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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快舊城(包括棚戶區、城中村,下同)改造步伐,優化人居環境,提高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舊城區域內建設年代久遠、建筑結構陳舊、存在安全隱患、基礎設施不全、影響城市功能以及因公共利益需要改造的房屋及其附屬物所屬區域,均納入舊城改造范圍。
第三條按照“政府主導、統籌規劃、市場運作、漸次推進”的原則,堅持重點改造與成片開發相結合,綜合開發與配套建設相結合,逐步實現居住安全、配套齊全、管理有效、環境美化的目標。
第四條舊城改造涉及的房屋征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執行,切實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第二章土地和規劃管理
第六條納入舊城改造范圍并完成征收、安置的國有建設用地,由市土地儲備機構統一納入儲備計劃,實施開發整理。開發整理后的凈地,應依法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出讓。
第七條舊城改造范圍內的市政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用地及配套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以劃撥方式供應。
第八條舊城改造范圍內原屬國有劃撥的生產用地,由規劃城管執法部門按照城市總體規劃依法進行調整。對改變土地用途的,經市政府批準后,由市土地儲備機構統一收回土地使用權,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重新予以劃撥或出讓。
第九條優先審批配建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用地。
第十條市國土資源部門應將開發整理的改造項目用地納入當年土地供應計劃,按期供應,用于保障舊城改造項目開發建設順利進行。
第十一條對舊城改造范圍內工業企業整體搬遷出改造區域的,規劃城管執法、國土資源部門應在工業集聚區內優先保障供應土地。
第十二條在項目用地規劃審批時,應確定滿足舊城改造需要的容積率。
第三章稅收及各項收費
第十三條對舊城改造中配建的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項目,開發建設單位可享受《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4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4號)規定的優惠政策。
第十四條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取得的征收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
被征收人因征收重新購置住房的,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于征收補償款的部分免征契稅,超過征收補償款的部分征收契稅。
第十五條舊城改造項目出讓土地收益,除按國家規定提取農業開發資金、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廉租房建設資金和上繳省里部分外,其余部分主要用于舊城改造項目的市政基礎設施、配套公用服務設施建設、舊城改造前期的安置費、征收補償費等相關費用的支出。
第十六條廉租住房建設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棚戶區改造、舊住宅區整治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等各種市本級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第十七條市政府規定權限范圍內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按低限減半征收。
第四章補償和安置
第十八條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時,參照以下原則確定:
(一)房屋產權調換
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安置的,依據就近就高確定調換安置面積的原則,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內建筑面積及公攤面積分別進行調換。套內建筑面積調換時,被征收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按
1∶1進行置換,安置房套內建筑面積超出被征收房屋套內建筑面積的部分,按市場評估價下調15%計算,征收當事人雙方結算套內建筑面積的價差款。公攤面積調換時,房屋征收部門免收套內建筑面積調換部分相對應的公攤面積的價差款。
(二)貨幣補償
選擇貨幣補償安置的,住宅部分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場評估單價增加30%乘以被征收房屋所有權證登載的建筑面積(以下簡稱證載建筑面積)確定;非住宅部分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場評估單價增加20%乘以被征收房屋證載建筑面積確定。
(三)搬遷補助
選擇貨幣補償或現房安置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證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2元的標準發放搬遷補助費,搬遷補助費按上述標準計算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發放。房屋征收部門用期房與被征收房屋進行產權調換的,應按上述標準發放2次搬家補助費。
(四)臨時安置補助
選擇房屋產權調換需要過渡的,臨時安置補助費依據被征收房屋證載建筑面積,按9元/平方米·月的標準計算,最低不得低于400元/戶·月。安置房為多層建筑的,過渡期限為18個月;安置房為高層建筑的,過渡期限為36個月。超過規定過渡期限的,房屋征收部門應加倍發放臨時安置補助費。過渡期限自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搬家交房之日起,到通知被征收人領取安置房鑰匙之日延后2個月止。
選擇貨幣補償安置的,一次性發放6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
(五)停產停業經濟損失補償
征收商業、生產用房等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費用,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
(六)提前搬遷獎勵
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提前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完成搬遷并交付被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門可按提前搬遷獎勵實施方案給予不同檔次的戶獎,每戶獎金金額5000-20000元;或按被征收房屋證載建筑面積給予每平方米不超過200元的面積獎。
提前搬遷獎勵的期限由房屋征收部門根據征收許可期限,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在征收工作實施方案中明確。提前搬遷獎勵方案應報市房屋征收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對舊城改造區域內符合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被征收居民,同等條件下由住房城建部門優先解決其住房問題。
第五章棚戶區改造
第二十條棚戶區改造除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外,要嚴格執行省財政設立的棚戶區改造以獎代補資金的相關規定,通過獎勵、補助、貼息等形式,將省獎勵資金用于棚戶區改造,統籌安排,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可結合本轄區城中村改造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定。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