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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執行力是法治建設中不可缺的,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一個系統的治國工程,不僅需要國家高層的頂層設計,也需要基層農村的執行。在現代化的進程中,基層農村相比較于發達的城市來說,都是比較薄弱的環節,究其原因,認為執行力是其主要的方面。因此,強化執行力在基層農村法治建設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關鍵詞:執行力;農村;基層;法治建設
0引言
法治建設是一個全面的工程,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全面依法治國,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一個重要的會議形式,專門討論全面依法治國,并且以成文的形式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可以看出,依法治國是全面的,而不是片面的。作為基層社會的農村,當然也需要緊跟黨的發展要求,嚴格的強化執行力,才能更好的推進法治建設。此外,基層農村本身是不能指定法律法規的,最多就是道義上的村規民約。因此,基層農村在法治建設中,最需要的就是把握好執行力的問題。
1基層農村法治建設的執行力現狀
1.1何謂執行力之釋明執行力,顧名思義就是執行的力度,文章所指的執行力,是限定于基層農村的治理過程中對國家法治建設的執行力。在此處,文章將要探討的執行力是以基層農村為切入點的,文章認為,在國家的治理體系中,從中央到縣一級的基層,再到鄉鎮的底層,都有一個完整的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體系,各個機構之間的相互作用,共同促進法治建設。然而正如朱政所說:鄉村特殊的社會環境和制度環境以及地域間的巨大差異,決定了基層法治在很多方面有別于籠統意義上的法治建設。基于村民自治組織的特殊性,村委會的執行力只表現在有限的方面,因為它既具有國家屬性的一面,又具有不完整的一面,因此,基層農村的執行力就不健全。法律界人士認為,目前的村民委員會是一個“四不像”,其法律性質難以確定村委會難以定性,為執行難打下伏筆。那么本文就法治建設方面,探討執行力在基層農村法治建設中的作用。基于基層農村自治的考量,村委會在法治建設中的執行力的有限性,就需要對目前相對偏遠落后的基層農村的法治現狀加以分析,其中,在法治建設方面,文章認為有兩種現象比較普遍,一是基層農村法治建設中的法律專業人員較少,二是村委會的執行力多樣化,不專一。
1.2基層農村法治建設中的法律專業人員較少現在的基層農村法治建設中,相比較于十年前有了很大的提升,更加的民主和公平,更加注重民生建設,但是對于專業的基層農村法律專業人員,還是比較少的,這對于基層農村法治建設來說,法治建設中的執行力度就會比較薄弱。一方面是農村法治的人員本身的問題,其中就是執行力的問題,農村的管理人員是混合式的管理方式,這樣就會給人一種既不專業,又沒有法律權威的錯覺,基層農村的法治就缺乏執行力。沒有法治建設的核心,它不具有完整的法治建設系統,所以在缺乏專業法律人才的時候,法治建設的執行力就會下降。
1.3執行力的多樣化核心意識是黨中央提出的四個意識之一,從國家的法治建設高度來說,執行力要有集中,而不能四面出擊;從基層農村的底層社會法治建設來說,也應當要有所集中,才能夠做到集中力量推進法治建設。在基層農村的法治建設中,執行力的多樣化是一個比較常見的問題,也就是比如說,婚姻登記的有鄉鎮民政所,管理治安的有派出所等等,這些基層的單位都是縣級的派出機構,都是各自發力,民政所的宣傳婚姻法,派出所宣傳治安法等等,造成了法治建設的執行力的多樣化。總之,基層法治建設是全面依法治國的一個部分,基層農村往往缺乏健全的法制執行機構,所以目前的一些較為落后的農村地方,法治建設的執行力有待改善。
2農村基層法治建設需要強化執行力的原因
從上述關于基層法治建設的現狀來看,關于目前的農村法治建設執行力相對來說比較薄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說是多因一果。
2.1農村分布比較分散導致法治建設的執行力就減弱基層農村人口的分散是法治建設執行難的一個基礎原因。一般來說,地勢較為平坦的農村地區,農民就相對集中,而地勢起伏大,山多坡陡的地方,農民的分布就較為分散。從我國的地形分布來看,山地占了一大部分,而平原面積相對較少,而且隨我國的改革開放,許多的平原地區都快速的發展成為城市,或者是與城市差距較小的城鎮,這是城鎮化的結果。而絕大部分的中西部,農村的分布是比較廣泛的,農村分布越廣泛,法治建設過程中的執行力就越弱,需要較長的時間去執行。
2.2基層農村專業的執法隊伍較少基層農村執法隊伍較少是比較普遍的,這可從現實中表現出來,基層農村的許多法治建設的執行,都是靠宣傳來完成的。在一些農村地區,可以看到各種各樣的標語,這種反復宣傳的原因也是法治建設執行力較弱的表現。不過,有學者則認為:制定與執行相關的制度是提升執行力的關鍵環節,而大力宣傳是執行力提升的主要路徑。大學生村官是一項神圣的職業,我國推行的大學生村官政策,除此之外,在農村基層的治理中,村委會是主要的核心,農村基層的治理提供最直接的動力。從這兩者的身份來看,既是農村基層的管理者,又是基層法治的建設者,在一般情況下不是國家公職人員,這是其一。其二是大學生村官與農村村委會自助選舉的村官之間既有聯系又有區別,聯系是他們都從事基本相同的工作,區別是大學生村官是通過國家公務員考試合格之后才上崗的,而村委會的村官是根據國家的基層自治組織法的觀規定自己民主選舉出來的。這就說明,農村基層法治建設的隊伍中的人員是混合型的,這對于農村基層法治建設來說,就有可能無法充分發揮出應有的法治作用。
2.3法律賦予基層農村的執行權是有限的我國有專門的農村基層自治組織法,也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一方面法律賦予基層農村自治組織相關的自治權力,這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體現,保障人民當家做主,另一方面,自治的權力范圍是有限的,這在一定的程度上說就會限制基層法治建設的執行力度的發揮。由于農村基層社會具有依賴性特征,在法治建設過程中,只需要一定力量的法治執行力度就可以推進農村基層的法治建設,而真正的核心在于如何在有限的法治執行權的范圍內,充分發揮執行力的在法治建設中的作用。因此,農村基層村委會的有限的法治執行權,限制了執行力的發揮。
2.4基層農村法治意識相對薄弱農村法治意識相對于發達的地方來說要薄弱一點,這是需要強化法治的執行力的原因。在《秋菊打官司》這部作品中,主人公秋菊需要的一個“說法”,為要一個“說法”,她可謂是力盡艱苦,從鄉里一直鬧到市里,最后給她的“說法”與她自己的初衷完全大相徑庭,讓人公也十分的不解為什么是這種結果,是現實中農村基層法治意識薄弱的體現。當前,加強鄉鎮政府執行力文化建設,首要的任務是通過輿論宣傳,使廣大鄉鎮干部強化執行理念,提高對政策執行的認識,努力培育執行力文化。如果在農村基層能夠有強有力的法治執行力和法治文化,不斷的強化村民的法治意識,就有可能避免這種事情的發生。
3執行力在農村基層法治建設中的作用
執行力是農村基層法治建設最需要的,一方面,農村基層的法治建設必須以國家的依法治國的大政方針保持一致;另一方面,農村基層治理就是一個執行的最終落腳點,因為所有的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方針都需要生根落地才有意義,基層農村就是法治建設的最后一道工序,只需基層管理的村委會去執行即可實現目的。正如連維良所說:深化對執行力的理解和認識,從而減少個體障礙并促使行為風格的改觀。因此,可以說,執行力關乎到基層法治建設的成效,強化執行力對基層農村法治建設具有重要作用。
3.1強化執行力有利于減少農村的分散效應在較為分散的一些農村地區推進法治建設,需要較強的執行力,這樣可以減少法治建設的成本,提高法治建設的效率。在那種村與村之間,甚至戶與戶之間相隔較遠的偏遠農村,法治建設的推進難度就會大。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強化法治建設的執行力來縮小基層農村的分散效應。比如,在去那種比較分散的農村普法的時候,就可以先通知村長何時何地進行普法宣傳,把要宣傳的內容發給每個村民先學習,然后集中宣傳,就像學習是九大報告的精神一樣,組織起強有力的宣講團,集中起來高宣講,而不是單獨的宣講。因為,農村法治建設與農村政治、經濟文化等各要素之間正不斷地進行交換,共同構成了農村法治建設系統的農村社會整體。所以,強化執行力在法治建設中的作用,有利于減少基層農村的分散效應,提高法治建設的推進效率,形成聚合效應。
3.2較強的執行力有利于彌補執法隊伍較少的缺陷在相對偏遠的農村基層,執法隊伍較少的現狀也難以一時之間得到突破。既然無法在一時之間完全改變現狀,那么就從自身出發,提升農村基層管理人員的執法素質。這就需要在推進基層農村的法治建設的過程中不斷的強化村委會管理人員的法治執行力,強有力的法治執行力也是檢驗一個農村基層干部的主要指標。在村治的管理中,可以說法治的影子無處不在,就連我國的民事訴訟法中,對于民事糾紛,其中之一的解決方式就是可以社區調解,這說明法律就猶如空氣一樣,就在每個人的身邊。只要在管理村務的時候善于樹立法治意識,不斷的強化法治執行力,對于推進基層農村的法治建設來說就會起著春風化雨般的作用。
3.3強化執行力有利于轉變基層農村的治理方式在飛速發展的現代化社會進程中,社會的治理方式也必然會引起改變。作為最底層的基層農村,許多的青壯年都會選擇外出當農民工,而不是在家種地,這是由時代特征決定的。既然人們的生活方式改變了,那么相應的治理方式也會轉變。農村基層法治建設的過程,是一個政策的貫徹國家頂層設計的過程,也應當秉持著創新精神,不能固步自封。只有農村法制完備,農民合法權益能夠切實得到維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才算真正成功,這也是推進新農村法治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農村基層的治理方式,總會受到來自各個方面的阻力,因為基層農村的政治生態是最脆弱的。但是隨著掃黑除惡斗爭的不斷加強,這些干擾農村法治建設的因素也越來越少,甚至被掃除。因此在這樣良好的環境下,加強農村基層法治建設的執行力,就需要順應社會的發展潮流,而不斷的改進鄉村的治理方式。比如,以前對于黑惡勢力要重拳出擊,毫不手軟,以維護社會穩定,而如今就需要利用溫和的法治手段來治理基層。因此,強化執行力有利于農村基層治理方式的轉變。
3.4深入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動力法治的生命在于實踐,實踐的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執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執行的好不好,反映出一個國家的社會治理水平。我國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深入推進法治建設就需要強有力的執行保障。基層農村法治建設,是人民群眾自覺投身法治事業重要組成部分,要讓人民群眾自覺的行動起來,就需要有引導,這就是需要農村村委會的執行力。法治建設不是空中樓閣,而是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政府工程,法治社會的建設目標,需要高度的執行力來維護,法治建設的推進和執行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廣大的農村社會的法治建設,是關乎到黨的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重要一環。在農村,或許經濟可以發展,產業也可以提高,這是支撐農村基層社會發展的物質基礎。同樣對于精神文明方面的法治建設,要像這些物質基礎一樣,在強有力的執行過程中,不斷的得到提升。
4結語
通過上文的分析,當前的基層農村法治建設需要有足夠的執行力做保障,強化執行力,有利于克服法治建設中的不足。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在基層農村村委會工作的村官,在執行各項制度時,可以說是任務多,責任重,法治建設的執行任重而道遠,但是,這樣的基層工作是值得尊重的,始終要保持信心,只要農村基層治理者們擼起袖子加油干,相信只要認真貫徹執行以習為核心的黨中央的全面依法治國之政策,農村基層法治建設也會取得成就。
參考文獻
[1]朱政.基層法治的實踐生成———以鄂西地區儀式性人情異化的治理為切入點[J].法商研究,2016,33(04):55-64.
[2]本報記者李飛孫劍博.村委會,為何橫亙執行路[N].人民法院報,2004-03-25.
[3]于秀琴,李軍,藺雪春.政府執行力提升的路徑選擇[J].中國行政管理,2010,(07):42-45.
[4]徐元善,周定財.我國鄉鎮政府政策執行力提升研究[J].政治學研究,2013,(02):37-49.
[5]連維良,吳建南,汪應洛.政府執行力的影響因素及對策[J].中國行政管理,2013,(04):25-28.
[6]韓學平,劉兆軍.非正式制度對當前農村法治建設的影響[J].科學社會主義,2007,(03):74-76.
[7]郭超.社會主義新農村法治建設的對策思考[J].法治論壇,2007,(02):223-230.
[8]麻寶斌,錢花花.制度執行力探析[J].天津社會科學,2013,(03):53-58
作者:汪旭 單位:貴州大學法學院