,根據《關于推行廉潔風險防范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結合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黨的十七大“一個堅決和三個更加注重”的總體要求,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堅持“從正面抓、從上面抓、從源頭抓”,切實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不斷提高預防腐敗工作的專業化、科學化、規范化水平,促進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持續健康和諧發展。
第三條目標任務
按照突出重點、分級管理、扎實推進、務求實效的總體要求,2014年全面試行廉政風險防范管理工作,積累、總結經驗;到2011年底,基本形成覆蓋全院各單位、各部門的廉潔風險防范工作網絡,建立制度保障、程序運行、技術監控和考核評價等配套體系;到2012年底,逐步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廉潔風險防范管理長效機制,推進全院反腐倡廉建設特別是預防腐敗工作取得新的明顯成效。
第四條工作要求
院屬各單位(部門)要充分認識廉潔風險防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實把廉潔風險防范管理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黨政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靠上抓。各單位(部門)要選齊配強工作人員,制定工作實施方案,落實保障措施,確保工作實效。紀檢監察部門要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從加強業務管理入手,明確任務、落實責任,推進廉潔風險防范管理工作深入開展。
第二章廉政風險防范制度體系建設
第五條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廉潔風險防范管理工作的領導,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成立推行廉潔風險防范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院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院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工作運行組。辦公室設在院紀委,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負責計劃制定、組織協調等工作。各基層單位以及院機關的政辦、處辦、管辦系統要分別成立由書記和行政主要領導掛帥的工作運行組,主要職責是組織風險點的摸排、風險評估和措施制訂等。各運行組要明確聯絡人,具體負責日常聯絡和情況上報等工作。
第六條工作原則
1、全員參與,突出重點。黨員干部是廉潔風險防范管理工作的主體,領導干部及重點崗位工作人員是廉潔風險防范的重點。突出抓好重點部門、重要領域以及人、財、物管理等關鍵崗位的廉潔風險防范管理工作。
2、崗位為主,人崗結合。堅持客觀和主觀并重,既要認識崗位風險的客觀性,認真查找并嚴格防控崗位存在的廉潔風險,也要重視人在履職盡責中的主觀能動作用,認真查找并嚴格防控人為產生的廉潔風險,達到綜合防控的目的。
3、注重預防,教育為先。廉潔風險防范管理工作的第一要義是預防腐敗、防微杜漸,充分體現黨組織對黨員干部的關心和愛護。推行廉潔風險防范管理必須堅持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創新教育形式、完善教育方法、提高教育效果,努力做到腐敗隱患早消除,不良苗頭早發現,問題初顯早解決。
4、扎實推進,務求實效。認真落實各環節重點內容,顯現廉政建設重點,強化源頭防治力度。緊密結合本單位(部門)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完善工作措施,注重工作實效。緊密結合崗位實際,認真查找風險點,力戒避重就輕,敷衍了事,本著對事業和個人負責的態度,切實做到查找風險顯問題,加強防控促提高。
第七條實施范圍
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在職領導干部,二、三兩級機關工作人員及重點崗位工作人員。
第八條工作重點
抓好重點部門和關鍵崗位的廉潔風險防范管理工作。包括財務資產、基建計劃、房屋租賃、機動設備、科技節能、安全環保、干部選拔任用、工會經費使用等人、財、物管理的重點部門和關鍵崗位。
第三章廉政風險防范點相關界定標準
第九條廉潔風險五種表現形式
1、思想道德風險。主要查找在理想信念、工作作風、職業操守等方面可能造成履職行為偏移的因素。主要表現為:放松世界觀改造,理想信念動搖缺失;作風飄浮,跟班勞動敷衍了事,不深入基層,不注重分析研究市場規律,工作措施脫離實際等;廉潔自律意識淡薄,將權力當作是個人謀取私利的工具,到業務關系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各項費用等。
2、崗位職責風險。主要查找由于工作崗位的特殊性,可能造成崗位工作人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因素。主要表現為:崗位責任心不強,履行崗位職責不到位,工作質量不高;不履行“一崗雙責”,或履行不到位;違反廉政承諾和服務承諾等相關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自己或特定關系人牟取私利;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獨斷專行或軟弱放任;不執行(上級部門)及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相關工作制度;工作失職、瀆職、不作為或濫用職權等。
3、業務流程風險。主要查找由于工作程序不規范或自由裁量空間過大,可能造成權力失控和行為失范的因素。主要表現為:私自決定或審批應由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不深入開展調查研究,主觀臆斷;超越崗位權限,決定或審批相關事項;不執行上級安排,私自變更工作要求和內容;私自簡化運行程序,工作透明度不夠或不按內控制度和業務公開要求搞暗箱操作,導致無法監督等。
4、制度機制風險。主要查找由于缺乏工作制度和監督制度的明確覆蓋及工作時限、標準、質量等明確約定,可能導致工作用權行為失控的因素。主要表現為:未根據形勢需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度可操作性不強;執行制度不力,貫徹落實不到位,導致出現損失和工作疏漏;工作運行機制缺乏相互支撐、相互制約,約束力和監督力的作用不明顯。
5、外部環境風險。主要查找因工作對象、服務對象、行業所謂“潛規則”對正確行使權力的干擾,個人生活圈和社交圈的不利影響等因素。具體表現為:在交友、社交過程中,不慎重,沒有原則立場;八小時外的自我管理、約束能力差,貪圖享受、心存僥幸;經不起各種利益的誘惑:在業務關系單位投資參股、合伙經營或接受干股;接受業務關系單位的各種傭金、回扣、咨詢費、中介費等各種費用;接受業務關系單位提供的車輛、房屋等財產;接受業務關系單位安排自己及親屬節日期間外出旅游;接受業務關系單位安排的高消費娛樂活動等。
第十條廉潔風險界定
1、崗位廉潔風險。崗位廉潔風險主要界定為思想道德風險、崗位職責風險和外部環境風險,人、財、物管理的重點部門和關鍵崗位還要注意業務流程風險和制度機制風險。
2、院一級廉潔風險。院一級廉潔風險界定為業務流程風險、制度機制風險和外部環境風險。
3、二、三級單位領導班子廉潔風險。二、三級單位領導班子廉潔風險界定為“三重一大”(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投資和大額度資金運作)的決策和執行風險。
(1)重大決策風險主要表現形式為:決策內容和事項不明確,具有隨意性;決策提出無依據或依據不充分;決策提出未經分管領導同意;無調查研究、分析論證或調查研究、分析論證不充分;決策研究程序不規范,未經班子民主集中研究決定或交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2)重要人事任免風險主要表現形式為:提名考察不堅持標準,不能做到任人唯賢;推薦程序不符合規范;組織考核流于形式或考核不深入、不全面;未及時征求單位主管領導和單位紀檢監察部門意見,導致干部“帶病”上崗和不勝任工作;未進行黨委集體討論決定,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對重要人事任免不公開競聘或競聘程序不規范等其它問題。
(3)重大項目投資風險主要表現形式為:對重大項目投資未能按照限額實施分級決策;無項目實施依據或依據不充分;未嚴格按照要求組織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對不同限額的重大項目投資,未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上報審批;對投資未能做到專款專用,出現截留或挪作他用的現象。
(4)大額度資金運作風險主要表現形式為:超越權限調動使用規定限額以上的資金;超資金預算,存在虛假預算、報批等現象;未嚴格預算執行和項目資金計劃劃撥;未建立預算執行責任制度,對預算執行、資金使用缺乏監管,導致形成“帳外帳”、“小金庫”等。
第十一條廉潔風險點查找
1、查找廉潔風險點要求。查找風險點是實施廉潔風險防范管理的重要環節,一定要突出重點,結合工作目標分解,結合單位(部門)職能和崗位職責,突出重要職能和職責風險。在查找風險點的過程中要注重實際效果,采取自己找、群眾幫、領導提、組織審的方式,力求做到準確、全面、深入,防止以偏概全。
2、查找領導干部及重點崗位人員廉潔風險點。根據崗位職責,個人查找崗位廉潔風險點,填寫《崗位廉潔風險查找表》;組織單位(部門)人員和職工群眾座談討論,補充完善,查缺補漏;送分管院領導審閱;報院領導小組審定。
3、查找機關科室廉潔風險點。根據科室工作職能,查找科室廉潔風險點,填寫《機關科室廉潔風險查找表》;組織科室全體人員座談討論,補充完善;經科室領導集體討論后,交分管院領導審核,報院領導小組審定。
4、查找二、三級單位領導班子廉潔風險點。根據各單位的性質和特點,查找領導班子廉潔風險點,明確在“三重一大”方面存在的廉潔風險,填寫《二、三級單位領導班子廉潔風險查找表》;發班子全體成員補充完善,并在一定范圍內征求職工群眾意見;經班子集體討論后,報院領導小組審定。
第十二條廉潔風險等級劃分與評估
1、劃分等級依據及風險等級。確定風險等級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黨紀政紀條規以及部門職能、崗位職責內容要求,認真分析部門和崗位對人、財、物、事的自由裁量權大小、權力公開透明程度、崗位制度和工作流程是否完善,以及監控難易程度、信訪發案情況等,并依據廉潔風險可能造成的黨紀政紀和法律后果,劃分為三個廉潔風險等級。根據職能或職責權限,容易發生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等重大問題的為一級廉潔風險;比較容易發生違紀違法案件等嚴重問題的為二級廉潔風險;容易引發輕微不廉潔表現但不夠給予紀律處分等一般性問題的為三級廉潔風險。
2、評估崗位廉潔風險等級。領導干部及重點崗位工作人員崗位廉潔風險等級報院領導小組審核確定。廉潔風險等級原則上三年一評估。對因工作職責發生變動或承擔階段性重要工作引起權力變化的,應按規定程序重新評定風險等級,及時報院領導小組審核備案。院領導小組根據掌握的有關信訪舉報、案件查處、民主評議、專項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等情況,認為需要提高某部門、崗位廉潔風險等級的,按規定程序做出調整。
第四章、廉政風險防控體系實施章程
第十三條自我防控
針對個人崗位風險,由本人對照與業務有關的各項法規制度,制定并掌握防控措施內容,深刻理解防控措施的必要性。所在單位(部門)黨政組織要加強對崗位廉潔風險防控措施的指導和審核,提高防控實效。針對單位班子集體風險,由黨政領導班子圍繞決策、執行過程和監督、檢查、考核等關鍵環節,研究制定具體防控措施,并將相關工作程序以流程圖或表格等形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第十四條組織防控
對確認的廉潔風險,要從組織角度加強防控。
1.強化教育防控。在加強廉潔文化建設、抓好日常廉政教育的同時,選擇干部提拔、逢年過節、婚喪嫁娶、子女出國等廉潔風險容易出現的特定時間和空間范圍,堅持開展警示教育、任前廉政教育、親情廉政教育、黨紀政紀條規教育和談話提醒教育等措施,進一步提高黨員干部廉潔自律意識,筑牢拒腐防變思想堤壩。
2.強化制度防控。認真落實民主集中制、業務公開、內控管理、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輪崗交流、重要崗位親屬回避等制度,進一步規范用權行為,防控廉潔風險。尤其在民主集中制方面,要嚴格執行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關于進一步完善“三重一大”決策機制的暫行規定》,凡屬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問題,必須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在物資采購業務公開方面,要按照《物資采購供應業務公開實施辦法》,對供應商管理、招標采購、物價管理、貨款支付等重點環節按照進度進行公開,達到“決策民主、操作公開、過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目標;在黨員干部廉潔自律方面,嚴格執行《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制定》、《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廉潔從業個不準》以及有關廉政法規,認真落實領導干部談話和誡勉、廉政承諾、述學述職述廉、重大事項報告等制度,監督治理領導干部違反規定收送現金和支付憑證,違反規定插手物資采購、工程建設、資金管理和資產處置等活動。
3.監督防控。加強巡視監督,圍繞執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選拔任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處理改革發展穩定、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等方面情況,采取個別談話、座談交流、問卷調查、查閱資料、受理信訪舉報等方式,每三年對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巡視監督一遍。深入開展效能監察,每年選定一到二個重點項目,按照《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物資采購供應業務監督實施細則》所列的檢查內容、檢查措施和監督手段,對重點業務環節開展監督檢查,著重抓好對綜合評議采購、招投標、采購取費、取樣檢驗、直達物資、廢舊物資處置等關鍵環節的監督。加強審計監督,對領導干部開展任期或任中審計,促進其正確行使權力。此外,通過聘請監督員,加強群眾監督,提高決策用權的公開透明水平。
第十五條監督管理規定
1、實施分級監督管理。對存在一級廉潔風險的部門(崗位),在分管院領導直接管理的基礎上,由院主要領導負責;對存在二級廉潔風險的部門(崗位),在科室(部門)領導直接管理的基礎上,由分管院領導負責;對存在三級廉潔風險的部門(崗位),由單位(部門)領導直接管理和負責。對上述各級廉潔風險,主要責任人要明確責任,組織制訂防控措施,抓好監督檢查,確保不發生違規違紀問題。
2、實行廉潔風險防范管理自查報告制度。各基層黨委(總支)、機關各支部以半年為周期,對廉潔風險防范管理落實情況進行自查和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一是廉潔風險防范管理措施是否到位;二是領導干部和重點崗位人員是否履職盡責、廉潔自律;三是單位(部門)管理方面是否存在不足;四是各項資料(實施方案、廉潔風險查找表、防控措施等)是否齊全,內容是否完整。自查評估報告分別于每年5月底、11月底前報院紀委備案。
3、加強對違規違紀的處置。對發現的違紀違規苗頭,及時采取警示提醒、誡勉談話、責令整改、調離崗位等處置措施,避免傾向性問題演變為違紀違法行為。對發現的違紀違法案件要及時查處,分析原因,掌握規律,及時采取新的風險防控措施,同時對相關責任人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問責制追究責任。
第十六條廉潔風險考核規定
廉潔風險防范管理工作考核根據職責權限由院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按照組織考核和群眾評議相結合的辦法,實施百分制量化考核。采取聽取單位(部門)負責人匯報、檢查相關材料、召開座談會、組織民主測評等方式,每年對各單位(部門)進行一次檢查考核。主要考核查找的崗位廉潔風險點是否全面準確,對不同廉潔風險的具體表現形式分析是否到位,廉潔風險防范管理的教育、制度和監督等措施是否得當,人、財、物等方面的規章制度是否有效落實等。具體考核辦法將另行制定。
第十七條廉潔風險防控操作規程
建立長效機制。以年度為周期,根據考核評估結果,糾正存在問題,完善工作程序。對于因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改革發展、社會周邊環境變化而產生的相應風險點變化,要及時修正風險內容,優化更新防控措施,通過計劃、執行、考核、修正四個環節的科學化、系統化循環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廉潔風險防范管理長效機制。
第十八條工作進度制定
1.啟動工作并制定實施方案。各單位(部門)要按照院里的統一部署,于2014年月日前全面啟動廉潔風險防范管理工作。實施方案于2014年月日前上報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廉潔風險防范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查找風險點并制定防控措施(2014年月日至2014年月日)。分個人自查、組織確認和審核評估三個步驟,結合單位(部門)以及崗位業務特點,全面排查廉潔風險點。對崗位廉潔風險要制定相應的防控措施,并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各單位(部門)于2014年月日前,上報領導干部和重點崗位人員《崗位廉潔風險查找表》、《崗位廉潔風險查找匯總表》以及《機關科室廉潔風險查找表》、《機關科室廉潔風險查找匯總表》、《二、三級單位領導班子廉潔風險查找表》,2014年月日前上報廉潔風險崗位自查報告。
3.開展宣傳教育。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簡報等媒體集中宣傳廉潔風險防范管理的基本內容和主要精神,讓每一名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充分認清每個崗位都有職責,每個職責都有職權,凡有職權的地方就一定有潛在的廉潔風險,切實統一思想,提高黨員干部的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各部門依照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工作實施辦法,報院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院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