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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本局黨務和行政會議的組織工作,切實提高工作效率,確保會議的質量,根據有關規定和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黨組會議
(一)召開時間
黨組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根據需要或遇有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
(二)主要內容
1.傳達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局、區委、區政府的重要文件、重要決定、重要會議精神及重要工作部署,研究貫徹意見和措施;
2.研究確定全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中的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討論年度工作計劃;對全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中的重要問題作出決定;
3.研究決定有關人事、財務、紀檢監察、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要問題;
4.以局黨組名義向市局黨組和區委請示、報告工作;
5.其他必須由局黨組會議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
(三)出席人員
黨組會議由黨組成員參加。黨組會議召開須有半數以上黨組成員出席,黨組成員不能出席會議的須在會前向黨組書記請假。根據黨組會議的內容,黨組書記可指定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四)工作程序
1.黨組會議討論事項,由黨組書記聽取黨組成員意見后決定。凡提交黨組會議的討論議題,黨組成員或有關部門必須做好準備,提出方案和意見,為會議正確決策提供依據。
2.黨組會議要嚴格按事先確定的會議議題和議程進行。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在會上臨時動議。
3.黨組會議要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集中制原則。
4.黨組會議記錄由辦公室主任或秘書承擔,并負責整理、保管、歸檔。記錄人員要對會議議題、出列席人員、發言、表決等作如實記錄,并對會議內容、討論情況嚴格保密。
5.黨組會議討論通過的事項,根據需要由辦公室及時編發黨組文件或紀要,并由黨組書記或會議主持人簽發。
6.黨組會議討論通過的重要事項和決策,黨組成員應遵守執行,并由黨組成員分工負責組織實施。
二、局長辦公會議
(一)召開時間
局長辦公會議每月召開一次,根據需要或遇有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
(二)主要內容
1.傳達和研究貫徹上級局和區委、區政府重要會議精神和工作部署;
2.研究決定全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事關全局、需要統籌安排的事項,討論報請市局和區政府審定的重要事項;
3.討論決定本局重要文電、規章制度;
4.研究本局主持召開的全區性重要會議的準備事項和文件;
5.研究決定局機關、直屬單位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項,審議批準局機關年度行政經費預決算、重要項目立項和預算外重大經費開支(一次性開支5000元以上);
6.通報重要工作情況;
7.討論需要由局長辦公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三)出席人員
局長辦公會議由局長、副局長參加,辦公室主任列席會議,其他列席人員由會議主持人指定。會議由局長或受局長委托的副局長主持召開。
(四)工作程序
1.局長辦公會議議題由局長確定,或由副局長提出后,經局長審定。
2.會議材料由辦公室和相關科室(隊)負責。提交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要有書面材料。各科室和直屬單位向局長辦公會議匯報工作,應突出重點,簡明扼要。
3.會議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記錄。書面記錄力求完整、準確,字跡清楚,主要觀點和內容不錯記漏記。
4.局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的重要事項根據需要編發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辦公室或相關科室負責。會議紀要應完整準確地反映會議議定的內容,敘述清楚,文字簡練。紀要由辦公室主任審核后,報局長或主持會議的副局長簽發。
5.會議決定和需要傳達的事項,以正式文件或紀要為準,并按規定范圍傳達。凡會議討論的事項,在未正式公布前均應保守秘密。會議原始記錄作為機密材料,應及時歸檔,原則上不對外借閱。確需查對的,應經分管局長批準。
6.局長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有關單位和部門要認真執行,抓緊辦理。局辦公室要督促檢查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
三、局務會議
(一)召開時間
局務會議每月一次,根據需要可隨時召開。
(二)主要內容
1.傳達上級局和區政府有關會議、文件精神,部署貫徹執行的意見;
2.通報全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情況和局機關、直屬單位有關重要事項;
3.討論市局擬定的重要規范性文件;
4.聽取各科室(隊)工作情況匯報,研究部署下階段工作。
(三)出席人員
局務會議由局長、副局長和局機關各科室及下屬單位負責人出席。根據會議內容,也可擴大到局機關其他人員。會議由局長或局長委托的副局長主持。
(四)工作程序
1.每月初,由辦公室負責征求局長、副局長對會議議題安排的意見。
2.根據確定的議題,辦公室負責擬訂會議計劃,包括議題、時間、內容和參加人員,報局長審定。
3.會議通知,一般應在開會前1天發出。
4.會議記錄由辦公室負責。局務會議一般不編發會議紀要。
5.局務會議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各科室(隊)要認真及時傳達、貫徹、落實,并做好情況反饋工作。
四、專題會議
(一)召開時間
專題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
(二)主要內容
1.研究處理屬于局長、副局長分管職責范圍、需要有關科室統籌協調的某一業務事項;
2.研究處理局既定工作安排、需組織力量實施的某一事項;
3.研究處理某項全區性重要活動的協調實施工作;
4.研究處理市局和區委、區政府領導對某一涉及面較廣的事項所作批示的貫徹落實意見;
5.其他需要研究處理的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中的有關事項。
(三)出席人員
局有關領導、機關有關科室或直屬單位負責人。會議由局長或分管副局長主持。
(四)工作程序
1.根據局長、副局長確定的議題,由辦公室或相關科室(隊)負責擬訂會議計劃。并發出會議通知。
2.會議材料由相關科室(隊)負責準備。
3.會議記錄由辦公室或相關科室(隊)負責。會議紀要根據需要編發,由辦公室或相關科室(隊)落實,送局長或分管局長簽發。
4.專題會議決定的事項,承辦科室(隊)要切實執行,抓緊落實。辦公室負責督促檢查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
五、全體會議
(一)召開時間
局機關全體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根據需要或遇有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
(二)主要議題
1.傳達貫徹上級局和區委、區政府有關文件和工作會議精神;
2.匯報交流工作;
3.通報重要工作情況;
4.總結工作,表彰先進。
(三)出席人員
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全體人員。會議由局長或局長委托的副局長主持召開。
(四)工作程序
1.機關全體會議議題由局長辦公會議或局務會議研究提出,由辦公室發出會議通知。
2.會議材料由辦公室或相關科室(隊)負責。
3.會議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記錄,書面記錄力求完整、準確、字跡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