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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國務院令第370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機制的通知》(政文〔2007〕5號)文件精神,切實加強對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各級各有關部門落實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措施,進一步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促進公平競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現結合我區實際,建立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聯席會議制度。
一、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
(一)貫徹落實查處無證無照經營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指導全區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
(二)協調解決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難問題,研究制定解決問題的工作措施;
(三)各成員單位通報每一季度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情況,反饋對聯席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
(四)組織對各級各部門貫徹執行查處無證無照經營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和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督查;
(五)加強各成員單位之間的溝通和協調,保持信息交流渠道的暢通。
二、聯席會議的組成單位和工作原則
聯席會議組成單位由區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區工商局、公安分局、經貿局,市廣電中心網絡管理站,區農業局、國土資源分局、建設局、文體局、衛生局、環保局、消防大隊、安監局、交通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等單位組成。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區工商局,負責協調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各項具體工作。各成員單位確定一名業務骨干,負責日常事務聯絡及處理相關事宜。
聯席會議由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總召集人,每季度召開一次。每年度第一次聯席會議由區工商局負責召集并主持,此后每季度會議,分別由區安監局、衛生局和公安分局依次負責召集并主持。若遇重大、緊急情況,可隨時召集舉行。聯席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議題由聯席會議辦公室請示總召集人后通知各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要向聯席會議通報本部門、本系統近期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開展情況,必要時按聯席會議辦公室通知提交書面材料。
聯席會議在區政府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并不定期向區政府報告全區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情況。
三、建立和完善抄告制度
1、明確抄告事項。各行政執法部門在工作中,出現以下幾種情況,在5個工作日內抄告相關職能部門:一是發現經營者無證無照經營;二是相關證(照)或其他批準文件在有效期內被依法吊銷、撤銷、注銷或屆滿;三是對無證無照經營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四是對無證無照經營進行查處時,發現涉及其他職能部門監管職責范圍的違法行為。
2、統一抄告送達方式。抄告采用書面形式,可以直接送達,也可以郵寄送達(直接送達由接收單位指定專人簽收,以簽收日為送達時間;郵寄送達以掛號件郵戳時間為送達時間)。同時抄告的文書要報聯席會議備案。
3、落實抄告事務。相關職能部門對各類抄告事務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落實辦理,并將辦理結果以正式函件的形式反饋給抄告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建立抄告事務工作臺賬和工作檔案,及時反饋抄告事務落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