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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我鎮招商引資工作的質量和水平,解決招商引資工作中出現的登記注冊問題,規范轄區內經營場地入駐企業登記管理,根據區政府專項會議紀要精神,特下發本通知。
一、適用范圍
1、鎮范圍內,租用無房產證或租賃證的房產和無土地證的集體土地上的經營場所的招商引資企業,含新注冊及變更、遷入企業。
2、企業注冊地及財政級次均在鎮。
二、職責分工
1、所在村、社區及業主單位負責入駐企業的經營范圍、實力背景、投資門檻、稅收貢獻情等情況進行初審。
2、鎮經發辦負責對入駐企業的經營范圍、企業資質、投資門檻、稅收貢獻等情況進行審核及相關資料的備案存檔管理。
3、村鎮建設辦負責對經營場所的權屬及合法性等情況進行審核。
三、辦理流程
1、投資者如實填寫《區經營場地使用意見表》、《鎮經營場地入駐企業審核表》,并提供相關資料,經營場地所屬村、社區或業主單位對上述資料進行初審,同意后簽字蓋章。
2、鎮經發辦、村鎮建設辦按照各自責職分別審核上述資料的相關內容,同意后由負責人在《鎮經營場地入駐企業審核表》中相關欄目內簽字蓋章確認。
3、經分管鎮長同意并在《鎮經營場地入駐企業審核表》中簽字后,鎮黨政綜合辦在《區經營場地使用意見表》中相關欄目內蓋鎮政府公章。
4、投資者憑蓋章后的《區經營場地使用意見表》到區有關部門辦理后續相關手續。
四、相關資料
1、土地權屬證明復印件一份,需土地使用權人蓋章;
2、租賃合同原件一份;
3、入駐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新注冊公司需提供公司所有股東身份證明);
4、《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僅需新注冊企業提供);
5、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各一份(僅需搬遷企業提供),其中區內搬遷企業需提供財政級次遷入鎮的相關證明。
6、《經營場地租用企業概況登記表》,其中租用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廠房或500平方米以上商業及辦公用房的企業需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