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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際快遞企業的發展特點及優勢
國際快遞企業的發展已十分規范,并進一步向多元化發展。UPS是全球規模第一的快遞承運商與包裹遞送公司,并日益發展為全球快遞、物流及供應鏈解決方案等綜合服務提供商,對物流、信息流和資金流實現無縫銜接。[3]在綜合化、多元化發展的同時國際快遞企業也在加強專業化、合作化發展,尤其在高速發展的電子商務領域,他們努力將自身建設為擁有先進物流信息技術、市場和網絡,兼具第三方靈活性和規模經濟效益的第三方物流公司。“在2011年250億歐元規模的德國電子商務市場上,前十大電商企業如amazon.de,otto.de,neckermann.de,telekom.de,con-rad.de等,無論有無自己的物流中心,幾乎全部通過第三方物流公司實現最后一公里的配送,表現出成熟市場的分工合作和有序競爭。”[4]
二、我國現行快遞業稅收體系
自1994年以來,我國逐步建立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同時對我國稅收體系不斷地進行著改革,當前,我國稅收體系的改革目標是進一步推進企業轉型發展和產業升級換代,我國快遞企業需要在新一輪稅收體系改革中主動適應改革發展進程,積極尋求自身轉型升級之路。
(一)我國快遞企業的稅收結構
首先,納稅人的主體條件。我國法律規定快遞企業的營業稅按“郵電通信業”稅率向地稅局申報,享受這一稅收政策的快遞業務經營主體須具備如下條件:在工商部門注冊并領取含有快遞(寄遞、快運、速遞等)項目的營業執照,同時須經郵政管理部門備案或許可①。[5]其次,納稅人的營業稅稅率。我國“郵電通信業”的營業稅稅率為3%,2003年國家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單位和個人從事快遞業務按‘郵電通信業’稅目征收營業稅。”可見,快遞業務應該按3%的稅率繳納營業稅。最后,我國快遞企業除了需要按3%繳納營業稅,還需要“在應納營業稅額的基礎上按照7%和3%分別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6]同時還要依法繳納個人、企業所得稅等稅種。
(二)我國稅收征管模式
首先,我國快遞企業在設立時通過在稅務所進行稅種核定以確定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方式,通常分為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兩種方式:查賬征收為一年一交,其稅率為純利3萬以下交18%,3-10萬交27%,10萬以上交33%;而核定征收為一月一交,其稅率基本為2.31%。另外我國對部分企業實行預繳,“2008年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在全國范圍內經營,設置分支機構的物流企業執行《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及預算管理暫行辦法》,該政策規定,屬于中央與地方共享收入范圍的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處理辦法。”[7]其次,我國快遞企業實行統一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了吸引外資、引進先進管理和技術經驗,自1994年,我國對內資企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對外資企業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然而,隨著全球化的日益發展,我國內外有別的企業所得稅制度已經無法適應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2008年起,我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現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統一,也標志著我國統一、規范、公平、合理的企業所得稅制度的完全建立。最后,我國快遞企業大多為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應稅服務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500萬元含本數)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我國快遞企業,尤其是長三角區域加盟模式的中小快遞企業大多難以達到500萬元的銷售額標準,未來快遞服務業實行“營改增”后,這類快遞企業在國稅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和增值稅稅種登記后,作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三)我國營改增試點現狀
一方面,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直接影響地方稅務收入。“根據我們稅收管理的有關規定,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關稅并稱為‘流轉稅’,其中增值稅的12.5%和全部的營業稅歸屬地方,屬于地方稅收;消費稅和關稅歸屬國家,則屬國稅。”[8]雖然目前“營改增”試點地區將此項稅收收入仍保留在地稅,但是長期而言,最終必然會收歸國稅從而減少地方收入。另一方面,快遞行業特點和企業自身規范化不夠,將導致“營改增”實施后在短期內加重企業稅負負擔。直營模式的快遞企業由于實行統一管理和采購,因此,其匯總納稅的方式不存在問題,但是加盟模式下的中小快遞企業的管理并不盡如人意。另外“由于快遞企業從事快遞業務的特殊性,跨區域、跨業態經營的現象非常普遍,繳納營業稅、所得稅、增值稅以及各種交叉征收等難題常常困惑企業,同時,稅收征繳制度的不完善也將為個別企業偷稅漏稅創造了條件。因此,我國須從制度上厘清國稅與地稅的關系,以解決目前企業納稅不規范、稅收征收混亂等現象。”[9]
三、我國快遞企業困境稅制原因分析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2010中國區域金融運行報告》顯示,2010年我國全社會物流的總費用占GDP的18%左右。針對流通領域,國務院于2012年8月11日通過了《關于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加快流通產業發展的意見》,就我國快遞企業而言,稅制改革是當務之急。
(一)稅收項目設置不合理
1.個人所得稅過重導致快遞從業人員不穩定。我國快遞企業是勞動力密集型企業,快遞員是以“按件計酬”的勞動者,加盟快遞網點是獨立的個體工商戶,其月收入5000元以下免征,超過5000元后需承擔的基本稅負包括:3%的營業稅、教育費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所得稅,除此之外還需繳納管理費、檢查費等稅費。
2.經營所涉稅種繁多加重企業負擔。首先,除了人工成本以每年5%的速度上漲,我國油價也以每年15%的速度上漲,快遞企業在運輸過程中承擔了巨額的燃油稅費,雖然我國在2009年1月1日起實施了成品油稅費改革,“取消原在成品油價外征收的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收費”,[10]但是,此次改革提高了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我國快遞企業的稅負壓力依然過重。
3.現行稅收制度無法適應企業組織模塊化趨勢。我國稅收體系已經落后于企業模塊化協作分工發展的新形勢,快遞行業是強調網絡化精細分工,其模塊化發展日漸成熟。快遞業的“服務模塊化可以通過擴大可以模塊化的服務需求,從而擴大服務產品的種類,以滿足日益個性化和多樣化的服務需求。”[11]我國快遞企業生產過程中的每一個獨立的“通用服務模塊”都是一個獨立的個體,是整個服務供應鏈條中的一個獨立可替換的環節,是一個獨立的納稅主體,我國需從稅收制度上加強企業內部供應鏈和外部產業鏈的稅收征管銜接,避免重復征稅,降低快遞企業的整體稅負水平。
(二)稅制結構不合理
1.營業稅存在的問題。營業稅的稅費征收存在于商品生產流通的每一個環節,易造成重復征稅的現象。從我國快遞企業的經營范圍上看,快遞業屬于勞動力密集型服務行業,也涉及交通運輸業,我國營業稅征收范圍也集中于服務業和交通運輸業這兩個行業。
2.增值稅的適用范圍存在問題。首先,我國快遞企業的工資成本無法抵扣。我國快遞企業一般為“小規模納稅人”,②所提供的勞務分為“應稅勞務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③其中,“應稅勞務”④往往因為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無法抵扣,“非增值稅應稅勞務”⑤則繳納營業稅也無法獲得抵扣。其次,稅務機關只抵扣增值稅發票額,而不考慮企業實際成本。我國快遞企業的過路費、房屋租金、保險費、以往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等都將因為沒有增值稅發票而無法獲得抵扣。[12]
3.“營改增”試點過程中需注意的問題。首先,與企業稅費負擔減免相對應的是中央與地方財稅收入的減少,在當前“土地財政”吃緊的時局下,“營改增”的改革成功與否關鍵在于中央政府的改革決心及其對地方政府變相征收新稅種的規制。其次,當前部分企業稅費減免實效不明顯,甚至有些企業稅費反而增加,這需要我們進一步理順財稅關系,提供更符合行業特點的會計核算辦法,設立“營改增試點改革財政扶持基金”。最后,當前“營改增”試點將服務業和交通運輸業由3%的營業稅改為11%的增值稅,設置“交通運輸服務”和“物流輔助服務”兩個應稅項目,分別按11%和6%的稅率征稅,但是目前進項抵扣少而且集團與子、分公司無法合并繳納,[13]制定針對快遞企業的稅改政策時應采用更科學合理的增值稅稅率和征管方式。
(三)稅收政策法規缺陷
1.立法方面。首先,立法主體多元導致立法體系龐雜。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全國人大將稅收立法權授權給國務院,此后三十多年來,我國稅收立法主體大多為與財稅收入緊密聯系的各級行政機關,政府財政支出不斷固化導致征稅權力進一步膨脹,這與我國“稅收法定”的原則相違背,不利于財稅關系的梳理和統一。其次,政府部門和地方政府(尤其是不具備立法權和政策制定權的行政機關)為了部門及地方經濟利益制定針對本部門、本地區、短期化的稅費優惠政策,違背WTO規則,阻礙我國稅收法制建設的規范化、公開化、公平化,不利于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不利于區域產業鏈的形成,不利于區域間協調發展。[14]例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郵政企業代辦郵政速遞物流業務免征營業稅的通知》造成國有企業享受速遞物流業務收入免征營業稅而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正常納稅的不公平競爭現象。最后,法律工具主義等思想指導下,我國財稅法律空洞化現象嚴重。政策治國的方式在改革日益深入、法治日趨健全的當下已經凸顯其弊端,我國亟須由政策治國方式向依法治國方式轉變。[15]
2.稅收實體法方面。首先,快遞企業小規模納稅人采購無法享受增值稅抵扣。我國目前已逐步從“生產型增值稅制”向“消費型增值稅制”過渡,將固定資產中所含已征增值稅進項稅額先行扣除從而避免重復征稅,但是對于快遞企業等中小企業來說,由于采購量小且大多從小規模納稅人處采購,無法享受稅費抵扣。[16]其次,快遞企業的小規模納稅人身份導致在競爭中處于不平等的市場地位。我國快遞企業絕大部分是沒有完整會計賬冊的小規模納稅人,按營業額的3%繳納增值稅,“在繳納稅款時,不能減除進項稅額”,“因無法扣除進貨款項的稅收額度”,[17]而大型國有快遞企業為一般納稅人,其增值稅作為進項稅額可予以抵扣,相同報價情況下,中小快遞企業在項目競標中將被排除在外,或即使參與競爭也處于不平等的市場競爭地位。⑥最后,關稅法制度設計不合理。在加入WTO的時代背景下,我國剛剛興起的快遞企業需要直接面對來自國際快遞巨頭的市場競爭,由于經營規模、科技投入、服務標準等存在差異,我國需要為服務業為代表的第三產業在合理合法的范圍內給予稅法方面的保護。
3.稅收程序法方面。首先,我國快遞企業網點眾多,賬目管理水平參差不齊,如果采取統一征收會造成稅收成本過高,當前快遞企業一般采取屬地征收的形式與次月1—15日向各區地方稅務局申報繳納營業稅。但是這也導致快遞企業存在虛增成本、費用及損失以偷稅逃稅等違法行為。其次,征稅機關長期以來“重懲罰輕服務”并將征收任務完成水平作為績效考核標準,我國快遞企業又缺乏完備的財會制度和熟練的財務管理人才,因此稅收征管難以走出“違法———罰款———再違法———再罰款”的怪圈。最后,我國快遞企業納稅人缺乏程序性保護,稅收征管機關處于絕對的強勢地位,納稅人往往無法依靠程序性制度保護自身的合理訴求。
四、完善長三角民營快遞企業稅制的措施
1994年稅制改革為我國改革開放后新一輪經濟騰飛釋放了動力,當前,面對新的經濟形勢,我國的稅制改革需要采取一系列有力舉措,控制社會整體稅負規模,協調稅收與GDP的增長速度,推動企業實際稅率向法定名義稅率回落,引導快遞服務業向產業鏈上下融合發展,應用新的技術和管理手段以推動實現我國經濟轉型升級。
(一)減免稅費
我國《郵政法》第十六條規定:“國家對郵政企業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特殊服務給予補貼,并加強對補貼資金使用的監督。”區別于郵政企業所提供的郵政普遍服務,我國快遞企業也應積極地在“老少邊窮等地區”提供公益服務,國家也應當鼓勵并酌情給予財政補貼或對營業稅、資產稅、過路過橋費等稅費給予抵扣或減免。另一方面,我國快遞企業的發展突出體現了我國服務業模塊化發展的趨勢,圍繞快遞主業衍生和細分出了多個產業,涉及紙箱、膠帶、信封、塑料帶等包裝材料制造和快遞員培訓等。浙江桐廬縣作為我國長三角民營快遞企業的創始地,被稱為“中國民營快遞之鄉”,⑦在積極開拓國內國際業務的同時,民營快遞企業也在“回歸”桐廬,布局經營戰略規劃。如,“申通快遞要把售后服務中心搬到桐廬,興建申通(中國)智慧輕經濟綜合體;圓通速遞要把電子商務總部落戶桐廬;中通速遞準備在桐廬投資貨運公司,建造電子商務大樓。”[18]對于這類主業與副業相互融合的產業鏈基地,應當統籌稅費征收或者僅在產業鏈的末端征稅,避免重復征稅。
(二)調整稅收結構
我國快遞企業未來推行營改增過程中應增加增值稅抵扣進項項目。首先,我國快遞企業以往購置設備等固定資產項目沒有增值稅發票應通過核算給予一定額度的抵扣,盡量減小“營改增”試點初期企業稅負猛增的效應。其次,快遞企業屬于勞動力密集型服務業,人力成本占比高,該部分也應通過適當方式予以抵扣,這樣既減輕了企業的稅負負擔,同時也為快遞業從業人員的薪資水平提供了上漲的空間,有利于縮小行業間的收入差距。最后,我國快遞企業的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租金、水電費、加油費等雜項費用占據其經營成本大部分,屬無法替代的固定支出且大部分無法開具增值稅發票,因此,“營改增”過程中應逐步將此類費用納入可抵扣的范圍。
(三)調整稅收優惠政策
1.完善立法。首先應當規范財稅立法機關的立法行為。稅收立法權應收歸全國人大,遵循立法程序和規劃,綜合考慮我國國情和未來發展,實現規范化、精細化立法,[19]對無權立法的部門推行的短期財稅優惠政策應當嚴格審查和清理。其次,在實體法中增加對我國快遞企業,特別是中小快遞企業的保護,依法推動中小快遞企業建立完善的財會制度,防止虛報支出等方式保持公司賬面虧損以達到免稅的目的。最后,立法鞏固“營改增”改革成果,保障中小快遞企業的利益,積極回應其訴求,在程序法上進一步細化稅收征收法律,做到有法可依,保證中小快遞企業在利益受損時可依法向征稅機關提出異議。
2.人員結構上的優惠。首先,我國快遞企業初期依靠本地知根知底的農民迅速建立起快遞經營網絡,其招聘的員工多為農民、下崗工人和殘疾人等社會弱勢群體,這就需要我們采取優惠扶持措施,如,以此類員工所發放的工資額對快遞企業應繳稅款予以稅前扣除。其次,我國快遞企業日益發展壯大,對高端管理人才有著迫切的需求,因此,應當對快遞企業引進人才給予鼓勵和扶持,如,對執業期間的獎金收入免征所得稅。最后,對快遞專業人才的職業培訓和技能教育等提供配套優惠和扶持政策。依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的通知》的要求,我國應當致力于完善職業教育制度,快遞專業技能人才是我國當前和今后經濟社會發展迫切需要的高素質、復合型技能人才,我國應當對快遞職業教育的教育經費提供財政保障,對圍繞職業教育的有關稅費項目減免征收。
3.經營方面的優惠。首先,落實《電子商務“十二五”發展規劃》,⑧對我國快遞企業開展電子商務等增值業務實行稅費優惠。快遞企業與電子商務行業的融合是當前我國快遞企業發展的特征之一,快遞企業憑借物流和客源優勢直接涉足電子商務等領域,這既是快遞企業向產業鏈上游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我國當前市場環境下的現實選擇。我國需要為快遞企業提供系統性財稅優惠政策,保持較低稅率,鼓勵其進入商品流通領域,這既有利于民生的改善,也有利于就業崗位的增加,還有利于產業的整合與融合。其次,我國應當對快遞企業的科技投入予以稅收減免,包括物流中心、研發中心建設和信息化設備購置費用給予稅收減免。我國快遞業普遍存在“信息化管理水平低,信息技術應用落后,物流信息分類與編碼、信息平臺運行等缺乏統一、有序的技術規則”[20]等問題,物流信息化和智能化是我國快遞企業發展的必然之路,也是推動我國經濟轉型發展的重要動力,我國應制定免稅優惠政策,在“對非營利性科研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21]的基礎上,將稅收優惠擴展至營利性科研機構等研發主體,并增加免征稅種范圍,以鼓勵有實力的企業或企業協會積極建設類似“德國物流研究院”⑨等高等級研發中心,加強國際學術交流合作,增加我國快遞業的技術積累。最后,對我國快遞企業的跨國運營投入實施減稅。隨著全球化深入發展,我國企業不斷走出國門開展跨國投資經營,快遞企業也需要完善自身跨國服務能力,在跨國經營過程中涉及投資、兼并以及設備購置與租用等交易環節稅費,應當考慮提供扶持政策予以減征或免征。
五、結語
“賦稅是政府機器的經濟基礎”,稅收是國家參與、調節國民收入分配的手段之一,[22]稅收政策是調節產業發展的重要杠桿,對于我國快遞企業這類新興服務行業,應給予更多稅費方面的優惠和財政政策方面的扶持,幫助該產業做大做實,通過產業間的聯動發展,帶來穩定、高效的經濟增長和財稅收入。長三角快遞企業所面臨的問題反映了我國快遞企業普遍存在的困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揭開了我國財稅制度改革的大幕,是建設中央、地方、企業多方共贏財稅制度的必然選擇,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快遞企業實現產業升級換代的歷史契機。
作者:闞熙單位:浙江財經學院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